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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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职称评审

烟台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心

(2010年制)

前言

为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评审材料必须做到规范统一。在申报过程中实行微机化管理,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填报有关评审材料,并按照评审申报软件的要求准确录入个人信息。

一、申报职称须提交的材料

属省高评委评审和我市委托省中评委代评的系列(包括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教师、实验、技校教师、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体育、新闻、播音、出版、翻译、图资、文博、群文、艺术、美术、档案、工艺美术、公证、律师、计划生育、药品技术等系列的高级,卫生、工程系列的正高级,自然科研、社会科研、法医、文学创作等系列的中、高级),其评审材料的报送,按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的通知要求执行,同时录入烟台市专业技术职务个人申报系统,并上报数据。具体要求请查阅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职称专家-最新通知”栏目(网址:)。

属我市评审的系列(包括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教师、实验、技校教师、农业、体育、新闻、播音、图资、文博、群文、艺术、美术、档案、工艺美术、公证、律师、药品技术等系列的中级,中学、小学教师的中、高级,卫生副高级,工程中级、副高级),报送的材料如下(各类表格、软件均可从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职称专家-下载区域”栏目中下载):

1、职称评审材料装订封皮(原件一、二、三)各1份。其中,“原件三”中“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栏仅限申报教师系列教师资格证书、卫生系列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时考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从业资格证书(如:律师资格证书),应在“原件一”中“提交的其它材料”注明并装订。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申报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人员需提交《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申报高校、党校教师人员需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以下简称《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1份(以下简称《评审简表》)。

注:(1)《评审表》、《评审简表》属于存档材料,要求手工填写;

(2)签署意见部分及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张类型为A3幅面。(申报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人员需提交《中小学、

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申报高校、党校教师人员需提交《高等学校、党校教师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注:原件的提取打印必须通过评审报名软件打印。

5、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师德考核表(仅限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6、代表本人最高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以及主编或参编的著作、教材等(原件,并按时间排列顺序,论文提交2篇(破格申报人员可提交3篇)、出版的著作提交1部)。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的获奖证明(原件,并按时间排列顺序,不超过5件)。

8、学历证书(其中取得后学历者,要求同时上报参加工作时学历和中间学历),如无学历证书原件,须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9、继续教育证书(企业申报人员可不提供)。

10、现职称资格证书(或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评审表》)和聘书(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聘书)。

11、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经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12、外语考试成绩单(合格证书)或经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注: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办理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时应填写《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职称计算机免试、外语免试或放宽《审核表》中,“申请理由”栏应严格按文件中免试(放宽)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字填写。

13、《“六公开”监督卡》、《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签字部分不得用印章代替。

14、个人总结。总结的内容应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申报人专业工作简历:包括本人何年何月在何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于何年何评委会评审通过、经何级职改部门批准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于何年受聘于何单位何专业技术职务等;第二部分、申报人员的学习经历与继续教育情况:包括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制、学位、学历),进修情况(科目、内容、水平和组织部门),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期号、论文题目);第三部分、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

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第四部分、获奖情况:属于集体奖的要写明自己所起的作用;第五部分、申报理由:申报者要对照所符合的条件说明。

15、翻译系列(英语、日语专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主要从事口译者要提供现场翻译的录音或录像材料。

16、公证、律师系列,要提交任职以来独立承办并已结案的不同类型原始卷2个。评审或改系列评审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分别提交律师、公证员资格证书。

17、播音系列需提交能代表自己播音业务水平的录像资料并刻录成VCD光盘,节目时间10分钟以上。同时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8、评审卫生系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规定须具备执业资格的,提供经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从事“大型医用设备”诊断及操作人员,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申报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交能反映自己水平的原始病例1~2份(不得拆开重新装订),由其单位认真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民营医疗机构从业的人员,须通过原批准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人现从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申报下列专业的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从事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医师(助理)资格;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3)任现职期间,申报人所从业的所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评价意见。包括:从业起止时间,从业业绩和评价意见(加盖所在医疗机构的公章)。

注:自2010年起,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时,须向卫生(含中医药)专业高评委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设区的市政府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鲁卫人发【2010】5号)

19、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40周岁以上人员可不提供,其时间界定为:截至到评审当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40周岁)。

20、按照《教师法》等有关规定,凡评审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与所教学段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1、评审建筑工程的,申报人参与的优质工程或优质结构工程(限报两项),须提供获奖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建设部门当年度获奖工程公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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