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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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核算,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低值易耗品”的标准和日常的管理及会计核算流程。

3 职责

各部门在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时应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

4 管理内容

4.1 低值易耗品的标准

4.1.1 低值易耗品是指可以多次参与经营周转而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价值较低,

且容易损耗或损坏,企业将其视同存货管理的实物资产。

4.1.2 凡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且不足2000元(含)的,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规

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如办公用具、通讯用具、柜台、货架、工器具、

度量衡器、仪表仪器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4.2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

4.2.1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低值易耗品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发放、

调拨、盘点和建账等工作。

4.2.2 各部门负责部门所使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低值易耗品的建账、申

购、领用、保管、维护、报废及盘点等工作。

4.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

4.3.1 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负责购买、保管、领用、调拨、盘点等

日常工作,并对本公司所有的低值易耗品建立“低值易耗品实物明细账”,以反映

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领用、在库等实际情况,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对,以

保证账实相符。

4.3.2 低值易耗品所属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建账、申购、领用、保

管、报废等工作,并与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定期核对账目,并保证账实相符。部

门资产管理员应遵循低值易耗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这一原则,应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将每一个低值易耗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以及存放地点等明细项目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工作变动的,应及时办理实物、账簿移交手续。

4.3.3在每半年的资产盘点时,依据各部门提供的盘点表与明细账进行核对,找出盘点差

异,并写出书面的盘点报告。

4.4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程序

4.4.1 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表》(附件1),经总经理审批后,

报办公室。办公室接到部门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后,应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核对其使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使用范围是否恰当、原购置相同物品是否已经申请报废、是否应予以配备等,经审核无误后,编制所需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逐级进行审批。

4.4.2 低值易耗品应贯彻按需申请,按计划采购的原则。本公司库存已有的,不得重复

采购;使用中的资产仍能使用的,不得再行购置;能够在公司内部调拨的,尽量不购置。

4.4.3 购回的低值易耗品,要经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检查验收后,填制入库单、出库单,

经办人在办理完入库验收手续后,持已由相关人员签字的入库单、低值易耗品申购单一联、购货发票及购货清单等原始单据,填制报销单据,在经过批准后,当月内及时报送财务部进行报销。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依据入库单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

4.4.4 验收人员不得由购置人员兼管。

4.5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调拨和报废

4.5.1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对于当即采购、即时使用的,可同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由

办公室填制出库单,办公室及领用部门分别依据出库单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

4.5.2 对于库房原来已有的或日后再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填写领用申请,经

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填制出库单并登记账簿。

此单连同领用申请传至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办公室与领用部门分别依据其余两联出库单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

4.5.3公司内部部门之间需调拨低值易耗品的,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各使用部门未经公司

办公室允许,不得擅自转移、调拨。使用部门在办公室的协调下,调出部门经办人应填制一式四联的《低值易耗品内部调拨单》(附件2),经有关人员签证及各级领导批准后进行资产调拨,并将调拨单一联传至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其余三联由办公室和调入、调出部门分别作为入账依据。

4.5.4低值易耗品因自然磨损或功能性毁损,经修理确实无法使用的,资产所属部门应及

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部门经办人需填制一式三联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单》(附件3),经办公室、财务部及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报各级领导进行审批。经审批过的报废单一联传至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办公室和资产所属部门依据其余两联报废单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

4.6 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丢失和赔偿

4.6.1低值易耗品若因个人原因损坏(即非自然磨损或功能性损毁)、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赔偿的价格依据低值易耗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50%---100%由个人承担。

4.6.2使用中的耐用低值易耗品,若因功能性损坏(个人原因除外),须经办公室、财务

部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在交回旧的低值易耗品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领取新的低值易耗品。

4.6.3 损坏、丢失的低值易耗品应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或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经部门负

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转办公室。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规定及鉴定结果,对属于正常功能性损坏的,按规定提出报废意见;若属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提出赔偿意见,上交公司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最后转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办公室和资产所属部门及时在账簿上进行登记。

4.7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4.7.1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

4.7.2购入时,按实际购入的金额(含运费),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若有增值税的,

入账金额为不含税价。

4.7.3 领用时,将“低值易耗品”计入相关费用科目(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

支出等)。

4.7.4 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减少‚冲减管理费用。

4.7.5 财务部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财务部账目负责人要定期与办公室资产管理员的

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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