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大研字20号)
中国海洋大学推免生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推免生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海洋大学在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05-08方向)、旅游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各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详细专业请参考《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申请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2、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需明确推免资格是学术型或专业位)注:若本科所在学校推免生工作尚未开展,由本科所在学校出具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证明,我校审查合格者即可参加我校复试。
如复试合格,并于2013年10月底前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即可拟录取为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注:2014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名额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资格者只能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学术型推免资格者可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也可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1、《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份(可登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信息网下载);2、《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可登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信息网下载);3、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密封;4、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5、申请人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由考生来我校复试报到时现场提交,不须提前邮寄。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上述材料不作退还,请自留备份并予谅解。
三、校内推荐免试日程安排1、9月中旬,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9月下旬,各学院通知获准参加复试人员和复试报到有关事项。
3、9月下旬-10月中旬,获准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以上“申请材料”按照通知时间到我校研招办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复试登记表。
中国海洋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中国海洋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9年研究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织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系主任、专家教授、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推荐类别与推荐条件按照《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大研字〔2016〕35号)执行。
其中,普通推免生中的中法“3+1+2”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且法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B1等级。
三、推荐名额学院参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
四、推荐程序(一)排名测算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并将计算结果和排名情况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成绩测算方法如下:1.计算课程范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全部课程,其中各层面的选修课总计算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如果遇到学分不可分割的情况,可以超出规定学分,但累计超出相应规定学分的课程只能是一门。
在各层面规定的总学分范围内,允许学生就高选择计算选修课的成绩。
2.重修课程成绩选取方式:重修课程的成绩取最高分计算。
3.缓(补)考课程处理方式:2018夏季学期可参加补考的课程,按照2018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计算;2018夏季学期参加缓考的课程不计入成绩。
4.交流学生成绩计算方式: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由教务处完成学分认证后,按照学院成绩测算要求进行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5.已修读学分数要求:已修读学分需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可毕业学分要求的80%,若完成度不足,则排名位于本专业推免基础库最后。
6.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五级制:优—90,良—80,中—70,合格—60,不合格—0二级制:通过—85,不通过—07.排名方式:学生按照平均学分绩进行学习成绩排名。
中国海洋大学推免生实施细则
附件8: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08】18号(二○○八年九月十二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积极做好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推荐、接收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和复试考核工作,制订本单位遴选、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单位党政领导、专家教授、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第三章推免类别与推荐条件第六条推免类别。
学校推荐、接收的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第七条推荐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推免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和科学的名额分配机制,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推免生计划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附件1、2、3、4确定的推免生名额安排推免生工作。
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促进推免生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的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
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合理流动。
凡有留校限额的高校推免生留校数量不得高于附件1中的留校限额。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各高校在发放•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5)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三、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2012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
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和团中央关于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目录(一)招生与培养1、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2)2、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4)3、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 (7)4、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9)5、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11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1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17)8、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22)(二)学位10、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6)11、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论文成果及外语考试要求的规定 (32)1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33)(三)综合管理1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 (35)1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39)15、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40)16、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42)17、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及“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评奖办法……………441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的条例 (46)1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 (50)20、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51)2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工作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2)2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管理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4)2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5)24、中国海洋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57)25、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 (60)2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61)27、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63)28、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例 (65)29、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66)30、分管研究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67)3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68)3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72)33、中国海洋大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职责 (73)34、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职责 (74)35、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 (75)3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 (76)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 (77)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提高生源质量,激励优秀创新,提高培养水平”的总体思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统筹国家、学校、导师科研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充分调动学院和导师的积极性,形成学校统领,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分类实施的奖助体系运行机制。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后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学校的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及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四大类;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大类。
(一)研究生资助体系1.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学期起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作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生,按月发放。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需要说明与讨论的问题:1.资助对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第二条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号(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学校决定从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为确保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十一五”“工程”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目标,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奖助力度。
通过改革,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科研主导、导师负责的原则。
坚持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导师负责制为基础,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为主要责任人。
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对研究生进行分层次管理,重点是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对不同的学科门类进行分类指导,支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扶持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
统筹资源、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健全奖助学金评定与考核体系,实行动态调整。
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
学校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
充分考虑学校、院系、导师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学稳妥地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三、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招生计划(一)实行导师的招生资格确认制度。
推进导师的招生资格、招生人数与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资助能力等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有能力、有课题、有经费的导师的招生需求。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以提高学校的学术竞争力为核心。
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1〕10号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二○一一年九月六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积极做好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推荐、接收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学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和复试考核工作,制订本单位遴选、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单位党政领导、专家教授、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第三章推免类别与推荐条件第六条推免类别。
学校推荐、接收的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中国海洋大学行政保研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海洋大学行政保研篇一:最容易保研高校排行榜20xx全国最容易保研高校排行榜20xx年高考即将来临,在艰辛的高考之后很多同学还会选择继续深造考研,中国教育在线考研频道特别盘点了20xx 年全国“最容易保研”高校排行榜,供广大考生参考。
预祝广大考生在20xx年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在计划将来考研的路上做出最佳选择。
篇二:最容易保研”高校排行榜20xx年高考即将来临,在艰辛的高考之后很多同学还会选择继续深造考研,中国教育在线考研频道特别盘点了20xx 年全国“最容易保研”高校排行榜,供广大考生参考。
预祝广大考生在20xx年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在计划将来考研的路上做出最佳选择。
篇三:弄清9大问题20xx保研轻松无忧弄清9大问题20xx保研轻松无忧1.保研和推免保研和推免是一回事。
保研的本科生被称为“推免生”,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其中的“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多数高校在确定推免指标时,都会将指标分为如下四种:学术型外推、学术型内推、专业型外推、专业型内推。
2.保研≠保本校几年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阴云笼罩在各个大学里,“自己培养出来的尖子生一定要留住”,这句话体现出了一些高校、一些导师错误、消极的态度。
难怪,此前学生对于“保研”一词的直观印象就是“保本校”。
近年来“外推”逐步成为推免生的新的代名词。
如哈尔滨工业大学推免生录取宣讲会上就宣称,“外推出去的学生的数量”和“接收外校推免生的数量”是衡量一所高校当年推免生工作的两个重要指标,接收外校的推免生越多、外推出去的推免生越多,越能说明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在下一年度的推免生名额分配上会被予以倾斜。
各高校的尖子生通过外推的形式“推出去”“请进来”,可以促进人才的交流及思想的融合。
如下表实例,外推比例的不断增大,正显现出了改革趋势的增大。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修免试实施细则
中国海洋大学XXXX课程免修、免试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XX课程免修、免试工作,XXXX教育教学管理,现将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课程免修、免试规定
1、取得全国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在相同学历层次内可免修、免试;
2、复学、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课程可免修、免试;
3、取得XX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在相同学历层次内可免修、免试;
4、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取得XX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可免修、免试大学英语课程;
5、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修、免试同科目计算机类课程;
6、取得会计师、XX会计师证书者,可免修、免试相同考试科目;
7、取得XX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者,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并与专升本课程相同的,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试;
8、其他达到教学要求的情况,经院系同意,分管负责人XX,教学管理部认定,可免修、免试相同科目。
以上所有证书及成绩五年内有效(证书时间从填发日期算起,成绩时间从取得日期算起)。
免修、免试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所设课程总门次的30%。
二、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学期开学15个工作日内填写申请表,交给班主任。
2、院系审批。
班主任收齐后,由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
3、继续教育学院审定。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根据该实施细则及院系意见确定名单后公布。
中国海洋大学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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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研字〔2014〕20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9月2日— 1 —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积极做好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学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推荐、接— 2 —收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织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和复试录取工作,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单位党政领导、专家教授、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第三章推荐类别与推荐条件第六条推荐类别。
学校推荐的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专项推免生。
第七条推荐条件。
一、申请各类推免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三)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生素质测评各项成绩一般应在良好以上。
二、在符合以上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不同推免类别的学生还应在学业成绩、专业素质以及学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分别达到以下推荐条件。
(一)普通推免生1.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40%(基地班为前80%);(2)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本科)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3 —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以下同),其他专业(本科)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以下同)。
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或参加科技、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1)在校期间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2)参加全国性科技、学科竞赛(如“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者:①特等奖前五名;②一等奖前三名;③二等奖前二名;或获得省级最高级别奖前二名。
以上获奖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基地班为前80%);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参加全国性科技、学科竞赛已获得省级最高级别奖(排位前三名)以上者申请攻读本校专业学位硕士时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可不受限制。
(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基地班为前80%);2.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3. 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已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等研究成果。
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等研究成果者,在申请时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可不受排名限制。
(三)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每年从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拔— 4 —部分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基地班为前80%(2015年不做排名限制)];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2. 中共党员;3. 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以上,热爱并熟悉学生工作,性格开朗,为人正派,善于与人合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四)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援中西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每年从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中选拔部分推免生赴中西部地区支教。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60%[基地班为前80%(2015年不做排名限制)];2.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3. 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以上,并曾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4. 在校期间参加过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5.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6. 身体健康,能胜任中西部贫困地区扶贫支教工作。
(五)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专项推免生申请者符合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三种类型条件之一即可。
三、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参加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 5 —免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专项推免生中一种类型推荐,不能同时申请多种类型。
第四章推荐比例、推荐名额及推荐程序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确定各专业(本科)普通推免生推荐比例与推荐名额(其中基地班推免名额按照该班级本科毕业人数45%的比例下达),并视具体情况向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扶持专业、卓越工程师专业及具有专业硕士授权点的专业适当倾斜。
优秀学生标兵和参加全国性科技、学科竞赛获奖等直接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不占学校下达给各院系的推荐名额。
第九条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推荐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申请者实际情况确定,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确定,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会同团中央另行下达。
第十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专项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由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推荐工作程序。
一、排名测算。
各院系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素质测评结果,并将以上材料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四、确定拟推荐名单。
各院系经过相关学术程序制定综合评定办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综合评定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各院系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初步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 6 —五、院系公示。
各院系将初步确定的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对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认真组织专家答辩,并将其申请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以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六、报送。
公示期满后,各院系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优秀学生标兵由学生处组织遴选;“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科技竞赛获奖资格与名单由校团委认定;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学科竞赛获奖资格与名单由教务处认定;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与遴选;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由人事处负责遴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由学校研究生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组织选拔。
八、学校公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推免生名单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材料等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获得学校推免研究生推荐资格。
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申请接收学校及专业。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仅限报考本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专项推免生仅限报考指定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未按要求申请接收学校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五章接收类别、专业、名额及程序第十二条接收类别。
学校接收的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 7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其中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仅接收本校推免生申请。
第十三条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各专业当年硕士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
各院系接收的推免生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当年硕士招生计划的50%,拥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院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接收工作程序一、各院系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对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申请我校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专业复试考核。
二、各院系将复试考核合格并且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院系报送的接收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审核合格的拟录取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