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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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工程部工作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部机动车辆管理,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适用车辆为公司特配给工程部的专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管理部为公司工程部专车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车辆的购置、调配、维修、保养、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按车建立《车辆登记卡》(附件一)。管理部有权对工程部专车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公司工程部为特配专车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车辆行驶前的各项检查、行驶中的谨慎、规范驾驶及使用归还前的清洁、加油工作。
四、派车规定
工程部的员工外出办事,使用人应事先填写《用车/派车申请单》(附件二),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用车由分管副总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核完成后交至总经理审批。工作日用车使用人须提前半天提交《用车/派车申请单》,夜间、节假日用车使用人须提前一天(限工作日)提交《用车/派车申请单》。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收到审批完成的《用车/派车申请单》后,交付车钥匙给工程部的使用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车/派车申请单》者,应获得相应审批人同意后电话联系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事后一天内补办手续。
五、车辆使用
1.无驾驶执照者和台人员不允许驾驶车辆。
2.公司原则上不为工程部专车配备司机,如遇特殊情况,工程部跟管理部主管沟通协商解决。
3.车辆行驶前使用人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5.根据出车情况,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车辆出发登记表》(附件三),详细记录出车日期、车号、出发地点、出车任务、用车人等内容。专车使用人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里程每月保养记录》(附件四)。
6.结束使用返回后,使用人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车库或适当位置),门窗关闭上锁,将车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加油卡交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使用人赔偿外,另给予相应处分。
六、车辆的维修、保养
1.专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办理。
2.专车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五),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定点4S店充值卡到定点4S店维修。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3.专车使用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间向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提出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定点4S店充值卡到定点4S店保养。
4.专车的维修、保养申请的审批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维修及零部件更换,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由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及管理部部长审核,财务部部长审批。
(2)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由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管理部部长及财务部部长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3)车辆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由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管理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及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5.车辆进维修厂后,专车使用人应负责检查修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做好修理质量验收工作。
6.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报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由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核准后方可送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7.专车如由于使用人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的,应依情节由使用人负担部分或全部修护费,并给予相应处分。
8.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台帐,车辆每次维修及时记录《车辆使用表》(附件六),保养后及时记录《车辆登记卡》,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工作。
七、交通事故处理
1.如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除向附近交警机关报案外,应立即与管
理部车辆管理人员联系,由车辆管理人员向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他方者,使用人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协助办理善后各项事宜。
3.因使用人违章行车造成的罚款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由于使用人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修理费用或赔偿超过保险金额以外的部分,由使用人自行承担。如遇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等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后,由公司相关领导商议酌情处理。
八、费用管理
1.专车使用人凭《用车/派车申请单》及相关票据填写报销单,经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按审批程序予以报销,未经同意批准或私自出车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及相关费用。
2.专车使用人应按规定持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中石化)加油,并填写好《车辆使用表》,以便月底核对确认。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长途出车遇外省高速服务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无法用加油卡加油,可由使用人掌握适量现金加油,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下月初将上月的车辆行驶里程、油料消耗量统计情况向管理部相关领导汇报。
4.专车使用人出差报销制度:使用人每次出差凭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用车/派车申请单》和《出车费用明细单》(附件七)予以报销出差相关的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九、处罚措施
1.私自出车一次者,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提出警告,三次者罚款200元并由私自出车使用人承担相应出车费用;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酌情由使用人负责,并扣除年终奖。
3.凡发生行车事故者,若属我方责任,使用人需做书面检查,扣除年终奖。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附则
1.本规定自总经理颁布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十一、附件
1.附件一:《车辆登记卡》
2.附件二:《用车/派车申请单》
3.附件三:《车辆出发登记表》
4.附件四:《车辆使用里程每月保养记录》
5.附件五:《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6.附件六:《车辆使用表》
7.附件七:《出车费用明细单》
总经理批核: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