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法律文书表格word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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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一、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执法监察以动态巡查为主,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动态巡查分片包干,明确各个区域的巡查责任人。

对举报发现、巡查发现、上级交办等发现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应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载明线索来源、联系人基本情况、线索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执法监察股认为需要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的,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

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现场拍照留存,将案情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

二、立案当事人明确并有违法事实的,填写《立案呈批表》。

载明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性质、承办人和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批示意见等。

并在自立案起60日内做出处罚决定,复杂案件经执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三、调查取证1、取证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同时应取得以下材料:(要求复印)(1)工商执照;(2)法人代表身份证;(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用地者个人身份证(违法主体是个人的);(5)村、户用地协议书;(6)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询问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分别询问。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补充或者改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当事人、询问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3、勘测勘测现场时,应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检查的进行,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验笔录》,由勘测人员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盖章。

勘测现场后及时报地籍股、规划股出具地籍及规划意见。

4、处理意见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六)案件讨论笔录(七)撤销立案呈批表(八)撤销立案决定书(九)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十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十二)听证笔录(十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四)关于给予×××同志行政处分的决定(十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十六)国土资源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十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十八)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十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二十)责令进行行政处罚通知书(二十一)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二十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查通知书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 号____________:你单位(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条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______行为,听候处理。

(印章)年 月 日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编号:案由违法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违法人或直接责任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地址电话案件来源受理日期 年 月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受理人建 议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受理部门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批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询问笔录(首页) 共 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被询问人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民族____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签名(盖章)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记录人签名(盖章)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首页) 共 页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__勘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邀参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测人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勘测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四至方位、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图: 比例尺: 北↑用地单位(人)签名(盖章) 勘测人签名(盖章)被邀参加人签名(盖章)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调查报告(首页) 共 页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查机关____________承办人________调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案件讨论笔录(首页) 共 页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讨论时间_____讨论地点______________讨论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人_____承办人_____记录人________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言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后认定的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土地犯罪移送等意见)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案由当事人情况单位个人立案机关立案日期调查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办部门承办人撤销立案主 要理 由承办人意 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承办部门意 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批 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号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立案(编号___________),经全面调查取证核实,其行为_______。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1.违法线索登记表编号: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根据(填写责令停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3.抄告单编号:(单位名称):(填写当事人、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4.立案呈批表编号:5.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2.……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6.询问笔录案由:询问时间:年月日时至时询问地点:询问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身份证号码:单位及职务:住址及电话:询问人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与义务:询问记录:……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7.现场勘测笔录案由:勘测内容:勘测时间:勘测地点:勘测人:当事人(见证人):勘测情况(图表另附):……当事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勘测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共页第页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流程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流程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流程
立案
(总时限: 7日内)
提出
承办岗位:监察大队、监察中队
工作职责:形成案情简介,提出立案申请
涉及材料: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初步材料
办理时限:发现违法行为2日内
格式文书:立案呈批表
公开级别:案审组成员,执法人员部门领导
初审
承办岗位:监察大队
工作职责:对立案申请提出初审意见,指定案件主办人
告知
(总时限: 10日内)
告知
承办岗位:案件主办人
工作职责:处罚前告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告知
涉及材料:各类证据
办理时限:分管局长批示后3日内
格式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公开级别:案审组成员,执法人员部门领导
受理陈述、申辩或听证
承办岗位:案件主办人
工作职责:受理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提请有关机构组织听证
处罚
(总时限:7个工作日)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承办岗位:案件主办人
工作职责: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的才可委托送达或者挂号邮寄送
达,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才可公告送达。
涉及材料:处罚决定书,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办理时限:决定给予处罚后7日内
格式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开级别:案审组成员,执法人员部门领导
涉及材料:各类证据
办理时限:收到初审意见1日内
格式文书: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公开级别:案审组成员,执法人员部门领导
决定
承办岗位:分管局长
工作职责:决定是否进行处罚
涉及材料:各类证据
办理时限:案件会审后4日内
格式文书: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国土资源案件查处方法为保证正确、与时查处国土资源案件,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者的法律责任,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指导局和各分局〔所〕查处国土资源案件,根据国家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国土资源案件查处方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法。

1、国土资源案件,是指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2、查处国土资源案件,必须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那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3、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举报件,应当登记。

登记人员承受举报人当面举报的,必须详细记录,并由举报人在记录上签名或者签章;承受举报的,记录中要注明联系方式。

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或要求的,登记人员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严格。

登记举报案件时,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笔录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4、各分局〔所〕在受理国土资源案件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明确案件受理人。

受理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进展初步调查处理,力争处理到位,并记录在案;确需立案查处的,必须填写《国土资源案件立案呈报表》,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平面图,提交国土资源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汇报,按照程序上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

询问笔录包括以下几个局部:第一局部即首部,应写明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根本情况与询问主要容;第二局部即询问人与被询问人问答记录,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询问完毕后,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念给被询问人听,如错记、漏记应当面纠正»由被询问人在补正处签名或盖章,并在笔录末页注明“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阅读过〕,与我所讲一致〃或其他意思一样字样;第三局部即尾部,由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违法案件查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本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程序规定如下:一、受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以下简称“支队”)统一受理。

1、案件来源⑴检查中发现;⑵群众举报、控告;⑶上级交办;⑷下级上报;⑸当事人主动交代;⑹新闻媒体披露;⑺有关部门移送。

二、初步调查对所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属于国土资源案件范畴的,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并在7日内作出如下处理:1、违法事实成立,对在非法使用土地上正在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当场予以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2、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

三、立案1、对受理的案件,经初步调查,符合立案条件,且在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范围内的,经支队研究后,填写《立案呈批表》,报请分管局长审定后立案。

2、对受理的案件,经初步调查,符合立案条件,但是属于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范围的,要批转县(市)立案查处,市局进行督办,县(市)上报查处结果。

四、调查取证1、立案后,支队应根据工作分工,指派不少于2名案件承办人,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展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2、调查取证内容⑴收集能证实违法行为的各种书证;⑵对违法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及其它证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⑶对违法案件相关现场进行勘测,制作现场勘测笔录,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员配合,并对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⑷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视听资料;⑸其他鉴定结论。

3、审查证据。

案件承办人应从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认真鉴别证据,未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案件承办人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理意见。

⑴经支队集体讨论后认为,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正确、程序合法,提出支队的拟处理意见,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呈批表》报请局领导审定。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为保证正确、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指导局和各分局(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根据国家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2、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3、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举报件应当登记。

登记人员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的必须详细记录并由举报人在记录上签名或者签章;接受电话举报的记录中要注明联系方式。

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或要求保密的登记人员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严格保密。

登记举报案件时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笔录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4、各分局(所)在受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案件受理人。

受理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处理力争处理到位并记录在案;确需立案查处的必须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平面图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汇报按照程序上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

询问笔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即首部应写明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及询问主要内容;第二部分即询问人与被询问人问答记录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询问完毕后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念给被询问人听如错记、漏记应当面纠正由被询问人在补正处签名或盖章并在笔录末页注明“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阅读过)与我所讲一致”或其他意思相同字样;第三部分即尾部由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现场勘验应当制作笔录。

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 - 国土资源部

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 - 国土资源部

附件6
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
填表说明:
1.本表根据《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统计情况汇总填写。

2.违法用地总宗地数及面积数指非法批地、非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和其他违法用地四项的宗地数及面积数之和。

3.非法占地总宗地数及面积数指骗取批准、超占用地和未批先用三项的宗地数及面积数之和。

4.超占用地栏只要求填写超过批准用地面积的那部分面积,而不是整宗地面积,如批准用地100亩,实际用地120亩,只填20亩。

5.未批先用是指在供地批准文件下发前就开始使用土地,包括未报即用、边报边用和未供即用三种情况。

未批先用总宗地数及面积数为未报即用、边报边用和未供即用三项的宗地数及面积数之和。

对于在卫片监测期间
用地申请材料已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但农用地转用、征收尚未获得批准即开始用地的,为“边报边用”;对于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已经批准,但在具体项目供地批准前就开始用地的,为“未供即用”(此类用地不再作为“边报边用”)。

6.面积单位均为亩,保留一位小数。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保护国家和社会的重要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相关行政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侵占、盗掘、滥用、窜改、滥用、擅自开发、贩卖、毁损以及利用国家所属或者受国家保护的国土资源所犯,行政司法机关有权依
法处罚的行为。

第二章查处责任
第三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国家国土资源部门率先开展,确认违法行为后,向行政司法机关转交查处。

第四条国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开展违法查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可能构成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经确定构成国土资源违
法行为后,应及时向行政司法机关报告。

第六条查处案件时,行政司法机关应当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公明的原则办理。

应当按照关联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办理,确定涉及到的具体内容,依法做出查处决定。

第七条根据查处案件的情况,行政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
做出行政处罚,依劳动者受益人原则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国家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司法机关对本规程的解释,具有最终解释权。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篇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20XX.10.1违法线索登记表编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立案呈批表编号:抄告单编号::,涉嫌违反了的规定,我局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了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2.篇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目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目录1、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责令履行国土资源法定义务通知书3、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4、责令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通知书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6、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7、询问笔录8、现场勘测笔录9、鉴定书1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保存通知书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2、疑难或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13、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函14、法案件会审记录15、行政处罚告知书1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19、行政处罚决定书20、关于行政处分建议的函2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22、关于移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非法财物的函23、关于申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的函2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25、法律文书送达回证26、法律文书送达委托书27、法律文书呈批表28、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察通知书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前面不标发文序号)〔200×〕×××号:你单位(户)违反了的规定。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1适用范围 (2)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2)3依据 (2)4总则 (7)5违法线索发现 (9)6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9)7立案 (10)8调查取证 (12)9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17)10案件审理 (23)11处理决定 (25)12行政处罚 (26)13送达 (29)14执行 (30)15移送 (33)16结案 (34)17立卷归档 (35)18监督与责任追究 (36)19附则 (37)附录A主要土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 (39)附录B主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 (62)附录C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74)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为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明确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适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程,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程颁布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当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7228 —1998《地质矿产勘查测绘术语》GB/T 17986 —2000《房产测量规范》GB/T 18341 —200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507 —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土地基本术语》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5号)(15)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17)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18)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19)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20)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2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3)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24)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446号)(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26)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27)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8)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2004〕1号)(29)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0)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2005〕28号)(31)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3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 GB/T 18508 — 2001GB/T 19231 — 2003GB/T 21010— 2007 GB/T 28407 — 2012GB/T 28405 — 2012GB/T 28406 —号)(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 号)(3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3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3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span>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37)《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38)《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39)《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4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4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4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4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4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4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4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4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48)《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49)《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50)《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5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5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9号)(5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 号)(5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span>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 号)(5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span>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2 号)(5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7号)(57)《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5〕6号)(5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span>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5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span>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和<</span>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60)《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61)《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62)《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6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64)《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09〕5号)(6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 号)(6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span>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 号)(6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6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span>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8号)(69)《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70)《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7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 号)(7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80号)(7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span>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span>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7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 号)(75)《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 号)(77)《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79)《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 号)(8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 号)(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 号)(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 号)(83)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高检会〔1999〕3号)(84)《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85)《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高检会〔2007〕7号)(8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8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4总则4.1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基本内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2015年9月14日监察部公开曝光4起失职渎 职问题,其中2起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问题一:河北省肥乡县政府、旧店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 某养殖公司违法圈占耕地建厂房行为履职不到位、查 处不力,致使企业违法占地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45亩耕 地因建厂房遭到破坏。
2014年
8 月2 日 8 月7 日
肥乡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巡查 发现该公司违法占地后,立即予以口 头制止。 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通知书》。 对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总体要求:履职尽责 规范执法
1.准确把握《规程》坚持的原则,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坚持程序正当原则,明确规定了执法查处各个环节程序;
坚持行政效能原则,将法律法规规定与执法实务有机结合,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坚持责任追究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依法履职。
6.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1)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 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适用的标准和办法,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条件、
种类、幅度、方式和时限等。
(2)市(地)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省级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2014年9月发布,10月1日施行 梳理、集成制定时有效的与查处工作相 关的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 规、政策和标准,总结多年来基层执法 实践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明确查处工作基本流程和职责界限、程 序、标准,指导和规范执法查处工作。 2015 年 5 月,关于贯彻实施《规程》的 通知 2015 年 6 月,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开 设《查处规程》和执法实务专栏,连载 宣传、解读文章。 2015年10月,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 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2)送交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等; (3)违法事实不成立的,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4)其他应当作出的决定。
五、重点问题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调查取证
6.调查中止。 情形:
(1)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2)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3)需要公安、检察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决定或者 结论作为前提,但尚无定论的; (4)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调查证据不足的; (5)需要中止调查的其他情形。 程序:办案人员应当填写《中止调查决定呈批表》,报国土资源
违法线索处置
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 地和基本违法事实
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 执法监察工作机构 负责 人决定核查
五、重点问题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二)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1.线索核查的主要内容。 (1)涉嫌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涉嫌违法的基本事实 (3)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4)是否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
调查措施
调查实施
与证据收 集
调查中止
调查终止
五、重点问题
(四)调查取证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1.一般调查措施。
(1)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 出说明;
(2)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 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中止调查。 要求:案件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调查。
五、重点问题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调查取证
7.调查终止。 情形:
(1)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2)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 (3)不属本部门管辖,需要向其他部门移送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无法调查处理的; (5)需要终止调查的其他情形。 程序:办案人员应当填写《终止调查决定呈批表》并提出处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国土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部立案查处的范围、工作程序和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二、工作要求和流程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部审议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具体工作由执法监察局和其他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三、立案(一)立案管辖范围。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原则上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国土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4.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其中,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其他部门移送以及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经部批准立案查处的案件。

(二)立案呈批。

对需要由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先行组织对违法基本事实进行核查。

经核查,发现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报部批准后立案: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5.符合国土资源部立案管辖范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自然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部立案查处的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制度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具体工作由执法局和其他业务司局按照以下执法职责划分实施:(一)执法局归口管理。

1.制度建设归口。

执法局牵头推进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统一立案查处程序、标准、格式文书等内容。

2.重大案件归口。

执法局接收其他业务司局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并移交的中央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跨省级区域违法等重大违法线索,会同相关司局立案查处。

3.对外移送归口。

执法局统筹做好立案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对外移送等相关衔接工作。

4.执法信息归口。

执法局、其他业务司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分别抄送对方以及总督察办和相关督察局,执法局对有关信息进行集成。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1、立案。

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并且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决定作为国土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程序性活动。

立案的条件:①有明确的行为人,即法人或自然人;②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③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④属于自己管辖的。

立案的程序:①审查立案材料,包括信函、笔录或者检查报告等;②填写《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③主管领导批准;④批准立案后,通知违法当事人。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查明案情、收集证据而进行的程序性活动。

调查的准备工作:①及时指派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②办案人员熟悉材料,审查案情,确认违法当事人,制定调查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包括违法当事人。

调查方法和要求:①向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违法的有关材料,并要求他们做出说明;②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调查,并进行现场勘测;③委托其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3、审理。

审理是对调查终结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程序。

审查内容:一是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审查、核对,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手续是否完备、合法;二是对案件进行分析,确定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5、听证。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理,同样涉及听证程序。

需要听证的,应先发出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组织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表格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表格

违法线索登记表年 月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个人):你(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的行为,涉 嫌违反了_________ (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_____________ 的规定。

根据 ______ (填写责令停止依据的法律 法规名称及条款) _____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 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 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电 话: _______________执法监察工作 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地址:_______________(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抄告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填写当事人、时间和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嫌违反了____________ (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______________ 的规定,我局(厅)已于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________________ (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 的规定,米取相应该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立案呈批表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单位/个人):(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_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______ (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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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线索登记表编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违法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根据(填写责令停止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抄告单编号:(单位名称):(填写当事人、时间和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该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立案呈批表编号:接受调查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2.……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询问笔录案由:询问时间:年月日时至时询问地点:询问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身份证号码:单位及职务:住址及电话:询问人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与义务:询问记录:……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现场勘测笔录案由:勘测内容:勘测时间:勘测地点:勘测人:单位及职务:当事人(见证人):勘测情况(图表另附):……当事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勘测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证据保存清单》所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期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共七日),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附:《证据保存清单》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证据保存清单单位(印章):年月日登记人(签名):物证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签名):见证人(签名):中止调查决定呈批表终止调查决定呈批表违法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名称及编号: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审理(会审)人员:列席人员:案件承办人员:审理记录:……审理意见:……参加会议人员签名: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撤销立案决定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根据(填写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厅)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厅)提同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根据(填写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要求举证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厅)提出申请。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单位/个人):我局(厅)于年月日对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2.3.4.……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

你(单位)(填写是否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及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填写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2.3.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月)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予以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非法财物移交书编号:(本级政府指定的没收财物移交部门):(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对此,我局(厅)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年月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送达当事人。

现将没收的非法财物移交你单位,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2.《没收非法财物清单》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编号:(单位/个人):你(单位)(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根据(填写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并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写明未履行处罚的具体内容)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厅)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厅)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强制执行申请书编号:人民法院:(填写当事人及违法事实)的行为,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

我局(厅)已依法立案查处,于年月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送达当事人,并于年月日催告当事人履行。

现法定履行期限已满,当事人拒不履行(未履行处罚的具体内容)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如下:1.2.……联系人:电话:地址:签发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案件名称及编号:当事人:行政处罚内容:……执行记录:(写明:1.当事人自行履行情况。

2.督促履行情况。

3.是否存在终结执行的情况。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等)……记录人(签名):年月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编号: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我局(厅)于年月日将一案立案调查,调查发现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处理情况请告知我局(厅)。

附件:1.《案件调查报告》2.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行政处分建议书编号:(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我局(厅)于年月日将一案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案涉嫌存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根据的规定,现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你单位,建议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纪律责任。

处理情况请告知我局(厅)。

附件:1.《案件调查报告》2.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电话:地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结案呈批表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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