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较高危险性和较大风险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 资质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2.1 企业法人资格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法人资格是企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基本前提。
2.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拥有相关工程技术或设计经验,并经过相应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制造的资格证书。
2.3 生产设备与场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
生产设备应满足特种设备制造的生产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和监测设备。
生产场地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
2.4 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等。
这些资质证书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合法经营的凭证。
3. 质量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质量管理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遵守的质量管理要求:3.1 质量管理体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操作规范等。
质量管理体系应涵盖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质量控制措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监控、产品的检测与测试等。
质量控制措施应科学合理,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3 技术文件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文件、检验报告和操作规程等。
技术文件应完整准确地记录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等过程,以便产品的追溯和质量的监控。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用途,且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生产和充装单位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规则和要求。
2. 生产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指具备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质量控制能力的单位。
下面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规则:1.资质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核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安全设计和制造的能力。
2.技术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合理的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以确保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质量管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如原材料选择、工艺控制、设备检测等。
4.人员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配备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的人员,包括设计人员、生产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
5.设备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设备的质量。
3. 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充装单位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气体、液体或其他介质的填充和充装的单位。
下面是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许可的规则:1.资质和认证要求: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核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安全充装的能力。
2.充装设备和工艺: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充装设备,同时必须制定合理的充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性和充装质量。
3.环境和安全措施: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具备合适的充装场所和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充装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4.质量管理与检测: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充装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充装后的产品质量检测。
5.人员培训要求: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爱护装置。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产品型式试验;(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名目»〔附件1,以下简称«名目»〕。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治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那么分工负责治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那么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那么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差不多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差不多条件»〕。
第六条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条规定,特种设备是指那些涉及生命安全并且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或设施。
这些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七种。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首先,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资格许可。
例如,锅炉安装单位必须经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锅炉力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取得相应级别锅炉的安装资格。
从事压力完整产品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压力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除锅炉、压力和电梯)的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这些单位的安装、维修、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其次,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土建工程可以委托给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但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应与土建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在施工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对于规定的压力,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装手续,否则不得施工。
申报的内容包括压力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最后,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必须拥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技术能力,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6名
4名
6名
4名
5名
4名
2名
6名
4名
电气工程师
10名
5名
4名
4名
3名
3名
1名
3名
检验人员
10名,其中3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2名工程师
2名,其中1名助理工程师
4名,其中
2名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生产条件
工艺装备
略
整梯(含导轨、梯路系统)组装工装
检验检测仪器
加、减速度测量仪
╱
╱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测仪
控制柜功能检测台
控制柜耐压、绝缘检测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试验井道最
低运行高度
50m
40m
20m
30m
20m
30m
20m
╱
能够组装并试验整梯
技术文件等
技术文件
叉车:(1)车架,门架,护顶架工装和专用工装(2)装配用起重设备。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1. 引言附件特种设备指的是按照特定的标准和规范制造的,用于特定的工艺过程或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用途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制造安全和质量可靠,各国都对特种设备的制造进行许可和监督管理。
本文将介绍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的基本条件,以便帮助企业了解和满足相关要求。
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的定义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是指在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机构的许可下,具备特定条件和能力,可以进行特种设备的制造工作的企业单位。
3. 基本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3.1 法律法规合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特种设备制造领域的相关法规。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合规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的经营和制造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资质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合法的工商登记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拥有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拥有符合要求的厂房和场地,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如ISO 9001等。
3.3 人员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保证拥有一支具备相应技术和经验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备制造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生产计划和运营管理工作。
3.4 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产品设计和开发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原材料采购和管理控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靠;•制造过程控制,确保制造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检验和测试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满足要求;•不合格品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进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申请条件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1.锅炉(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2)补偿器(A级);(3)密封元件(A级);(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1)乘客电梯(A、B、C);(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1)桥式起重机(A级);(2)门式起重机(A级);(3)塔式起重机(A级);(4)流动式起重机(A级);(5)铁路起重机(A级);(6)门座式起重机(A级);(7)升降机(A级);(8)缆索起重机(A级);(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6.大型游乐设施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3)电梯部件;(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一、产品名称
起重机械
二、基本条件等级
C级
三、注册资金(万元)
300
四、人员要求
1、机械工程师4人
2、电气工程师2人
3、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4、检验人员4名,其中1名工程师
5、技术工人电工4名以上,电焊工1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
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6、厂房建筑面积(㎡)1000(结构车间至少600)
五、生产条件(旋臂式起重机)
1、生产设备:
①机加工设备
②切割设备
③焊接设备
2、工艺装备:
①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②焊接定位胎具
3、检测检验仪器:
①漆膜测厚仪
②千分尺、百分表
③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
④超声波探伤仪
4、技术文件等标准:
旋臂起重机(JB8906-1999)
5、图纸:
所有申请取得制造许可的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图纸完整、正确、齐全、统一,符合有关标准,套(份)数满足成产要求,图纸签字齐全,并核对所提样机是否按图制造。
6、工艺文件:
关键工艺、焊接主要机加工件、装配、涂装、检验等的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符合工厂流程。
7、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防撞装置(缓冲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ocx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ocx一、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的设备,为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和检测的企事业单位。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需要符合以下许可规则:1. 具备相关的生产资质和技术能力,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2.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规范;3.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4. 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检验人员,能够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5. 配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及时响应用户的需求和投诉。
三、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充装单位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充装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充装质量和安全性,特种设备充装单位需要遵守以下许可规则:1. 具备相关的充装资质和技术能力,拥有合格的充装设备和工艺流程;2.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充装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可靠;3.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充装质量可追溯;4. 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充装人员,能够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5. 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充装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流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1. 提交许可证申请,包括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文件;2. 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进行现场核查,包括设备、工艺和管理体系的检查;4. 进行技术评审,评估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5. 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6. 颁发许可证,并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五、总结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是确保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企事业单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通过严格遵守规则和标准,保证特种设备的生产和充装质量可靠,为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1. 企业具备法定资格和合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 设备生产必须具备相关技术条件和生产能力。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能够满足特种设备制造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3. 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质量控制、工艺管理、质量检测等环节,同时要有足够的技术保障措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企业具备相关资质和符合技术标准。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安装、验收等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5. 企业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
总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具备完善的法律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以确保特种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在具备了基本的法律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后,还需满足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不仅仅是在产品制造层面,更蕴含着对企业运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的要求。
第一,企业管理规范和合规运营。
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企业运营合规、规范、效率和透明。
合规运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获得制造许可的必备条件。
第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和交付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开展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防范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和损失。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许可有效期内业绩要求满足《黑龙江省特种设备资质许可必备条件》
(二)在制造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反现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全部材料目录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人员(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型式试验不合格的,须在一年后重新提出制造许可申请。
(四)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许可时限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制造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
二、许可条件1.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2. 制造单位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
三、许可程序1. 申请:制造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颁发制造许可证书。
4. 公告:获得许可的单位名单应向社会公告。
四、监督管理1.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制造单位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2. 制造单位应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五、法律责任1. 对于未取得制造许可而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活动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制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制造许可证。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会更加详细和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制定。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Filling Licensing ofSpecial Equipment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 年 5 月 13 日前言为配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完善相关配套要求,2017 年5 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起草任务书,要求以原有的许可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前期已陆续开展的对有关设备许可规则和条件的修订工作为基础,形成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2017 年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制定《许可规则》的起草工作方案,确定《许可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成立综合组以及各类设备许可条件起草小组,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具体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要求。
2017 年10 月,起草形成《许可规则》草案。
之后,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许可目录的调整,《许可规则》起草组和各小组又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草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2019 年1 月,形成《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9 年2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向WTO/TBT 进行了通报。
2019 年3 月,各起草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2019 年5 月13 日,《许可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
《许可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在原有的各类设备许可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统一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通用条件、程序和要求,明确各类特种设备的专项许可条件,形成一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综合规范。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A级基本条件起重机械
其它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铸造平台2桥架焊接翻转装置3小车架焊接翻转装置4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焊接定位胎具5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加工胎具6小车轨道压板压模7小车轨置3小车架焊接翻转装置4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焊接定位胎具5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加工胎具6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塔式起重机
1标准节工装2吊臂工装3塔顶工装4平衡臂工装5套架工装6上支座工装7下支座工装8小车工装9起吊设备;
流动式起重机
1起重臂加工工装2回转平台加工工装3车架加工工装4起吊设备5拼接平台6变位机7热加工工装模锻,热处理等a级要求;
缆索起重机
企业标准;
桅杆起重机
企业标准;
旋臂式起重机
旋臂起重机jb8906-1999;
升降机
1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jb/t5320-20002剪叉式升降台jb/~jb/3升降机术语gb/4高空作业机械jg5099-19985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0-19986臂架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1-19987套筒油缸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2-19988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3-19989桁架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4-199810高空作业车 技术条件gb/11施工升降机 技术条件gb/t10054-199612施工升降机 安全规则gb/t10055-1996;
其它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保护焊机或自动埋弧焊机4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5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6钢轨校直设备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特种设备相关资质介绍
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项目
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级别 许可范围 受理、审批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GA1甲级 长输管道,同设计许可。
GA1乙级 长输管道,同设计许可。
GB1级 GB2级 GC1级 GC2级 GC3级 燃气管道 热力管道 工业管道,同设计许可。
国家质检总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配备必要的无损检测人员 (详见专项条件)、理化 检验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检 查人员。
压力管道安装
配备必要的无损检测人员、理 化检验人员和足够的检验人员。 配备足够的管工、起重工、机 械操作工等技术工人。 配 备相应 的设备 及工装 、 需配备各种现场加工和成形设 切 割设备 、焊接 设备 、 焊 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焊 接 材料烘 干和保 温设备 、 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理化 耐 压试验 和泄漏 试验设 备 检验设备、耐压试验和泄漏试 等。 验设备等。 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 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产品 产品的焊接工艺规程(WPS),的焊接工艺规程(WPS),其所 其所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 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PQR) (PQR)应当在本单位进行, 应当在本单位进行,由本单位 由本单位持证焊工焊接。 持证焊工焊接。 需要对试安装的在建项目进行 评审。
3
一、特种设备的概念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
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管道。
1、工作压力(表压) 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公称直径大于 25mm
4
3、输送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 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 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 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建机电实务之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 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3.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 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的制造单位对电梯 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1)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安装、改造、维修 的,应对其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结束后,制造单位 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时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机电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35、二建机电实务之《特种
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 一、特种设备的种类和范围 1、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 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 ①锅炉、②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③压力管道、 ④电梯、⑤起重机械、⑥客运索道、⑦大型游乐设施、⑧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 人员。 2.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 仪器和设备。 3.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 度。
2016年【真题】: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 备的( )过程当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 验。
A.改造 B.装卸 C.运输 D.使用 【答案】:A
(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1.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2.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测应当经 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4.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 及时告知、立即报告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原则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原则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二、许可原则1. 合法性原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 安全性原则: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 质量保证原则:生产单位应建立和维护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
4. 责任明确原则: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并对因生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许可条件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设备。
3.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许可程序1. 申请:生产单位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决定: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向申请单位颁发生产许可证。
4. 公告:管理部门将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五、监督管理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持证单位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生产单位应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制度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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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臂加工工装(2)桅杆加工工装(3)起吊设备。
旋臂式起重机
(1)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2)焊接定位胎具。
升降机
(1)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工艺装备(2)起吊设备(3)装配平台(4)标准节工装(5)吊笼工装。
轻小型起重设备
葫芦生产厂须具备:(1)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工艺装备如:卷筒外壳焊接夹具等(2)起吊设备(3)装配工作台。
2.液压电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控制柜、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
3.杂物电梯:限速器、安全钳、门锁、驱动主机;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控制屏。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
A
B
技术文件等
标准
通用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199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企业标准。
标准
特殊
应根据申请类型确定是否考核具有以下标准:
1.各类垂直梯:《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1997)、《电梯用钢丝绳》(GB8903-1988)、《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T5009-1992)、《电梯导轨》(JG/T5072.1~3-1996);
叉车:(1)车架,门架,护顶架工装和专用工装(2)装配用起重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
(1)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工艺装备(2)装配平台(3)起吊设备(4)试验场地。
检测检验仪器
桥式起重机
梁式和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经纬仪(2)水准仪(3)框式水平仪(4)声级计(5)500V兆欧表(6)30m、50m经检定的钢卷尺(带修正值)(7)布氏硬度计和洛氏硬度计(8)二级(及以上)角尺(9)漆膜测厚仪(10)钢丝(Ф0.49~Ф0.52)(11)150N重锤(12)千分尺(13)百分表(14)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15)X射线探伤仪和超声波探伤仪。
铁路起重机
(1)起重臂加工工装(2)回转平台加工工装(3)车架加工工装(4)起吊设备。
生产条件
工艺装备
门座起重机
(1)铸造平台(2)桥架焊接翻转装置(3)小车架焊接翻转装置(4)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焊接定位胎具(5)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加工胎具(6)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缆索起重机
(1)承载索索头浇铸工艺装备(2)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门座起重机
(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保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等焊接设备(4)碳弧气刨(5)钢材自动或半自动下料设备(6)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生产条件
生产设备
缆索起重机
(1)Ф1600mm卧床(起重量<20t);Ф3000mm卧床(起重量≥20t)(2)CO2气体保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3)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4)切割机(5)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
其它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保护焊机或自动埋弧焊机(4)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5)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6)钢轨校直设备(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门式起重机
(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保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4)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5)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6)钢轨校直设备(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设计文件:图样目录、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自制件和外协件设计图纸、部件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及元器件代号表、设计计算书;产品包装图、包装技术条件和产品出厂随机文件。
工装工艺文件:工装图明细表(目录)、工装设计图样、工艺文件目录、工艺过程卡、检验要求、材料定额汇总表。
对申请取证的特殊产品(消防电梯、观光电梯、防爆电梯、汽车电梯、强制式电梯、无机房电梯等),其与普通电梯区别之处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都要审查。
(1)型钢校直、钢板校平设备(2)焊接设备(3)剪板、折弯设备(4)表面涂装设备(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
工艺装备
桥式起重机
梁式起重机须具备:(1)主梁连接板点焊胎具(2)主梁U型槽拼接点焊胎具(3)主梁U型槽与工字钢连接胎具(4)主梁焊接翻转台(5)端梁焊接胎具(6)U型槽冲模(7)工字钢拱度加工设备(8)主端梁连接孔钻模(9)起吊设备(悬挂起重机(1)、(8)不需要)。
整梯(含导轨、梯路系统)组装工装
检验检测仪器
加、减速度测量仪
╱
╱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测仪
控制柜功能检测台
控制柜耐压、绝缘检测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试验井道最低运行高度
50m
40m
20m
30m
20m
30m
20m
╱
能够组装并试验整梯
技术文件等
技术文件
所要求技术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
C
注册资金(万元)
1500
800
300
人员要求
机械工程师
13
7
4
电气工程师
8
4
2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检验人员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1名工程师
技术工人
电工8名以上,电焊工4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电工6名以上,电焊工25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2.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电梯技术条件》(G10059-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A109-1995)、《杂物电梯》(JG135-2000)、《液压电梯》(JG5071-1996);
桅杆起重机
(1)机加工设备(2)切割设备(3)焊接设备(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
旋臂式起重机
(1)机加工设备(2)切割设备(3)焊接设备。
升降机
升船机须具备:(1)卧式车床(2)卷板机(3)油压机、压力机(或折弯机)(4)刨边机(5)剪板机(6)平板机(7)数控切割机(8)钢材预处理设备(9)金属防腐、涂装设备(10)CO2气体保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
塔式起重机
(1)砝码(2)经纬仪(3)水准仪(4)兆欧表(5)接地电阻测试仪(6)万用表(7)秒表(8)钢卷尺(9)探伤设备(10)声级计(11)钳形电流表。
流动式起重机
(1)标准重块(2)直线跑道(3)压力表(4)声级计(5)静态测试平台(6)温度计(7)角度测量仪(8)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9)管形测力计(10) 标准(或设计)规定坡度的坡道或行驶牵引综合测试仪器(11)探伤仪(12)化学分析(13)疲劳试验机(14)漆膜测厚仪(15)千分尺(16)百分表(17)硬度计(18)光度计。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JB/T8545-1997)。
注:第2项中仍需根据申请类型选择考核的标准。
部件型式
试验报告
应根据申请类型具体配置确定是否考核具有以下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1.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2名
6名
4名
电气工程师
10名
5名
4名
4名
3名
3名
1名
3名
检验人员
10名,其中3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2名工程师
2名,其中1名助理工程师
4名,其中
2名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技术工人
略
生产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电梯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液压电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和
自动人行道
A级
B级
C级
B级
C级
B级
C级
C级
B级
C级
注册资金(万元)
1500
1000
500
1000
500
1000
500
150
800
500
人员要求
高级工程师
3名
2名
1名
2名
1名
2名
1名
2名
1名
机械工程师
10名
6名
4名
6名
4名
5名
4名
塔式起重机
(1)标准节工装(2)吊臂工装(3)塔顶工装(4)平衡臂工装(5)套架工装(6)上支座工装(7)下支座工装(8)小车工装(9)起吊设备。
流动式起重机
(1)起重臂加工工装(2)回转平台加工工装(3)车架加工工装(4)起吊设备(5)拼接平台(6)变位机(7)热加工工装(模锻,热处理等A级要求)。
门式起重机
(1)经纬仪(2)水准仪(3)框式水平仪(4)声级计(5)500V兆欧表(6)30m、50m经检定的钢卷尺(带修正值)(7)布氏硬度计和洛氏硬度计(8)二级(及以上)角尺(9)漆膜测厚仪(10)钢丝(Ф0.49~Ф0.52)(11)150N重锤(12)千分尺(13)百分表(14)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15)X射线探伤仪和超声波探伤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