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产品编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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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整车所培训讲义 ——整车产品编号知识
蒙派克工厂技术中心 2011年2月
1
目录
目录
汽车分类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VIN码编制规则 轻客、蒙派克、迷迪车型整车编号编制规则 产品型号、整车编号、VIN码对照实例
2
一、汽车分类
一、汽车分类
1、根据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将机动车 辆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
Ⅱ、迷迪车型: 汽油机:V表示4G18国3(1584ml)/4G13国3(1299ml) /4G18国4(1584ml)/ 4G15国4(1488ml)[排量<2.0L]
20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5)VDS的第五位表示制动及安全约束、变速器操纵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 下表。
序号
含义(车辆的制动及安全 约束、变速器操纵类型)
17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3) VDS的第三位表示车身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序号 含义(车身类型)
1
2门一厢式
2
3门一厢式
3
4门一厢式
4乘 5用 6车
5门一厢式 3门两厢式 4门两厢式
7
5门两厢式
8
5门三厢式
9
4门三厢式
10
承载式,1门
11
客 车
承载式,2门
12
承载式,3门
代码 0 1 2 3 4 5 6 7 8 A B C
18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4)VDS的第四位表示发动机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含义
含义
序号 燃料 缸数
排量,L 电动为功率
代码
序号 燃料
缸数
排量,L
代码
1
<2.0
A
14
<2.0
V
2
2.0~<2.6
B
15
2.0~<2.3 W
3
四缸 2.6~<3.0
D
16
四缸
2.3~<2.6 X
4
3.0~<4.0
序号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含义(车身类型) 承载式,4门 承载式,5门 非承载式,1门 非承载式,2门 非承载式,3门
客 非承载式,4门 车 非承载式,5门
半承载式,1门 半承载式,2门 半承载式,3门 半承载式,4门 半承载式,5门
代码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10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一)主型号部分
1、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代表国家认可的汽车生产企业 ,用“北京”两字汉语拼
音 的开头第一个大写字母“BJ”表示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 2、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各类汽车的车辆类别及其代号应按 表1的规定使用。
9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产品型号由主型号部分和技术特征部分组成(Q/FT B066-2009)。
主型号部分 BJ ○ ○○ ○
技术特征部分 ◎◎◎◎◎ — ◎◎
企 车 主产 业 辆 参品 名 类 数序 称 别 代号 代代 号 号号
技 术 特 征 代 号
连技
接 符
术 特 征
14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M类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VIN的编制规则
WMI
VDS
□□□ ◎ ◎ ◎ ◎ ◎ ●
VIS ◎□〇〇〇〇〇〇
车 车车 发 制
辆 辆身 动 动
的 总类 机 及
类 长型 类 安
型及
型全













15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 VDS的第一位表示车辆的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代码
1 液压制动、手动变速器 0
2 气压制动、手动变速器 1
3 液压制动、自动变速器 2
4 气压制动、自动变速器 3
序号
含义(车辆的制动及安全 约束、变速器操纵类型)
代码
5
液压制动、被动安全装置、 手动变速器
A
6
气压制动、被动安全装置、 手动变速器
B
7
液压制动、被动安全装置、 自动变速器
C
8
气压制动、被动安全装置、 自动变速器
E
17 汽油
2.6~<3.0 Y
5
≥4.0
F
18
≥3.0
Z
6
<6.0
G
7
6.0~<8.0
H
六缸
8 柴油
8.0~<10.0
J
9
≥10.0
K
10
<9.0
M
八缸
11
≥9.0
N
19
<5.0
6
六缸
20
≥5.0
7
21
<8.0
C
天然气
Biblioteka Baidu
22 气体
≥8.0
T
23 燃料
<8.0
L
液化石油气
24
≥8.0
U
25
12
<75kW
≤10m,大客>10m。
6
一、汽车分类
(4)货车: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 a)普通货车:一种在敞开(平板式)或封闭(厢式)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货车。 b)多用途货车:在其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
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个以上的乘客的货车。 (5)两用燃料汽车: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
气,另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之外的燃料,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 可共同向气缸供给燃料的汽车,如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石 油气两用燃料汽车等。
7
一、汽车分类
3、根据GB 18352.1-2001、 GB 18352.2-2001、 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Ⅱ) (Ⅲ、Ⅳ),将轻型汽车分为第一类车和第二类车。
➢ 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 kg载客车辆。 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 kg载客车辆。
表1 车辆类别代号
代号
车辆类别
代号
车辆类别
代号 车辆类别
1
载货汽车
4
半挂牵引汽车
7
轿车
2
越野汽车
5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 8
暂缺
3
自卸汽车
6
客车
9
挂车
11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3、主参数代号
a)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与 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车的总质量(t)表示主参数代号。 02 表示总质量为>1500~≤2500kg 03 表示总质量为>2500~≤3500kg 04 表示总质量为>3500~≤4500kg 05 表示总质量为>4500~≤5500kg
3
一、汽车分类
➢ 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 G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b) 客车及客车挂车、客车半挂车用整车长度(m)(挂车长度按挂车车身长度确定国 家另有规定除外)表示主参数代号。当车辆长度小于10 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 位,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
c) 乘用车用发动机排量(L)表示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 十倍数值表示。
d) 除挂车外的各类汽车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底盘) 的主参数代号,按其整车的主参数代号编制。
D
21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2、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与技术特征代号之间用连接符“-”连接 。 3、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体现排放和左右舵,由2位数位组成)
编制产品型号时,当某产品的主型号部分和技术特征部分的前5位代号与已有产 品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时,应使用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加以区别。
6
车身长度 4790 5235 4338 4503 4970
5020/5085 5320/5385
示例 BJ6476 BJ6526 BJ6438 BJ6458 BJ6486/BJ6506 BJ6516 BJ6536/BJ6546
13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二) 技术特征部分
1、技术特征代号 ➢ 技术特征代号用Q/FT B005-2005中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VIN)中VDS(车 辆说明部分,用六位字码组成 )的前5位字码表示,用以区分整车的不同技 术特征。 a)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 用汽车、客车、乘用车、挂车的技术特征代号,按Q/FT B005规定的VDS编制 规定执行。 b) 底盘(非完整车辆)型号的技术特征代号,应按Q/FT B005规定的相应整 车的VDS编制规定执行。
(1)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2)第一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六座,且最大总质量≤ 2.5t的
M1类车。 (3)第二类车: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8
一、汽车分类 4、按车身类型分类
承载式车身:无独立车架的整体车身结构形式。 半承载式车身:车身与车架刚性连接,车身部分承载的结构形式。 非承载式车身:悬置于车架上的车身结构形式。 一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一个空间形态的车身。 两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两个空间形态的车身。 三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各自独立形态的车身。
0
两用燃料
26
电动
27
13
≥75kW
4
双燃料
28
<8.0
R
≥8.0
S
<8.0
9
≥8.0
8
注:对于同一公告型号选用不同排量的发动机,应取排量最大的代码。
19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附:发动机类型代号
Ⅰ、风景、蒙派克车型: 柴油机:A表示4D20国3(486ZQ电控VE泵,1998ml) [排量<2.0L] B表示BJ493ZQ3B标准国3(2499ml)[排量2.0 L~2.6L] D表示BJ493ZQ3国3(4JB1T,2772ml)[排量2.6 L~3.0L] 汽油机:V表示4G63S4M国3(1997ml)/BJ486EQV4(1998ml)/BJ491EQ3A (1998ml)/BJ491EQ4A(1998ml)[排量<2.0L] W表示BJ491EQ3国3/BJ491EQ4国4(2237ml)/4G63S4A国3 (2019ml)[排量2.0 L~2.3L] X表示4G64S4N国4(2351ml)[排量2.3 L~2.6L]
5
一、汽车分类
(2)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指客车、半挂牵引车和货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3)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 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也有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分为:
a)小型客车: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过16座的客车。 b)城市客车 c)长途客车 d)旅游客车 e)专用客车 注:GB 3730.1-1988客车按长度分:微客≤3.5m,轻客>3.5~≤7m,中客>7~
e)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12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4、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汽车在设计开发、升级 换代时的顺序。用一位0~9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乘用车系列的产品序号按表2的规定。 表2 乘用车系列的产品序号
业务 产品序号
蒙派克
6
迷迪
8
风景
序号
含义
车辆总长,mm
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
代码
1 ≤3500
2
≤5
A
>5
B
3
≤5
C
5
>3500~<6000
>5~≤17
1
7
>17
2
8
≤9
3
9
>9~≤20
4
11 ≥6000
12
>20~≤30
5
>30~≤40
6
13
>40~≤50
7
14
>60
8
注:对于座位数是可选范围的M类整车以其座位数的最大值来确定VDS的此位。
序号 代码含义(车辆的类型) 代码
1
轿车
P
2
旅行车
W
3乘
多用途乘用车
M
4用
短头乘用车
F
5车
越野乘用车
R
6
专用乘
救护车
A
7
用车 其它专用乘用车 E
序号 代码含义(车辆的类型) 代码
8
小型客车
B
9
城市客车
C
10
长途客车
U
11
客 车
旅游客车
T
12
专用客车
J
13
其他客车
K
16
二、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2)VDS的第二位表示车辆总长及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4
一、汽车分类
2、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1)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 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座位。分为: a)轿车:指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 用车。 b)旅行车 c)多用途乘用车:除轿车、旅行车之外的,只有单一车室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 的乘用车。 d)短头乘用车 e)越野乘用车 f)专用乘用车:运载乘员或物品并完成特定功能的乘用车,它具备完成特定功能所 需的特珠车身和/或装备。例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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