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装修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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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林110kV变电站工程

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方案批准: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编制:年月日

纳林项目部

二O一六年十一月

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装修建筑工程包括:主控室、10kV配电室、所区围墙工程。2、编制依据

1.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3、《98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内蒙古建筑标准)

3、主建筑物内外装修施工简介

3.1、地面工程;

3.2、门窗工程;

3.3、装饰工程;

3.4、吊顶工程;

3.5、屋面工程;

3.6、室内给水工程;

3.7、室内排水工程;

3.8、室内采暖工程;

3.9、电照工程;

3.10、通风、空调工程。

4、主建筑物内外装修施工措施及技术要求

4.1、地面工程

4.1.1、基层工程

4.1.1.1、基土必须均匀密实,回填土料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1.1.2、垫层铺设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1.1.3、防潮层必须与墙体、地漏、管道、门口结合严密,不能渗漏;

4.1.1.4、基层表面平整度、标高、坡度、厚度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4.1.1.5、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4.1.1.6、混凝土、细石砂浆面层应光洁,不应有裂纹、脱皮、起砂等缺陷;

4.1.1.7、留有坡度的面层,其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严密平顺,不应倒泛水或积水。

4.1.2、瓷砖镶嵌

4.1.2.1、台阶、踏步高差应符合规范,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

4.1.2.2、瓷砖地面,其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或某些标准规定;

4.1.2.3、瓷砖镶嵌,应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长宽边顺直,不应有缺棱掉角;

4.1.2.4、踢角线镶嵌,应高度一致,与墙面粘接牢固,不应有空鼓;

4.1.2.5、卫生间、备餐间等墙面、地面镶嵌应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长宽边顺直,不应有缺棱掉角,高度一致,与墙面粘接牢固,不应有空鼓;

4.1.2.6、地面镶边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其边角整齐、光滑。

4.2、门窗工程

4.2.1、门窗加工

4.2.1.1、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或某些规程要求;

4.2.1.2、门窗榫槽必须嵌合严密,彩板门窗应无变形、损伤。

4.2.2、门窗安装

4.2.2.1、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点应符合规范要求,与墙体之间填嵌应饱满密实,表面平整;

4.2.2.2、门窗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关闭严密,缝隙均匀。

4.3、装饰工程

4.3.1、一般抹灰

4.3.1.1、砂浆配合比、拌制必须符合施工要求;

4.3.1.2、各抹灰层之间与墙体粘接应牢固、光滑、接槎平顺,无空鼓、裂纹(除风裂)、脱层等缺陷;

4.3.1.3、护角门窗框墙缝应应填抹密实,表面平整;

4.3.1.4、分隔条、缝宽度、深度均匀,平整光滑棱角整齐,横平竖直;

4.3.1.5、滴水线、槽坡向正确,顺直,深度宽度一致。

4.3.2、油漆工程

4.3.2.1、混色油漆严禁漏刷、脱皮反锈,清色油漆严禁漏刷、脱皮、斑迹;

4.3.2.2、油漆施工透底、流坠、皱皮、光亮、光滑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分色裹棱、颜色、刷纹等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3.3、涂料工程

4.3.3.1、涂料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的规范规定;

4.3.3.2、涂料严禁掉粉、起皮、漏刷、透底;

4.3.3.3、返碱、咬边、喷点、刷纹、颜色、砂眼、划痕、流坠、疙瘩、溅沫等缺陷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3.4、饰面工程

4.3.4.1、饰面工程板、砖品种、规格、颜色、花纹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3.4.2、板、砖应与基面粘接牢固,严禁歪斜、空鼓、掉棱;

4.3.4.3、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切口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3.4.4、接缝的缝隙,宽窄、高低应平顺,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4.3.5、吊顶工程

4.3.

5.1、吊顶的材料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3.

5.2、罩面板安装前应检查现浇板、预制板的预埋件或螺栓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4.3.

5.3、罩面板安装前,应根据构造需要分块弹线,若无设计要求时宜由中间向两边对称排列安装,其不得有悬臂现象;

4.3.

5.4、主龙骨应按施工要求起拱,主、次龙骨间距偏差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3.

5.5、全面校正主、次龙骨位置、水平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龙骨弯曲偏差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4.3.

5.6、吊顶板安装应与龙骨配套,,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应吻合;

4.3.

5.7、固定时应以中间向两端,不应多点同时作业。

4.4、屋面工程

4.4.1、找平层

4.4.1.1、找平层的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4.1.2、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4.1.3、找平层拌和均匀、表面密实无蜂窝缺陷;

4.4.1.4、找平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连接处和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且整齐平顺;

4.4.1.5、分隔缝的位置和距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4.4.2、保温(隔热)层

4.4.2.1、保温(隔热)材料的强度、容量、导热系数和含水率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4.2.2、松散保温(隔热)材料应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4.4.2.3、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应紧靠基层,铺平垫稳,找坡正确,上下错缝填嵌密实;

4.4.3、屋面卷材防水

4.4.3.1、防水卷材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4.3.2、卷材防水层表面应平整符合排水要求,无积水;

4.4.3.3、卷材冷底油或胶水应涂刷均匀,铺贴方法、压接顺序和搭接长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粘接应牢固,无滑移、翘边、起泡、皱褶;

4.4.3.4、水落管及变形缝、檐口等安装应牢固,落口平正,与防水材料应粘接牢固;

4.4.4、水落管

4.4.4.1、水落管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4.4.2、水落斗、水落管的安装必须牢固,管箍固定方法正确,排水畅通,无渗漏;

4.4.4.3、水落管连接上下紧密,承插方向、长度、排水口距离地面高度和管箍间距均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弯管的结合应为钝角,水落管正、侧视应顺直;

4.4.4.4、阳台、雨棚出水管的长度坡度正确,上下位置对齐,无积水。

4.5、室内给水工程

4.5.1、管道安装

4.5.1.1、隐蔽管道和给水、消防系统的水压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4.5.1.2、管道及管道支架或墩,严禁铺设在冻土或松软的土上;

4.5.1.3、管道敷设竣工后必须经过吹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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