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文档4篇
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文档4篇Document of detailed rules for the reform of primary an d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s' professional titles in Shanx i Province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文档4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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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篇章2: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文档3、篇章3:20xx教师职称改革:申报条件文档4、篇章4:20xx年教师职称工资改革文档大家是否还不清楚20xx年最新xxx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最新方案呢?下面就等小泰告诉你吧!篇章1:20xx年xxx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xx年8月31日召开的xxx小学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一规定出台以后,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这一规定提高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做法,无疑是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大力支持。
我们来看看最新的规定吧。
8月26日,xxx小学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一、学历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中专、高中、中职)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需中专及以上;初中需专科及以上;高中需本科及以上。
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任教学段或任教学段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少先队辅导员方向的,需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任证书。
三、任职年限(一)具备博士学位,无任职年限要求;(二)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及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及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因民办学校无岗位设置,上述岗位任职年限对应为初级职— 1 —称取得年限。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六、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2年及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
七、继续教育学时任现职以来(至少近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成都市要求90学时/学年,有部分市州要求的是80学时/学年,调入成都不足5年的可以分段计算)八、普通话中学语文学科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九、计算机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如没有,推荐单位需出具证明,说明未参加培训的原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十、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等— 2 —中小学教师需承担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至少一次)。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至少一次)。
省[2012]84号文件附件4
附件2:晋中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山西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中小学教师必须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二、师德条件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在校外组织、参与办学办班或违规代课,乱发滥印学习资料、教学中出现严重事故、在各级考试中作弊和职称评审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履行支教义务的)等严重影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三、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并能根据教学要求制作和运用教学课件。
五、中小学高级教师标准条件(试行)(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2年以上。
山西教师职称评定新规8
八、中小学二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三)教学科研条件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九、中小学三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的评审,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评价标准条件。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晋教师〔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晋教师〔2023〕7号各市教育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基层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评审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基层中小学教师,是指在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区)中心城区学校,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
申报人员按所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太原市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太原市人事局文件太原市教育局并人职字…2009‟47号关于太原市2009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及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200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市人事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50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实际,现将太原市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各级教研室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理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2、教师资格要求具有与申报职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须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修满当年的学分,并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证书)。
校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校长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
晋升中学教师职务必须2004年以来参加市教育学院组织的教师职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晋升小学教师职务必须2004年以来参加县(市、区)进修校组织的教师职务培训,培训结果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经市教育局培训部门审核备案。
市直属学校(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有关部门组织的公需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的培训和考试。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参考表(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正高级—2019年版)
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参考表
注:1.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小学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小学和幼儿园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1年
2.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
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
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
3.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
中小学教师职业素养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素养评价标准背景中小学教师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发展潜能起着重要的作用。
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养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本文档旨在提出中小学教师职业素养评价的标准。
标准一:教学能力教学能力是中小学教师的核心素养之一。
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考察:- 教学准备:教师是否充分准备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教材选择、教学资料准备等。
- 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师是否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是否能够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及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
- 教学效果: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应考察学生的研究成绩和进步情况,以及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标准二:专业发展中小学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
评价教师的专业发展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考察:- 学术研究和专业研究:教师是否参与学术研究和专业研究,积极更育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 课程更新和改进:教师是否不断更新和改进自己的教学课程,以适应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变化。
- 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教师是否参加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标准三:协作与沟通能力中小学教师需要与学生、家长、同事和学校管理层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评价教师的协作与沟通能力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考察:- 师生关系:教师是否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否能够理解和关心学生的需求和困难。
- 同事合作:教师是否与同事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 家校沟通:教师是否与家长进行及时、准确的沟通,建立家校合作的良好关系。
标准四: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
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考察:- 诚实守信:教师是否诚实守信,以学生的利益为先,不隐瞒教育真相。
- 确保教学质量:教师是否尽力保证教学质量,积极关注学生的研究进展,并及时给予反馈。
- 尊重多样性:教师是否尊重学生的多样性,不歧视和偏见,创设一个包容和尊重的研究环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84号)太原市、晋中市、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2012年我省在太原市、晋中市、运城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本市试点方案,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2012年8月10日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A 级指标B 级指标分值自评评估C 级指标得分得分C1小学实行 6周岁入学(5)B1入学年龄及10C2实行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制为“六三〞或九年一贯制,小学学制六年,初中学制学制三年。
(5)C3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100%(10)A1 B2入学率 C4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 98%以上(10)普 4090%以上。
(10)C5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及 C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流入地入学(10)程度(110分)C7小学在校生年稳固率在99%以上(10)B3稳固率40★C8初中在校生年稳固率在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 2%以下(20)C9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年稳固率97%以上(10)B4完成率C1014周岁人口中小学教育完成率 99%以上(10) 2097%以上(10)C1116周岁人口中初中教育完成率10404020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A 级指标B 级指标分值自评 评估C 级指标得分得分C12 小学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全部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 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10)C13 平川县全部取消三、四级复式,二级复式小学控制在10%以内,山区县取消四级复式,三级复B520%以内(10)55式教学点控制在10%以内,二级复式小学控制在小学布局C14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中心小学且发挥骨干辐射作用(10) C15 城镇小学布局、规模满足学生入学需要,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
(10) C16 小学校均学生数150人以上,贫困山区县小学校均学生数100人以上。
(15)A2学校布局C17 初中学校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学区内全部适龄少年接受初中阶段教育。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10)B6 C18 万人口设1所初中,缺乏1万人口的乡镇由县统筹安排,合理布点(10)初中布局40C19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外,所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在四轨〔含四轨〕以上,同时农村初中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
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教师评价是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教师评价标准将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培训、晋升和奖惩。
因此,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进行探讨。
一、教育理念与价值观教育理念和价值观是教师评价的基石。
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习习惯的养成。
同时,教师应具备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二、教学能力教师的教学能力是评价教师的重要指标。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学知识和教育教学方法,能够使学生理解知识,掌握学科内容,并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师德师风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素养的重要标准。
教师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品德和行为规范。
四、班级管理能力教师的班级管理能力是评价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
教师应能够有效管理班级,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班级文化,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五、师生关系师生关系是评价教师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师应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需求,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六、教研与创新教研与创新是评价教师综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面。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开展创新教学,实现教育的更新与发展。
七、教师自身发展教师自身发展是评价教师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直接体现。
教师应不断进行自我学习和提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八、考试成绩与学术成果考试成绩与学术成果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教师应以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学术成果为重要参考,不断完善教学方法,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九、教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体系是评价教师工作的基础。
评价体系应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能力、师德表现、班级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内容,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评价教师的工作。
评价体系还应包括学生和家长的评价,充分发挥多元评价的作用。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正高级教师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原创版】目录1.职称评审的重要性2.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1 初级职称评审条件2.2 中级职称评审条件2.3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3.职称评审的流程4.职称评审对教师的意义正文一、职称评审的重要性教师职称评审是衡量教师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方式,它关系到教师的职业发展、待遇和地位。
职称评审对于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了解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流程对教师来说十分重要。
二、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1.初级职称评审条件(1)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有 1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3) 参加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培训;(4) 能独立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2.中级职称评审条件(1)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 年以上;(2) 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3) 在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4) 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2)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3) 在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4) 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三、职称评审的流程(1) 个人申报:教师需向所在学校提交职称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 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县以上教育部门评审: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县以上教育部门,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4) 公示:评审结果在教育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颁发证书: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报人颁发职称证书。
四、职称评审对教师的意义(1) 职称评审是对教师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肯定,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职业地位;(2) 职称评审对教师个人成长起到激励作用,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3) 职称评审有利于教师待遇的提高,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力;(4) 职称评审对教师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教师晋升和加薪的重要依据。
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办法
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办法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制定了《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实施方案,顺利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职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职务等级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为高级职务,中级为中级职务,助理和员级为初级职务。
三、评审程序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各学校应成立聘任委员会,按照我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定本校拟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员,由学校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报相应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评价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发文公布。
四、评审委员会为努力实现对中小学教师业绩、能力的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我市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的职称分别按评审权限由市、县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忻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评价评审工作。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良好以上等次。
2021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标准版)
2021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大家是否还不清楚20xx年最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最新方案呢?下面就等告诉你吧!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xx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一规定出台以后,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这一规定提高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做法,无疑是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大力支持。
我们来看看最新的规定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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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良好等次。
4.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六)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七)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八)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三、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1.资格、资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受聘中学高级教师岗位5年以上。
2.专业理论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良好等次。
3.育人工作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人师表;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5年以上,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竞赛、比赛)等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个人近10年来获得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省高评委认可。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4.教学工作(1)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
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教改经验在市级以上推广。
(2)能出色完成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及教学指导)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和学科特点,为学生(或被指导教师)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中学开设两门以上、小学开设一门以上),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等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经省高评委确定达到较高水平),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取得较好效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参评者须附相关业绩材料)。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期间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每年听评课在40节以上。
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评课在30节以上;副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评课在60节以上(附近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
(4)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风严谨认真,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率达到85%以上。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学校提供,包括德育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等综合情况,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10年,或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20年。
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善于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积极策划与组织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引领并推进本学科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每年听评课在80节以上,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
5.教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
在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产生良好效应。
须具有以下条件:(1)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或学术正式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发表(专职教科研人员至少3篇)。
(2)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以在教科书上署名为准),或参加编写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师教学参考用书,本人主持撰写一个章节以上。
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与编写商品性教学资料者不作为晋升职称的论著。
(3)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通过成果鉴定并结题。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国家级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通过成果鉴定并结题。
6.专业示范(1)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术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提供讲座稿),并获得好评。
其中校长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每年不少于3次,在教学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县域范围产生较大影响。
(2)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教师,并有专门的指导记录和同行评价,被指导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其中至少有2名获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
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兼职担任县级以上教研员或兼职承担市级及以上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学会工作或为市级以上学科中心组成员,能指导其他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在培养、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3)中小学教师须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山西省特级教师、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或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或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或团体项目前3名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降低1个级别要求。
(二)高级教师标准条件1.资格、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要具有交流轮岗任教经历。
2.专业理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3.育人工作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5年以上,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竞赛、比赛)等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省高评委认可。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4.教学工作(1)教学经验丰富,胜任本学科教学。
中学教师须承担本学科(1-3年级)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
小学教师须承担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效果优良。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
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率达到70%以上,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或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15年。
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
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5.教科研工作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