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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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稿)为增强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操作性和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非定向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按必修课程的规格化成绩和综合考评的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名,确定奖助学金等级。

具体办法如下:1、研究生本人备齐加分项目材料原件,下载综合考评表进行自评,并将材料原件及综合考评表提交年级评议组。

2、由党支部和班委成员组成评议组,对本年级同学上一学年德、智、体等诸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应返还本人签字确认。

3、研究生必修课程的规格化成绩及开题、科研资助等情况的评分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供。

4、各评议组根据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必修课程的规格化成绩及科研情况评分进行奖助学金评定。

5、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总分=德育考评分20%+学位课程的均分30%+学术科研考评分50%;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学金评定总分=德育考评分20%+学术科研成绩80%。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院内公示。

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助理、研究生秘书组成。

四、本《办法》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医学院2015年1月附件:1.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科研考评细则(二年级)2.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科研考评细则(三年级)3.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德育考评实施细则(二/三年级)附件1: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科研考评细则(二年级分值50)附件2: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科研考评细则(三年级分值80)附件3: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德育考评表(二/三年级分值20)。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评审工作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合格也不能参评);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大学或者大学附属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奖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负责人,系部中心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奖程序1.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分别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科研成果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分进行审核。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奖学金项目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奖学金项目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奖学金项目
一、学校奖助金
四川大学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学校、医院和导师将为获得奖助金的同学提供生活补助,获得一、二等奖助金的同学不需缴纳学费,具体补助金额如下表:
硕士奖助金补助金额表
博士奖助金补助金额表
获得奖助金的人数比例大约占所有研究生的65%-70%;奖助金比例中:一等奖5%,二等奖70-75%,三等奖10-15%。

二、社会奖学金
除了学校的奖助金,社会各界也为临床医学院提供了大量的社会奖学金,具体奖项有:
三、勤工助学
学校和学院还为优秀的贫困同学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评优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评优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评优细则一、评优组织构架1、临床医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工作组组长:李正赤万学红小组成员:研究生各片区辅导员、二级学科(内、外科为三级学科)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2、全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由研究生部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实施,学校批准的独立招生单位的评优工作由各相应单位负责。

3、各二级学科(内、外科为三级学科)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为此次评优工作的指定负责人,负责牵头在教研室内组成至少有3名本学年度带有研究生的导师、1名研究生代表参加的评优小组。

二、适用范围及评选时间本细则适用于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奖助学金等项目的评比。

评选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10月,评选成果认定日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三、申请基本条件1、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无两科以上缓考;3、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4、无科研、学术作假行为;5、全年无无故缺席年级大会,无无故不按期报到注册;6、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包括宿舍管理规定等),无通报批评和任何处分。

四、名额分配1、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可参评研究生总数分配指标;2、各科室二年级研究生按照可参评年级研究生人数40%比例,三年级按照可参评研究生人数50%比例,分硕博进行预推荐;3、社会奖助学金间不能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社会奖助金不能兼得。

五、评优加分具体办法:1、加分原则:二年级评优成绩=学习成绩x70% + 综合加分x30%;三年级评优成绩=学习成绩(仅计算专业、专外成绩)x30% + 综合加分x70%;所有同学的成绩均由研究生部统一向科室提供。

免修不计成绩,及格、良好和优秀分别按60分、70分及85分计。

2、综合加分办法(满分不超过100分)第一类: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及收费制度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及收费制度

究方向和不同导师而有所差异。Ⅰ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6000~9600元),每学
年 学 生 可 获 得 奖 助 金 总 额 12000 ~ 19600 元 的 资 助 ; Ⅱ 等 奖 助 金 奖 励 全 额 学 费 + 生 活 费
(3600~54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9600~154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生
师的考核意见;②前阶段的科研状态、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③研究生创新能力。
以上信息由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发布。
2、四川大学自费生需要交多少钱?能否分期付款,是一次交清吗?能够申请贷款吗?如果
申请贷款,需要准备些什么?自费生交学费是什么时候?是九月份开学时侯吗?
答:如果没有奖学金的话,每个月也没有补助了,就要交学费,学费每年7000~9000不等(个
(4800~72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2800~192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
生活费(4800~72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4800~7200元的
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可以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分为三等。奖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
活费(3600~54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3600~5400元的资
助。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60%的学生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
四、评定标准
奖助金分阶段评定,共评定两次,实行动态管理。新生入学时评定的主要依据为:①入学考
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②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第二次评定的主要依据为:①导
别专业除外),具体要根据专业而确定。每学年开学时,交清当年的学费就行,不像有些学

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为做好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具体要求,结合外语专业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标准、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1.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

2.参评对象外国语学院注册在校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本学院硕博士连读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评选,参评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以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后一年为准,同硕士研究生一起参评,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委托培养、在职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3.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认真执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积极参加专业课、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教育课的学习。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至少修满20个学分,第二学年修满全部学分。

若有任何一门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合格不得参评。

参评者专业课程(不含“二外”)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但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允许有一门课程的成绩在70-75分之间。

如果是一学年(两学期)课程,在两次考试都及格的情况下可以平均成绩计分。

在北大版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唯一署名人,或本人为第一署名人、导师为第二署名人的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由教务干事提供成绩证明。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积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包括讲座、学术会议和自讲)。

截止到参评开始的时间,如果英语专业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少于12次,它语种学生根据当年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评分细则(修订)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草案)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评分细则(修订)》。

(以下简称推免生)推免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 学业成绩×65% + 科研能力成绩×10% + 社会活动成绩×5% + 专家面试成绩20%一、学业成绩的计分方法学业成绩只计算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三、社会活动成绩的计分方法说明:1、研究能力成绩计分可以累加,在原始计分基础上,乘以质量系数(质量系数由专家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取值范围在0--1.0)。

该项由推免小组根据学生情况设定标准分值(最后计入总成绩10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学生得分= 学生评定得分* 10/标准分值。

该项最后总得分不超过10分。

2、社会活动同一类别成绩计分取最高一项,不得累加。

设定标准分值为100分。

该项学生得分= 学生评定得分* 5/100该项最后总得分不超过5分总得分不超过5分。

2 参加推免研究生的本科生需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书、论文或用稿通知原件,经审查符合条件方可作为加分凭证。

3 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应与本专业相关,所发表的论文由推免考核专家组认定后方可作为加分凭证。

4 团体获奖个人按相应等级记分。

5.如出现特殊情况,提交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4 对本评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四、专家面试成绩计分方法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2011年9月20日。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开展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的身份认定以学校注册为准,在所评审年度注册为硕士研究生的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条所有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财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监察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政策制定和评选过程管理。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各培养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并及时向广大研究生公布。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规模较小的培养单位不单独成立评审委员会,其评审工作并入相近学科,所并入的学科应吸纳该培养单位的成员进入评审委员会。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全面综合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四川大学•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大研…2013‟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一条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非在职(人事档案资料到校)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权威性,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教授职称的评委比例应不低于60%。

第三条按照•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评审过程中应具有公开答辩环节。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和修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五条本补充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

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

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2007年8月,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面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校该三项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2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三条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由学工部、教务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为资助中心和管理科工作人员及部分院系师生代表。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原则上须校院两级成立评审委员会,实行集体评审。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第三章评选原则、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一)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评选,长学年制本科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社会奖连续受助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入选者原则上可获得国奖荣誉和奖金,但社会奖有协议规定的按设奖方协议执行。

(三)本科生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本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不得参评其不在本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不在本校学习不足一学期,且返校参加相关考试者,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参评该(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5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财务处、纪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六条研究生部组织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核查、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已考课程无补考记录,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5.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蚌埠医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西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年修订完整版

西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年修订完整版

西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年修订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西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西华学字<2016>90号一、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学校按照实际下达的指标开展评审工作,并按实际到位经费全额发放。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两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类型学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考查内容为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日常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加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为准,名额原则上按照校内各二级培养单位可参评研究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三、参评条件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前两学年度(本硕连读、两年制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6、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7、在满足上述1-4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按照《西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2016年修订)》(附件1)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智育分排名:这是指学生的学业成绩,通常表现为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
考试的平均分。

平均分排名在前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

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有的学校分为两个等级)。

2. 附加分排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竞赛奖项可以根据
学校的相关规定转算为附加分。

如果学生的智育分排名靠后,可以通过附加分的形式来提高排名。

3. 违规违纪情况:这也是评定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学生存在违反宪
法和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无法获得奖学金。

4. 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

5.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表现特别
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

6. 学费缴纳情况:学生需要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具体评定标准可能因学校而异,请根据自己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基本条件,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反映了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指导态度,反映了研究生本人的学习情况。

为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推进建设最好医科战略目标,根据《四川大学关于切实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

第一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学术规范一、论文选题与开题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的选题工作,研究生在第二学期进行论文开题。

学生在开题报告前,应该充分了解选题的背景,阅读足够的参考文献。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要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

除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参加外,还应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并由与会专家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填写《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表》,博士开题时还需由学院指派教授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督导。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并重新进行开题。

开题报告要有记录。

博士生开题报告应该包括:拟选题目、选题意义、国内外目前研究现状、创新点、主要构思、初步工作计划、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不少于五千字。

硕士生开题报告应该包括:拟选题目、选题意义、主要构思、初步工作计划、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不少于两千字。

二、论文学术规范重视论文写作中的学术规范,具体内容包括:工作程序的规范,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和资料搜集工作,做好论文的原始数据记录,以足够的工作量,来保证论文写作有一个扎实的基础。

版面形式要规范,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论文格式排版。

学位论文应该有创新性,坚决反对抄袭剽窃行为,论文引用或转述他人的学术见解,都应该明确标示。

引用不加标示,即涉嫌抄袭。

学生论文涉嫌抄袭或疑似抄袭的,立即终止学业,接受学院调查,情况属实者,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论文的工作量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学年,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学年。

华西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非官方版)

华西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非官方版)

华西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非官方)一、背景华西临床医学院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以下简称综测方法)是基于版方法,同时参考国内外文献、全国各高等医学院校的综测制度、校内外学生调查调研、医院学院管理者、教学工作者的意见进行编写的。

旨在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完成奖学金评定工作。

力求公正和全面,激励学生健康成长,争取培养德才兼备的医学栋梁和社会精英。

二、适用范围华西临床医学院在校本科生(含长学制)三、实施细则依据《四川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相关精神,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行"一年一度制"和"大学阶段综合制"。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的重要依据。

(一)组织领导、院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部部长、年级(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学生特别荣誉的认定,各年级(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审核;、年级(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年级(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审核;、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同学综合测评的考评、认定和统计。

(二)一年一度制、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每年九月进行,测评时限为去年月日至当年月日。

、年度测评总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基础素质×发展素质×。

)智育测评成绩为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考试考核成绩之加权平均分(补考或重修科目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该成绩原始分数由院教务部提供;)基础素质项目详见表和①表由全班同学互评(可采用问卷星系统)②表由同学填写,班级测评小组统计审核。

具体填写方法与要求为:每一板块后的子活动,如已达标,则划√勾选,并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打印件均可;需有盖章等等);提交后,由评审小组根据材料确定勾选项是否达标。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类别等级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补助学费)学校助研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学校助教岗位津贴学校助管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一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2000元/月3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二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500元/月三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000元/月其他1000元/月2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一等500元/月6000-12000元/年1000元/月2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二等500元/月6000-12000元/年400元/月三等500元/月3000-6000元/年200元/月其他500元/月100元/月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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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
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 342 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
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
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
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
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 1日至本年度 8月 31日。

5.硕士 /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
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
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主管
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专业教学主任及导
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教授职称评委比例不
低于 60%,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评审工作委员会组长:万学红
评审工作委员会副组长:李正赤
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务及管理人员、内 / 外/ 综合片区专家、硕博士研究生代表等。

第五条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有意向参评的填写《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申请表》,交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交
至三级学科。

过期不上报材料者当自动放弃处理。

2.各科室实行差额预推荐,推荐指标分别按照科室可参评硕士、博士总数
的 4%、8%比例进行差额预推荐。

即不足 1 名可推荐 1 名。

分管研究生教学副主任在推荐的评审汇总名单上签字确认。

3.内、外科三级学科评定结果先交二级学科审核后交研究生部、其余三级
学科直接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开答辩,提交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5.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
后上报研究生院;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六条综合考核内容及加分办法( 满分不超过100 分 )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
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
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参评国家奖学金年度内至少有10 个小时以上志愿服务时
间。

(总计不超过20 分)
(1)见义勇为,受省市、校、院表彰者,分别加15、 10、 5 分。

(2)拾金不昧(有事迹、同学公认)加 2 分;临床学习中拒收红包(有事迹、同学公
认)加 2 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 4 分。

(3)本年度内无偿献血一次加 2 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 4 分。

(4)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生安全网络组长加分2 分,兼任者不重复加分。

(5)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每次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1 )学术成果仅限于正式见刊(包括网上见刊),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

研究生以第一
作者发表SCI 文章,期刊级别参照四川大学科研院最新版的《四川大学SCI 期刊分级方案》
进行:在 A、B、C、D及其余 SCI 期刊发表论著(Article)分别40分、35分、30分、25分、
20 分。

不同类型文章按权重系数计算加分:论著(Article )及 A 级期刊子刊研究类的Letter
系数为 1;Review 系数为 1/2;Letter 及 Editorial Material (研究类)系数为1/4 折算加分。


章类型以ISI“ web of science”数据库公布为准。

共同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在 5 分以上可同时认
可前 2 人,影响因子在7 分以上可同时认可前 3 人。

( 2)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MEDLINE、北大中文核心论著分别加10 分、 8 分。

(3)发明专利授权者加 20 分(仅限发明专利,以授权书上署名为准)
(4)参加出国境的国际学术会议:a、大会发言加 8 分; b、墙报加 4 分;
参加国内的国际学术会议:a、大会发言加 4 分; b、墙报加 2 分
因参加出国境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获奖前三名加 2 分;因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大会发言获奖前三名加 1 分。

国际会议壁报交流本人未参会但其壁报由其他参会人员带到会
场进行展示,加 2 分。

同一个国际会议,既有口头发言又有壁报交流,只认最高加分项,不
重复加分。

同一个文章或摘要参加多次国际会议,只认一次会议,不重复加分。

所有加分必
须附上邀请函,接收函,摘要原文,参会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5)科研课题排在前 3 位主研(包含负责人在内),国家级加 5 分,部省级加 2 分(以标书为准)
( 6)作为主编、副主编、参编撰写书籍,分别加15 分、 8 分、 2 分(以书籍印刷的编
写人员为准)
3.在科技活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 30、 20 分
(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 20、 10 分
(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 10、 5 分
( 4)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 5、3 分
( 5)学会 /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 2 分
4.在体育、文艺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
体项目为主力队员;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 15、10 分;
(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 10、5 分;
(3)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 5、3 分;
(4)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 、3、2 分;
(5)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 、2、1 分;
第七条其他有关问题
1.统一使用审批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
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及学科竞赛情况公开展示表》进行公示。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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