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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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
发布时间:2011.07.14 点击数:4363 选择字号:大中小[案情]
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
⑴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⑵假转口,真走私。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⑶伪报品名,走私汽车。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⑷代理走私,收取水费。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如一个集装箱的“555”烟值300万元,赖昌星就收30万元。但在成品油和植物油的走私中,远华收取的“水费”标准竟然高达70%。“水费”收入占赖昌星团伙总收入的一半。由此可见赖昌星之猖狂,把国家的海关变成了他为所欲为的天下。在大肆挥霍并用巨额非法财富贿赂腐败分子以获取更多非法财富的同时,赖昌星开始了其大规模的洗钱活动。其基本手法是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财富向境外转移。走私集团首先将贩卖物资取得的大量人民币现金收
入存入地下钱庄并勾结定点银行接收保管支付,之后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或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然后走私集团付汇给境外供货商或汇往境外安全账户,最后境外供货商向走私集团提供物资继续走私贩卖活动。从上述流程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地下钱庄、贸易公司成为洗钱的渠道,使走私资金得以表面合法地融入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另一方面管理不善的金融机构助纣为虐,成为洗钱得逞的关键的因素。
[评析]
赖昌星大规模的洗钱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集团、货币兑换店、贸易公司甚至城市信用合作社这样合法的金融机构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本案运用的主要洗钱手
法:
一是与定点金融机构勾结开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非正规资金结算,这是远华走私集团洗钱的重要渠道。借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权力,直接开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巨额、频繁的现金存缴、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支票、现金本票解付等结算活动。比如,帮助远华集团洗钱的晋江“东石丽”地下钱庄主要是定点联系晋江金城信用社,勾结该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商定接收、保管、支取巨额现金,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现金解付汇票等,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赖昌星集团还长期勾结香港宝生银行一名前高级经理,将黑钱存于银行内或汇往加拿大。
二是借空壳公司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远华走私集团建立了远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远华电子有限公司等实体企业,利用这些行业现金流量较大的特点,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在没有多少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将走私所得赃款加入其中,虚增营业额和利润,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缴纳各种税费和保险,使税后资金成为合法收入,最终隐瞒和转换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共计有17家公司,曾分别在7家厦门的商业银行设立55个账户,其中44个属于一般存款账户和辅助账户,11个属于基本存款。这些公司都是为远华走私集团洗钱而建立的空壳公司。
三是借个人储蓄存款名义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将走私非法收入直接存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然后通过银行与其他人或单位进行转帐结算,转移和兑换非法收入。比如,借用一些假名开立储蓄账户,或借用别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加拿大警方曾发现远华案件主犯赖昌星钱包中有两张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其妻曾明娜则有六个银行户口及两个定期存款账户。
四是借货币兑换店和“专业”贸易公司,把人民币现金兑换成外汇。主要是通
过跨境洗钱集团并长期勾结一家香港的货币兑换店将人民币现金换成外汇再存入香港远华账户。该货币兑换店通过办理个人实盘买卖业务转换币种,而不以谋利为目的。“专业贸易”公司则通过虚假合同、报关单进行套汇骗汇,再汇入香港远华账户。从本案我们可以得到许多深刻的启示,但最突出的一点是洗钱犯罪的滋生和猖獗,与腐败现象有深刻的内在联系。赖昌星集团之所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能够大肆进行走私和洗钱犯罪活动,是因为他们得到当地众多手握实权的党政官员和执法人员的权力保护。在腐败滋生的地方,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形同虚设。而洗钱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又进一步被用来腐蚀官员,加剧腐败,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必须切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洗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