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实践和思考
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实践和思考加强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预算监督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下面,就我市开展预算监督的情况和思考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加强预算监督的具体实践1.规范行为。
2001年12月19日,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就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和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执行监督中各自的职权和义务进一步规范。
同时,规范了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编制、决算和预算调整实行“三审”制度,即:财经工委初审,形成初审报告;主任会议或代表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审议,形成审查报告;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
2.提前介入。
财经工委参加市政府常务会关于预算方面的议题,提前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对预算编制和调整的意见、建议,了解上级财政政策、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执行情况。
通过提前介入,有效缓解由于预算编制提交时间短,而导致审查时间仓促的问题。
3.审计监督。
从2002年开始,人大常委会在批准财政决算前要求审计局提交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通过对审计报告的审议,要求政府抓好审计中暴露问题的整改工作,为审批决策作准备。
今年4月份,人大对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作了重要批示,市政府专门发文就人大常委会提出的2003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有关部门逐一落实整改。
此外,常委会还结合对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另一个角度了解部门执行预算的情况。
4.双向反馈。
为提高初审的实效性,确保初审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在审议预决算时,我们建立了人大与政府双向反馈机制。
主任(扩大)会或常委会后,财经工委把人大的初审意见向财政局反馈,由财政局向政府常务会报告,尔后,又将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向人大常委会反馈。
对完善人大预算权的宪政思考
对完善人大预算权的宪政思考
人大预算权是宪法确定的人大最高权力之一,是国家治理的核心环节。
完善人大预算权,需要从宪政的角度进行思考。
首先,要加强宪法对人大预算权的规定。
宪法规定的人大预算权内容
较为简单,需要进一步明确预算的立法程序、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细节,防止权力被滥用或失效。
其次,要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立法权,使其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发扬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让他们在决策过程中
能够提出一些精准化的建议,保障人民利益。
第三,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审计。
人大应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
行频繁且全面的审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程序合法,并及时发现和纠正
违法行为。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加强对预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不当行为,应及时追究责任,并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以保证预算权的有效实施。
总之,完善人大预算权,也就意味着完善我们国家的宪政体系。
它不
仅意味着维护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力,还意味着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
的根本利益。
人大深化预算监督体制改革调研报告思考建议
人大深化预算监督体制改革调研报告思考建议按照常委会党组安排,结合主题教育活动,X月X日上午,到区财政局召集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就《深化预算监督体制改革,提升人大监督水平》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了座谈会议,征求了意见建议,了解掌握了基本情况。
一、当前我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现状。
X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首次提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X年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口径预算监督就是要让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每一分钱都纳入人大审查监督。
这也意味着,民众和代表将越来越看紧政府的“钱袋子”,让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预算改革乃至财税体制改革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公开、透明、规范、完整预算制度的基石。
目前,我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的框架已经搭建起来,建立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体系。
财政部门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将“四本账”纳入统一管理,并推进信息公开。
审查和批准预决算,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自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区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作了扎实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监督方式越来越丰富。
年初人代会期间,组织预算审查委员会对年度预算进行仔细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闭会期间,每年X月份前,常委会听取审议上年度财政收支决算情况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本年度上半年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预算调整报告。
为了更好地开展全口径预算监督工作,除了平时学习相关文件政策之外,参加了省市组织的培训班,并筹划成立了财经委员会,为预算审查工作提供力量支撑。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更加重要和紧迫。
作为立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最高代表机构,人大代表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加强监督力度,促进政府工作的公开、公正、公正、透明。
以下是本人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一、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制度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把制度变为行动,实现人大监督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首先,要强化立法监督,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决定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时保证其实施效果。
其次,要注重财政监督,通过审议国家预算、决算等财政文件,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防止财务资源浪费,确保政府的财政经济效益。
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深入调查,及时掌握问题,落实监督的实效。
二、积极开展议案、建议和质询活动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积极开展议案、建议和质询活动。
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重要反映,代表人民利益,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
在提出议案和建议时,代表应该结合工作实际,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对政府工作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质询则是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或领导干部工作的详细询问,代表可以针对部门或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提出问题,促使政府部门全面地反映工作情况,同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还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代表队伍。
代表队伍是人大监督的主要力量,如何提高代表的素质,提高其履职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代表需要不断学习政治经济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深入了解各行各业的工作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并加强交流沟通,切实推进代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也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
要建立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机制,加强社会各界对人大代表、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推动政府工作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此外,加强社会监督也需要媒体的支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手段,及时公开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和国家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加快,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一名优秀的内容创作者,我认为,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既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提高预算执行效能和防范腐败的必要措施。
一、完善预算编制和公开制度
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公开预算编制过程和结果,是提高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效果的重要途径。
因此,应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文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
预算执行是衡量一个部门预算执行质量的重要标准,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就必须建立一个严格的预算执行机制。
除了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还需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
一个良好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可以让预算审查监督更加有序。
应该建立起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定期对各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高风险部门和项目进行重点关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效率和精准度。
四、落实问责制度
对于违反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建立健全严格的预算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领导干部有牵制力度。
加大对违
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彻底打击财务腐败。
这样能够有效提高部门预算的执行质量,为国家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提供有力的支撑。
总之,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建立规范、透明、负责的预算管理模式,才能有效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最新-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精品
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实施监督法以来,地方各级人大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党委的工作大局,按照坚持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增强监督实效为基本要求,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监督的重点,文秘杂烩网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拓宽监督领域和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认真开展了各项监督工作,保证了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结合监督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要在更新观念,树立创新意识上下功夫。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日益深入人心,人大监督活动在整个经济社会中越来越显现出巨大的主导地位,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都要对人大及其监督职能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重大意义有正确的认识,摒弃那种“人大只是履行法定程序、办理法律手续、橡皮图章”和“多此一举、故意刁难”等各种错误思想和偏见看法,作为人大监督机关,更是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监督工作的前提,树立强烈的监督责任意识,克服求稳怕乱、求软怕硬、安于现状的倾向,树立“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努力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大有作为,勇于作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该说不时就说不,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监督权,切实维护人大的形象和权威。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把监督法贯彻并落到实处,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更高好地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并不断取得监督实效。
要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监督程序上下功夫。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一、背景介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保障公共财务管理规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提高预算监督的必要性、加强预算审查工作的途径以及推动预算执行效率提升等多个方面进行思考。
二、提高预算监督的必要性预算是机关和单位进行财务安排和决策的基础,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预算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预算的滥用、挪用和浪费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效率低下。
因此,提高预算监督的必要性凸显出来。
三、加强预算审查工作的途径1.完善预算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制度是加强预算审查工作的重要途径。
制度要明确审查的标准和程序,明确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从而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预算审查制度。
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对于预算违规行为进行追责,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加强预算信息公开预算信息公开对于提高预算审查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具有重要作用。
公开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支出和收入等信息,通过公众的监督,有效地遏制预算滥用和挪用的现象。
同时,公开预算信息也有助于为各方提供参考,提高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预算审查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以确保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预算审查中,各个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算审查工作。
此外,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还可以避免重复审查和浪费资源的情况。
四、推动预算执行效率提升1.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预算审查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是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重要途径。
通过培训,使预算审查人员掌握最新的预算管理知识和技巧,提高其预算审查水平和工作效率。
2.优化预算审查流程预算审查流程的优化可以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可以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人大思考
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人大思考减税降费政策催生了产业活力、释放了发展动能,但短期内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客观形成了经济形势相对乐观、财政形势日趋紧张的尴尬局面。
面对这一形势,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必须“严中求效”。
1、强化预算监督的法律意识。
人大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做好了,对政府的监督工作就完成了十之七八。
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不管经济形势发展是否达到预期,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都要以经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为蓝本,主动参与,审查在前、监督在中、决定在后,不仅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好参谋助手,更要成为一支善于监督、有效监督的生力军。
2、把握预算监督的主要内容。
过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主要是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这不利于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要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就必须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新形势下,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要把握总量平衡。
预算总量增长是否合理,安排的支出总量是否符合本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收入编制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财政政策相衔接;预算收支是否真正平衡,有无为完成增长速度收“过头税”及财政收入虚增、空转等情况。
二要抓好债务削减。
监督地方政府合理有效地化债减债,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科学化债。
要利用国家政策搞好债务置换工作,降低债务成本,减轻近期偿债压力。
第二,积极偿债。
强化预算约束,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按照“国有资本预算全额安排,政府基金预算重点安排,一般预算适当安排”的原则,逐年有序偿还。
第三,禁止新增。
坚决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禁止新增各类政府债务,积极稳妥地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要突出绩效监督。
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建议作者:刘建伟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7年第16期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党的十八大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确立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针对河北省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预算审查监督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自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以来,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也陆续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据统计,目前省级人大常委会中设立预算工委的已有24个。
其中,组织机构较全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下设三个处室,编制21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设置预算审查处、预算监督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设置综合处、预算审查监督处。
目前,河北省尚未设立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工作机构,只是在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中内设了一个预算处,且人员老化、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相对于省财政厅近50人的预算局而言,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对接。
2.人大代表和财经委委员构成不合理。
在河北省人大代表构成中,经济口的人大代表以企业界人士居多,有过财政、审计工作经历、能看懂财政预决算的代表人数很少。
大部分代表对于财政收入的来源,财政支出如何安排,为什么这么安排,财政预决算是否有什么违规的情况搞不清楚。
对预算的关注仅仅是自己熟悉的部分,全面监督预算能力欠缺,这使得部分人大代表主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河北省人大财经委委员兼职的多,专职的少。
兼职委员们平时忙于本职工作,主要履职方式是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他们对参加预算和经济监督方面的财经委会议、调研、检查等任务较重的工作,请假率较高。
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对策与思考
宏 观 把握好 预算 的 审查 监督 工作 , 又 要 从 实质 上监 督 预算 的 执行 工作 , 进 而 实现 依 法 理 财 、 学 理 财 、 主理 科 民 财 . 高财 政 资金 的使 用效 益 。 提 三 、在预 算 监督 方 式方 法上 。 突
出“ ” 。灵 活应 用 各 种监 督形 式 、 活 字 方 法 , 以起 到事 半 功倍 的效 果 。首 可 先 要 发 挥 好 人 大 预 算 审查 监 督 机 构 的职 能 作 用 和 人 大 常委 会 对 预 算 审
● 文
问题 ,如预算 监 督 程序 性工 作 多 . 实 查 、 审议 的职 能作 用 。 以符合 预 算法 质性 审查 监 督少 ;预算 执 行 不 够严 和 监督 法 等法 律 、 法规 的基本 精 神 为 肃 , 算 约 束 力 比较 弱 ; 员 少 且 人 原 则 .积 极 探 索 各 种 不 同 的监 督 形 预 人
方略 开展 预算 审 查监 督 ;另 一 方面 , 改变就 事 论事 的思维 模式 , 增强 宏 观
意识 、 全局 意识 , 大处 着 眼 , 力从 从 努
四、在 预 算监 督 具体 工 作上 , 突 出“ ” 。 实 字 我们 党一 贯 强调一 切从 实 切 工 作 所 必 须 遵 循 的一 条 基 本 原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是实现人大权力有效运行和发挥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一环。
以下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些实践与思考:1. 建设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人大监督的制度框架,明确监督的目标、范围、方式和程序,并将其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
同时,完善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提高监督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能。
2. 加强监督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完善人大监督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人大监督的内容、过程和结果。
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级人大监督机构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强监督调查研究:人大监督需要依托于基础性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将其作为监督的依据。
因此,要加大对人大监督调查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调查研究能力,丰富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质内容。
4.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问责机制。
对于监督结果不力、监督追责不到位的情况,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5. 拓宽监督渠道和方式:人大监督工作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网络、社交媒体等,拓宽监督渠道和方式,更好地接触和了解民意和社会需求,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6. 注重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培养:人大代表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因此要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和法律意识,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总之,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需要从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调查研究、问责机制、监督渠道和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和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这也是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目标,确保人大权力合法、公正、有效运行的重要举措。
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郭志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
随着我国XX法制进程的加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新的成效。
但是客观地讲,当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目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预算中的集中体现。
它明确反映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指导财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目前的预算编制还不适应加强监督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内容不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性资金存在着预算内外之分,财政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产生作用,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这些资金成为预算内不准搞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各级人大难以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
预算外资金也往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源头。
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有的甚至成为部门“小金库”。
2、预算编制时间短。
目前从本级预算编制到人大表决通过,一般只有六个月左右时间。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财政部门很难拿出完整、准确的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包括本级各部门预算,上解上级、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补助下级等),因而本级政府预算内容粗略、不具体、不准确,预算质量不高,影响到人大对预算的审批。
从总预算的编制来看,自国务院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到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一般只有2-4个月时间,期间需经历五级政府层层下达、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汇总下一级总预算、同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审核并听取意见等环节。
实际上很难做到由基层编制汇总,而是层层代编预算。
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努力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努力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我今天报告的题目是《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努力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报告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预算法立法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预算法的主要内容,预算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预算法的修订情况;第二部分,结合我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际,就依法行使预算管理职权,努力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谈点意见和建议。
第一部分预算法立法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及预算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与之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日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发布,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实施以法治财、以法理财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
“预算法”的发布实行,对于充分发挥预算的各项职能,保证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顺利实施,保障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预算法”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及预算法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预算法”的必要性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长期以来(预算法发布施行以前),由于我国在预算管理方面一直没有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因此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问题,如预算编制程序不清、预算管理权责不明、预算审批不严格、预算执行不认真以及预算监督不力等,致使预算缺乏应有的法律严肃性。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9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规范预算行为、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法纪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该条例在权责问题上,只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以及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不可能规定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及其对政府预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摘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于部门的财务管理和效能提升至关重要。
本文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性出发,分析了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针对问题,提出了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建议,包括提高审查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等。
强调了推动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发展的重要性,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强化部门内部管理能力。
总结回顾了前文提到的内容,展望未来,希望能够通过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升部门绩效和财务管理水平,实现更好的管理效果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重要性、现状、问题、挑战、建议、发展、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政府部门在财政支出方面承担着更大的责任。
而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则直接关系到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仔细审查和监督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可以有效地防止浪费和滥用财政资金,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
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生工作的实际效果。
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的时代,对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变得尤为重要。
只有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才能更好地推动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制度化进程。
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政府管理的紧迫任务。
只有通过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才能更好地提高财政预算的执行效率和透明度,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1.2 问题现状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方面,由于部门预算的规模逐年增长,审查监督工作的难度也在逐步提升。
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存在审查不严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导致预算执行不规范、浪费现象频现。
一些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信息不透明、决策不科学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
作的几点思考引言审查监督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它可以起到监督和规范部门预算行为的重要作用。
然而,现实中,我们也经常会看到一些预算审查不严、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在这篇文档中,我将结合自己的理解和一些前期调查研究的结果,提出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以期对大家有所启示。
加强部门预算监督工作的必要性任何组织和部门都需要一定的预算来支持其日常运营和发展。
然而,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预算关联人员过多、审查不彻底、监督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组织的发展和实现其目标的能力。
因此,对于部门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来说,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工作,才能够规范预算的执行行为,促进组织的合理发展。
加强预算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一、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预算编制之前,部门需要针对其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
只有这样,才能够合理地确定其预算支出和收入的来源,并进行合理分配。
为了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需要注重以下几点: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来源2.对预算支出进行严密的筛选和分析,只留下符合要求的合理支出3.对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明确的分类,便于管理和监督二、加强预算审查的严密性在预算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严格的预算审查工作,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预算审查的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对预算支出进行全面的审查,发现其中存在的不合理和浪费的支出,并进行调整和修正2.对预算收入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3.对预算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预期三、加强预算监督的全程性预算监督是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工作。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对预算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以下是预算监督应注意的几点:1.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跟踪,确保执行情况符合预期2.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解决3.不断提高预算监督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高管理效率总结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工作不仅是对组织发展的保障,还是对国家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设的推进。
对加强预算审批监督的几点认识
对加强预算审批监督的几点认识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强化对预算的审批监督,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就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切实贯彻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努力探索加强预算审批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保证财政预算的准确与透明。
目前,重点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知难而进,认真履行好预算审批监督的职能应当肯定,经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多年来的实践与探索,预算审批监督正在逐步地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抓好预算法的贯彻实施,采取多种方式改进和加强对预算的审批监督,杜绝了预算赤字;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的各项法律规定得到了落实;预算过粗的局面开始有所改变,开始在人代会上形成了政府;交款级预算报表备案文件的制度:通过监督,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的审计、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都基本走上了正轨。
然而,用法律规定和现代社会要求进行衡量,预算的审批监督还远未到位。
目前的工作也明显地遇到了一些难处。
归纳起来,主要有:第一,现行财政预算管理简单粗放。
想急也急不来。
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的财政预算体制还不完全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体制,还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掺杂其中的人为因素比较多。
客观上,现阶段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硬性规定财政预算必须列至哪一个层次,比较通行的做法是政府报到人代会上的预算草案只列至类,因此,整个预算只见“干”不见“枝”,只能定性无法定量,显得很粗,形成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审查预算时“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现象;主观上,预算的编制执行缺乏刚性,随意性太大,暗箱操作时有发生。
譬如,资金切快,留机动数没个标准,先用后报、虚列收支,预算外资金双轨运行,等等,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成为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
第二,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批监督的力量十分薄弱,想干也干不过来。
主要表现在:(1)地市以下人代会的预算委员会在人代会上审查预算草案的时间实际上多则有一天少则只有半天,审查内容在客观上无法充分展开,所需时间在客观上无法充分保障。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国人大预算审批监督机制的思考
作者: 韩明德
作者机构: 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广东湛江524048
出版物刊名: 湖北社会科学
页码: 27-29页
主题词: 人大预算审批监督权;预算审批监督机制;完善
摘要:预算审批监督权,是我国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这项权力落实得并不理想,存在着被虚化、被形式化的问题。
为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应从加强和完善人大预算审批监督机制入手。
首先,解决人大内预算审批监督机构缺失的问题,在人大内增设专门的预算审批和监督机构;其次,要科学编制预算,在政府内设立专门的预算编制机构,解决目前的预算编制与预算的具体执行同是一个机关的问题;再次,建立预算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法纪,使违法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惩处,有效地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_1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按照预算改革的要求,部门预算编制要“细”,要“实”。
所谓“细”,就是要把所有预算指标都按类、款、项、目,一直落实到具体项目;所谓“实”,就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定额标准,按照预算年度所要实施的事项,测算支出的实际需求,不得瞒收虚支,真正实现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
一、部门预算监督的内容在目前人大还不可能对所有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情况都进行详细审查的情况下,人大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内容应该有原则,有重点。
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扬州实际,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遵循需要与可能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审查预算收支总量、平衡状态、主要支出项目。
重点是,在一般审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部门、重点方面、重点项目。
重点部门——综合部门,农业、教育、科技、社保等重点支出部门,资金收支量大的部门,预算外收入比较多的部门。
其中,要关注重点部门中“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的要求。
即,目前与预算审查关系较为密切的法律和中共中央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问题。
如:农业法——农业投入;教育法——教育经费;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经费,都要求每年支出都要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中共中央有关精神文明、卫生发展的决定,都要求对宣传文化、卫生事业每年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人大一年可选择几个重点部门进行审查。
重点方面——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支出是否合理、透明,收支是否平衡,收支是否不均;公用经费标准、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必备的机动费是否立项;综合经济部门与专业部门安排的项目是否一致,资金安排是否到位;国家、省支持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预算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管理,等等。
重点项目——收支数额较大的项目、重要项目和影响面大的项目。
政府部门要在预算草案中作出较为详细的说明,以便于人大审查。
二、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1、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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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郭志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新的成效。
但是客观地讲,当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目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预算中的集中体现。
它明确反映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指导财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目前的预算编制还不适应加强监督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内容不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性资金存在着预算内外之分,财政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产生作用,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这些资金成为预算内不准搞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各级人大难以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
预算外资金也往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源头。
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有的甚至成为部门“小金库”。
2、预算编制时间短。
目前从本级预算编制到人大表决通过,一般只有六个月左右时间。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财政部门很难拿出完整、准确的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包括本级各部门预算,上解上级、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补助下级等),因而本级政府预算内容粗略、不具体、不准确,预算质量不高,影响到人大对预算的审批。
从总预算的编制来看,自国务院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到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一般只有2-4个月时间,期间需经历五级政府层层下达、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汇总下一级总预算、同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审核并听取意见等环节。
实际上很难做到由基层编制汇总,而是层层代编预算。
3、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目前政府向人大报告的总预算和本级预算草案是按功能分类的收支总帐,一般只列到大类,在本级总预算中,补助下级支出数通常只是一个大数。
从预算编制的内容来看,编制项目不细,预算报表所列的科目级次太少,所列内容太粗,每个科目数额太大,透明度太低。
人大代表在审议预算报告时看到的一般是20多个“类级”收支总数,而具体体现其使用的300多个“款级”、500多个“项级”的财政资金,则完全由政府主导支配,人大无法接触明细数字,甚至连一些部门究竟有多少编制、需多少经费都无从知晓。
代表只知道教育要用多少钱、医疗要用多少钱,却不知道它们分别要花在哪里。
面对这些没有收支明细表及其详细说明的数字,代表既看不出每笔收入来源是否合理、可靠,也看不出重大建设项目有多少,更谈不上审查这些项目是否合理、预算是否科学,更无法审查这些支出是否能带来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而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的审查,“魔鬼在细节当中”,预算不细化,人大审查监督就难以落到实处。
(二)预算审批方面我国宪法确立了各级人大预算审批制度,预算法明确了各级人大预算审批的范围和重点。
目前,人大预算审批在审查时间、审批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1、预算审查时间短。
一是初审时间短。
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人大的相关部门在人代会一个月前开始初审预算。
在一个月时间内,要审查所有预算,从目前各级人大尤其是地方人大配备的人员来看,无法做到实质性审查。
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地方在一个月前很难完整地提供预算草案详细情况。
初审时看到的预算草案,许多内容都只列了项目,没有数字,大多是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的一些设想,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是大会审查时间短。
目前预算草案提交各级人大的时间都比较晚,一般在人代会召开时,预算草案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才正式印发代表。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代表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阅读预算草案。
人代会上,代表审查预算的时间长短,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通常只有半天时间。
而且,从2005年开始,财政预算在人代会上只作书面报告,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要保质保量审议规模庞大、内容繁杂的预算草案,实际操作很困难。
2、审批程序不完备。
预算审批程序的完备与否,直接影响着审批的质量。
我国人大目前审批预算一般有两道程序:审查程序和表决程序。
从审查程序来看,一般是大会上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向代表们报告新年度预算草案的基本内容和为实现预算所采取的措施,然后由代表分组讨论。
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般较为分散,有可能采纳,也有可能不采纳,没有一个较为完备的审议意见处理程序。
从表决程序来看,目前我国人大预算表决方式实行的是综合审批,一次性表决通过。
即,所有的预算收支全部集中在一件预算审批提案中由人大代表投票通过。
这种做法虽然简化了预算审批程序,但是,预算草案局部的不合理将影响整体的效果。
如果这种不合理的局部内容得以通过,自然会损害下一年度预算执行效果。
倘若整个预算草案都被否决,同样会影响下一年度预算执行,导致人大代表一般不行使预算否决权。
如果要求就所有的方案要么全部赞成,要么全部反对,对人大代表而言,确实难以取舍;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承受着过大的不必要的风险。
(三)预算执行监督方面监督预算执行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在预算执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预算约束力不强。
目前,各级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追加较多,预算约束力不强。
其主要原因:一是在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的本级支出预算中,只有当年可用财力安排的支出,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没有编入年初预算,这些资金在执行中追加;二是人代会审查批准的本级预算只是大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上,作为保留预算,在执行中由主管部门追加到具体使用的部门和项目。
这就使得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包括部门预算)是一个数,到常委会审查决算时,是另外一个数。
2、对重点资金监督乏力。
一是预留资金(保留预算)。
预留资金的存在,一方面使基层部门每年都盯着上级各部门的预留资金,造成“跑部钱进”,加大了资金使用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各部门把执行中争取到上级追加资金当作额外资金,在上报项目时没有经过认真论证,常常是草率立项,使得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严重;而且,这些资金的使用也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目前切块由部门管理和使用的专项资金项目繁多,各类专项资金形成的历史时期跨度较大,原因复杂且政出多门。
存在部门年初预算未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造成资金滞留闲置,影响使用效益;补助地方项目标准不明确,项目过多过细、安排不完全符合相关政策目标要求等问题。
三是超收收入。
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收入预算时,指标经常被压低,执行下来,收入超收较多。
目前,超收收入安排支出未报人大审批,超收收入的大量存在及使用上的不规范,一方面反映政府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准确性差,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人大批准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
3、预算透明度不高。
多年来,通过报刊公布的政府预算,一般就只有几个收支大类的数据,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和非专业的人大代表,就是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弄清楚也是比较困难的。
这远未达到预算公开的要求。
有的甚至还将预算草案列为机密文件,会后收回。
预算的透明度不高,是财政活动中一系列浪费、失误、低效等现象存在的重要诱因。
审计部门每年都审计出大量问题,这与预算的不公开透明有着直接的联系。
(四)审计监督方面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审计体制,这种体制的好处在于,它建立的时候比较迅速,很快就能开展工作,方便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审计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都在政府的掌控之内,政府能支持审计工作很快展开;审计提出的改进建议容易落实。
但这种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责还不够。
按规定,预算审计报告要向人大提供,人大也是审计机关的服务对象,但在现行审计制度下,审计机关要把审计结果首先报告给政府,在得到政府同意后,才能对外披露。
披露什么、如何披露往往都不是审计机关自己所能决定的。
提交给人大的审计报告已经不是第一手的审计结果。
第二,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就难免出现审计机关既要为监督者服务,又要受被监督者直接领导的矛盾。
第三,由于人大不能直接行使审计监督权,只能把审计作为一个间接的外部监督机制去监督财政预算,这样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就缺乏实质性直接介入的途径和手段,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就打了折扣。
(五)人大自身的监督能力方面尽管部分地方人大已成立了预算审查监督机构,但总体上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力量仍然十分薄弱。
从已经成立预算工委的全国人大和部分省级人大的人员配备情况看,全国人大预工委也就20多人,省级一般只有几个人。
省以下的预算审查监督日常工作,大多数仍由财经委承担。
市、县人大财经工委一般都只有几个人,难以具备提前介入和初审的能力。
从各级人大代表构成来看,代表来自社会各阶层,其中不乏精通财政的专业人员。
但就总体而言,目前,人大预算监督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还需要加强,以增强人大监督的能力。
二、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建议中央提出,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改进预算编制1、按照预算完整性原则,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需要建立在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的基础之上。
只有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在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的前提下,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才能谈得上对政府收支的监督。
按照预算的完整性原则,各级政府分别编制统一、全面的财政预算,充分反映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貌,既为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完备的数据资料,以利于政府控制、调节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完善财政的分配、调节与监督职能,又便于人大代表和全体纳税人监督政府的理财活动,防止政府部门出现各种经济浪费和腐败现象。
2、增加预算编制时间,编制滚动预算。
政府预算规范和安排着财政活动,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政策意向,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运作状况的好坏,因而必须预先进行周密地计划。
目前,我国每年都是在预算年度开始后,才完成政府预算的法律程序。
严格地说此前是在没有“预算”的状态下开展财政活动的。
而西方的政府预算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就必须制订完毕,否则政府无权开展财政活动。
安排充足的预算编制时间,是细化预算的前提,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条件,同时也为新年度正式启动预算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国外情况来看,许多国家的预算编制要经过10个月到1年的时间,短的也有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