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及运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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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司法 权力配置方案

优化司法 权力配置方案

优化司法权力配置方案引言司法权力的配置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优化司法权力的配置方案旨在确保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升司法效率,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优化司法权力配置的方案,希望能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司法权力配置的重要性司法权力的配置涉及到法律、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关系。

一个良好的司法权力配置方案能够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透明、高效的司法权力配置方案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系统的滥用和腐败行为,为公民提供更加公正和平等的司法服务。

优化司法权力配置的方案1. 设立独立的司法监督机构为了确保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可以考虑设立独立的司法监督机构。

该机构可以负责对司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司法机构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升司法机构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度,减少司法腐败行为。

2. 推行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权力配置方式。

通过推行司法公开,可以使司法活动对公众透明、公正,增加司法判决的公信力。

司法公开可以通过将庭审过程公开,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来实施。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司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3. 推进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优化司法权力配置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司法改革,可以推动司法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划分的合理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改革还可以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从而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司法质量。

4. 强化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为了实现司法独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性,避免干扰司法活动和判决结果的产生;建立和完善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免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增加司法预算,提升司法机构的经济独立性,减少外部干涉。

5. 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是优化司法权力配置的有效途径。

诉讼服务中心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讼代理等服务,方便公民解决诉讼问题。

理念、平台、体系、机制:四个维度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

理念、平台、体系、机制:四个维度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

理念、平台、体系、机制:四个维度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作者:段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0期摘要“枫桥经验”将矛盾通过各种方式解决在基层的核心精神在各地具有普遍意义。

江苏省宿迁市通过构建“三位一体”纠纷化解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在运用中也面临一些现实困境。

文章分析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存在难点的八个方面原因,提出应从理念、平台、体系、机制四个维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关键词“枫桥经验” 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江苏宿迁作者简介:段娜,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0.304作为江苏省最年轻的地级市,宿迁市近几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飞速发展。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利益的冲突也日益凸显。

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源于浙江的“枫桥经验”对宿迁的社会治理方式有了新的启发,“枫桥经验”在宿迁也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和发展。

一、“枫桥经验”在宿迁矛盾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一)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础性作用,筑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第一道防线”建立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目前,宿迁市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100%,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达80%以上。

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知识结构。

目前,高中以上文化达到90%,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达到50%以上。

重视信息化应用。

基层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都配备电脑和信息员,录入矛盾纠纷信息,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度预防、调处措施。

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市司法局协调财政局、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出台了《宿迁市城区医患纠纷矛盾纠纷调处个案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

(二)发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职能作用,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市妇联开设紫薇调解工作室,实施婚姻家庭矛盾“五步”调解法,被命名为江苏省调解工作品牌。

市人社局仲裁处全面推进基层调解中心建设,并统一调解文书格式,实现一案一卷,引导劳动者通过调解服务平台快速维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定位的思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定位的思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定位的思考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最根本性职能自然是法律监督职能。

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但是,现有法律规定仍然比较原则,相关配套制度亟待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必要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梳理和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授权试点时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具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项原则性职能。

其他的具体职能应在此基础上设置、调整和完善,进而构建科学合理、全面准确、统一协调的职能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

一、深刻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已有规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和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该职能符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总体定位,并带有一定的自身特性。

公益诉讼制度是有别于传统私益诉讼的一种诉讼类型。

与私益诉讼追求个人的具体权益不同,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比如对环境污染提起公益诉讼,具有通过司法纠正危害公益行为的公共目的性。

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及运行模式探讨

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及运行模式探讨

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及运行模式探讨[摘要]文章分析了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和通常运行的几种模式,指出了现行运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提出了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应该朝着职能多元化、管理服务化、体系网格化方向发展的思路。

[关键词]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职能运行模式[作者简介]陈剑波(1977- ),男,浙江桐乡人,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陈海民(1981- ),男,山东济宁人,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浙江杭州310018)[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高校内部规章制度法治化的推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y200909237)和2009年中国计量学院高教研究课题“高校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hex200964)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3-0035-02随着高校办学体制的转变,遇到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

这些问题不仅体现在高校基于其社会职能面临的行政法律争议,而且体现在高校作为经济实体所面临的民事法律争端;不仅体现在高校管理与师生权益诉求之间的碰撞,而且体现在高校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面对上述问题,世界一流大学乃至国内高校纷纷采取措施,成立法律事务机构,以期为学校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在2003年9月和11月,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依法治校工作特别是依法管理学校的内部事务已逐渐成为高校管理者的共识。

国内高校开始探索与创新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比如有的聘请法律顾问,有的成立法律咨询专家小组,也有的设立法律事务机构。

但总体上说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和运行缺乏理论指导和实践创新,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作用发挥不大。

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及高等教育特色的法律事务机构运行模式,为高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1.18•【分类】工作报告正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年1月15日在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茆荣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监督关怀,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五年来,全省法院新收案件409.39万件,审执结399.61万件,结案标的额1.11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4.69%、122.71%和225.23%;省法院新收案件6.53万件,审执结6.4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8.06%和120.1%。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人民法院队伍展示出新风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达98.51%,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49次,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了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从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奋进力量。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教育活动,全省法院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思想根基更加牢固。

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作为“基层的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遇到更多复杂的问题,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面临的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一、深刻理解新形势下人民法庭新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庭要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扩大司法民主相结合,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积极稳妥在人民法庭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队伍、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法庭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任务。

目前,经过“两庭建设”和标准化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审判场所、工作环境大为改善,装备、信息化建设得以长足发展,审判办公设备一应俱全,人民法庭布局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与此不相适应,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提升却停滞不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待提高。

究其原因,一是人民法庭条件相对艰苦,干警驻庭时间相对较短,每个星期两头跑,人民法庭不是根据农村习惯安排工作时间,而是参照机关工作时间作息,以致辖区老百姓办事或者咨询法律问题往往找不到人,更不用说法庭干警与当地老百姓打成一片了;二是案多人少,使得办案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调查、调解,一昧追求办案数量,注重诉讼程序,就案办案,以判了案;三是司法能力的提升看不见摸不着,没有绩效,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大部分法庭干警平时疏于对自己司法能力的培养;四是法庭干警没有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这个特殊平台开展工作,而是将它视为法院一个业务庭,“有诉开庭,无讼退堂”,法庭的日常工作就是填制传票、送达文书、安排开庭、撰写裁判等等,仅此而已,人民法庭诸多重要职能并没有真正得到发挥。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总结计划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总结计划

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总结计划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矛盾和纠纷也随之不断产生呈现出数量多发、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的特点促使人们渴求寻找一条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诉调对接是“诉讼”和“非诉”这两种纠纷解决途径和方法之间的沟通、衔接与互动是一种以法院为主导、多元主体参加构建的诉讼与调解互相作用、司法调解和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司法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_______县人民法院立足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积极主动地通过“诉调对接”这一迅捷、低廉、优化、双赢的纠纷处理模式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_______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构成模式1组织网络铺垫。

院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挂帅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庭室科队负责为成员。

在此基础上该院延伸组织对接触角先后与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卫生局、工商局、乡镇机关、妇联群团组织、保险协会、消费者协会等24个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了横向沟通互动调解网络。

诉调对接组织网络的构建。

实现了辖区内调解组织的“大对接”和“全覆盖”。

2制度措施保障。

为保障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开展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诉调对接工作制度》、《非讼调解协议司法审查确认细则》《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规定》、《调解工作室规章》、《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流程》、《法官工作室工作职责》、《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诉调对接工作考评办法》等意见、制度和措施就诉调对接的范围、程序、方式以及考评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推动了诉调对接工作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3对接中心衔接。

院在立案大厅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和速调庭选配了2名专职人员和5名兼职法官聘用了6名人民调解员、8名人民陪审员和13 名相关机关、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

对构建审判管理一体化机制的探讨

对构建审判管理一体化机制的探讨

对构建审判管理一体化机制的探讨摘要本文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运行机制为切人点,对审判管理的功能定位进行了全面阐述,认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还存在职能行使行政化、运行管理虚弱化、内设机构职能交叉化及人员配置角色混同化等方面的的问题,分析了审判管理四个维度方面的问题,提出审判管理机制一体化在构建过程中成立专门审判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审判管理流程、要设立法院各类人员分列管理体系、要丰富审判管理指标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既要注重审判管理的科学调度,又要充分利用案件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来激发活跃审判管理中的“生产力”。

关键词审判管理运行机制一体化构建作者简介:陈春光、吴爱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29-02一、审判管理的功能定位(一)审判管理应当服从于审判权审判管理是与案件审判相伴而生的,有案件审判就必然有审判管理,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审判管理权是衍生、从属于审判权的辅助性权能,不能超越审判权而独立存在,更不能取代审判权。

审判管理权的根本价值是基于对审判活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通过对审判权及审判行为的组织、动员、控制和协调,实现对审判公正高效的保障。

豍审判管理作为实施诉讼制度的重要工具,既需按照管理科学模式设计,又须符合审判活动特点。

(二)审判管理应当发挥服务与监督审判权的双重功能审判管理包括服务和监督两方面的功能。

审判管理服务功能主要体现,一是通过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分析审判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成绩、经验、问题和困难,为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二是及时了解掌握业务部门的期望和需求,为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审判管理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一是对生效案件进行归档前的常规评查;二是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以及涉诉信访案件进行重点评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2021〕2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2021〕2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2021〕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兵团分院: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中政委〔2021〕45号)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人大常会字〔2021〕38号),结合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9月27日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实现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相统一,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办法,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完善内设机构设置、优化审判力量配置,在实现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的同时,推动将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逐步实现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对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几点建议

对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诉调对接工作的特点
诉调对接是强化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在强调诉讼调解基础上,发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途径解决纠纷,使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得到化解。
(一)诉与调的衔接机制。为实现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必须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衔接机制,实现诉与调的全面对接。由地方政法委牵头,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调解组织的对接。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地方政府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现调解场所与调解人员的对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前引导调解,审判庭诉讼中委托、邀请调解,实现调解方式的对接。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及时给予确认,实现法律效力上的对接。
对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几点建议
作者: 姜怀友 发布时间: 2011-02-23 13:57:42
诉调对接是一种以法院为主导,多元主体参加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它整合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两种解决矛盾纠纷的资源,利用社会资源以提高司法能力,人民调解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辅助法院解决纠纷,既节约司法资源,又不偏离法治轨道。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性,法院有必要根据社会矛盾纠纷多样性的特点,处理好诉讼内和诉讼外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促使当事人以最适合的方式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案多人少矛盾,形成合理的诉讼审判格局。在司法实践中,对诉调对接工作的认识不够统一,有的将它理解为调解方式的对接,有的将它理解为调解制度的对接。笔者通过分析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作一思考。
二、当前诉调对接工作存在的问题
诉调对接是新生事物,在引导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是无可替代的解决矛盾纠纷新机制。但是,目前诉调对接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

“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的构建逻辑及其实践展开

“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的构建逻辑及其实践展开

诊才it*2020年第6期“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的构建逻辑及其实践展开李鑫,王世坤[摘要]当前法院的诉讼服务建设仍然存在角色转变表面化、服务集成碎片化、领域数据割裂化和设备搁置普遍化的问题。

“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的提出,可以回应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并有助于更好地服务诉讼行为和司法行为。

在“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应遵循集成软件硬件及数据、线上线下业务和院内院外纠纷的建设思路。

“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的建设可以围绕诉讼事务、纠纷化解、审判业务和人案关联等四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诉讼行为服务;司法行为服务;审判辅助;人案关联[作者简介]李鑫,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四川成都610207;王世坤,成都数之联科技有限公司法律知识工程师,四川成都610095[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20)06-0052-09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的公平正义获得感,除了与利益息息相关的裁判结果外,最直观的莫过于在诉讼过程中接受诉讼服务的切身感受。

在新的司法改革背景下,诉讼服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专门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的司法服务,而是融入了多元解纷、分调裁审、集约管理等在内的综合诉讼服务体系。

诉讼服务的多元需求推动着诉讼服务理念的不断更新及诉讼服务体系的跨越式发展,但从全国各地法院的建设情况来看,标准不一、配套不足等问题仍然制约着诉讼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

2019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要求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从而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确定了新的方向。

其实,关于“一站式”诉讼服务,在司法实践中早已有所提及,但当时之设想与今日之内涵不可同日而语①。

从宏观来看,“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是一项涉及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调整、人力资源调配、审判流程再造、社会资源利用等各个方面的庞大工程,需要用系统的眼光和统筹的方法来谋划和推进叫当前,各地法院已经就“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的建设展开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和实践,但对于“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的建设动因、建设思路、建设路径等方面的理论总结仍十分缺乏。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完善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完善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完善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冀高法〔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完善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冀高法〔2021〕1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提高法院管理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最高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北法院工作实际,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完善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完善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提高法院管理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最高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北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总体目标】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建立与不同层级法院职能定位相匹配、与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相衔接,符合时代发展、河北特点的审判团队体系,落实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立体化审判监督制约体系,强化对下监督指导作用,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第二条【基本原则】审判团队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的领导原则。

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团队运行日常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各审判团队应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审判团队建设系列部署要求,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依法依规原则。

审判团队建设既要注重与中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改革精神保持一致,也要注重加强相关规定的合法性审查,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相吻合,确保制度设计合理、运行规范有序。

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作者: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0年第11期摘要: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首要、关键环节,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目前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居高位运行,处置难度大,可从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等方面入手,助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实现检察环节信访矛盾“止新化旧”的目标。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控告申诉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公开随着司法社会职能不断增强,涉法涉诉信访多发并可能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态的发展趋势。

面对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法治状态,检察机关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仅要因案制宜,有效化解信访积案、旧案等难题,解决好“治标”的问题,更要注重风险研判,强化源头预防治理,立足国情,加强对涉法涉诉的态势分析和研究,依法稳妥疏导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推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健全完善,以优质的检察产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一、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现状(一)当前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特点涉法涉诉信访在我国具有特定的政治意蕴。

它是“信访”这种传统的我国民众表达民主政治意愿的方式和路径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化。

当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以及民众法治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涉法涉诉信访就会呈现居高不下的态势。

笔者以S市M区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数据情况为蓝本,总结目前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的几个突出特点:1. 信访总量居高位运行,处置难度增大。

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M区检察院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1658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越级访、缠闹访等非正常信访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信访接待秩序,化解、处置难度和压力较大。

2.信访诉求涵盖范围广且诉求交织,信访人多渠道多头访。

M区地处市郊,既有较多的农业人口,又是新兴科技发展园区、工业区,同时又是来沪人员聚集较多的区域,各类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因而信访者诉求也内容多样。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威文法办〔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法庭、机关各部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方案》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2021年8月19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完成全市全区改革创新目标,根据全市全区改革创新行动安排,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根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度威海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和威海中院《关于深入开展优化营商创新突破行动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积极应对测评方式“无感评价”(网络平台抓取数据、明察暗访诉讼服务大厅和回访企业)的新变化,抓好执法办案基础性工作和迎评工作,注重提升审判执行基础数据,注重差异化制度建设和立审执长效机制建设,开展诉源治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创新突破,扩大宣传,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品牌理念和重点任务(一)品牌理念执行合同:降低诉讼成本,一步到位;提升诉讼服务,一次办好。

办理破产:破产便利助出清,府院联动塑重生。

(二)重点任务1.加快涉企案件快速办理,依托12368司法服务平台,对涉企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增强各解纷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诉源治理水准;定期对解纷主体进行集中培训,提升解纷专业性。

诉讼法务岗职能定位

诉讼法务岗职能定位

诉讼法务岗职能定位一、引言诉讼法务岗位是指负责处理和管理诉讼事务的职位,包括法律顾问、诉讼律师、法务主管等。

在当今社会,诉讼法务岗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职能定位也越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诉讼法务岗职能的定位及其作用。

二、诉讼法务岗职能定位1. 法律咨询与顾问诉讼法务岗位的首要职能是为公司或个人提供法律咨询与顾问服务。

法务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或个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和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

他们需要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2. 诉讼案件处理诉讼法务岗位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处理诉讼案件。

一旦涉及诉讼,法务人员需要负责起草、提交和递交法律文件,与法院进行沟通和协商,并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诉。

他们需要熟悉诉讼程序和法庭规则,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法律风险管理诉讼法务岗位还承担着法律风险管理的职责。

法务人员需要对公司或个人的业务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以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法律诉讼。

他们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并定期进行法律风险培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

4. 法律政策研究诉讼法务岗位也需要积极参与法律政策研究和跟踪。

法务人员需要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了解相关领域的法律发展趋势,为公司或个人提供法律合规建议。

他们还需要参与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与同行进行交流和合作,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5. 法律培训与教育诉讼法务岗位还涉及法律培训与教育。

法务人员需要为公司员工提供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他们还需要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活动,分享实务经验和案例分析,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诉讼法务岗职能的重要作用1.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务岗位的职能定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保护其合法权益。

无论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法务人员都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诉讼中获得公正和合法的待遇。

2. 风险预测和控制诉讼法务岗位的职能还包括风险预测和控制。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XX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一、推进情况(一)领导重视,制定实施方案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牵头,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同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分期制定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稳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

(二)加强窗口基础设施,打造便民诉讼平台诉讼服务中心总面积达XX㎡,大厅依据功能设置的不同,分别设置了立案审查、诉讼费缴退、材料收转、事项查询、判后联系等窗口。

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加强科技化建设,配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庭审时间安排表,便于当事人查询案件开庭信息。

同时,我院自己制作了诉讼指南视频,滚动播放,便于当事人了解法院诉讼流程.大厅墙上公布有诉讼流程表,诉讼收费标准等,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极大的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

中心制作编印了常见的诉讼文书样本和诉讼指南,摆放于大厅的显眼位置,供当事人随时取阅。

诉讼服务中心内还设置了当事人休息区,配有杂志报刊和饮水机、座椅,免除当事人排队等候之累。

设置有信访接待室、调解室等,进一步健全了中心的各类功能。

(三)优化人力配置,实现一流管理。

为将诉讼服务做好、做实,坚持从知识结构、年龄、工作经验、岗位职能等多方位出发,进行科学调配人员,从各部门选出勤勉敬业、热心服务的干警充实到中心,充分发挥不同年龄层次和知识结构审判人员的各自优势,既有利于立案信访队伍的科学发展,更为当前多类型、各层次案件的依法准确立案提供了有力保障。

诉讼服务中心现有法院工作人员X名,人民调解员X 名。

中心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高效及时,当事人无论走到哪个窗口,都能得到满意、温馨的服务。

(四)坚持能动司法,延伸“中心"职能.当事人要递送材料、提供证据,由中心专人接收,并负责转交庭室导诉员;当事人要找法官,由导诉员电话联系,法官下楼到中心专门接待室进行接待,如果法官开庭或外出,只要留下联系方式,承办法官就会主动联系,再行约定时间.当事人对裁判不服或不理解的,由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直接或联系承办人进行判后答疑.(五)完善信访机制,强化风险评估成立信访接待室,负责本院日常来信来访工作与安排领导接访工作;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调卷、上诉卷宗的收发工作.每周四由一名业务庭负责人到院信访室做接访工作,当轮流到的业务庭负责人因故不能按时接访的可与其他业务庭负责人协商对换接访.对于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应登记造册。

四级人民法院的角色定位及功能配置

四级人民法院的角色定位及功能配置

四级人民法院的角色定位及功能配置与金字塔式的法院体系架构相比,四级法院的角色定位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同质化的圆柱体式结构,由此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法院的专业化角色遭遇冲击,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缺乏保障,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难以形成。

综合考量我国司法改革背景、四级法院的工作特点以及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四级法院的角色定位大致可以设计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核心角色是“初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核心角色是“上诉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核心角色是“再审法院”和“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心角色是“政策法院”。

为达致如此定位,在案件受理上,要改革管辖制度;在审判业务上,要加强指导监督;在综合事务上,要强化管理服务;在办案方式上,要进行层级划分。

标签:法院角色;司法改革;审级制度;定分止争长期以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习惯于从整体性视角——将人民法院视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司法的功能及其改革,鲜有从个体化视角关注不同层级法院的特点,进而探讨相应的角色定位和功能配置。

四级法院的角色定位是司法改革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目前法院工作面临的许多困难、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都可溯源于此。

该问题不仅涉及表面上的职能分工,还是一个深层次的正义问题。

各级法院只有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实现司法正义。

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法院工作经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四级法院圆柱体式的角色定位及其负面影响我国法院体系呈金字塔式架构:塔顶是最高人民法院,塔肩是高级人民法院,塔腰是中级人民法院,塔底是基层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庭。

与如此层次分明的体系架构相比,四级法院的角色定位一直不够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负面影响。

1.相关法律规定条文简单、内容粗疏对于四级法院的角色定位,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国家政策层面,均存在供给不足、关注不够、规定不细的问题。

第一,内容粗疏。

相关法律条文数量稀少,多是粗线条勾勒,在内容上多有遗漏甚至有空白之处。

如《宪法》①中仅有两个条文涉及法院定位问题,其中第123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127条规定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这两个条文对四级法院的具体角色定位都留下了空白。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1.06•【分类】问答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答记者问问:请您介绍一下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范围及受理案件的范围。

景汉朝: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在郑州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范围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

问:请您介绍一下第四巡回法庭机构设置情况。

景汉朝:在党的组织设置方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由我兼任书记,李广宇同志任副书记,王锦亚同志以及一名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任党组成员。

在主审法官配备方面,除庭长、两名副庭长之外,配备了9名主审法官。

在行政管理上,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只设立综合办公室和诉讼服务中心两个内设机构,前者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等工作,后者负责立案登记、巡回区内来信来访等工作。

问:请您介绍一下第四巡回法庭的人员配备情况。

景汉朝:第四巡回法庭由我兼任庭长,李广宇同志任第一副庭长,王锦亚同志任副庭长。

院党组要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

除了庭长、副庭长外,另有9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5年以上,全部为研究生以上学历。

其中,法学博士4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人,办案标兵4人,优秀共产党员2人,个人三等功1人。

每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

综合办公室及诉讼服务中心均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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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及运行机制研究
年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落实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司法为民的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其中明确提出包括“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接待工作,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对涉诉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行为进行指导,使群众正确适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在内的条具体指导意见。

年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一条便倡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多方面的工作,并应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以此为契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司法便民工作,年月金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本文以金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实践为蓝本,对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和运行机制进行实证调研。

一、诉讼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能——提供司法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是以信息化为支撑、高科技为特色、集约办理与分流引导为基础、便捷高效为目标所建立的综合性服
务平台,是将法院各职能部门的司法服务功能剥离出来,重新组合而成一个全新的法院内设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倡导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的初衷就是实现司法为民,即通过增强法院的司法服务功能,使司法增添人性化的色彩,方便当事人诉讼,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提升司法效率。

(一)诉讼服务中心推动法院司法服务转型
近年来,金牛法院的收案数较以往有大幅度增长,年收案数较年前翻了一番,年至月收案数又比上一年度同期增加了。

然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虽然不断觉醒,司法技能却未能同步提升,这对法院的司法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宗旨就是为当事人提供与解决纠纷相关的各类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主动、高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诉讼服务中心的投入使用,法院正逐步实现司法服务转型,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要求。

.变单一型服务为全方位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按照当事人来法院办事的流程,设计成单循环、通道式布局,使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简便的方式办妥诉讼事宜,同时打造立案绿色通道,专为进城务工农民、伤残和低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明显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提升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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