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发放管理规定(表格)
员工工资发放制度及表格
员工工资发放制度及表格一、人力资源理念忠诚、高附加价值的职员,是公司的最大资产。
因此,畅通人事升迁管道,用人唯才,拔擢有能力的职员,塑造高素养、高效能、高待遇的工作环境,持续提升职员的忠诚度和价值,使企业弘扬国际,以达到职员、企业与客户等大伙儿中意的境域。
二、人力资源政策2.1.能力主义:以能力为取向,在公平的原则下,内部拔擢有实力的职员,为公司奉献实绩并获得相对酬劳。
2.2.资格认证(派任职位前先取得资格):为使升迁管道多元化,除了职位晋升之外,职员可依意愿申告或同意举荐,参加资格挑战,取得资格认证,展现个人实力,作为担当更高一层工作的机会。
2.3.治理职与专业职并重:专业职是以后经营主流,企业永续经营的保证。
公司除了要塑造和治理职并重的环境外,担任专业职应受尊重、礼遇及享有应有的待遇福利,职员也应破除升任治理职才有出路的观念,依适性追求个人最大的进展。
2.4.工作轮调:为使组织活性化,并落实人才培养,一样职须充分轮调,专业职适当轮调,治理职则实施任期制。
2.5.高素养、高效能、高待遇:高学历不一定代表高素养的人力,唯有终身学习并发挥所长的人,才是公司需要的高素养人力。
完全工作合理化,做对的情况(效能),比单纯把情况做好(效率)更重要,如此环境之下,有能力、肯奉献的人,将获得高待遇。
三、薪酬打算构建原则战略导向原则: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以“以顾客提供100%的服务中意和综合的糖尿病治疗方案”为战略导向,实现公司连续、健康的进展。
市场原则:由于目前高科技和高素养人才在全国市场快速流淌,而且公司的市场为全国性,为吸引高科技和高素养的人才加盟公司。
公司职员的薪酬,一样职员的薪酬要紧参照武汉的水准;高科技和高素养人才的薪酬,按照上海、深圳等地的水准作为参考,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准和物价水平,提供有竞争能力的市场薪酬公平原则:公司按照每位职员对公司奉献大小,公平、公平的确定他们的工资;力求使每位职员的薪酬体现其价值。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18•【字号】湘人社函[2014]177号•【施行日期】201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7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规范我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决》(人社厅发〔2010〕15号)的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启用全国统一样本的《技师学院毕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以下简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现就我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毕业证书印制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由省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样式统一组织印制,免费发放。
二、毕业证书核发(一)对学业期满,思想品德合格,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技工院校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二)按照属地管理和方便学校的原则,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由学校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
(三)核发毕业证书时,各校须提供下列材料:1.经省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的《注册名册》一份(原件);2.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汇总表(须是EXCEL格式,表格内容见附件2);3.填写项目齐全、电脑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的毕业证书。
上述材料核对无误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证书照片右下角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书专用钢印,证书方有效。
三、毕业证书填写对于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同培养层次的毕业生,在填写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时,应予区分,并分别注明。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填写示例见附件4)四、毕业证书编号(一)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基本规则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编号共19位,由阿拉伯数字组合的七部分构成,涵盖了技工院校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学校顺序号、学校办学层次、学生毕业年份、学生毕业层次、学生毕业专业、毕业证书顺序号等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发放规定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发证 机构报告并申请补发。
在市政工程维修、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确保质量验收合格证书的有效 性,并在竣工验收时重新申请质量验收合格证书。
06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04
工程资料齐全、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
证书样式与内容
01
证书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验收日期和 质量等级等信息。
02
证书内页应包括工程概况、验收依据、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信息。
03
证书应加盖质量监督机构印章,以确保证书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
05
质量验收合格证书的管理与使用
证书有效期
由专业验收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证明工程 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过程中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相关证明 文件。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时间与地点
申请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随时向当 地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地点
当地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具体地址可 查询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 门。
07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各省市关于市政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政 策文件
质量验收合格证书申请表样本
申请表封面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质量验收合格证书申请表样本
质量监督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的证件管理,规范证件的使用和保管,提高公司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工作证、许可证、证书等。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和保管证件。
第二章证件使用管理第五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随身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和工作证。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不得私自交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有责任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新手续。
第八条公司员工换证、遗失证件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新的证件。
第九条公司在办理各类证件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
第十条公司员工申请内外出差时,应事先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的证件使用申请表格。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外出办公、参加会议等活动时,应将所需的证件随身携带,并保管妥善。
第三章证件保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严禁将证件随意放置或遗失。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使用证件时,应保证证件的整洁和完好,不得损坏或污损。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不得将证件用于违法活动或非法用途,不得冒用他人证件。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制或篡改证件,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持有的公司证件全部归还给公司,不得携带离开。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离职或解聘后,公司有权注销所发证件的使用权限。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员工,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停职或辞退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损坏证件、冒用他人证件或违法使用证件的公司员工,将严肃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即成为公司员工的工作准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在使用和保管证件时,应随时关注公司的相关通知和要求,及时更新自己的证件和相关信息。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证书管理,保障员工证书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证书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资格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等。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建立统一的员工证书管理机制,包括申请、发放、备案、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员工持有的证书真实、有效。
第四条员工证书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有公平的机会获得证书,并将证书信息进行统一存档管理。
第五条公司将证书管理视为员工专业技能提升的重要途径,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各类培训、考试,提升自身技能。
第六条所有员工证书的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项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制度负责解释。
第二章证书申请流程第一条员工申请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相关证书的申请条件;(二)申请证书所需的培训、学习已经完成;(三)递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四)获得公司推荐或认可。
第二条员工申请证书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证明、学习成绩单、推荐信等。
第三条在收到员工证书申请后,人力资源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或其他形式的评估,以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和员工申请情况,制定证书申请计划,安排培训和考试时间,以确保员工顺利获取证书。
第五条员工申请证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应当在申请材料递交时同时缴纳,并持有票据作为凭证。
第三章证书发放及备案第一条人力资源部门经审核确认员工符合获得相应证书的条件后,负责办理证书的发放手续。
第二条证书发放应当由公司相应负责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的授权人员进行。
第三条发放证书时应当确认身份,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发放证书后,人力资源部门将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并建立员工证书档案。
考证奖励制度(2)
员工考取国家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学习型”员工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和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各类证书的考试,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学历水平和专业人才的持证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设部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给水排水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等与企业资质申报相关的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鼓励支持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第四条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含公司聘用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第二章报名及考试第五条员工应按工作所在地就近报考的原则选择考试地点。
第六条员工报考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项目提出报考申请(附件2),并由各项目汇总后于每年2月20日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附件3),人力资源部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审批结果发至各项目,由项目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与报考有关的证明材料。
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表格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员工考试报名、参加公司考前培训、考试,均视为正常出勤。
第三章证书管理第八条员工取得合格证后,应及时将考试合格证书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设专人管理证书,负责证书的收集、保存和借用等事宜。
第十条对于需要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部收到证书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证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年检及注册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证书在使用期间的继续教育费、培训费、年检费、注册费、印章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4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员工证件的管理,确保员工证件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2. 员工证件的种类和管理2.1 员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工作证等。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员工证件。
2.2 公司将在员工入职时核实并记录员工证件的相关信息,并保管员工证件的复印件。
2.3 员工不得随意更改、遗失或私自挪用员工证件,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更新。
2.4 公司将定期核查员工证件的有效期,如有即将到期或已过期的情况,员工需要在有效期前办理证件的续期或更新。
3. 员工证件的保管3.1 员工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透露或借给他人使用。
3.2 员工离开岗位时应将证件归还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未归还的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3.3 如员工证件遗失或损坏,员工需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补办或修复。
4. 违规处理4.1 对于故意遗失或私自挪用、篡改他人员工证件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等。
4.2 对于不按规定归还或违规使用他人员工证件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发工资、赔偿等。
5. 其他事项5.1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并公告。
5.2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规章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的证件管理,规范证件的使用和保管,提高公司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工作证、许可证、证书等。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和保管证件。
第二章证件使用管理第五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随身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和工作证。
2024年职称证书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职称证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人事部有关证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书的分类:(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取得有效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的聘任证书。
(五)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职称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
第三条资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是对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科学评价的证明,是求职、就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证书的印制和发放(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印制。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证书,由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在当年或次年____月底前,凭省职改办发文原件到省职改办核办。
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证书,由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负责办理。
委托我省代评并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办理证书的,由原委托单位提交任职资格通知函,并填写《领证名册》后,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证书发放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和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在收到考试结果文件后两个月内到省职改办统一核办。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印制。
省直各部门聘任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证书到省职改办购领。
(四)全国或省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专业的考试合格证书,由人事部或省职改办印制,加盖省职改办钢印后,统一核发到单位或考生本人。
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辐射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单位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诊疗项目涉及二类及以上临床技术,还必须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三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的许可和日常监管。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的许可和日常监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X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的许可和日常监管。
第四条医疗机构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做好日常监管。
第五条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放射诊疗机构名录。
第七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放射诊疗许可。
第八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遵照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的具体事项,并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发放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放射诊疗许可事项。
第十条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其执业条件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常州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为保护毕业生权益,维护学校社会声誉,进一步规范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及发放工作,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州工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各二级学院于每年四月上旬,对本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和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将核对结果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汇总学校本年度毕业生相关数据,于每年五月上旬报送省教育厅,并完成学历在线注册数据的准备工作。
3.各二级学院于每年六月中下旬全面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给出是否准许毕业的结论,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二、学历证书类型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1.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部分课程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可办理结业手续,发给结业证书。
3.学生在校学习已满一学年,如因某种原因退学的,可发给肄业证书。
三、学历证书制作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格式要求统一制作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应统一编号,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字章,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四、学历证书发放1.各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工作由二级学院院长总负责。
2.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学历证书,并妥善保管。
13.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安排发放学历证书。
发放时,应要求学生在《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签名表》上签名确认,避免错发、遗失。
4.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方可领取学历证书。
5.学历信息一经电子注册,将无法进行修改。
各二级学院务必告知已领到学历证书的学生,必须当场仔细核对证书上各项信息,如有问题,必须于领证当天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核查解决,否则今后在就业、职称晋升、升学等方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证书管理制度_证书管理制度条例
证书管理制度_证书管理制度条例证书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人事部有关证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书的分类:(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取得有效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的聘任证书。
(五)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职称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
第三条资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是对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科学评价的证明,是求职、就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证书的印制和发放(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印制。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证书,由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在当年或次年4月底前,凭省职改办发文原件到省职改办核办。
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证书,由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负责办理。
委托我省代评并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办理证书的,由原委托单位提交任职资格通知函,并填写《领证名册》后,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证书发放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和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在收到考试结果文件后两个月内到省职改办统一核办。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印制。
省直各部门聘任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证书到省职改办购领。
(四)全国或省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专业的考试合格证书,由人事部或省职改办印制,加盖省职改办钢印后,统一核发到单位或考生本人。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3篇)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本管理规定范本是为了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授予、使用和管理,提高认证活动的信用和可信度,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科学、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二、定义1. 认证证书:指由认证机构发出,证明产品、服务、体系或人员符合特定要求的书面文件。
2. 认证标志:指通过认证证书授权使用的图标、文字或标识,用于表明相关方已经获得认证。
三、认证证书管理1. 发布认证证书的要求1.1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认证评审,确认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发布认证证书。
1.2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申请人名称和地址;(3)认证标准名称和版本号;(4)认证对象的描述和范围;(5)认证证书的编号、有效期和失效条件;(6)认证机构签发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 证书持有人权益和义务2.1 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证证书的规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证书持有人有义务在认证周期内接受监督和审核,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调查。
3. 证书有效期和更新3.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认证机构应当对证书持有人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其仍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更新证书。
3.2 证书持有人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认证机构递交更新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应的更新费用。
4. 证书的公示和撤销4.1 认证机构应当将所有获得认证的证书公示于其官方网站上,并提供查询服务,确保公开透明。
4.2 认证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认证证书:(1)证书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正确使用认证标志;(2)证书持有人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和评估;(3)证书持有人在认证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认证标志管理1. 认证标志的设计和形式1.1 认证标志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辨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美容院管理表格大全
美容院管理表格大全员工薪资管理办法说明:1、新进入人员培训第一个月月薪于服务期满后1年后发放。
2、第二个月经考试合格者,底薪元,津贴元,共元。
3、表现优异,经公司考核提升为技师,以固定底薪方式发放,职务津贴依技术工作表现而定。
员工奖金核定表单位:元填表人:核准人:审批人:说明:1、此表可帮助美容的管理清晰明晰地熟悉员工的业绩情况,并对营业情况能全面把握。
2、资金核准根据每个美容院自己的标准来定,上列表格仅仅为其形式。
美容院工资计算法(例)总则:工资实行隔月发薪制度,即每月18-19日以现金形式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美容部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年限津贴+提成+花红”五项组合而成。
说明:1、基础工资:劳动方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所应享受的根据自己工作级别制定的基本劳动工资。
2、岗位津贴:经干部技术考核评定后,确定不一致级别,享受不一致岗位津贴。
3、年限津贴:劳动方在院方工作的时间津贴,以年为单位,逐年递增。
4、提成:根据不一致服务项目,提成比例不一致。
5、花红:经经理根据员工每月表现,灵活掌握。
原则:奖勤罚懒,表彰先进。
员工津贴核定表时间:填表人:核准人:审批人:说明:填表人是指负责登记此表的人员;核准人要紧指主管;审批人通常是指店长。
此表可帮助美容院管理者加强津贴制度的管理,并使其发放有据可依。
美容院外观设计的内容店面设计、装饰顾客对员工意见调查表特邀嘉宾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对美容院有何建议:美容院的装修美容院商圈调查表商圈客层常住人员人户籍人员人员流淌人员人年龄〈20岁占%20~40岁占%大于60岁的占%职业学生占%家庭主妇占%工人占%上班族占%公务人员占%其他占%美容院市场调查表时间: 填表人: 区域:一、上周已完成的工作:二、上周未完成的工作:三、本周工作成绩: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同行竞争情况:六、建议与要求:七、其他:美容院装饰易忽略的内容列表美容院优质服务系统评核表店名电话地址评核日期评核员项目总评结果A、产品使用与展示占店内美容产品的比例不满意满意展示美容产品阵列显著位置使用美容产品使用促销广告及产品B、要紧项目评核:是否持证上岗评定分最高分(1)是否持证上岗(5)(2)是否持有经公司认可的达标证书(15)(3)是否有经劳动部门核发的美容师证书(10)小计是否严格按美容手册实施美容服务(1)对美容手册内容获知多少(2)接待顾客时是否能灵活运用美容手册(10)(3)对特殊顾客能否及时采取可行的措施(10)小计所有人员穿着清洁整齐的制服(3)徽笑、淡妆、精神(3)顾客进门时,表示欢迎(3)有效率地处理同时来到的顾客(3)对顾客提出的问题做出有效的回复(15)小计地面、墙及天花板均清洁(2)柜台及产品展示橱窗、展样架清洁(2)产品分类区隔明确且标示清晰(2)展示架或者其他展示产品的区域,产品承受缺承受补,保持满架(2)小计(10)全部使用有关及应时之促销资料及产品(3)促销展示工作的调与配置(2)小计(5)总分(100)服务品质级别:□优高于90分□好75~90分□尚可60~75分□不及格低于60分注意:每一要紧评核项目均需至少达到项目标准之60%为及格;低于此及格标准之项目,应立即拟定改善计划。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模版(3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各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规范化,依法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和相关行业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持证上岗管理。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职业道德,恪守岗位职责,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行业形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后能够合法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证书发放和管理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七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由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组织,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的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的领域和层级、发放机构和日期等内容,并应有专用的防伪措施,防止证书被假冒、伪造或篡改。
第十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在证书发放机构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并设立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证书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从业资格证书,证件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补办。
第三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十二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应当严格按照证书上载明的从业范围和层级从事工作,不得擅自从事与证书不符的工作。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增强业务知识和专业素养,并按照要求通过考核方可继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管理机构进行相关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如实报道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虚报或失实。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落实到位,做到尽职尽责。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篇)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的需要,公司对各类个人证件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劳动合同期内,所有公司需要的人员的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
本制度所提及的证件是指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及执业注册等证书。
本制度包括证件的日常管理、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证件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二、日常管理1.证件的考试或评审(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统一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考试(评审)报名、材料初审、上报等工作,并统一为考试(评审)通过的人员办理职称证书(特指工程师职称、会计师职称)。
(2)凡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社会报名的除外),由公司统一组织报名、材料初审、上报及复核工作,统一为成绩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特指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证)。
2.证件注册、年检(1)公司负责员工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注册证书年检工作,并对以公司名义申办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注册,持证人应按照要求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注册、年检、继续教育、延续注册等工作的完成(特指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
(2)公司员工取得的各类证件原则上不允许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注册。
三、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1.流动到公司以外的员工(1)证件是由公司组织取得(包括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八大员证书、职称证),按照员工取得各类证件后工作时间的长短,向员工收取相应费用(包括单位支付的各项奖励费用、学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件年审费、证件工本费、培训期间的福利和薪酬及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结清后,将证件退还本人。
1)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全额支付上述费用;2)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3)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两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4)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三年的,不用支付上述费用。
资格认证规章制度模板下载
资格认证规章制度模板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格认证工作,提高人才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资格认证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三条资格认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资格认证审批和管理职能,保证资格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程序和标准。
第二章资格认证申请第六条申请人应当符合资格认证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格认证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资格认证过程中的信息。
第九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对资格认证申请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资格认证程序第十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决定资格认证工作。
第十一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建立标准的资格认证程序,包括评审、考核、复审、认证和监督等环节。
第十二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并确保考试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对通过资格认证考试的申请人进行认证,并颁发证书或资格证明。
第四章资格认证管理第十四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包括资格认证课程设置、教材编写、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资格认证相关培训活动,提高资格认证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
第十六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资格认证监督机构,对资格认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并对优秀者进行奖励。
第五章资格认证监督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对资格认证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格认证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第十九条资格认证机构应当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检查,并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书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书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设备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1. 管理部门:国家或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 职责:制定和更新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证书发放标准。
三、证书分类1. A类:适用于负责特种设备全面管理工作的人员。
2. B类:适用于负责特种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的人员。
3. C类:适用于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故障处理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 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背景。
3. 通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培训要求1. 培训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操作技能等。
2. 培训时长: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培训小时数。
3. 培训机构:需经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
六、考核与发证1. 考核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2.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需重新考核。
3. 证书发放:由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发放。
七、监督管理1.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
2.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持证人员,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证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模板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