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定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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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定终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对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根据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称“原合同”)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的安全管理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附件。

一、签订本协议的目的

保持甲方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工作过程中安全无事故;使乙方全体装卸人员认识到安全操作装卸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形成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工作围;达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的目的。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乙方对施工现场前期安全工作的配备事项

1. 乙方应配备员工工作中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工作过程中发生职业伤害。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 乙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甲方。

3. 施工现场必须张贴警示标语、制作安全警示牌或拉警戒绳、防护网。

4. 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规范配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安全帽,下方必须设有监管人;必要时要采取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在检修(安装施工)现场没有监管人员,或现场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时,严禁进入设备内部和高空抛物。

5. 设备检修前应联系甲方现场负责人办理设备停电手续,经甲方人员允许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未经甲方允许进入设备检修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甲方禁火区(油库、仓库、电力室等)吸烟,不得擅闯有禁入标志的作业区,对擅自进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拉电源电线和私装、违规、检修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备接线及电器设备检修必须有甲方电器管理人员到场方可进行。对私自接电或进行电气设备检修,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施工的,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源电压进行照明作业,不得使用220V电源电压照明,低压变压器由乙方自备。

10. 乙方施工人员在靠近压力容器、油箱油泵、电线电缆等禁火区内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11. 乙方施工人员施工中不得随便乱开孔洞、乱设障碍、乱拆除安全设施等,以免留下安全隐患,检修(施工)中确需开洞、设障碍、拆除安全措施的,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

(二)对实施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的安全规范要求

1. 电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2. 电气焊(割)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罩)和戴电焊手套、

防护面罩(眼镜),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 在禁火区域、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区域、设备动火,要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

4. 使用电焊机前应及时联系甲方专业电工接电,不得私自接电。使用前先行检查保证接地良好后方可使用。

5. 不得使用其它金届物体(管道、轨道、脚手架、电缆桥架、电气设备、框架等)作二次回路线。

6. 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3米,二次接头不得超过3个,焊把线、一次线、二次线保证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裸露现象。

7. 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及运行设备禁止作业的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作业。

8. 不得违规单独进入封闭环境作业,当确需进入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人员共同进行,施工时保证有专人监护。

8. 气焊(割)作业时两种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焊(割)作业时明火与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

9. 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下放气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有醒目的隔离措施。

10. 作业结束应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关闭气瓶气阀。

(三)施工人员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 高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时(距平面2米以上即为高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带及高空防护绳索必须经过安全拉力检

验。产品不合格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2. 脚手架、支护架、梯子安放必须牢固。需设监管人的,必须安排人员监护。

3. 高空作业施工必要时应设安全防护网及地面警戒标志。

4. 高空作业点下方安全防护区域内不得存放有障碍(危险)物,作业人员不得从高空抛物。

5. 施工人员不得在高空作业点正下方停留(指挥),以防坠物伤人。

6. 在高空架上下或高空架与地面之间不得同时交义作业。因施工需要必须交义作业时,乙方应与其他作业单位协商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安全责任人进行作业协调。安全责任人要与各作业组长制定作业检修方案,并经常联系协商确保安全。

三、乙方遵循的其他安全义务

1. 乙方应具有相关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在安排工作人员施工时,应将相关资质、施工人员花名册交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负责施工的监管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交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因素而制定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工作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

施,防止事故发生。

3 乙方应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

4.乙方要设立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员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6. 乙方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令其停止施

工,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追究乙方的责任。

7. 在交义施工作业时,由甲方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8. 乙方保证对员工做好专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工作;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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