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

合集下载

毕业生资格审核表

毕业生资格审核表

教通[2012]30号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全日制毕业生资格审核、学士学位授予及“两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认真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资格审核、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和“两证”(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1、毕业条件①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且成绩合格;②普通话过级达到学校规定要求;③全校性通识选修课达6门(专升本学生达3门)。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首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吉首大学素质通识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吉大素发[2010]1号)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对毕业、结业、肄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审核程序及要求2012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均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师范学院学生除外),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①5月1日前,各学院对毕业生的学籍成绩、毕业实习及各类过级考试成绩(包括大学英语四级、吉首大学大学英语三级、省和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等档案进行清理,确保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成绩与实际成绩一致。

②5月5日前,各学院通知毕业生务必上高校学生信息网(网址为:)核对学历注册电子照片信息和学籍信息,学生无电子照片或学籍有问题,均应及时向学院报告,学院汇总后统一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处理;同时要求学生上学校教务管理网(网址为:)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入学日期、层次等)和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并在下发的《吉首大学2012届预计毕业生信息核对表》(见附件1,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发到各学院)上签名确认所有信息无误,材料于5月10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者上报湖南省教育厅进行2012届毕业生预注册。

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东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学习形式(请选择相应一项划√):(□函授、□自考独立本科段、□自考本科二学历)
成教教学点或自考助学点名称(自考社会考生可不填):
姓名
性别
学号
(自考生填准考证号)
2寸蓝底照片
入学年月
年月
毕业年月年月民来自族政治面貌外语语种
英、日、俄、( )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年月(学位外语免试生不填)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
本人在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过程中郑重承诺:本次申请为初次申请。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证件、学位外语成绩单等一切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继续教育
学院意见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 );不符合授予条件()。
年 月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号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名称
学制(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学士学位外语免试类型
□PETS3级笔试合格、□CET4 425分以上、□入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位申
请条件
本人符合《东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东林校继〔2020〕1 号)中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粘贴照片),签名处必须学生本人手写。

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申请理由

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申请理由

篇一:《学士学位授予申请书、申请表》徐州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书徐州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本人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良好,根据自己的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经对照《徐州医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各项条件均符合授予要求,现特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人年月日徐州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专业学号备注1、申请表要认真、如实、逐项填写清楚,字迹须工整。

2、“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毕业考试成绩”由成教学院填写。

3、“英语考试成绩”只需填写一项。

篇二:《学士学位申请理由》本人在大学四年内完成了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学业任务,已通过各个学科的考核,在学习过程中,掌握了相关的专业技能。

思想上紧跟党的步伐,在实际生活中进行相关实践,积极参与并开展各种大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并荣获各种奖项。

在准备充分的条件下,提前参加了毕业设计的答辩,顺利通过,设计思路、内容、结果获得专业教师的一致好评。

我已完成学校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现申请学士学位。

篇三:《学士学位申请表模板》{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申请理由}.大庆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表须知1、申请表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或盖章,否则无效。

2、随表附交本人身份证(专升本学生还需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随表张贴的照片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一致。

{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申请理由}.4、本人小结一栏针对《大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填写学习、毕业论文、外语等级等情况。

5、平均学分绩点一栏,由系(院)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学分制中有关规定计算后统一填写。

6、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

篇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201 /201 学年第二学期注1、本表仅适用于非正常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使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1981.12.19•【文号】[81]学位字022号•【施行日期】1981.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通知((81)学位字02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局,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已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初审和教育部复核,并汇总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提请国务院批准中。

考虑到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已临近,现将报批的《首批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名单》及《关于审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先发给你们,并对做好授予首批学士学位的准备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已批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校应按有权授予最高一级学位的要求来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外,其他学校也应在校一级建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系一级建立分委员会。

并应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各有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学术职称、专长、工作部门等),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分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请各主管部门在明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将所属各学校位评定委员会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二、各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本通知所附的《关于审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中第一部分第(二)点的要求,审核确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单,并应报送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以便检查。

天津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

天津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

《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1、本表只发给已经具备南开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各项条件的学生填写,具体包括以下四项条件:已经通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已经符合毕业条件(已获80学分;国家统考课程全部通过)、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包括75分)、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

2、本表要求由学生本人电子填写,不得手写。

统一使用A4(70g)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

照片请不要贴,由学院统一粘贴毕业时新华社采集照片。

3、以下逐项说明填写要求:(1)封面,第1页填写说明1)“编号:”请勿填写;2)“申请人姓名:”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书姓名一致;3)“所学专业名称”请单击右侧下拉框在列表中如实选择自己的专业;4)最底端日期,7月毕业的学生请填写“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2)第3页填写说明1)“姓名”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姓名一致;2)“性别”请单击右侧下拉框在列表中如实选择;3)“出生日期”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出生日期一致,格式:1972-5-26 4)“身份证号”如实填写,与身份证号码一致;5)“民族”如实填写,与身份证民族一致;6)“出生地”如实填写;7)“一寸免冠照”请勿粘贴照片,学院统一使用新华社采集照片;8)“入学年月”请单击右侧下拉框在列表中如实选择;9)“本科毕业时间”请单击右侧下拉框在列表中如实选择;10)“本科专业名称”请单击右侧下拉框在列表中如实选择自己的专业;11)“学科门类”请单击右侧下拉框在列表中如实选择,按以下对应选择,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中旅院)、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填写“管理学”,行政管理、法学专业填写“法学”,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专业填写“经济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填写“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填写“工学”;12)“毕业证书号码”请勿填写;13)“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如实填写;14)“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要求从个人高中学历开始写起,仿照以下格式(证明人应为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1991.9至1994.7 在天津一中高中学习张明”。

学士学位审批表

学士学位审批表
南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学号
所在学院
软件学院
专业
网络工程
学制
4/2
毕业时间பைடு நூலகம்
201406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籍贯
**省**市/县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900101
申请学士学位类别
工学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健康
自我鉴定(德、智、体等)
本人在校四年期间,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条件,特申请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公章)
年月日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学位证书编号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教务处(学位办),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要求()

 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要求()

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要求(1)第一篇: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要求(1)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要求1、入学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9月1日2、毕业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6月30日3、学习形式:全日制4、学生类别:普通本科5、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统一填写我下发的平均分6、外语水平:勾选已经通过的相关等级7、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是8、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只填写相关课程的分数即可9、照片:统一采用学工处采集的毕业照片,一寸蓝底10、系分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情况: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盖系章,填写审核日期11、上交整理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顺序两份放一起。

强调:此表格上的很多信息都是学位上网的信息,所以提醒学生一定要填写准确,信息一旦上网是改不过来的啊!第二篇: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1、本表只发给已经具备南开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各项条件的学生填写,具体包括以下四项条件:已经通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已经符合毕业条件(已获80学分;国家统考课程全部通过)、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包括75分)、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

2、本表要求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70g)复印纸打印,两份申请表全部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复印。

照片请不要贴,由学院统一粘贴毕业时新华社采集照片。

3、请注意一定使用黑色或者蓝色水笔填写,不要使用圆珠笔,并且要求字迹工整,没有........涂改。

建议大家提前按照各项内容打草稿后再誊写。

4、以下逐项说明填写要求:(1)封面,第1页填写说明 1)“编号:”请勿填写;2)“申请人姓名:”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书姓名一致; 3)“所学专业名称”请根据自己的专业规范填写; 4)“申请学位学校”请填写“南开大学”;5)最底端日期,统一填写“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2)第3页填写说明1)“姓名”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姓名一致;2)“性别”如实填写;3)“出生日期”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出生日期一致,格式:1972.5.26 4)“身份证号”如实填写,与身份证号码一致; 5)“民族”如实填写,与身份证民族一致; 6)“出生地”如实填写;7)“一寸免冠照”请勿粘贴照片,学院统一使用新华社采集照片; 8)“学生类别”请填写“远程教育”; 9)“入学年月”请勿填写; 10)“本科毕业时间”请勿填写;11)“本科毕业学校名称”请填写“南开大学”; 12)“本科专业名称”请根据自己的专业规范填写;13)“学科门类”按以下对应填写,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中旅院)、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填写“管理学”,行政管理、法学专业填写“法学”,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专业填写“经济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填写“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填写“工学”; 14)“毕业证书号码”请勿填写;15)“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如实填写;16)“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要求从个人高中学历开始写起,仿照以下格式(证明人应为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1991.9至1994.7 在天津一中高中学习张明”。

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二、学位申请基本条件(一)、授予学士学位对象及条件1、成人本科毕业生。

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3、网络本科毕业生。

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成教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其中,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外语水平测试需在取得本科的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通过学校指定的现有英语课程或获得学校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非英语专业:①参加各省(或学生学籍所在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②参加所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④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⑤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 成绩80分及以上。

⑥参加自学考试大学英语(二)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⑦参加当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高校联盟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英语专业:①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②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A成绩80分及以上。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没有单独效用,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位课程同时有效。

(三)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且考试通过。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评表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评表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评表
申请人姓名:
学院:
专业:
班级:
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2、本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3、本表由申请人亲自填写,个人鉴定由班委会填写,第二页分别由班主任、学院、校有关部门填写。

4、“学习情况”栏目依据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简要说明在学期间不及格门数或学分累计情况。

5、“外语水平”栏目依据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标准,填写授予学位所要求的外语考试名称,以及在该考试中获得的最高成绩。

例如:大学英语四级(CET-4),425分。

6、“操作技能”栏目按“合格、不合格”填写。

7、“违纪情况”栏目填写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情况和处分起止时间。

8、“其它情况”栏目填写本人获市级、国家级奖项情况或其他需说明的特殊情况(如获技师等)。

9、“班主任意见”由班主任在听取政治辅导员、任课教师和班委会意见基础上,对申请者在校学习期间的德、智、体等情况填写意见。

10、“学院审核意见”栏由学院办公室填写,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意见由院学位评审委员会填写,院学位评审委员会主任鉴字、盖院公章;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填写。

11、“备注”栏目,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表

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表
2.违纪后表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请附详细证明材料(如三好学生证书、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
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表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出生年月
学院
身份证号
基本
条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必修课学分
论文成绩
专业选修课学分
违纪记录
通识课学分
违纪后表现
体育俱乐部学分
申请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学院授予毕业证书意见
教学副院长:
年月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证书
意见
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
年月日
备注
1.不能毕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及可考虑授予学位的具体情况可附详细说明;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一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审核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

第二章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第四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在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当学年度,均应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

第五条拟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须先通过学校审核、获—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公布后方能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当年未能通过审核或备案的专业,须进行整改建设并待次年重新申请,该专业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挂靠有相应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第六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须符合—省学位委员会制订公布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第三章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程序第七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系,组织填写申报材料及系内自评,经本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前一年12月中旬向学校学位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XX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等。

第八条学校学位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同行专家和学位教育管理专家,依据《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进行评审。

专家要求:每个专业5至7名具有正高职称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管理专家,且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核。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
淮南师范学院来自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姓名
学院
专业
学位类别
淮南师范学院学位办公室
基本信息
姓名
学号
一寸
照片
学院
学位类别
专业
班级
以上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学位授予资格
审核
限授条件类别
审核结论
审核人
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实践环节训练后,是否毕业
是否未受到记过(包括记过)以上处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是否通过
年 月 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学〔2014〕10号)的规定,同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大于或等于2.0
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大于或等于1.8
特殊情况审核
特殊情况类别
审核结论
审核人
受到记过处分不超过一次,是否考取研究生,或在国家级学科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二等以上奖励。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资格,是否二次答辩合格。
二级学院
审核意见
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章):(二级学院公章)

学士学位登记表

学士学位登记表
2015年7月1日姓名学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照片专业行政管理法学学位类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学该生在校期间完成了行政管理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院全部要求获得必修课学分562审达到学位授予绩点标准核实获绩点同意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登记表
学院:法政学院填表日期:2015年7月1日
姓名
学号
照片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
行政管理/法学
学位类别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
学院审核结论
该生在校期间完成了行政管理/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全部要求,获得必修课学分56,达到学位授予绩点标准2,实获绩点,同意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学院院长:(签字、公章)
2015年7月1日
学科组意见
学科组组长:(签字、公章)
2015年7月1日
学位委员会意见
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公章)年月日Biblioteka 学校组织意见(公章)
年月日
注:1.请勿变更版式及字体,使用A4纸张打印。
2.本表格所贴照片要与毕业证书照片出自同一底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9•【文号】学位〔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质量,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尽快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细则。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对照各自情况,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程序标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为平稳过渡,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可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9年7月9日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

第二章学位授权第四条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