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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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一㊁竞赛项目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女子足球成年组;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二㊁报名及运动员资格(一)报名1.以符合‘规程总则“中规定的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㊁特别行政区和体育协会为单位,报名参加男女各年龄组别比赛㊂2.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各队运动员报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㊂3.各参赛队可报专职领队1人,教练3人,医生1人,运动员40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3人)㊂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㊂4.各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足协 )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代表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体育局或行业体协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应加盖医务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报名表中项目未填报完全者将视为无效报名表㊂685.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全运会比赛的各阶段㊂6.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注册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㊂7.在抽签后,如有报名队伍退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㊂(二)运动员资格1.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㊂2.男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㊂3.女子成年组报名运动员不设年龄限制㊂4.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㊂5.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中国足协有关运动员注册㊁交流(转会)的相关规定㊂6.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认定的有效‘足球运动员注册㊁转会㊁参赛资格登记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男子足球运动员需经骨龄检测合格㊂香港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需持有香港㊁澳门和中华台北足总(足协)出具的注册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㊂787.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㊂8.各参赛单位有责任确保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符合规定,如出现运动员代表资格争议,中国足协将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解决争议后方接受报名㊂(三)报到1.预赛及复赛阶段,赛区只负担报名单中的队伍官员(领队㊁教练员㊁医生)5人和运动员22人的住宿,同时提供训练场地及用车(训练㊁比赛和接送站)㊂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㊂2.各队应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一天离会㊂3.决赛阶段报到日期及接待规定按‘规程总则“及国家体育总局十二届全运会相关规定执行㊂三、竞赛办法(一)预赛阶段1.东道主(辽宁队)直接进入决赛阶段,不参加预赛及复赛㊂2.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和18岁以下年龄组各参赛队,分别按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甲组㊁乙组决赛名次和‘规程总则“中参赛单位名称顺序进行排列,并划分档次㊂3.女子成年组和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各参赛队,分别按第88十一届全运会决赛女子成年组㊁女子青年组名次及‘规程总则“中参赛单位名称顺序进行排列,并划分档次㊂4.参赛单位采用抽签办法进入各小组预定位置,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㊁地点等另行通知㊂5.如报名不超过15(含15)支队,预赛将分为3个小组进行,各小组的前四名进入复赛㊂6.如报名超过16(含16)支队,预赛将分为4个小组进行,各赛区的前三名进入复赛㊂7.各小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㊂(二)复赛阶段1.每个年龄组参加复赛的12支球队,以预赛名次为依据划分档次,采用抽签办法分为2个小组(抽签时间㊁地点等另行通知),每小组6支球队先进行单循环比赛㊂依据小组单循环比赛名次,两个小组之间再进行同名次比赛㊂两个小组的第一名决定复赛第1 2名名次,两个小组的第2名决定复赛第3 4名名次,其他名次依此类推㊂2.获得复赛的前七名队伍将加上东道主(辽宁队)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㊂获得复赛8-11名的队伍分别为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的第9 12名㊂98(三)决赛阶段1.通过复赛获得晋级资格的7支球队加上东道主(辽宁队)共8支球队进行决赛㊂2.8支队分成A㊁B两个小组,根据复赛名次分成2个档次并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各队所在小组位置㊂获得复赛前三名队及东道主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1 4号位,获得复赛4 7名队伍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5 8号位㊂抽签时间㊁地点等另行通知㊂A组1458B组23673.小组单循环比赛结束后,依据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 8名㊂(1)获得A㊁B两个小组的第1㊁2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 1 4名比赛对阵图如下:09(2)获得A㊁B两个小组的第3㊁4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 5 8名比赛对阵图如下: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一)小组单循环比赛1.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㊂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19(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㊂(二)各阶段的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㊂(三)决赛阶段的冠亚军决赛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进行30分钟加时赛;如仍为平局,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㊂五、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㊂(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㊂(三)比赛场地预赛㊁复赛和决赛均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天然草皮球场进行㊂(四)比赛时间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㊂292.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㊁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㊂3.加时赛为30分钟(上㊁下半时各15分钟),中场不休息㊂(五)比赛运动员1.在预赛㊁复赛和决赛各阶段的赛前主教练和领队联席会上,必须从已报名的40人报名单中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22名队员㊂2.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㊂3.每场比赛中,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和女子成年组允许替换3名队员,男子和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允许替换5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㊂(六)比赛服装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㊂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 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 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 15厘米㊂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 40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㊂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㊁重号的队员均不得上场比赛㊂4.比赛队员的姓名㊁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预赛㊁复赛和决赛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㊂39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㊂6.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㊂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㊂(七)替补席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㊂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4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㊂3.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另可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准则进行追加处罚㊂(八)黄牌㊁红牌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㊂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㊂2.预赛阶段的红㊁黄牌不带入复赛阶段累计计算㊂3.复赛阶段的红㊁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累计计算㊂4.复赛和决赛阶段小组赛中的红㊁黄牌不带入交叉淘汰赛累计计算㊂5.在一个阶段比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49纪律处罚,则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㊂(九)比赛中断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和罚球点球)㊂(十)弃赛㊁罢赛㊁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1.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㊁罢赛㊁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㊂2.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㊁罢赛㊁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足球项目竞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㊁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4)其他追加处罚㊂3.在下一阶段赛事抽签前,如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被取消,可按上一阶段成绩依次替补参赛队;抽签后则一律不再替补㊂六、录取名次与奖励(一)预选赛和复赛阶段1.各承办赛区评选一支球队获 公平竞争优胜队 奖㊂592.具体评选办法:(1)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2)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视情节扣1 5分;(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2分㊁红牌扣5分;(4)赛区比赛结束,总分最高的队获得 公平竞争优胜队 奖;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比赛名次优胜者列前㊂(二)决赛阶段按‘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的相关规定执行㊂七㊁比赛监督㊁赛区协调员㊁裁判长及裁判员(一)各阶段比赛的比赛监督和赛区协调员由中国足协选派㊂(二)各阶段比赛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参加决赛阶段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㊂(三)比赛监督㊁赛区协调员㊁裁判长和裁判员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㊂八㊁赛区纪律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一)中国足协将组建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㊂(二)预赛和复赛各赛区均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69委员会一般由3 5人组成,赛区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㊂(三)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和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㊂(四)决赛阶段比赛的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㊂(五)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超出了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则交由国家体育总局㊁第十二届全运会纪律委员会㊁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㊂九㊁经营与开发(一)中国足协拥有预赛和复赛阶段所有比赛的市场开发权益㊁电视转播和新闻宣传报道权以及与比赛相关的权益,并有权转让和授权给承办赛区或其他单位㊂(二)预赛㊁复赛阶段比赛如中国足协未能冠名,则承办赛区有权冠杯名;全称应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ˑˑˑ杯男子足球U 20组(或男子足球U 18组㊁女子足球成年组㊁女足足球U 18组)预赛(或复赛)ˑˑˑ赛区㊂(三)各参赛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冠名㊁广告有关规定㊂十㊁经费(一)中国足协与承办预赛和复赛的赛区省(市)体育局或足球协会签订赛事承办协议,中国足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79定提供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承办赛区自行解决㊂(二)承办预赛和复赛的各赛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负担赛区协调员㊁比赛监督㊁裁判监督㊁裁判长㊁裁判员的往返差旅㊁当地食宿㊁市内交通㊁工作补贴等费用,以及提供各参赛队伍27人的住宿㊁训练场地及提供训练㊁比赛和接送站用车㊂(三)各参赛队伍往返差旅费㊁比赛期间的伙食费㊁医疗费及超编人员等其他一切费用自理㊂十一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㊂89。

小学足球运动会方案(3篇)

小学足球运动会方案(3篇)

小学足球运动会方案(3篇)小学足球运动会方案(精选3篇)小学足球运动会方案篇1为加强我校少年儿童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使全校的小队员有更多的比赛机会,为小队员提高技战术水平、实践能力、丰富比赛经验,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小学生足球比赛,望各班抓紧训练,争取优异成绩,现将竞赛规程制订如下:一、比赛时间:20__年9月至10月(以竞赛日程为准)二、比赛地点:学校足球场三、报名资格及注意事项:1.本次比赛要求四、五年级各班参加。

2.具有本校学籍的本班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3.每队限报运动员10人,一经报名不得更换。

4、报名表于20__年9月26日上交。

四、竞赛办法:1、比赛按年级采用单循环。

2、自比赛之日起,除学校集体活动或特殊因素,比赛均正常进行。

3、如有延期的比赛,则其他比赛顺延。

五、计分及决定名次的办法:1、四、五年级每个年级取第一名、第二名各一个。

2、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1)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4)小组或单循环赛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5)小组或单循环赛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6)最后,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六、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为上下二节,每节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每场比赛换人不限,队员一经替出,该场比赛不得复入。

4、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凡比赛迟到15分钟的队,该场比赛作弃权,判对方3:0获胜。

5、若出现冒名顶替的,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已赛成绩全部无效。

6、为保证比赛公平进行,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受理各种书面申诉,行使相关规定。

严禁弄虚作假等非体育道德行为。

七、注意环境卫生和行为规范,不破坏绿化、公物,乱丢垃圾。

比赛规则--项目2.四人五足

比赛规则--项目2.四人五足

趣味体育运动会比赛规程一、活动主题: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二、活动地点:XXX足球场三、活动时间:X月X日,每晚19:00-21:00,以报名后排定的赛程安排为准。

四、参加对象:XXX、XXX、XXX全体员工(含劳务工)五、主 办 方:XXX工会六、协 办 方:XXX团委、XXX中心七、竞赛项目:四人五足八、组队办法:竞赛项目1-8各项目均由4名选手组队参加比赛。

员工可自邀伙伴组队报名参加。

要求:(1)自邀员工伙伴尽可能属于同一单位;(2)竞赛项目1-8各项目参赛队中至少需有1名女员工和1名38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参加;(3)每名男员工限报竞赛项目1-8项中的2个项目;女员工报名项目数不限;(4)同一单元或部门的参赛队尽量选择竞赛项目1-8项中的不同项目,以提高本单元或部门的获奖率。

九、奖励办法:1、竞赛项目1-8各项目设一等奖1个(600元/人);二等奖2个(400元/人);三等奖3个(200元/人);鼓励奖4个(100元/人);分别给予颁发奖金。

2、本届运动会按照分会(小组)员工的参与率高低并参考竞赛成绩设置3个组织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元)。

十、运动员、裁判员须知:1.尊重比赛,尊重裁判,尊重对手,赛出水平,赛出风格;2.裁判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3.比赛前各参赛队队员要了解和熟悉参赛项目的比赛规则;4.各参赛队队员需提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热身,裁判点名开始3分钟后,参赛队未到达现场或人数不足,按弃权处理,对手自动进入下一轮比赛;5. 禁止非工作人员与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区域;6. 保持比赛现场的卫生;7、本比赛规则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公司工会。

温馨提示:本次活动的裁判人员全部由员工志愿者担任,并非专业人士,在执法尺度上或有偏差,难免出现误判,请参赛选手本着体验快乐第一、比赛成绩第二的活动宗旨予以谅解和包容。

附:四人五足比赛规则:参赛队员以4人一组,赛道长50米。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一、比赛对象
1. 参赛队伍需为学校组织的足球队,每队由学生组成,且必须有一名教练或指导老师负责。

二、比赛时间
1.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赛季,每个赛季设立联赛和杯赛两个阶段。

2. 联赛阶段每队要参加所有赛事,按照赛果进行积分排名。

3. 杯赛阶段采用淘汰赛制,比赛时间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

三、比赛规则
1. 比赛遵循足球规则进行,每场比赛9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

2. 每支队伍必须至少有11名球员,其中包括1名门将。

3. 比赛使用裁判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裁判和工作人员
1. 每场比赛有至少一名主裁判和两名边裁进行执法。

2. 每队必须派出一名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负责保障比赛秩序和安全。

五、奖励
1. 联赛和杯赛的前三名队伍将获得奖杯和奖金。

2. 每场比赛最佳球员和最佳进球将获得奖品和表彰。

六、纪律
1. 比赛中所有参与者必须遵守纪律,不得进行任何违规行为。

对于发生违规行为的个人或队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重要事宜
1. 每个队伍必须遵守组织者的指引和安排,如有异议需提前沟通协商解决。

以上是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规定,希望各位参赛队伍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比赛的公平公正和秩序。

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男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男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男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4年7月24日至30日地点:丹东二中体育场、丹东机电学院体育场二、参加单位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营口市。

三、运动员资格(一)参赛运动员年龄甲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乙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二)参赛的辽宁省籍运动员,首先在辽宁省足球管理中心注册备案,其次完成中国足球协会的运动员注册(沈阳、大连两市运动员在所属市足协完成中国足协的注册)。

(三)2011-2014年度注册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在第二阶段各市注册的省内其他市未注册过的运动员,可代表本市代表团参加比赛。

(四)各市从我省未参赛城市选招的运动员,须在代表城市完成《中国足协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的注册后,方可代表该市代表团参加比赛。

(五)转会至外省市的运动员,须转会双方单位签署的转会协议中具有“全运会代表辽宁省参赛”的条款,同时与辽宁省签署《全运会代表权协议》,方可代表其原单位参赛。

(六)各市从外省市选招的非辽宁省户籍运动员,代表辽宁省足协(或沈阳市足协、大连市足协)在中国足协完成注册且取得全运会代表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本市代表团参加比赛。

(七)参加2014年省十二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省级竞赛。

(八)参赛运动员不允许交流。

(九)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辽宁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甲组运动员必须通过骨龄检测合格者方可参赛。

(十)运动员须经市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方可参赛。

(十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得参赛。

(十二)比赛实行“捆绑式”报名、计分办法,即参加甲组(乙组)比赛,必须同时报名参加乙组(甲组)比赛。

(十三)凡不参加辽宁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指派的参赛任务和省全运会队集训及拒绝调入队的运动员,辽宁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将取消其参加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资格。

小学生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小学生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小学生足球竞赛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学生足球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体育竞技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2. 所有参加比赛的学生和教练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比赛地点、时间、规则等具体细则由组织方制定,参赛队伍必须遵守。

二、参赛资格1. 参加小学生足球竞赛的队伍必须由本校学生组成,每支队伍人数不得超过15人。

2. 参赛队员必须是本校在读学生,年龄不得超过12岁。

3. 参赛队员必须在比赛前进行身体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参赛。

4. 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教练员的指导,服从裁判的判决。

5. 参赛队员必须穿着统一的运动服装参赛,不得擅自更换。

三、比赛规则1. 每场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个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2. 每场比赛由一名主裁判和两名边裁执法,裁判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3. 每支队伍可以进行三次换人,换人时必须在比赛时间内进行。

4. 犯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被罚出场。

5. 比赛中出现的任何争议由裁判进行判决,参赛队伍和观众必须遵守。

6. 比赛结束后,双方队员必须握手致意,展现出体育精神。

7. 比赛期间禁止出现赌博、打架等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四、奖惩措施1. 比赛中获胜的队伍将获得奖杯和证书,鼓励其继续努力。

2. 比赛中表现出色的队员将获得个人荣誉证书,激励其在体育事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3. 违反规章制度的参赛队伍将受到警告、罚款、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停赛、拒绝参赛等处罚。

4. 比赛中有故意伤人、挑衅等恶劣行为的队员将受到停赛、禁赛等处罚。

五、其他规定1. 参赛队伍必须承担比赛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队员的人身安全。

2. 比赛期间禁止喧哗、吸烟等行为,保持比赛秩序。

3. 比赛期间禁止攀爬比赛场馆设施,以免发生意外。

4. 比赛期间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爆竹等。

5. 组织方有权对以上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参赛队伍和教练员必须服从。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足球(5人制)竞赛规程讲解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足球(5人制)竞赛规程讲解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足球(5人制)竞赛规程(高校组)一、承办单位东华大学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足球协会三、竞赛日期待定四、竞赛地点东华大学五、竞赛组别和项目男子五人制足球六、参加和报名办法(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三)报名费:每名运动员50元。

七、竞赛办法:(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1.小组循环赛:将所有参赛队分成A、B、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

经小组循环赛排出每个小组内的名次。

分组办法:(1)参照近三年全国及上海市比赛成绩作为四个“种子队”,分别位于A1、B1、C1、D1的位置。

(2)其他队的位置经过抽签决定。

2.交叉淘汰赛:(1)获得小组循环赛排名第1、2的队按照A1-D2、B1-C2、D1-A2、C1-B2的对阵方式进行淘汰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

凡未进入前八名的球队不再继续比赛。

(2)交叉淘汰赛40分钟比赛平局时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3.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1)第一阶段,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按积分多少决定各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如下顺序决定名次:(1)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由积分相等的队抽签决定名次。

(二)相关规定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对此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2.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3.比赛期间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红牌一次者(如资格审查纪律监督委员会无更重要的处罚),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运动员的黄、红牌记录在第一、二阶段中累计生效。

大学生足球联赛规则

大学生足球联赛规则

通 知为了吸引广大师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我校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现定于2012年4月-2012年12月举行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

其中2012年4月24日-5月20日举办足球比赛,2012年5月26日-6月23日举办排球比赛。

预定于2012年11月初举行田径比赛,举行田径比赛,20122012年12月份举办篮球比赛。

请各院、系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赛规程》的要求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龙岩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龙岩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附件2: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足球比赛竞赛规程: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附件3: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排球比赛赛竞赛规程: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排球比赛赛竞赛规程 附件4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排球比赛报名表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排球比赛报名表 附件5: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足球比赛报名表: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足球比赛报名表附件1龙岩学院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一、一、 主办单位:龙岩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办单位:龙岩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协办单位:龙岩学院体育系协办单位:龙岩学院体育系二、二、 举办时间:举办时间:20122012年4月24日-5月20日举办足球比赛日举办足球比赛2012年5月26日-6月23日举办排球比赛日举办排球比赛 预定于2012年11月初举行田径比赛月初举行田径比赛 2012年12月份举办篮球比赛月份举办篮球比赛三、参加单位和竞赛项目三、参加单位和竞赛项目1、参加单位: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工程学院、艺术系、体育系;各工会小组。

会小组。

2、竞赛项目、竞赛项目男子足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田径各项、男子篮球、女子篮球四、运动员条件与资格四、运动员条件与资格1、凡是本校教职工和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体竞字〔2021〕95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体竞字〔2021〕95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
2021.04.27
施行日期
2021.04.27
文号
体竞字〔2021〕95号
主题类别
体育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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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体竞字〔2021〕95号
各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体育院校:
现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附件: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
——结束——

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一、赛事名称和主办单位1. 本次赛事名称为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由主办单位(具体单位名称)承办。

二、参赛资格和报名1. 参赛资格:参赛者必须为在校学生或青年,年龄限制在18岁至2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 报名流程:参赛学校或团体需提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规定时间之前。

报名材料包括参赛选手名单及运动项目选择。

三、赛事保障1. 场地设施:主办单位将提供适当的场地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场地、器材等。

2. 安全保障:a) 保证场地及器材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b) 设置急救人员和医疗设备,确保参赛者在比赛期间的安全。

c) 在比赛场地周边设置警戒线或警戒区域,确保观众和参赛者的安全。

四、竞赛项目1. 本届学生(青年)运动会设立以下竞赛项目: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舞蹈、体操等。

2. 比赛项目的细则、规则和计分方式将根据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并在比赛前公布。

五、奖励和荣誉1. 根据参赛者的成绩和表现,将设置个人和团体的奖励和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冠军、亚军、季军、个人最佳表现奖、团体总分奖、最佳组织奖等。

2. 颁奖方式和时间将根据比赛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六、纪律和处罚1. 参赛者在比赛期间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严禁作弊、犯规、暴力行为等。

2. 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取消成绩等。

七、解释权1. 对于本次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保留在必要时对规程进行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男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足球二、运动员资格1.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运动员注册、交流(转会)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参赛证(注:香港、澳门运动员的参赛证由香港、澳门足总出具注册证明和本人护照代替)。

2.年龄及骨龄检测规定:所有报名参赛球员必须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经过中国足协统一组织的骨龄检测并合格(注:香港、澳门运动员可免骨龄检测,但运动员也必须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如出现运动员资格争议,中国足球协会将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争议解决后,方接受报名,并允许参加比赛。

4.在预选赛、附加赛和决赛期间,一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

三、参加办法(一)整个赛事为一次性报名(注:只有预选赛时报名的30名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决赛),所以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全运会各阶段比赛。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医生1人(只限预选赛和附加赛),运动员30人。

各队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四、竞赛办法(一)预选赛1.除决赛东道主山东队直接参加决赛外,其他所有报名参加比赛的球队以抽签的办法分成四个赛区。

2.抽签办法:(1)按照第十届全运会决赛名次顺序和第十一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省市排列顺序,划分为若干档次,每个档次四队。

(2)各队按照档次前后,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

第一档次4个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1—4号位置;第二档次4个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5—8号位置;…….依次类推。

(3)抽签后如有队伍退出,造成赛区之间队数不均等时,相互之间相差一队,抽签结果不变;相互之间相差两队以上,则进行调整或重新抽签。

(4)抽签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每个赛区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所有名次。

4.每个赛区的前两名球队及四个赛区中成绩最好的三支第三名球队,加上东道主山东队共十二支球队进入决赛。

重庆市第七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

重庆市第七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

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按竞赛总日程及补充通知执行。

二、参加单位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各行业系统及单位。

三、竞赛项目(一)成年组(2项)男子、女子。

(二)青少年组(6项)1 .青少年甲组(2项)男子、女子。

2 .青少年乙组(2项)男子、女子。

3 .青少年丙组(2项)男子、女子。

四、运动员资格(一)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三)青少年组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出现争议时,由争议双方提供合规依据并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至正式报名截止日期仍未协商解决的,运动员优先代表学籍所在地区县参赛。

(四)2021∙2024年度期间的任一年度在中国足协信息化平台注册为职业球员的运动员不允许报名参加成人组,具备代表重庆市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资格的运动员除外。

(五)参赛资格公示及申诉时间:1.报名截止后,组委会将在重庆市足球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公×Fo4 .申诉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 .如经查证后有运动员参赛资格不符,将不允许更换或补报运动员,若因此造成参赛运动员人数不足16人,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五、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1.成年组:每队须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可报助理教练3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少于16人,不多于25人。

2 .青少年组:每队须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可报助理教练3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少于16人,不多于25人。

(二)各组别运动员年龄成年组:2007年1月1日前出生;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一个组别。

六、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11人制°(一)根据报名队数决定竞赛办法。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青少年组)一、承办单位上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二、竞赛日期待定三、竞赛地点待定四、年龄组别(一)A组:1992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出生(二)B组:1995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三)C组: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五、竞赛项目A组:男子11人制、女子11人制B组:男子11人制、女子11人制C组:男子7人制、女子7人制六、参加和报名办法(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单位各组别均可报1个队,各男女年龄组别中另可选择1个组别增报1支基层学校队(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在籍在校在读学生)参赛。

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11人制可报运动员20名,7人制可报运动员15名。

(三)凡具有中国国籍,2009、2010年度连续两年在上海市足球协会注册,并取得上海市足球协会颁发的《足球运动员登记手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度注册截止前办理市内转会的队员即为市内交流队员,报名时须注明,A、B组每队限报8名,上场人数不得超过4人,C组每队限报6名,上场人数不得超过3人。

外省市引进运动员须按照上海市足球协会有关规定执行,A、B组每队上场人数不得超过3人,C组外省市引进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A、B组每队须交报名费600元,C组每队须交报名费450元。

(六)每队须交单项竞委会赛事纪律保证金5000元(若比赛期间无违纪情况赛后如数退还)。

七、竞赛办法(一)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公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参赛队数在7个队或7个队以下的,采用单循环比赛方法决定各队名次。

(三)参赛队数在8个队或8个队以上的,比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A、B组将按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足球赛前若干名,设为种子队,结合抽签方法将参赛队分成若干小组,各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列出名次。

全国运动会女子足球竞赛规程

全国运动会女子足球竞赛规程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女子足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女子足球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运动员注册、交流(转会)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参赛证。

(二)、年龄规定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如出现运动员资格争议,中国足球协会将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争议解决后,方接受报名,并允许参加比赛。

(四)、在预选赛、附加赛和决赛期间,一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

三、参加办法(一)整个赛事为一次性报名(注:只有预选赛时报名的30名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决赛),所以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全运会各阶段比赛。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医生1人(只限预选赛和附加赛),运动员30人。

各队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四、竞赛办法:(一)预选赛1、除决赛东道主队直接参加决赛外,其他所有报名参加比赛的球队以抽签的办法分成三个赛区。

2、抽签办法(1)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决赛名次顺序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省市排列顺序,划分为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三支队。

(2)各队按照档次顺序,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

第一档次3个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1—3号位置;第二档次3个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4—6号位置;…….依次类推。

档次一二三四五六赛区××赛区 1 6 7 12 13 18××赛区 2 5 8 11 14 17××赛区 3 4 9 10 15 16 (3)抽签后如有队伍退出,造成赛区之间队数不均等时,相互之间相差一队,抽签结果不变;相互之间相差两队以上,则进行调整或重新抽签。

(4)抽签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5)每个赛区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所有名次。

全国运动会 竞赛规程

全国运动会 竞赛规程

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
《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1. 为促进全民健身,弘扬体育精神,增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职业的体育交流,特举办全国运动会。

2. 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适用于全国运动会的各项竞赛活动,包括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等项目。

3. 参加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国家体育健儿的基本条件,获得所在省市区或者国家体育委员会的批准。

第二章参赛资格
1. 参加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年龄在规定范围内,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

2. 运动员所在的代表队必须经过所在省市区的体育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参赛资格。

3. 对于少数民族运动员,其身份认定和资格审批需符合国家体育政策相关规定。

第三章竞赛安排
1. 全国运动会的竞赛项目由国家体育委员会和主办城市的体育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并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2. 竞赛时间、场地、规则等详细安排由主办城市的竞赛组委会负责制定,并向各代表队和运动员发布。

3. 竞赛期间,各代表队和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前准备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禁止行为
1. 在全国运动会期间,任何形式的赌博、贿赂、偷窥或者干扰比赛秩序、侵害他人利益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参赛资格。

2. 运动员和教练员必须维护比赛秩序和公平竞赛原则,不得有不良行为,尊重裁判和其他参赛人员。

3. 严禁在比赛场馆内吸烟、酗酒、扰乱秩序,一经发现将被禁赛。

通过以上规程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保障全国运动会的顺利进行,促进全民健身运动,传承体育精神,激发更多人的体育热情。

佛山市禅城区第二届运动会少年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佛山市禅城区第二届运动会少年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佛山市禅城区第二届运动会少年足球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日期、地点1、日期: 7月10、12、14日2、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体育中心二、竞赛项目: 设男子少年组。

三、参与单位: 南庄镇及各街道办事处。

四、参与措施: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 教练1人, 运动员18 人(替补席只许可7名代表队人员及7名替补队员共14人就座, 其它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2、运动员年纪: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输送到上级单位(省、市、区体校及集训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与比赛。

五、竞赛措施:1、采取中国足球协会审定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和实施《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要求》。

2、比赛为十一人制。

每半场比赛40分钟, 中场休息15分钟。

每场比赛替换队员不限, 但换出场队员该场比赛不能重新上场比赛。

3、比赛用球: 用5号足球。

4、采取单循环赛, 80分钟胜一场得3分, 80分钟踢平则直接点球决出胜败, 点球胜者得2分, 负者得1分(若比赛前或比赛中弃权, 则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 按全部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如积分相同则按以下方法计算: ①相互之间比赛结果, ②净胜球, ③总进球数, ④抽签)。

5、比赛红黄牌累计: 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累计二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追加处罚除外)。

6、比赛前30分钟向裁判上交比赛名单, 开赛15分钟未到场者, 作弃权论, 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判罚使比赛中止5分钟作弃权论。

六、录用名次及计分措施:全部录用, 计分按35、25、20、15计分, 分别按5枚金牌、3枚金牌、2枚金牌和1枚金牌计算。

七、服装要求:各队应自备两套深浅不一样颜色, 并印有清楚号码比赛服装。

比赛用鞋一律穿布面胶鞋(平面、胶粒底均可)。

八、报名: 各参赛单位请在5月1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及大1寸相片一张,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交到禅城区体育局训竞科(地址: 禅城区卫国西路7号3楼, 电话: 83031081), 并发邮件到, 报名表必需按下发表格形式用电脑打印, 手写报名表恕不接收, 并须经参赛单位核实盖章, 过期报名作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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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待定)
二、竞赛项目
男子足球(五人制)。

三、参加单位
各地相关单位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

所报运动员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按《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参赛。

(四)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将公示运动员名单5天,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在此期间书面形式提出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代表团负责办理。

(六)参赛选手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原件。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球联合会制定的最新《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为5人制,用专业低弹球,场地按照国际足联制订的标准。

(三)比赛前50分钟,教练员将参加本场比赛的本方
12名运动员名单填好,交给执行本场比赛工作的第四官员。

比赛前,教练员将所有运动员的身份证交给第四官员核准并进行检录。

比赛中采用“机动换人”办法进行替换手续,但须以先出后入的原则。

罚球点球时,也可换人。

(四)根据参赛队伍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若参赛队数在8队(含8队)以上,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排出名次,每个小组录取若干名共8队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

若参赛队数不足8队,则直接以循环赛方式决出全部名次。

(五)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的比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比赛积分、净胜球、进球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以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六)所有比赛全场净打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多于10分钟。

淘汰赛阶段比赛中规定时间结束,如出现平局,则以点球直接决出胜负。

(七)黄牌、红牌: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中的两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的比赛(组委会追加处罚的除外)。

(八)如一支队在比赛中不足3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5:0胜。

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5:0时,则以当时比分为最终得分。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有效。

如比赛未开始且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不能如期进行,由组委会作出是否比赛的决定。

六、比赛弃权、罢赛及处理
(一)球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行为的均属罢赛或弃权行为: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的批准,未参加完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裁判员的要求进行未结束的比赛。

3、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4、在开球时间十五分钟后仍未上场比赛的。

(二)处理
1、一方球队弃权或罢赛,判另一方球队5:0胜。

2、双方弃权和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均计零分。

3、运动员处在停赛期间,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的,按弃权论处。

4、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的运动员参加了比赛的,按弃权论处。

5、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将取消该球队余下所有比赛资格。

并将取消该球队在整个比赛中的所有比赛成绩。

与之赛过球队的比分均按5:0处理。

不进行总积分统计和排名。

6、任何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都要被扣除上交的的各种费用和补交应分摊的会务费,用于补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7、主办单位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七、纪律要求
(一)比赛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和《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二)大会成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三)参赛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则赛后如数退还。

(四)比赛实行领队、主教练责任制。

各领队、主教练要严格管理球队,杜绝出现违规违纪和扰乱比赛秩序的事件。

(五)裁判长及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协裁委会制订的各项规定。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各单项录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分别按13分、10分、8分计入各代表团总分内;并给予奖励。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队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表传真到竞委会邮箱。

2、报名表格后附。

报名表内容必须电脑打印,同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3、报名时须提交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和地点待定。

十、其它规定
(一)各参赛队必须准备至少2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

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的区别,号码必须为1-20号,运动员号码一经报名确认,不得更改,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不得上场比赛。

比赛服装颜色必须全队一致,紧身裤的颜色必须和球裤的颜色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
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三)运动员穿平底皮鞋、胶鞋或布鞋,戴护腿板。

(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一、经费:
各参赛单位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二、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三、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运动会足球比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盖章):
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队医:
注: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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