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焊接外观检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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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焊接外观检查作业指导书
5.3.1 试验目的:钢筋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
5.3.2 依据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5.3.3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0;
4、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外观检查的结果,当有一个接头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全部接头进行检查,剔除不合格接头,切除热影响区后重新焊接。
5.3.4 钢筋电弧焊接头的外观检查应符号下列要求:
1、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2、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
3、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等缺陷允许值及接头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4、坡口焊、溶槽帮条焊和窄间隙焊接头的焊缝余高不得大于3mm。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修整或补强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5.3.5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的外观检查应符号下列要求:
1、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大于或等于4 mm;
2、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3、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 mm;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切除重焊,或采取补强焊接措施。
5.3.6 钢筋气压焊接头的外观检查应符号下列要求:
1、偏心量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5倍,且不得大于4 mm,当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时,应按较小钢筋直径计算。当大于规定值时,应切除重焊;
2、两钢筋轴线弯折角不得大于40,当大于规定值时,应重新加热矫正;
3、镦粗直径不得小与钢筋直径的1.4倍,当小于此规定值时,应重新加热镦粗;
4、镦粗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且凸起部分平缓圆滑。当小于此规定值时,应重新加热镦长;
5、压焊面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2倍。
5.3.7 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外观检查应符号下列要求:
1、预埋件钢筋手工电弧焊接头外观检查应符号下列要求:
1.1、当采用Ⅰ级钢筋时,角焊缝焊脚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0.5倍,当采用Ⅱ级钢筋时,焊脚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0.6倍;
1.2、穿孔塞焊焊缝表面平顺,局部下凹不得大于1 mm;
1.3、焊缝不得有裂纹;
1.4、焊缝表面不得有3个直径大于1.5 mm的气孔;
1.5、钢筋咬边深度不得超过0.5 mm;
1.6、钢筋相对钢板的直角偏差不得大于40;
1.7、钢筋间距偏差不应大于10 mm。
2、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接头外观检查应符号下列要求:
2.1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 mm;
2.2、钢筋咬边深度不得超过0.5 mm;
2.3、与钳口接触处钢筋表面应无明显烧伤;
2.4、钢板应无焊穿,根部应无凹陷现象;
2.5、钢筋相对钢板的直角偏差不得大于40;
2.6、钢筋间距偏差不应大于10 mm。
3、预埋件外观检查结果:当有一个接头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逐个进行检查,并剔除不合格品。不合格接头经焊补后提交二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