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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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环节之一,为了加强我院疫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管理制度如下:1、全院每一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

对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禽病毒、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 小时内、农村应于6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 小时内、农村应于12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各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3、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即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信息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者记录。

4、信息科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5、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即将向信息科报告,信息科负责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 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6、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7、医务科、信息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对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制度(3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制度(3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制度____学仁和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____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____机构职责(一)公共卫生科。

在医院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设专职人员负责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各临床诊疗科室负责人为该科室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工作。

二、报告责任人。

首诊医生为报告责任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三、报告范围与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一)传染病1、鼠疫。

发现____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____。

发现____例及以上____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____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1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

____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____单位发生____例(高发地区____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____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

____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____单位发生____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____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

____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____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____例及以上。

16、疟疾。

以行政村为单位,____个月内,发现____例(高发地区____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____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____个月内发现____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____个月内发现____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和交通网络的发展,传染病疫情成为全球公共卫生的重要挑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监测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制定了相应的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二、监测信息报告的定义监测信息报告是指对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报告,提供决策支持和公众展示信息。

三、监测信息报告的内容1.传染病疫情监测:包括疫情发展趋势、感染人数、病例分布等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范围、风险等进行监测和报告。

3.监测数据来源:从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部门获取相关数据进行监测和整理。

4.监测报告发布:按照一定的时间频率或事件触发条件发布监测报告,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达。

四、管理办法1.监测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明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等单位的监测信息管理责任。

2.报告内容标准化:确定监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确保信息一致性和可比性。

3.报告发布机制:建立监测报告发布的时间表和流程,确保信息及时发布并汇总汇报。

4.报告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对监测信息报告进行审核,保证信息准确性和可信度。

5.报告应用范围:明确监测信息报告的使用范围,包括政府决策、公众健康宣传等多方面。

五、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及时了解疫情动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机构应遵守管理办法,加强监测信息报告的发布和管理,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

以上是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认真执行管理办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做出贡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和管理相关信息的报告流程和程序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及时、准确地收集、报告和传递事件相关的信息,以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做出决策和采取措施,加强卫生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工作。

以下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责任人员和部门:制定明确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信息的报告、收集和传递工作;
2.报告方式和内容:明确报告方式,包括电话、邮箱、在线填报等方式,并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告包括事件发生地点、人员情况、病情严重程度、防控措施等信息;
3.报告时间要求:规定报告的时间要求,要求在发现事件后立即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4.信息流程:规定信息的流转路径和流转方式,确保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5.信息保密:明确信息的保密要求,加强对敏感信息的控制和保护,保障公众和相关人员的信息安全;
6.信息统计和分析:要求对报告的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规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信息共享和发布:规定在必要时需要向公众和相关部门及时共享和发布信息,以加强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信息评估和反馈: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报告的信息进行评估,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助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和卫生应急响应能力。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3篇】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3篇】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3篇】目前,正值流感的高发季节,学校传染流行潜在很多危险因素。

学生抵抗疾病能力低,容易导致传染病发生、蔓延,一旦疫情暴发,将严重威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对学校、家庭和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因此,学校认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一、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__,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副组长:__,具体分管防控工作组员:__,具体负责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和电话回访;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宣传和晨检二、传染病预防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流感,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用水卫生条件。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全体学生认真关注自己每天的健康状况,一有情况及时向家长及班主任报告。

家长在家发现子女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立即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并请通知班主任。

学校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查检制度。

做到一天三次一个不漏。

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如在校发现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须立即隔离并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治疗。

加强监测、及时治疗,严防合并症、并发症等引起的意外事故发生。

确保在同一学校短期内学生因病缺席异常增多(一学校达3人以上)或累计发现流感病例达10例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传染病控制措施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臵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采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的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的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的报告制度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提高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报告的范围和内容(一)监测报告的范围1. 传染病疫情:包括法定传染病和非法定传染病,以及新发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

2.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性污染、生物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监测报告的内容1. 传染病疫情:包括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防控措施等。

2.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应急处置措施等。

二、监测报告的机构和职责(一)监测报告的机构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

2. 医疗机构:负责传染病病例的发现、报告、隔离、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协助调查工作。

4.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测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监测报告的职责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建立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网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

(2)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和事件信息。

(3)开展疫情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

2. 医疗机构:(1)建立传染病病例报告制度,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例信息。

(2)开展传染病病例的隔离、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疫情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开展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及时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监测信息。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准确收集,登记、报告疫情。

2.报告病种为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病人。

3.报告时限为甲类和乙类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非典、禽流感、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报告。

乙类城镇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报告,丙类24小时报告。

4.健全传染病登记,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不得漏登、错登、漏报、缓报、谎报。

5.遇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件要迅速启动直报网络和灾害报告系统,立即作出报告。

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0—7岁儿童及当月出生数。

2.按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做到人、卡、证、册对口。

3.严格免疫制品的运送、保存与使用,用过物品要严格销毁。

4.接种时要严格查对,并做到无菌操作,发现异常反应立即上报。

5.掌握妇女、孕产妇、0—7岁儿童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组织开展保健知识宣传。

7.实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搞好登记报告。

8.协助上级做好妇女、儿童体检及疾病筛查。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1.认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2.全面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宣教等综合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强化卫生室达标建设,整体环境达到洁、齐、美。

4.坚持24小时应诊,出诊随叫随到,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上墙。

5.严格医疗文书和药品管理,确保医疗和用药安全。

6.认真执行有关登记、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门诊登记及处方书写管理制度1.接诊病人要按门诊登记表所列项目认真填写,漏项、漏登。

2.认真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

3.处方由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或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具。

4.处方书写要做到字迹工整,项目齐全,格式规范。

5.处方用药一般不得超过7日量,急诊不超过3日量,延长须注明理由。

6.普通、儿科、中医处方保存期为1年,毒性、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门诊登记保存1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一、责任主体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

2. 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 医疗机构:负责收集、统计本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情况,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4.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监测和报告公共场所的传染病疫情情况。

5. 个人和群众: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监测工作,主动上报自身疫情情况。

二、监测和报告要求1. 监测内容:包括传染病的发病情况、病例的基本信息、疫情的动态变化等。

2. 监测范围:覆盖全国范围,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

3. 监测方法:采用传染病监测报告卡、报告表格等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据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4. 报告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收到的疫情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向公众公布有关信息。

三、信息安全与保密1. 信息安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数据不被篡改、泄露或滥用。

2. 保密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严守疫情信息的保密,不得将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四、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篡改疫情信息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 对于不履行监测和报告职责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以上就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定监测和报告要求,加强信息安全与保密措施,保障疫情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
• 根据产生的原因,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
传染病类、食物中毒类、职业中毒类、其 他中毒类、环境因素类事件、意外辐射放射类 事件、传染病菌(毒)种丢失类事件、预防接 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类事件、医源性 感染类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类和其它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11个大类。
信息报告的方式与程序
• 《规范》分为: • 组织机构职责 • 传染病信息报告 • 报告数据管理 • 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 资料保存 •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 考核与评估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 告管理工作规范
• 《规范》分为: • 编制依据 • 基本原则 •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报告范围与标准 • 报告内容 •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 信息监控、分析与反馈 • 技术保障 • 监督管理与考核指导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信息的 报告管理
克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防疫科 杨红玉
前言
• 为加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 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以便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 决策信息。
• 从而实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 命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我国相继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
信息报告的范围
• 法定传染病
防治法规定必须报告的传染性疾病,分甲乙丙三类。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流感、麻疹、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出 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 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 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规定

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规定

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规定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以加强对这些事件的监测和控制,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背景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及时准确地报告这些事件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关键环节。

因此,制定相应的报告管理规定对于应对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至关重要。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公共卫生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报告义务1. 任何发现或怀疑有传染病病例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的义务。

2. 报告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所属的上级机构报告,并将报告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1. 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 病例或事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人数等。

- 病例或事件的详细描述,包括症状、传播途径等。

-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

2. 报告信息应准确、全面,不得隐瞒或篡改。

报告渠道1. 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应设立24小时报告电话和在线报告系统,供报告者使用。

2. 报告者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报告处理1. 收到报告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 相关部门应将报告信息及时上报至上级机构,并在报告处理过程中保持信息的保密性。

处罚措施1. 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篡改报告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对未按规定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总结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手段。

各级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履行报告义务,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以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以上是《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4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4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202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三、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院及科室分别设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登记和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院及科室分别设《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和《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定期核对,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五、门诊、病房诊治医生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科室疫情报告员登记后,送交预防科,由院疫情管理员填写总登记后及时报出。

六、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____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____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____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____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____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七、发现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人禽流感、艾滋病及hiv感染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新生儿破伤风及爆发疫情和突发事件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院办,通知医务科、院感科、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07•【文号】卫生部令第37号•【施行日期】2003.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爱国卫生,传染病防控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22日实施日期:2006年8月22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管理

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管理

异常情况的处理
对于医疗机构更多的是要及时发现异常情 况,异常情况的判断是以常年同期平均 水平为依据,如明显高于常年同期平均 水平则为异常情况应报告,另外不明原 因疾病尤其是具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 病应及时对病人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 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组织管理
无论医疗机构还是疾控机构都应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 领导小组应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并明确职责。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 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 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 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 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 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 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 卡。
卡片填写清楚可认、合乎逻辑,可认为卡片填写准确。 如果卡片填写字迹不清,或有明显逻辑错误,则 认为卡片填写不准确。诊断依据应依据情况,确 有实验室诊断依据的应为实验室诊断,如:乙肝、 梅毒、菌(+)等。否则为临床诊断,患者的联 系电话一定要记录下来,地址至少要写到(乡 镇)、街道、村级。卡片质量由医疗机构负责, 由辖区疾控中心审核把关。
对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传染病网络直报及管理、 网络系统的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制度;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包括值班或加班补 助制度)。
医疗机构
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包括计算机网络管 理维护、录入人员职责、登陆密码账号管 理规定、录入时间和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等 方面的规定;
传染病报告卡的使用和保存制度(纸 质报告卡保存3年)。
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卡收集、登记、审核、录入、 订正和报告工作,每月开展全院传染病报告、登记 情况的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给予奖惩,定期开展 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妥善保管传染病报告卡(三 年)及相关资料,并按月备份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 报告卡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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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令发布实施、2006年8月22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

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报告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第十九条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第四章调查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其它事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通报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第三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一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包括:(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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