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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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公司技术、品管、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培训,以使企业了解产品责任为原则,了解与其产品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安全性的评价和控制, 以达到提高产品安全性, 减少产品责任的目的。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性的产品。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与项目小组一起识别影响产品的安全特性(关键特性),并使用与顾客规定的特殊特性符 号进行标识。
3.2 技术部负责收集安全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能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3.3 发生了安全问题时品管部负责进行反应汇报,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事态的升级。
3.6 相关资料由文控中心负责保存。
4 管理内容
有关的法律义务,尤其是失效产品的责任。
4.1.1 技术部在产品开发时, 对涉及有关安全性的产品特性和使用标准进行标识,以便使产品规范,更加完善、有效,在标识后还必须识别法律法规和监管有关的产品安全要求。
4.1.2 技术部在识别了该要求后必需通知顾客/或顾客确认我们所识别的安全特性及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 技术部还需要对顾客指定的安全特性进行识别,当顾客指明是安全件时, 合同评审时必须注明, 若所购材料委外加工也涉及产品安全性时,也必须在采购订单(合同)中以及其它采购资料(比如:质量协议) 中明确,其中包含各自的责任。
4.3 在 APQP 阶段, 确定的安全特性必须在所有文件中予以标识, 如控制计划、作业/检验作业指导书等相应的文件。
4.4 所有参与安全件生产、计划、采购、检验等与产品质量构成过程有关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性及法规培训,公司规定在合同评审及 APQP 确定安全特性之后,由技术部通知管理部,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 4.5 针对安全性的 FMEA 、OTS 及试生产和批产时的安全件涉及的尺寸报告、原材料性能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所有涉及的文件均应予以标识, 标识的要求按顾客的规定;所有涉及到安全特性的 FMEA 必需由技术总监(主管)进行审核和批准,顾客有要求的时候交顾客进行批准;对于标识当顾客没有规定时技术 部自行决定采用标识符号,记录于特殊特性清单。凡经特别标识的与产品安全性有关的所有文件,均由专 人专柜进行特别存档,存档期限最低为 15 年。
4.6 涉及到安全特性的产品的控制计划、该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也需要由技术总监(主管)进行审核批准,
顾客有特殊要求的还需要提交顾客进行批准;
4.7公司涉及到安全特性的产品还需要针对产品的生产和制造的角度识别和控制产品安全相关的特性,在
生产过程中若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所有状态标识按《产品的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依《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规定的方法执行追溯。
4.8根据要求在控制计划内规定安全特性不符合时候的反应计划,出现问题时按反应计划的要求进行反应,问题严重的时候必需将问题汇报给公司的总经理,并通知顾客,共同启动执行【事态升级管理办法】。
6.9当发货出厂的产品在安全方面存在缺陷时,由业务部在接到信息后的4 小时内通知顾客,负责将不合
格产品立即追回。并将相应信息通知公司管理层。
6.10涉及到安全特性的产品过程变化,按《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批准,并对产品安全性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估
和产品更改;
6.11涉及的安全性的产品在设计开发新产品的时候必需介绍经验和教训,避免类似的问题的发生;
6.12若发生退货, 需要启动《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培训
各部门主管、品质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文控人员等需接受产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本文件的培训。
6相关文件
6.1CK-QP-01 《文件控制程序》
6.2CK-QP-02 《记录控制程序》
6.3CK-QP-07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控制程序》
6.4CK-QP05-IM-07 《事态升级管理办法》
7. 相关记录:
8.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