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管理制度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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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培训班的日常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培训质量,特制订此制度。

一、学员守则

1.每个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服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按时报到,交验证件(本工种《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要求交齐办证所需的费用、照片等。

3.准备好学习用品(包括笔记本、笔、操作规程等)。

4.按指定位置坐好,前后对齐。

5.遵守作息时间,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间退。

6.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书面向培训中心主任请假。缺课2天以上(包括2天)不予结业。

7.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坐姿端正,着装整齐,不敞胸露怀,不趴桌、不躺卧,不随便讲话,不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不得干扰正常的授课秩序。

8.上课注意听讲,认真思考,作好笔记(每天笔记不得少于5篇)

9.课间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吵闹,严禁班中喝酒或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10.教室内严禁吸烟,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

11.结业实行闭卷考试,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

12.课间课下严禁擅自动用电教设备,违者罚款50元。

13.损坏教学设备的学员,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考勤管理

1.班主任对培训班学员考勤管理负全面责任。

2.学员持有关证件(本工种《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按时报到,班主任按要求做好学员入学资格查验,填写《学员登记簿》。

3.冒名顶替安排培训,每人次罚顶替者及该单位责任人各100元。

4.按学员登记簿建立学员考勤台帐,班主任每天点名不得少于2次,培训班原则上不准假,特殊情况凭假条向培训中心主任请假。

5.学员迟到罚款20元、早退罚款50元、间退每节罚款20元,累计缺课7学时者,按缺勤1天处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无故旷课,旷课半天者罚款50元并不予报工,旷课1天以上(含1天),罚款100元,并取消本期学习班结业资格。

6.培训班学员由培训中心统一报工。班主任要准确记录学员的出勤情况,培训班结业后如实报给学员所在单位及工资部门。

三、奖惩制度

1.学员违反《考场规则》罚款20元;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按考试不及格处理,并罚款50元,只给一次补考机会。

2.培训考试不及格者罚款50元,补考不及格再罚100元。补考两次不及格者待岗学习,直至合格。

3.成绩优异者(95分以上)向矿里推荐,与矿评优选先挂钩。

培训中心

2017年1月5日

德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职业卫生培训教案

德隆煤业便携发放明细

德隆煤业便携发放明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

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

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

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

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

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

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

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

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

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

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

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

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

验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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