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研究生答辩决议
研究生答辩决议根据《研究生学业规范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对研究生答辩的认真评审,经过充分讨论,我们达成如下决议:一、对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进行肯定在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中,我们对其所做的研究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认为其学术成果确实具有一定的创新和贡献。
通过对其研究内容的深入探讨和提问,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重要性与价值:研究生所选取的课题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与价值,可以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有益的参考。
2. 研究方法的合理性:研究生在课题研究中运用的研究方法相对合适,符合学术规范,可以支撑其得出的结论。
3. 结果和结论的可靠性:研究生在论文中所提出的结果和结论是基于充分的数据和研究分析得出的,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二、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尽管在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中,我们对其学术成果给予肯定,但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被解决和改进的,并希望研究生能够在今后的研究和学习中有所改进。
1. 论文逻辑性不强:研究生在论文中的逻辑结构相对欠缺,缺乏清晰的论证和层次分明的章节划分,影响了整体的阅读理解。
2. 数据分析和结果解读不充分:研究生在论文中关于数据分析和结果解读的部分较为简略,未能充分展示研究的严谨性和深度。
3. 表达和写作风格待提高:研究生在论文写作中存在一些语言表达上的不准确和不流畅,需要更加注意写作风格和语句的清晰度。
三、对答辩结果做出决定基于以上讨论和评估,我们决定采取如下措施并做出答辩结果:1. 通过条件:研究生在合理的时间内针对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导师提交修改后的论文;同时,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毕业论文查重工作。
2. 不通过条件:如研究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修改或者查重要求,则将不能答辩通过,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工作并再次提交答辩。
四、对研究生的进一步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学术能力,我们给予以下指导意见:1. 加强逻辑思维训练:研究生应加强逻辑思维的培养,注重论证过程的严谨性和层次性,提高论文的整体逻辑性。
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条件(修订)
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一、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要求(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2、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3)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4)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发表论文1篇学术论文。
(二)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ISTP、SSCI、CSSCI等检索收录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或其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奖排名前六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专利号),排序前两名。
二、学术论文发表的具体说明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发表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如下:自然科学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均可。
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一般应为“石河子大学”;若署名单位为本人工作单位,则必须显示出“石河子大学”的有关信息。
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办法
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办法(修订)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研究阶段的学习。
为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的基本条件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不包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在校研二、研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0分。
(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与原所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参加过科研项目、课题,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评定具有科研潜力的硕士研究生。
(六)身心健康。
二、选拔程序(一)硕士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经过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
(二)由硕士研究生导师和选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意见。
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报考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推荐。
(三)各单位成立由博士研究生专业学科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小组,一般应由5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对申请人的专业理论、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学术品德等进行面试考核,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相关意见。
(四)每位导师每年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人。
(五)各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通知申请者参加面试考核。
三、学习年限博士学制一般为四年;从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四、学位授予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完成全部学业后,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可申请博士学位。
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
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安排,研究生处在广泛征集各学院主管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后,对《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附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如下:一、修订原则与基本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执行。
二、组织实施1、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牵头组建以一级学科为基本单位的培养方案修订小组,成员应涵盖一级学科中各二级学科,总人数不少于5人。
2、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需经所有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部委员会审议,最后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论证。
三、时间安排1、5月20日前,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2、6月10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部委员会完成培养方案审议工作;各学院提交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3、6月2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开展培养方案论证工作。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望各学院、各学位点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精神,并至少参考4所相关高校相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
联系电话:2057181附件:1.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牵头单位一览表3.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表4.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编码说明、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课程目录编写说明及格式研究生处2015年5月7日附件1: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现对我校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新版《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常见问题解答1. 担任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应具备什么条件?答: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本院系讲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非毕业年级的在册博士生。
2.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背景。
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本院系具备专业背景的教职工、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年级硕士生除外)。
2.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背景。
2. 答辩秘书的职责有哪些?答辩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1)协助统计和录入论文评阅结果,协助录入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等内容,并打印相关表格;(2)按A、B档封面要求,按顺序整理相关材料,报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核。
审核后,将全套材料中《论文学术评阅汇总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含)之前的全套材料报院系教务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期间,负责材料整理、递送和意见沟通等;(3)教务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取回材料分别找院系和分会负责老师答辩审批;(4)协助安排与答辩相关的事宜;(5)做好详细的答辩记录(重点记录委员提问与学生回答的内容),并整理、录入、打印、签字;(6)收发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7)协助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录入、打印,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全体委员签字(一式两份);(8)整理答辩材料:按照A、B档封面上的目录顺序整理,表决票粘贴于从系统中打印的“表决票粘贴页”中间;处理与论文答辩相关其他事宜。
3. 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表格必须从系统下载吗?具体下载路径是什么?答:是。
相关表格必须从学生系统中下载和打印。
具体路径见本手册中“学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分别针对申请学位研究生和答辩秘书)、“博士/硕士学位审批相关材料清单”等部分的相关内容。
4.论文送同行专家评阅前,是否一定要导师评阅通过?答:是的。
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提交给指导教师评阅,导师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认为可以送审的,再送同行专家评阅。
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
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修订)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一、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要求(一)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2、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在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3)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4)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发表论文1篇学术论文。
(二)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ISTP、SSCI、CSSCI等检索收录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或其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奖排名前六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专利号),排序前两名。
二、学术论文发表的具体说明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的学术论文。
研究生发表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如下:自然科学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均可。
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一般应为“石河子大学”;若署名单位为本人工作单位,则必须显示出“石河子大学”的有关信息。
研究生院本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
研究生院(本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前言研究生院(本部)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以下简称《科研成果要求》)分总则、分则和国内外期刊参考目录三部分。
总则适用于研究生院院系所有学科专业的研究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则是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等的具体量化细则;期刊参考目录是各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列表。
总则一、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院(本部)申请学位,必须满足研究生院(本部)相关学科专业的《科研成果要求》。
二、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应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
三、本《科研成果要求》中规定的“学术论文”是指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研究性论文。
“研究成果”是指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是指以学位申请人为排名第一或申请人排名第二(导师排名第一)的专利。
四、凡署名单位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或论文中署有导师姓名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并同意。
五、在非“国内外学术期刊参考目录”中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学术水平的认定由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报研究生院(本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六、研究成果和发明专利的学术水平的认定由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报研究生院(本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研究生院(本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管理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水平,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发布的学科评议组会议纪要精神,对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规范,特制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术论文量化细则及核心期刊目录。
管理学院其他学科专业暂按本规定执行。
石河子大学申请考核制
石河子大学“申请-考核制”
选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姓名:
申请博士专业名称: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制表
说明
1.填表须用蓝黑或黑色笔,字迹清晰、端正,如实填写。
2.英语水平的填写内容为四、六级成绩或GRE、TOEFL、GMAT、雅思成绩。
英语考试成绩为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
3.发表文章按照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顺序填写。
4.获奖情况项目只限填写校级及以上奖励。
5.申请材料装订顺序:1)成绩单(加盖公章);2)论文期刊及目录;3)获奖证书;4)等级证书(英语:CET、GRE、TOEFL等成绩证明或其他相关证书);5)以上证书均用复印件。
6.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均需用A4纸。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7.贴二寸免冠近照。
一、基本情况
二、博士研究计划
三、考核意见。
关于学位申请流程及答辩准备说明
关于学位申请流程及答辩准备说明一、关于学位申请时间安排每年有3次学位申请机会,3月、5月、11月。
研究生院每年会提前发布通知,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一般在学位申请前2-3个月需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根据研究生院往年的时间安排,我院三次学位申请初步确定如下:3月份申请学位的时间安排:1、12月30日之前完成论文撰写修改工作。
2、1月10日之前完成论文上传查重。
3、1月11日-2月10之前论文送审阶段。
4、2月11日-3月1日前论文答辩。
5、3月1日-5日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5月份申请学位的时间安排:1、4月1日之前完成论文撰写修改工作。
2、4月10日之前完成论文上传查重。
3、4月11日-5月10之前论文送审阶段。
4、5月11日-5月30日前论文答辩。
5、6月1日-5日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11月份申请学位时间安排(应届毕业的11月申请学位属于提前答辩):1、9月1日之前完成论文撰写修改工作。
2、9月10日之前完成论文上传查重。
3、9月11日-10月10之前论文送审阶段。
4、10月11日-10月30日前论文答辩。
5、11月1日-5日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二、学位申请其他准备事项1、论文送审前的准备:(1)请提供2-4名评阅人名单以便学院备选,评阅人名单请与校内及校内导师商量确定。
(2)评阅人中至少有1位是企业人员(高校的不行)并且具备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的,至少1名校内评阅老师。
(3)论文评阅人审核表的通信地址栏请额外备注上论文评阅人的邮箱。
(4)审核表内职称一栏务必填好。
2、论文送审后及答辩前的准备:(1)评审意见返回后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
(2)准备预答辩,在实习单位预答辩过后,由校外导师根据预答辩情况草拟答辩意见,该意见在正式答辩时带回学院交由答辩秘书。
(3)论文送审期间请按照下表准备所有学位申请材料,能提前签字的都签好字。
所有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可以下载到。
工程硕士学位申请者审核材料清单三、各种材料填写注意事项:1、论文成果应用证明纸质版请参照一下模板准备。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总则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总则(修订)第一章依据与基本原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结合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助一辅”工作,能够缓解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实践创新能力,符合研究生培养规律和全面能力培养要求,并对学校的科研、教学以及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撑或补充作用。
进一步强化“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对于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本方案中“助研”即研究助理,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助教”即教学助理,是指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科和博士研究生承担硕士研究生有关课程的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论文指导等工作;“助管”即管理助理,是指研究生从事各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辅助工作、校机关各职能部门管理辅助工作等;学生辅导员工作,是指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具体分为研究生从事本(专)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以及博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研究生辅导员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行自主设岗、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依据本总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并报研工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研究生工作部(处)、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各项执行细则,审定各岗位的设置,检查岗位方案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工作总体实施情况。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专业论文评选实施明细介绍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造性成果,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为国家培养造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石河子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奖”及“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奖”。
第二条为做好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 学位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4. 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均为“良好”以上;5.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85分以上;6. 提出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含2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著;或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SSCI、CSSCI等检索收录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提出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除达到《石河子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外,还需在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SSCI、CSSCI等检索收录期刊再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SCI期刊1区(最高区)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7.申请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见刊。
第三章评选组织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采取学院、学部、校三级审核的方式。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初审及推荐工作,由学部委员会审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部委员会审核、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研究生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为:1. 部署每年具体的评选工作;2. 组织专家审定工作;3. 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 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5.公布评选结果;对入选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予以表彰。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基本事项【模板】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第一节学位论文答辩基本事项一、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一)学位论文的评审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评阅人,已参加盲审同学不需实名评审1.全部博士(含境外)需参加平台盲审,无需实名评阅。
2.硕士论文评阅人二名: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须为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且这些专家原则上应为在岗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论文评阅临床型研究生至少一名院外专家,学术型研究生至少一名校外专家。
2. 同等学力申请科学学位,论文需匿名评审,参照校发文件执行。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的姓名应对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聘请答辩委员。
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应列席会议。
1.博士:应尽可能地聘请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
(1)答辩委员会五人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名;(2)答辩委员会主席要求为博士生导师并具有正高级职称。
2.硕士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称和其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
(1)科学学位研究生聘请五名委员,校外专家至少一名;(2)专业学位研究生聘请三名委员,院外专家至少一名(3)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所在分委会主席与学位办公室批准。
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附后。
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及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审批表二、**大学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补贴标准(一)专家等人员酬金标准1、硕士研究生论文的评阅,每份补贴200元,论文答辩:每位参加论文答辩专家补贴100元(含误餐费)2、博士研究生论文的评阅,每份补贴300元,论文答辩:每位参加论文答辩专家补贴150元(含误餐费)以上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文答辩,补助交通费50元。
3、其他补贴标准(1)答辩秘书:硕士生每生30元,博士生每生40元。
(2)生活秘书:每生20元。
(3)答辩记录员:每生二人,每人20元。
石河子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模板】
石河子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石河子大学章程》,为做好我校学位与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工作,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石河子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全校学位及其相关工作的领导机构,负有对全校学位授予、学位授权工作及其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审定和评估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由学校确定,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各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实行定岗、定额席位制。
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设置学校、学院二级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研究生设置学校、学部、学院三级硕士、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校级委员会下设业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院)。
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事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25位委员。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教务处处长、教务处分管学位工作的副处长、以及学生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主要领导为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学校硕士、博士学位评定委员由学术造诣高、有参与议事热情和能力的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组成,成员包括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学部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如有调整,由其继任者自然接替)、导师代表等。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2名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产生办法: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推荐人选中按给定席位进行选举。
各学部委员会主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会”)主任,具有正高级职称、承担学位管理相关工作的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作为当然各级委员会委员。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各学科专业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努力做好硕士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一、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语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书刊、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前一年以课程学习为主,后二年以科研论文工作为主。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完成培养各环节并通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处审核,报自治区教委高教处审批后方可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一)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也可采用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的作用,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要鼓励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
在保证基本要求前提下,具体培养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发挥优势,不断积累新的经验。
(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我校为主,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
(三)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具体制定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课程学习计划根据研究方向以及开课规划制定。
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应当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制定。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格式、书写规范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格式、书写规范课程论文是研究生结合课程教学内所涉及到的理论、方法等来进行选题与写作,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
它是对一个阶段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是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最初尝试,也是检验研究生学习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一份综合答卷。
高质量的课程论文不仅在内容上有习作性和层次性,而且在表达方式上应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版式、格式1.论文开本大小:A4纸2.论文用中文撰写3.标题:论文分三级标题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标题:黑体,四号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号4.正文字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1.2倍行距;图、表标题采用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小五号宋体。
5.页眉、页脚文字均采用小五号黑体,页码排在页脚居中位置。
6.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7.文中英文、罗马字符一般采用Times New Roman正体.8.装订方式:骑马装订9.参考文献: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标明出处。
所有引用过的文献,按先中文,后英文,各部分按引用的顺序编号排列或按照著作年编码进行,列于文末。
几种主要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连续出版物:序号作者. 文题. 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专(译)著:序号作者. 书名(,译者).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论文集:序号作者. 文题. 见(in):编者,编(eds). 文集名.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网址: 序号作者,题名,网址,年学位论文:序号作者. 文题:[XX学位论文]. 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专利:序号申请者. 专利名. 国名,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技术标准:序号发布单位. 技术标准代号. 技术标准名称.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二、书写要求1.语言表述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炼、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避免使用文学性质的带感情色彩的非学术性词语。
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的规定
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的规定(修订)根据教育部和石河子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文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其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及论文开题和进展、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情况应进行学科综合考核。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出以下规定:一、考核目的博士生的学科综合考核,是在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前或初始阶段,考查博士生在本门学科上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博士论文开题报告情况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情况。
考核成绩合格,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成绩不合格者,可以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
二、考核内容1、包括学科所指定学习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也应包括未指定、但作为博士生应该具备的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博士论文开题报告情况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3、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情况。
4、课程学习情况,获得学分情况。
三、考核方式学科综合考核的方式可以是笔试或口试,也可以是口试、笔试兼有。
四、考核时间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完成学科综合考核。
逾期未参加考核者,无正当理由者,按不合格处理。
五、考核组织管理1成立考核委员会学科综合考核必须组成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
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考核者的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委员会,但考核自己指导学生时回避。
考核委员会名单和考核方式、范围须经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同意,方可进行考核。
2拟定试题学科综合考核之前,导师应向考核委员会报告博士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及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和科学研究任务。
考核委员会委员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拟定考核题目。
考核题目属于机密内容,考核委员会任何成员不得泄漏,一经查实,此次考核无效,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导师资格或限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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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论文答辩的资格申请论文答辩的资格:一、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环节,课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位论文经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论文预答辩,开题至答辩原则上应有一年半的时间,如果中途因故换题,应组织参与首次论文开题的专家进行重新开题,并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备案。
三、向学院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原始试验记录材料。
四、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英语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英语要求:自然科学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三年或在校期间CET六级成绩达到355分(含355分)以上;人文社科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三年或在校期间CET六级成绩达到400分(含400分)以上;自然科学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CET六级成绩达到320分以上;人文社科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达365分以上,如果在国外学术期刊(指SCI、EI、SSCI、A&HCI收录源刊物)上用英文以第一作者且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与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内容一致的研究论文,也可通过。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见《石河子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五、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
第二章论文答辩的准备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一般在每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上旬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由本人申请,经导师、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批准,报送研究生处审批。
二、研究生完成论文后,应及时送导师审阅,论文初稿经导师审定后,研究生需做以下工作:1、将已通过导师审定的论文初稿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成电子文档并打印一份,提交所在学院进行论文形式审查,并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论文必须经过学院资格审查后,方能提交,论文资格审查小组一般要求至少有两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
论文按照《石河子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的要求撰写。
2、论文形式审查合格后,学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交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该生是否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学位论文是否按开题时进行、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学费是否交齐、论文发表情况、原始试验记录材料是否完备、CET六级成绩等。
3、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院将其所有审查材料(包括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原件、资格审查结果等)交研究生处进行进一步审核。
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阅。
4、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并送导师审查。
三、论文评阅1、论文评审专家应是责任心强、学术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符合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的同行专家。
评阅人信息应对申请人和导师保密,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一定比例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论文抽查,抽查方法参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执行。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由2人组成,其中校内1名研究生导师,校外1名同行专家研究生指导教师。
4、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由5人组成,且均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论文评阅工作的具体要求见《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第三章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一、答辩委员会是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学术考查的临时机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成员应由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为该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博导;校外专家至少2位,不少于1位博导,提倡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两方面的专家。
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提出,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导师和论文评阅人不能做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为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填写和寄送答辩委员聘书,将学位论文于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
2、收集论文评阅人的论文评阅书,复印发送给答辩委员,并将评阅人质询的问题,提前通知学位申请人。
3、协助学院做好答辩会务和接待组织工作。
4、答辩时负责做好记录,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
5、填写论文答辩人的有关表格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6、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整理归纳答辩记录,并填写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材料,及时将整理好的学位申请材料交学院汇总。
7、答辩委员会主席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答辩程序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一、论文答辩前,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
二、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研究生论文答辩评定表》、《投票表》分发给每位委员。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
三、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正式开始。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包括完成培养计划情况、中期考核情况等)。
五、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研究生为二十分钟, 博士研究生为三十分钟。
六、答辩委员会和列席答辩的会议领导、专家提问。
申请人可稍作准备后进行答辩,也可即席答辩。
提问与答辩的时间,硕士研究生合计为三十分钟,博士研究生合计为五十分钟。
七、提问与答辩结束后,即行休会。
八、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
先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答辩委员会根据上述介绍,结合论文答辩的实际情况,就论文是否达到硕(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行评议。
评议结束后就是否同意申请人毕业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博)士研究生学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九、复会。
答辩委员会主席当众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十、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博)士学位水平所作的决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学位论文水平的综合叙述;2、对申请人答辩的评价;3、论文答辩是否通过;4、论文答辩的成绩;5、是否同意授予硕(博)士学位;6、其它意见。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后报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委员会审核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一、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评审论文时,应公正评审、严格把关、坚持标准,答辩前每个委员必须预先审阅论文内容,作好提问准备。
答辩时,要坚持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一般应以公开方式进行(须保密的例外)。
论文答辩过程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均应有详细纪录。
二、论文答辩成绩的确定: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评价确定学位论文的答辩成绩(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并提出建议优秀的评定意见。
三、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人的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记录和决议书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由学院汇总,送校研究生处存档;其余的答辩原始记录、投票表等由学院存档。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允许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其学位论文后,按程序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按程序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申请答辩的时间应在首次参加答辩的三个月后进行。
学籍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研究生处作出相应的处理。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可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六章学位的申请与授予一、学位申请人必须经审查符合以下条件,方能获得申请硕(博)士学位的资格:(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完成学位论文,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学位申请人没有同时向其它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凡符合申请学位资格的研究生,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硕(博)士学位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博)士学位:(一)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毕业前尚未撤销的;(二)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三)未能通过论文答辩的;(四)其它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三、学位授予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部委员会进行审核,由学部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未通过审查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申请学位作出决议。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条例进行审议。
举行会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全体委员的2/3(含)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作出授予硕(博)士学位的决定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须经过公示,硕士公示期为一周,博士公示期为三个月。
未通过审查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就是否同意其重新申请学位作出决议。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硕(博)士学位者,学位证书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
自授予学位决定公布之日起,学位证书即行生效。
4、对有舞弊行为或其它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行为,他人有权提出质疑,进行监督,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认真对待,有权做出是否复议或撤销已公布的决议。
第七章其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已发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解释权归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主题词:研究生学位申请细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2011年10月18日印发责任校对:邵永斌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