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细则-山东农业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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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博士后实施方案

招收博士后实施方案

招收博士后实施方案一、前言。

博士后研究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学术活动,也是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工作,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招收博士后实施方案。

二、招收原则。

1. 本次招收博士后实施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一视同仁,不设任何形式的歧视。

2. 招收范围涵盖各学科领域,鼓励跨学科合作,支持前沿科研项目。

3. 招收对象主要为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对于有特殊贡献或潜力的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也可酌情考虑。

4. 招收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具体根据项目需求和博士后个人情况确定。

三、招收程序。

1. 项目申报,拟招收单位需提前向学校提交招收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收人数、研究方向、经费预算等。

2. 公开招聘,学校将招收信息公开发布,接受申请者申请。

3. 评审选拔,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学术评审,确定拟录取人选。

4. 签订协议,学校与拟录取的博士后进行面谈,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

5. 注册备案,学校将录取的博士后进行注册备案,确定研究计划和经费支持。

四、培养支持。

1. 学术指导,学校将为每位博士后提供专业的学术指导老师,指导博士后进行科研工作。

2. 经费支持,学校将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博士后的科研项目开展、学术交流和论文发表等。

3. 学术交流,学校鼓励博士后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国际合作等。

4. 职业发展,学校将为博士后提供职业发展指导和支持,包括学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转化等。

五、考核评价。

1. 学术成果,学校将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申报等。

2. 学术影响,学校将对博士后的学术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学术论文被引用情况、学术成果转化情况等。

3. 职业发展,学校将对博士后的职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职称评定、科研成果转化等。

六、总结。

通过本招收博士后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我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农业大学 教师考核方案

山东农业大学 教师考核方案

山东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考核聘任试行办法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是深化职称改革的客观要求,是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措施。

根据省有关文件关于评聘分开、竞争上岗、聘约管理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考核、聘任制度,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学校实际和工作需要,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为依据,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总编制和核定的教师职务岗位总数内,设置教师职务岗位。

2.在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下,支持重点学科,保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学科。

3.根据教师队伍现状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逐步到位。

第二条岗位设置标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采用以学科为中心、任务为依据、学科与任务相结合的办法设置教师职务岗位。

以国家颁布的二级学科为设岗基本单位,根据每个二级学科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编制情况分为五类,设置相应的职务岗位数。

第三条岗位的确定1.讲师岗位按不超过本学科教师定编数的45%核定;助教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60周岁以上教授,不占本学科的教师设岗数。

3.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学校党政管理部门人员,不占教学单位教师设岗数。

4.同一学科,按最高层次学科类设岗,不重复计算。

5.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高级职务岗位数中,设置一定的机动岗位,用于吸引优秀高层次人才和拟新上硕士点、博士点、省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及新增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第二章考核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全面、准确、科学、合理。

第五条考核范围与种类1.范围:我校所有被聘任教师均属考核范围。

2.种类:①学年考核,②聘任期满考核,③晋职考核。

学年考核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聘任期满考核在任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晋职考核在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进行。

第六条考核内容1.学年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才项 目 资 助 资金 。
四 (

有关工作人员 滥 用 职权 、
徇 私
舞 弊 、 索贿 受 贿 的 , 依法依纪 追究相 关 人
责任 员 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
省 发展 改革 委 、 省 财政厅负 责解 释 。
山 东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财政厅关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博士 后
资 助 项 目 及 经 费 管 理办 法 的 通 知
鲁 社 号 人
规 〔2 0 1 8 〕 2 1
各市人力 资 源社会保障局 、
财政局 ,
省直有 关部 门
单位 (
),
中 央驻 鲁有 关单 位 ,
的 , 严格按照 《 财政 违法行 为 处罚 处 分条
例 》 ( 国 务 院 令第 4 27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
依法追究有 关单位 和 人员 的 责 任 。
三 (

未经 批 准 ,
擅 自 改 变 项 目 主 要
研发 、 建设 内 容 和标 准 的 , 收 回 拨付 的 人
算 申 报 、 执行 、 绩效 评 价 、 公开 等 工 作 。
省财政厅 负 责 组织博士 后资助 经 费 的 预算
编制 和 管理工作 , 履行财政监督 职能 , 参
与 绩效 评价 等 。
第 四 条 博 士 后 资 助 项 目 主要包 括 :
省博 后创 新项 一



第 五 条 省 博 士后 创 新项 目 , 是指 对
省 内在站
基 地 (

山东农业大学本科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山东农业大学本科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山东农业大学本科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商管理(Business Administration)(2022 版)学院(章):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专业主任(签字):工商管理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代码:120201K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创新精神,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具有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理论及管理方法,具有国际视野、本土情怀、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沟通技能, 能够在各类工商企业、科研部门、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或单位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可分解为以下4个子目标:1.具备自然科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础知识以及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2.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责任感;3,熟悉国内工商企业管理的发展现状、趋势,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方法,分析并解决工商企业经营中的复杂管理问题;4.能在工商企业、科研部门、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或单位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的训练,具有从事企业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咨询等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取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工商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并能够应用其解决理论与实践问题;2.熟悉我国企业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企业管理的惯例和规则,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3.能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及工商管理相关的常用办公、统计、企业信息管理软件管理,针对企业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4.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与探索性、批判性思维能力,不断尝试理论或实践创新;5.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读、写、听、说的能力,具有较深厚的数学分析和运筹能力,扎实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能力;.能够运用科学方法,通过课堂、文献、网络、实习实践等渠道获取知识;6.具备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持续创新的能力。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鲁人社字〔2020〕91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将《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1日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和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集聚培养,根据国家和我省博士后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具备一定条件,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

第三条基地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合作,发挥其人才技术优势,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集聚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为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条基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服务发展、动态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省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承担基地的认定、授牌、考核和退出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协调本地区基地的具体工作,承担基地申请备案、工作评估等事宜。

第六条设立基地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各项具体工作。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第三章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第九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第十条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第十一条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第十二条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组织初评后报人事部;经专家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五条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第十六条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和户口迁落等有关手续;申请到军队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凭军队博士后管理机构的审批通知,按上述程序办理;第十七条除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八条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人员;第十九条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联合招收工作;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并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工作站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学术、技术实力强,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第五章博士后人员的管理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二十一条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应当执行设站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第二十三条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第二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第二十五条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第二十六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经设站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第二十七条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八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第二十九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设站单位应将报告报送国家图书馆;博士后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第三十三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1、考核不合格的;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第三十四条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第六章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公寓管理第三十六条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设站单位筹资;第三十七条人事部和财政部确定国家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制定国家日常经费资助年度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站单位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其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第三十八条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给予专门资助;第三十九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对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第四十条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负责对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当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国家、地方和设站单位共同出资,在设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人员数量较多的城市集中建造博士后公寓;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也可自筹经费建造博士后公寓;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站单位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博士后公寓是在站博士后人员居住的专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博士后出站时,应及时从博士后公寓中迁出;第七章评估和表彰第四十三条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国博士后工作评估;评估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第四十四条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按照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工作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人事部;第四十五条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划分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布;对管理工作优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站条件的流动站和工作站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六条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对受到警告并限期整改的设站单位在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博士后人员在站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的指导和帮助,并在整改期满时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报人事部;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作出撤销警告或撤销设站资格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程序见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七条对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通过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后评选活动进行表彰;第四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评估和表彰工作,对优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设站单位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各设站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第八章科研资助第四十九条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第五十条博士后科学基金设普通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方式;普通资助是对博士后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人员的资助;第五十一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和配套办法执行;第五十二条各地方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以及博士后设站单位应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给予配套资助;第九章职业道德建设第五十三条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淡泊名利,潜心钻研,自由探索,锐意创新;第五十四条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的培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权益;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依法申报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五十五条各设站单位应为博士后人员营造尊重个性、学术民主、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容许失败的宽松和谐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第五十六条博士后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以及设站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农大博导任职条件

山东农大博导任职条件

山东农大博导任职条件
山东农业大学(以下简称山农大)是中国山东省的一所重点高等农业院校,设
有博士研究生导师。

博导是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资格和指导能力的教授,他们在教学和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很高的造诣和影响力。

因此,山东农大博导的任职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首先,申请成为山东农大博导需要具备博士学位。

申请者必须获得国内外知名
大学或研究机构颁发的博士学位,专业领域必须与山农大相关学科对口。

其次,申请者需要具备卓越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能力。

拥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是成
为博导的重要条件。

申请者通常需要在相关学科领域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并具备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

此外,申请者需具备教学能力和导师指导资历。

山东农大非常重视教学和学生
培养工作,因此申请者需要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的经验。

他们还需要在培养博士研究生方面有所突出成绩。

最后,博导申请者还要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

这包括提交详细的个人学术简历、研究计划和推荐信等,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审。

总之,山东农业大学博导的任职条件非常严格,要求申请者具备博士学位、卓
越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能力、教学和导师指导资历,并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才能成为山东农大博导,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事业做出卓越贡献。

山东农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doc

山东农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doc

山东农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农学院简介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现有教职工81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教授31人,副教授20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才1人,博士生导师22人,硕士生导师32人。

学院设有植物科学与信息系、植物遗传育种系和种子科学与工程系、农学实验站、作物栽培生理研究所、小麦研究所、农业发展战略研究所、种子质量研究测试中心、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玉米研究中心、花生研究所、棉花研究室、农业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室和药用植物研究室。

国家小麦改良中心(泰安)分中心、山东省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山东小麦高科技核心示范园、农业部全国种子技术干部培训基地和小麦原种扩繁基地依托于本院建设。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为国家重点学科,作物遗传育种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学科;学院拥有“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小麦栽培生理与遗传改良”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植物遗传工程”和“作物高产栽培生理”省重点开放实验室;设有作物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学硕士学位授权点。

现设有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和中药资源开发与利用4个本科专业。

创立的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教学体制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植物生产类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先后培养本、专科生、硕士、博士、博士后7000余名。

自“七五”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75余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为社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农业先进集体”、“省学校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省教育先进集体”和“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

目前全院正以“团结、求实、进取、奉献”的优良院风,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做出新的贡献。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行岗位管理。

(二)学校统一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学单位在学校设岗范围内按二级(或一级)学科分别设置相应的岗位。

(三)学校组织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和专家评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可设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岗位。

(五)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试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规定,制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试行。

(六)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中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校长聘任;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确定编制,以学科层次为主设置岗位。

学校教学科研总编制为1151人。

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编制根据近1年的教学工作量和近2年的科研经费数额确定。

按照学科层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列于表1。

说明:1、P=该学科教学科研编制数;2、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列于表2。

说明:1、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2、岗位数=该系列编制数×设岗比例。

三、岗位职责(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的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

2、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构建有利于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培养集聚更多更优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后资助项目,是指省级择优确定的博士后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资助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博士后资助项目的申报及确定、资助经费的预算申报、执行、绩效评价、公开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博士后资助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参与绩效评价等。

第四条博士后资助项目主要包括:(一)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二)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三)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四)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五)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的其他资助项目。

第二章项目组织实施第五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

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10%左右的比例进行择优资助,项目分三个等次,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

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批准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材强省战略,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省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以下简称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博士后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改革设站和招收方式,创新管理制度,加强培养考核,促进国际交流,使博士后制度成为我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材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四条 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 XX 省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

XX 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博管委) ,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和协调全省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XX 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具体业务。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博士后工作宏观管理,明确全省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形成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分级管理运行机制。

省财政厅负责合理安排博士后专项资金预算,指导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监控报告、绩效自评报告,适时开展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省博管办负责制定全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开展进出站管理、经费资助、评估考核、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材(以下简称“博新人才”)选拔、博士后学术交流、科技服务基层等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本辖区博士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多方投入,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

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单位(以下统称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培养、管理、考核、服务等具体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鲁人社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兴鲁战略,进一步提升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2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的设立第四章博士后的招收、引进第五章博士后在站管理和服务第六章博士后出站管理和服务第七章经费管理第八章博士后工作评估第九章附则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兴鲁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精神,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设立和管理,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服务和管理。

博士后管理办法

博士后管理办法

博士后管理办法博士后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进行进一步研究的人员。

博士后期间是一个重要的科研阶段,对于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规定1. 招聘与考核- 博士后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招聘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

- 博士后入选者需要经过相关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聘用为博士后。

2. 人事管理- 博士后聘用期限以2-3年为原则,特殊情况下能够延长至5年。

- 合同期满后,博士后将获得相应的聘用证明。

- 博士后期间的工资待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并足额支付。

3. 学术交流- 博士后需参与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 博士后应积极参与研究项目的讨论和交流,提高科研水平。

- 博士后可以选择导师进行学术讨论及咨询,获得必要的指导。

4. 科研项目- 博士后需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展和管理,积极参与科研任务。

- 博士后应根据研究方向和项目需求,制定研究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的成果归属应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5. 学术道德- 博士后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学术不端行为。

- 博士后应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博士后应尊重导师和同行的学术成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6. 结束与离职- 博士后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接工作,并办理离职手续。

- 博士后在离职后,可以选择继续从事科研工作,也可以选择其他行业就业。

- 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归属和知识产权应在离职前进行明确约定。

三、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 博士后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导师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解决博士后在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博士后工作开题报告- 山东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工作报告及实施计划

博士后工作开题报告- 山东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工作报告及实施计划

编号:
山东农业大学
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工作报告
流动站名称:
设站单位:
一级学科:
博士后姓名:
指导教师:
开题报告时间:
进站时间:
填表时间:年月日
山东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填表说明
1、开题报告由博士后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研究题目,在广泛查阅资料后,详细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并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召开同行专家会论证,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整理成文后填写。

2、本研究实施计划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改,研究进度和质量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并控制。

3、本表博士后进站后三个月完成。

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设站单位,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聘资格(一)经国家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级学科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可招聘博士后。

(二)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为在岗博士生导师,并能够提供博士后在站期间所需要的科研经费、工资及津贴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不超过40岁)。

确因科研工作需要,且申请人符合我校科研型教授的任职条件,经博管会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2周岁。

(二)在职人员必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在获得博士学位所属一级学科作博士后(企业博士后除外)。

三、进站程序(一)公布计划。

各学院于每年9月底前向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统一公布。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学校公布的博士后招聘信息向流动站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拟招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按岗按需择优招聘,并将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四)学校审批。

学校每季度末集中办理博士后进站审批手续。

(五)进站。

经全国博管会批准后,由学校人事处发录用通知,博士后凭录用通知一个月内与合作导师签订《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一式四份,并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进站手续。

四、年度考核(一)博士后参加所在学院的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二)年度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博士后总人数的15%。

(三)年度考核优秀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站。

五、博士后的待遇(一)工资1、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执行专业技术9级,薪级工资执行16级,绩效工资及工作津贴等由合作导师根据实际情况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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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师资博士后招收、管理工作,制定师资博士后实施细则如下:
一、师资博士后工作流程
1.发布信息
学院根据“十三五”师资需求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发布招聘信息。

2.申请报名
拟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全年时间内均可报名申请。

3.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以教授委员会成员为主的考核工作组,依据招收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负责。

面试参照公开招聘师资的形式:面试时间40分钟,其中20分钟左右的个人简介与研究成果(重点介绍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主要研究内容及获得成果等,可使用多媒体),10分钟左右讲授由学院指定的专业课程内容(须用板书),10分钟专家提问。

成立以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相关领域专家为主组成的面试专家组(9人以上),对其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学术潜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评价。

面试结果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5.学校审核
面试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确定聘用人选。

6.办理进站手续
师资博士后与学院、合作导师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约定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同时办理进站手续。

7.师资博士后管理
师资博士后严格按照《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进行管理。

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进站后3个月完成开题,进站18个月完成中期考核,一般第36个月完成出站考核。

8.师资博士后考核
师资博士后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重点考核《师资博士后协议书》中规定的科研任务进展情况及教学情况。

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学校和学院分别组成专家组。

其中学院专家组以教授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至少7人),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学校专家组(4人)。

9.师资博士后待遇
考核合格者,年收入不低于12万元。

其中:学校承担10万元,导师承担每月工作津贴不少于2000元。

二、师资博士后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作风优良,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

主讲一门专业课或实验课程。

2.年龄35 岁以下,本科、硕士、博士中有两个学习阶段是在国家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或海外著名大学的优秀博士优先,或
我校全职在站博士后。

各级学历应为全日制计划内统招生。

3.各单位参照《山东农业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中第五层次人才B类标准制定具体招收条件。

三、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条件
1.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少于32个学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达到教师须具备的平均水平;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自然科学类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以上水平的科研项目;工程技术类、人文社科类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科研成果参照《山东农业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中第五层次人才A类标准。

各单位根据以上三条结合实际,制定出站考核条件(原则上优秀须达到现聘副教授职务人员平均水平),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考核优秀的,按照《山东农业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A类人才对应条件予以引进,享受科研启动费、安家费、职称待遇。

考核合格的师资博士后正常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作退站处理。

四、工作实施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山东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切实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引进更优秀的人才,各博士后流动站按照学院“十三五”师资需求规划,提出招收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开始师资博士后招收工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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