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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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生产类子公司冶炼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生产过程,稳定提高冶炼技术经济指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编制此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条冶炼生产技术管理包括几个方面:物料堆放管理、生产工艺控制管理、操作技术管理、工艺及技术经济指标管理、计量及取样管理、金属平衡管理、设备管理等。

第三条各子公司冶炼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冶炼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物料堆放管理

第四条冶炼部门的生产物料主要包括铜精矿、石英石、石灰石、返料、烟灰等,加强这些生产物料的堆放管理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

第五条生产现场场容场貌规范化,应建立在建筑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场地建设标准化的基础上,场容场貌的文明程度,充分体现生产部门的管理水平。为了使生产现场物料堆放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需要做到如下几点:(一)需要在现场堆放的各种材料,必须按安全就近原则在指定的位置进行堆放,减少运输损耗。

(二)根据堆放物料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做好物料堆放的场地建设、清理工作。

(三)根据堆放物料的不同特点、不同规格,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堆放整齐、限宽限高,做到规格不串,材质不混。

(四)对堆放的物料进行挂牌标识。

(五)做到“账、物、牌”上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相符,账与物的数量相符,账和牌的内容相符。

(六)需要遮盖的物料,应按不同要求进行遮盖,以免风吹、日晒、雨淋;粉状、贵重物料要建立专门的仓库存储,以免散失和被盗。

第六条生产物料在入库、出库时,必须按照现场规定与物料管理员办理相关物料入库、出库登记手续,做到账目透明、一致。

第七条物料入库前均要按照规定做好检验工作,对不合格的物料必须退货或做降级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合理分类堆放。

第八条必须根据实际生产的物料消耗速度决定购买量和购买频率,维持供需平衡,避免库存积压过大致流动资金短缺。

第三章工艺考查

第九条各子公司结合生产情况,由所属公司总工程师领导质检和生产等相关部门对冶炼生产工艺进行定期考查。

第十条要求各子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工艺考查,并将考查报告报送中冶集团铜锌生产管理中心。

(一)工艺考查是在既定的工艺中了解冶炼各操作、各工序、各设备的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调查、分析影响此工艺正常进行的各种矛盾,揭露其内在联系,为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解决的方法提供依据。因此工艺考查是了解冶炼厂的生产情况,查明生产中薄弱环节的手段之一。

(二)工艺考查可为制订和修改技术操作过程提供依据。

(三)工艺考查为总结冶炼各工序的设计和生产技术的经验提供资料,也可为设计提供依据。

(四)工艺考查可分为单元考查、设备考查、工艺指标考查。

第十一条进行全厂的工艺考查一般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物料运输系统、控制系统、环保系统;

(二)熔炼工艺、吹炼工艺;

(三)各工艺指标,主要包括床能率、燃料率、渣率、渣含铜、分段回收率、总回收率等;

(四)各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五)金属流失情况及其原因;

(六)各设备的规格及技术操作工艺参数。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冶炼生产工艺由建厂时确定,在实际生产中须定期由所属公司总工程师和冶炼技术人员根据考查结果做出适当改进,并报上级批准、备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工艺管理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冶炼工艺必须由工艺负责人统一规划管理,下级车间或部门按照工艺负责人的要求,观察和记录生产中的各项数据,供工艺负责人分析和改进。

第十四条工艺管理有利于控制整个生产过程,能够在问题发生后第一时间找到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工艺管理能够为工艺改进提高提供依据和方法。

第十五条工艺管理主要有:

(一)配料工艺:生产物料破碎、输送、除杂、存储、计量及上述工艺的设备操作控制。

(二)熔炼工艺:熔炼工艺主要的工艺管理有炉料的配比、计量、加料、燃烧、压力调节、产出产物、废弃物排放。

(三)吹炼工艺:主要包括原料的产生、输送、吹炼控制、废弃物的排放、辅助设施的控制调整、吹炼产品的产生、吹炼产品的品质控制等。

(四)其他工艺:锅炉的运行、调节、控制、产生蒸汽的控制,浇铸工艺的控制和调整管理、循环冷却水的循环工艺等。

第十六条冶炼工艺流程的调整与修改,必须依据生产实践和相关的冶炼试验进行,要有利于安全操作,有利于冶炼技术经济指标的提高等。调整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必要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工艺流程及技术指标进行试验验证(尤其是生产指标异常时),优化冶炼工艺参数以指导生产。

第十八条冶炼厂下级单位或车间必须在工艺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艺改造和实验验证,严禁私改乱造,造成工艺事故。

第十九条冶炼厂各级、各处生产工艺必须层层落实责任人,建立工艺和岗位责任人的一一对应关系,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艺安全。

第二十条详细记录每次工艺管理改进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建立档案,为后续工艺的改善提高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章工艺操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规范冶炼作业的正确操作是完成冶炼生产技术指标的重要保证。依据冶炼工艺与设备的技术要求,制定各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和岗位责任制,作为冶炼操作人员的技术守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产需要,对冶炼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的操作经验和操作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

第二十三条对新上岗的员工和操作新设备的员工,必须通过业务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岗位操作工人上岗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重要岗位的操作工人须经过严格筛选,遴选职业素质高、技术水平好的人就任;直接接触贵重设备或贵金属的岗位操作工人须严格进行上、下岗检查,防止贵重物品遗失或被盗。

第二十六条专业性强的岗位操作工人须参加国家举办的专业知识考试并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指标管理

第二十七条冶炼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艺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能够准确的反映出当前的工艺优劣、操作水平、设备故障、生产原料等各种不同问题,是工艺改进的依据,是成本核算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冶炼厂的各项指标应每天记录、月底整理汇总,由专业的工艺负责人分析后提出下月的工艺改进意见、生产计划安排等,并将上述指标及意见形成文字档案,报所属公司总工程师及上级公司审阅、备案。

第二十九条冶炼厂的各项监测指标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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