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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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

如何应对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

如何应对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在当前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盗版软件成为了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

如果不对盗版软件采取应对措施,很容易遭受法律风险的困扰。

本文将介绍如何应对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以规避这些风险。

一、认识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盗版软件是指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传播、销售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软件。

使用盗版软件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被罚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盗版软件的使用者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

这些罚款不仅仅是对侵权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 被起诉:著作权持有人有权对盗版软件的使用者提起诉讼。

如果诉讼成功,除了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金额之外,还可能导致声誉受损及其他法律后果。

3. 影响商业合作:盗版软件的使用可能导致商业合作伙伴的信任问题,进而影响与其的长期发展合作。

合作伙伴倾向于与那些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进行合作。

二、应对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确保软件正版化:选择正版软件,并与官方渠道合作。

确保所有的软件都是通过官方授权的,以免受到版权纠纷的困扰。

2. 软件使用合规:在使用软件时,要遵守软件使用的许可协议,不得超越软件的使用权限及限制。

严禁对软件进行非法的复制、传播、倒卖等行为。

3. 监督员工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应对内部员工的软件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并建立相应政策与流程,以有效规范员工的行为。

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违法使用软件的行为。

4. 合法维权:当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软件著作权时,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5. 增强用户教育:提高用户对盗版软件法律风险的认识,增强用户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软件使用者的引导和教育。

三、结语盗版软件不仅对著作权持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对用户自身带来了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创造和创新的环境。

CAD盗版的剖析与评述

CAD盗版的剖析与评述

CAD盗版的剖析与评述CAD盗版的剖析与评述AutoCAD盗版问题在中国由来已久,CAD 盗版问题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真正切断盗版的渠道,不产生新的盗版用户,让我国的软件企业能够与国外企业平等竞争。

下面店铺将介绍AutoCAD 盗版的形成过程,并客观地分析其中所体现的Autodesk公司高明的市场策略,并为制造业企业呼吁一种合理解决AutoCAD盗版问题的途径。

一.设计单位使用盗版 AutoCAD软件的形成过程与原因设计单位使用盗版AutoCAD软件是一个长期、复杂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原因:1.从1985年起,中国企业开始使用CAD软件,到1994年的十年间,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版权意识,许多企业领导甚至还不知道软件需要用钱买。

而在当时,国产自主版权软件还不太成熟,当时市面可以找到的CAD软件就是AutoCAD,而且都是盗版,所以,大多数企业都安装了AutoCAD。

2.AutoCAD有二次开发工具,因此,不少企业进行了二次开发,能够基本满足显示汉字,生成标题栏、尺寸的功能。

于是,在没有更好选择的情况下,一些大企业开始普及AutoCAD。

3.随着使用AutoCAD软件的企业增多,出版商发现出版有关书籍有利可图,于是,AutoCAD书籍漫天飞,还有各式各样的学习软件。

这样更加促进了AutoCAD软件的使用。

4.高等学校逐渐在制图教学和课程设计中进行计算机制图教学。

在94年以前,基本上没有别的选择,学校就使用了AutoCAD作为教学软件。

学生学了AutoCAD,毕业后分配到企业,如果企业有AutoCAD,当然就用上了。

如果企业没有AutoCAD,就会推荐使用AutoCAD。

5.国内许多科研单位和软件企业纷纷在AutoCAD上开发了各种各样的二次开发CAD软件。

这些软件的共性是能够将AutoCAD软件与各行业的标准联系起来,引进一些设计功能和图库。

客观上,AutoCAD及二次开发软件的应用给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当时带来了实惠,为提高企业的设计效率和推进企业的技术革新起了一定作用。

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

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
方 式超出许可 范围传播、 销 售 和 使 用 的 行 际 损 失给 予 赔 偿 t 实 际 损失 难 以 计算 的 , 可
3 5 %的个人 电 脑运 行 盗 版 软件 。 而 随 着盗 版 数 额 还 应 当包 括 权 利 人 为 制 止 侵 权行 为 所 软 件 下 载 渠 道 的 日益 广 泛 和 盗 版 软件 在使 支付 的合 理 开 支 。权 利 人 的 实 际 损 失 或 者
摘 要: 在商业使 用盔版软件情况愈 演愈烈情况下, 该文对 于企业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原因进行 分析, 对企业 面 对的知识产权 风险和应对 策略
进行探讨 , 引导企业在健康发展 道路 上积极防范因商业使 用盔版软件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 关键词 : 盗版软件 计算机软件 侵权 商业使 用
用上 的便 利 , 使 用盗 版 软件 的 情 况 已经 由个 侵 权 人 的 违 法 所 得 不 能 确 定 的 , 由人 民 法
Ⅸ 刑 法 》一 起 构 成 了我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人非 商业 使 用逐 渐 向企业 商 业使 用 扩 散 , 即 院 根 据 侵 权行 为 的情 节 , 判 决 给 予五十万 元 的 法 律 框 架 , 成 为 商 业 使 用盗 版 软 件 责 任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存 在 使 用 盗 版 软 件 进 行 商 以下 的 赔 偿 ” ( 3 ) 盗 版 软 件 本 身存 在 重 大 的 的 法 律依 据 。 业运 作和 技 术 研发 。 中图分类号 : T U 7 67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6 7 4 — 0 9 8 x ( 2 0 l 3 ) 0 5 ( c ) 一 0 0 0 2 - 0 2
2 0 1 1 年 美国 Ad o b e 公 司和 Aut o d e s k公

使用盗版软件侵犯著作权的案例

使用盗版软件侵犯著作权的案例

使用盗版软件侵犯著作权的案例1. 背景介绍在当今数字化信息时代,软件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盗版软件的泛滥,给软件开发商和版权所有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盗版软件不仅侵犯了著作权,还可能对用户的计算机安全造成威胁,对于盗版软件的使用和传播必须严肃对待。

2. 案例分析2.1 2013年,某公司卖淘宝店铺的三个卖家被指控销售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共侵权价值达到6.1亿元人民币。

2.2 2015年,杭州一家公司被发现使用盗版AutoCAD软件,被判赔偿1000万元。

2.3 2018年,深圳一名个人在信信公众号上出售盗版Adobe软件,涉案价值超过200万元,被判刑一年。

3.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传播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行为。

盗版软件不仅侵犯了著作权,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及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4. 危害分析4.1 对软件开发商和版权所有者的经济损失;4.2 对用户的计算机安全构成威胁,可能导致个人和企业的数据泄露和损失;4.3 侵犯著作权,违背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5. 解决办法5.1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版软件的生产、销售和使用;5.2 提高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和使用正版软件;5.3 深入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侵权行为的警惕和防范意识。

6. 结论盗版软件侵犯了著作权,损害了软件开发商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给用户和整个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需要加大力度打击盗版软件的非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健康的数字化环境。

7. 鼓励创新和正版软件需求7.1 政府在软件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加强督促,鼓励和促进软件行业创新,提高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通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使侵权成本增加,维护正版软件市场环境,提供正版软件的环境。

计算机行业的道德失范案例分析

计算机行业的道德失范案例分析

计算机行业的道德失范案例分析随着计算机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行业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道德失范案例,严重影响了人们对计算机行业的信任和期待。

本文将分析一些当前计算机行业中的道德失范案例,探讨其原因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在互联网普及的时代,个人信息泄露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有许多公司或个人利用技术手段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违法活动或者非法牟利。

例如,某公司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后,将其出售给广告公司,从而给用户带来骚扰式的广告。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同时也破坏了计算机行业的声誉。

造成这种道德失范案例的原因之一是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

另外,一些企业追求短期利益,忽视了道德和伦理的约束。

这种行为不仅对用户造成了伤害,也导致了行业整体形象的下降。

二、软件盗版和侵权事件软件盗版和侵权事件在计算机行业中比比皆是。

盗版软件的出现不仅侵犯了版权,也导致了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例如,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盗版软件,这不仅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还损害了正版软件的利益。

此外,还有一些公司从事软件开发,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他们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代码或专利技术,从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道德失范案例暴露了行业监管不力的问题。

缺乏有效的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使得这些违法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同时,一些企业对利润的追逐也是导致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网络诈骗和欺诈事件网络诈骗和欺诈事件在计算机行业中屡见不鲜。

以网络购物为例,众多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遭受到了虚假宣传、低劣产品和假冒伪劣等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借助计算机技术进行网络诈骗,通过虚假广告、网络欺诈等手段骗取用户的财产。

这种道德失范行为对消费者的信任产生了负面影响,并给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计算机行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网络诈骗和欺诈预防机制,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软件盗版行为的违法性分析与治理对策

软件盗版行为的违法性分析与治理对策

软件盗版行为的违法性分析与治理对策在计算机广泛应用的今天,计算机软件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与此同时,软件盗版行为就像正版软件发展的影子一样,挥之不去。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正在进行着盗版与反盗版的一场没有硝烟的对抗,各国纷纷立法打击软件盗版行为。

我国自200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软件盗版行为应该分为制作盗版软件行为、主动传播盗版软件行为和使用软件盗版行为。

由此可见,制作盗版软件行为和主动传播盗版软件行为是违法的,这是毋庸置疑的;而使用盗版软件是否违法尚无法律明确说明,至今争议颇多。

个人认为,凡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都不能归为违法行为的范畴。

因此,使用盗版软件不应是违法行为。

具体分析如下:一、购买盗版软件不算主动传播《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点的情形是“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这就是指主动传播的。

网站系统破解版使用违法吗

网站系统破解版使用违法吗

盗版系统的违法行为任何破解版的软件的破解版的都属于盗版行为,网络上有这些很多虚拟的盗版软件,先不说好不好用,其本身就存在安全问题,肯定是比不过正版的,不要因为节约一点钱,到时候多的都花出去就不好说了。

软件这些都是虚拟的,它本身不像商品实物那些,但是它也有自己的保护版权。

以商业使用为目的的使用,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下面就给大家说说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分析:目前,我国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为《著作权法》、《软件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软件保护条例》被视为著作权法的特别法。

对最终用户的未经授权而商业使用软件行为进行定性,涉及到主体“最终用户”的界定和“使用”行为的界定两个方面。

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软件最终用户在实现软件功能性使用目的时无法离开对该程序的复制。

因此,著作权法将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纳入规制范畴,正是基于该复制性使用。

按前述司法解释,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是依《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定性。

后两者规范的都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复制作品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软件的最终用户,其未经授权而商业使用软件的行为应以擅自复制软件论处。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构成侵权,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联系,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就是说,即使是善意的最终用户,如果使用的是侵权软件,也必须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才能继续使用。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附侵权认定及法律责任解读)企业常常面临使用盗版软件方面的法律困惑,如经常有人咨询:“又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给我们发函,说我们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们的软件,怎么办?”,“我们公司使用的软件都是盗版的,正版公司找来了,让我们买他们的软件,正版好贵,不买风险大么?”,“我们部门使用的软件较专业,下载了盗版的,正版公司的怎么发现我们使用他们的软件啊?”等等。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前提进行分析,识别其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在中国,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在不少人心中都存在一个误解,即“制造、销售盗版违法,而使用盗版并不违法。

”而实际上,尽管我国的《著作权法》只明确地对制造、销售盗版的行为予以禁止,并规定了很清楚的法律责任,对仅仅使用盗版产品的行为,并没有作出违法性的规定。

但是,在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上,因其功能性、工具性很强及易复制性等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将其延伸到了最终用户的领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2010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可知,我国现行法律将未经合法授权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定位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的行为”,也就是说,使用盗版软件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侵犯了著作权人对计算机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具体来说,其一般需要承担多大的法律风险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容易被追究侵权的软件通常来说,需要经过授权或需要付费的计算机软件一般专业性程度较高,且大部分为国外软件,如目前启动司法维权较多的微软公司的MicrosoftOffice系列软件、磊若公司的Serv-UFTPserverv6.3版本的软件、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CATIA系列软件、西门子公司的NX系列软件、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的MDaemon邮件服务器软件等等,这些软件著作权人的所在国大部分均与中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确定了作品保护的“国民待遇原则”。

盗版案件总结报告范文(3篇)

盗版案件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盗版案件作为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旨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盗版案件的特点、处理情况及防范措施,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数量近年来,我国盗版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根据国家版权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盗版案件立案数为12345件,同比增长10%。

2020年,受疫情影响,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然达到9800件。

2021年,案件数量回升至11700件。

(二)案件类型盗版案件类型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图书盗版:包括教材、教辅、小说、期刊等。

2. 影视盗版:包括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

3. 音乐盗版:包括歌曲、专辑、现场录音等。

4. 软件盗版: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设计软件等。

5. 其他盗版:包括电子书、游戏、动漫等。

(三)案件特点1. 案件地域分布广泛:盗版案件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呈现出地域分散的特点。

2. 案件涉及领域广泛:盗版案件涉及图书、影视、音乐、软件等多个领域,显示出侵权形式的多样化。

3. 案件类型多样化:盗版案件类型包括实体盗版和数字盗版,且数字盗版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三、案件处理情况(一)打击力度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了对盗版案件的打击力度。

主要措施包括:1. 加强执法力度: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加大了对盗版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2. 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开展打击盗版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盗版行为。

3. 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版权执法部门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盗版行为。

(二)案件处理结果1. 行政处罚:对涉案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 刑事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盗版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赔偿:对权利人因盗版行为遭受损失的,依法进行民事赔偿。

四、防范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1. 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行业内产品抄袭和侵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行业内产品抄袭和侵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行业内产品抄袭和侵权问题的解决方案引言: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产品抄袭和侵权问题日益严重。

这不仅损害了原创企业的利益,还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寻找并实施解决方案是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行业内产品抄袭和侵权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来应对这一挑战。

一、了解产品抄袭和侵权行为的影响1.1 原创企业利益受损当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使用或模仿原创企业的产品时,原创企业将失去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

这将极大地削弱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1.2 消费者受到欺骗当存在类似或相同产品时,消费者很难辨别真伪。

他们可能会购买低质量或不安全的仿制品,从而影响消费者满意度和信任度。

1.3 行业形象受损频繁出现产品抄袭和侵权行为使整个行业产生负面印象。

未能严格打击和解决这些问题将给行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重大损害。

二、加强法律保护2.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解决产品抄袭和侵权问题至关重要。

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违法成本,并为原创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

2.2 强化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配合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并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促进行业内自律3.1 行业协会与组织合作建立行业协会并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则有助于防止产品抄袭和侵权现象。

通过专业组织的自律,可以培养消费者对原创企业品牌的认同感,并使仿冒者在市场上难以立足。

3.2 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各企业之间应建立紧密联系并分享市场情报,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通报其他企业或相关组织,并共同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四、加强市场监管4.1 搭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渠道,使消费者和原创企业可以便捷地举报仿冒产品和侵权行为。

政府部门应积极回应并调查这些投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2 定期市场检查与抽样检测政府部门需要采取定期市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的方式来确保产品质量和合法性。

对于发现仿冒产品或侵权行为的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罚和曝光。

软件著作权侵权事件案例分析

软件著作权侵权事件案例分析

软件著作权侵权事件案例分析软件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他人在没有获得相应授权的情况下,对其软件著作权所享有的权益进行侵犯的行为。

这类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下面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进行分析和探讨。

案例描述:某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软件A”的系统功能软件,该软件具备了一套先进而复杂的运营管理功能,包括数据统计、用户管理、权限控制等方面。

由于其独特性和高度开发难度,软件A在市场上广受欢迎,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获得了软件著作权保护。

然而,在软件A发布后不久,某公司推出了一款与软件A几乎相同功能,界面、操作流程几乎一模一样的软件B。

随后,软件A的销量出现了大幅下滑,用户开始投诉软件B抄袭软件A,并向软件A的开发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

该案例因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引起了广泛关注。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首要问题是判断软件B是否存在对软件A的侵权。

为了做出正确的判断,需要对软件A和软件B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需要对软件A进行详细的功能和技术特点描述。

软件A的独特之处和创新点,以及其实现这些功能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应该在文章中进行详细说明。

进一步,还可以对软件A的用户界面、操作流程和交互体验进行分析,以突出软件A的独特之处。

其次,针对软件B,同样需要对其功能和技术特点进行描述。

与软件A进行详细比较后,可以发现软件B在功能、技术特点、用户界面等方面与软件A高度相似。

这说明软件B可能存在对软件A的侵权行为。

在文章中,可以列举具体的相似点,并分析软件B是否存在对软件A的抄袭行为。

除了对软件A和软件B进行比较分析外,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判例。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中,法律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文章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例判例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从上述案例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软件B存在对软件A的侵权行为。

软件A拥有独立的著作权,而软件B在功能、技术特点、用户界面等方面与软件A高度相似,其抄袭行为已经明显。

主动防范和应对软件侵权的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主动防范和应对软件侵权的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主动防范和应对软件侵权的法律风险应对措施如公司收到侵权警告函,或恐吓提出巨额索赔、或威胁将查封企业账号、或委托律师发送涉嫌侵权律师函等信息,不应引起恐慌。

针对公司收到的不同侵权警告,需参照以下应对措施处理。

一、侵权警告的类型电话警告:该类电话打过来均自称某某软件公司法务部或某某软件公司委托的律师,但该来电号码经查询系某某销售公司的推销电话。

函件警告:快递或挂号邮寄过来的函件,大多具有相同的内容,均是警告公司某款软件涉嫌侵权,要求公司致电某个电话或联系某某法务部的律师,公司按提示拨打电话之后,对方一般要求购买多少正版软件,并且限定购买数量和购买期限,威胁若不购买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

二、关于侵权证据对于推销式侵权威胁型的软件促销,企业真正关心的是究竟有多少“侵权证据”掌握在发函的公司手里,如果对方真打官司,企业会受到多大的影响,收到函件的企业之所以慌张,也就是紧张在会不会成被告,会不会输官司。

发函公司所说的“侵权证据”,在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中,并不是任何证据都可以向法庭提供并证明存在侵权行为的。

一般有效的诉讼证据有两类:一是购买盗版软件的销售发票;二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获取企业正在使用盗版软件的公证证据。

当然还有一类,那就是原告提起诉讼之后,申请受理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法院工作人员在被告生产或工作现场查封获取企业正在使用盗版软件的证据。

也就是说,软件公司要提起诉讼,前提是必须取得企业正在使用或已经购买盗版软件的证据。

软件促销公司在恐吓性促销时,都会说已查明企业正在使用某盗版软件。

而企业也可能确实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这是企业恐慌的原因,也是软件促销公司抓住企业的弱点和心态所在。

三、关于软件销售公司获取“侵权证据”的路径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如果企业正在使用盗版软件,正版软件销售公司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侵权证据”?存在以下三种可能:⑴盗版软件数据在线升级?⑵盗版软件安装在电脑上,而电脑连在互联网上?⑶盗版软件安装在电脑上,电脑被法院查封?第一种情况,盗版软件数据在线升级。

软件盗版的法经济学分析

软件盗版的法经济学分析

软件盗版的法经济学分析[摘要]软件盗版是进入信息时代以来的常见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的发展中国家最为突出。

文章将通过法经济学的研究方式,论证盗版产生的法经济学以及盗版对正版企业冲击的必然性,分析软件盗版现存问题,提出法律完善的途径建议,以期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对软件盗版问题有所更加深入地研判。

[关键词]软件盗版;法经济学;知识产权[DOI]10.13939/ki.zgsc.2020.30.1771在理论模型下盗版的巨大危害法经济学研究中,假定人们十分熟悉法律情况,清楚自己在一种法律中的所享权利与应尽义务,便会通盘考虑触犯了法律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做出恰当的调整,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

在理性行为的情况下,假定一个自由市场,这个市场中法律对盗版软件的态度不明确,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某个公司花费大量资金,研发一种电脑软件,假定售价为10元,这个价格相对当时的经济发展,高于平均消费水平。

而市场对此软件的需求较大,在迫切需要商品而支付能力不足时,根据法经济学的机会主义假设,[1]法律主体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突出表现为“法律规避”。

利益驱使下,人们开始生产盗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盗版,而正版企业的利润会减少,到最终破产。

可以用囚徒困境来理解盗版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假定正版软件成本为5元,售价为10元,利润为5元;盗版商破解成本为2元,售价为7元,利润为5元。

在A种情况下,盗版商与消费者合作,两者都获利。

在B种情况下,盗版商生产盗版,但是消费者背叛,而盗版商可以把商品卖给别人。

在C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盗版还没有出现,消费者一定会损失。

在D种情况下,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秩序,消费者购买正版,社会不提供盗版。

在这样一种竞争环境下,正版寸步难行,而盗版却肆意妄为。

然而现在的社会情况比模型复杂得多,所以要考虑法律成本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2控制盜版与效益分析法律成本2.1利用法律手段能降低公司维权的成本制定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律】 被控软件侵权,企业如何应对?

【法律】 被控软件侵权,企业如何应对?

前言近些年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维权事件时有发生,通过浏览器输入关键字检索就会发现各种侵权、维权内容,稼轩律师也接到了诸多相关咨询。

本文通过分析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索公司”)CATIA系列软件著作权纠纷相关案例,归纳该类纠纷争议焦点,以期为使用商业软件的用户提供预防及应对之策。

一个案例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是全国领先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软件,以其强大的功能在飞机、汽车、轮船等制造行业享有声誉。

原告达索公司作为CATIA软件的著作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长春某汽车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擅自复制、安装、商业使用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禁止性规定,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支出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

可见,企业使用、复制盗版侵权软件一经权利人发现,可能面临巨额经济赔偿,而上述案例并非个案。

CATIA系列软件著作权纠纷大数据分析经笔者统计发现,自2014年至2019年底,仅达索公司提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就高达45例。

在一审案件共40例中,以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方式结案33件,撤诉率占82.5%;以法院判决方式结案4件,占比10%,且法院均全部或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另经数据统计发现,该类案件在江苏、上海、广东、浙江等最为高发,案件涉及汽车、航空航天、建筑、通用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涉诉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

(案例来源:Alpha 案例库;检索日期:2020年3月22日)除了达索公司积极维护自身软件著作权外,奥腾公司(AltiumLimited)、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等众多计算机软件公司也在积极利用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该类软件公司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软件市场利用率高,国内侵权行为高发。

公司作为著作权人维权态度坚决,索赔金额往往较高,不得不引起重视。

公司使用盗版软件怎么赔偿

公司使用盗版软件怎么赔偿

公司使⽤盗版软件怎么赔偿我们都知道使⽤软件和购买⼀些书籍都是需要注意使⽤正版的,那要是公司使⽤盗版软件怎么赔偿?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公司使⽤盗版软件怎么赔偿公司使⽤盗版软件涉嫌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应当按照权利⼈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为制⽌侵权⾏为所⽀付的合理开⽀。

权利⼈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民法院根据侵权⾏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万元以下的赔偿。

企业⽤户使⽤盗版软件的危害⾸先,盗版软件危害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业务运⾏。

盗版软件容易遭受病毒攻击,造成核⼼数据丢失等后果,给企业业务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由于盗版软件粗制滥造,⽆法保证产品质量,势必导致很多优秀的软件⽆法发挥其正常的功能,更有⼀些盗版软件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给企业的业务带来许多问题和隐患;软件是⾼科技产品,往往需要与这相配合的服务才能保证⽤户获得⼀流的体验和价值,⼀个完整、安全和有效的⽹络是需要经常升级和扩展的,⽽使⽤盗版软件企业由于⽆法得到供应商服务,使得企业⽤户不能得到升级保证和技术⽀持服务,从⽽影响整个系统的稳定。

同时,使⽤盗版软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使⽤盗版软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为,是被国家法律明令禁⽌的。

企业如果使⽤⾮法复制的软件,则将使⾃⼰⾯临法律的制裁,给企业带来巨⼤损失。

⽽这样的情况⼀旦发⽣,被企业珍视为⽣命的品牌和企业形象等⽆形资产,也必然会被严重损害,造成难以挽回的负⾯影响。

事实上,企业⼤量使⽤盗版软件直接违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基本国策,给社会经济秩序,乃⾄对整个国家的税收、就业和经济发展都有不利影响,购买、使⽤盗版软件,扼杀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创新动⼒,使得制售盗版者从中渔利,也使使⽤盗版软件的企业获得不正当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由于企业使⽤的软件往往数量较⼤,所以使⽤盗版软件给我国软件产业乃⾄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分析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分析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分析一、盗版软件的定义盗版软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允许而擅自进行复制、分发、展示、销售、出租、引进、进口等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盗版软件通常包括未经授权的副本、盗版光盘、盗版刻录软件等。

二、盗版软件的法律地位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盗版软件违反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盗版软件是非法的。

盗版软件也违反了市场竞争的规则,破坏了软件产业的发展环境。

三、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1.赔偿责任:企业使用盗版软件属于对软件著作权人的侵权行为,软件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侵权所得、损失赔偿、合理支出赔偿等。

2.刑事责任:企业使用盗版软件严重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盗版软件的罪行可构成刑事犯罪,依法会受到相应的刑罚。

3.民事责任: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企业停止盗版软件的使用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并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企业继续侵权行为。

四、应对措施1.正版软件购置:企业应购买合法、正版的软件,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购买正版软件不仅能避免法律责任,还能获得软件维护和升级等专业支持。

2.教育与宣传:企业应加强员工对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和认识,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软件采购和管理制度,明确软件使用规范,加强对软件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加强法律意识:企业应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使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企业使用盗版软件是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企业应主动购买正版软件、加强教育宣传与内部管理,并加强法律意识,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面临巨大法律风险9月10日—10月10日,商业软件联盟和中国软件联盟“正义之举”反盗版奖励活动在全国范围展开。

这一活动的开展,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这一话题的关注。

对此,业内专家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战略管理咨询中心主任陈枫表示,我国针对软件侵权的法律模式将日趋与国际接轨,因此,企业使用盗版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企业需要清醒地意识到对于非法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再也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企业软件正版化已经备受各方重视,因为在中国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企业用户应用正版软件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使用盗版面临巨大法律风险据统计,近年来中国软件业的规模迅速扩大,销售收入年均增长超过40%。

2006年,整个软件业销售额达4800亿元,软件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

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近几年来对软件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不断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根据2001年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最终用户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盗版软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赋予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合理使用范围。

因此,任何超出该范围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并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枫说,目前在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已将非法安装并商业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列为刑事犯罪,并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

事实上,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脚步也一直没有停止。

以我国香港为例,2004年《版权( 修订)条例》生效,条例中明确规定凡于复制服务业务过程中管有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即公司企业最终用户商业使用盗版),即属刑事罪行。

新修订的《版权条例》提高了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刑罚,香港法院务求执法措施能发挥实际成效,加强对违法者的阻吓作用,在过去的几年中每年都有数十起对公司商业使用盗版软件提起的刑事起诉,多名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司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而被判处罚金及有期徒刑。

常见的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主要有哪些

常见的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主要有哪些

常见的软件侵权盗版⾏为主要有哪些“著作权即版权”。

它是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系列的专有权。

⼀、版权登记相关概念1.什么是版权“著作权即版权”。

它是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系列的专有权。

著作权包括以下⼗七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播权、信息⽹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2.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权指的是软件著作权⼈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软件著作财产权指的是专有使⽤权、使⽤许可权和转让权。

其中专有使⽤权包括复制权、发⾏权、出租权、信息⽹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享有的其他专有使⽤权。

⼆、常见的软件侵权盗版⾏为有哪些1.硬盘预装盗版。

⼚商、系统集成商或电脑销售商在电脑中为客户预先安装操作系统或⼀些应⽤软件,这便是通常所说的软件预装。

然⽽,如果预先安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从正常途径获得甚⾄是销售商⾃⼰⾮法复制的,那么这就构成了软件的⾮法预装。

2.⽹络盗版。

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些⽹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这些软件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的,下载这些软件就是⾮法下载。

这种在互联⽹上⾮法上传权利⼈的软件供他⼈下载的⾏为就构成⽹络盗版。

3.⽤户盗版。

这是业界公认的给产业发展带来损失较⼤的盗版形式。

简单地说,就是⽤户特别是企业⽤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许可范围商业性使⽤他⼈软件。

例如:⽤户购买了⼀套正版软件,就意味着允许⽤户在⼀台电脑上使⽤该软件的权利。

如果该⽤户在两台或两台以上电脑使⽤该软件,就构成侵权使⽤。

三、为何要使⽤正版软件1、企业使⽤正版软件的益处使⽤正版软件,企业⽤户不必担⼼质量问题⽽造成IT系统故障;同时,保证软件产品可以得到必要的升级和维护,进⽽确保整个IT系统的及时更新和安全运⾏。

使⽤正版软件可以树⽴良好的企业形象,规避法律风险,推动社会⼤众对企业品牌形象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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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分析
总第51期文/杨国胜、林晓静发表,[版权]文章
最近一段时间里不少企业都有此遭遇:突然收到某软件公司的律师函,主张企业正使用某款软件未经授权许可,构成侵权。

要求该企业停止使用或补正授权,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由此引发一个诸多企业关注的问题,即作为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盗版)的软件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以商业使用为目的的使用,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为《著作权法》、《软件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我国当前的立法例中,计算机软件被视为作品,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软件保护条例》被视为著作权法的特别法。

对最终用户的未经授权而商业使用软件行为进行定性,涉及到主体“最终用户”的界定和“使用”行为的界定两个方面。

广义而言,所谓“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是指所有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最终消费的人,即以自己运行使用为目的的用户,既包括以商业使用为目的的用户,也包括非商业使用目的的用户,当然,不包括将自己所持有的他人享有版权的软件再转让或出租给他人的用户。

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定是目
前司法实践中追究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其将“使用”明确限定于“商业使用”,这被认为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范围的扩大,即将“非商业性”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解释为不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从而为私人家庭、非营业性办公场所购买与使用“盗版”软件提供了免责保护。

因此,在当前司法环境下,讨论以商业使用为目的的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更具实践意义,本文的讨论对象也限于此。

不同于一般的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兼具作品性和功能性,作为最终用户,无疑更注重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使用,而从著作权法原理而言,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关键是对其作品性中复制权的保护,因此仅对复制性使用进行规则。

实践中,最终用户要实现软件的使用目的,必需经过“装机”和“运行”两个环节。

“装机”原理是将软件源程序复制到计算机内,“运行”则是通过调用复制在计算机内的软件程序,将该软件作品再现于使用者的面前。

因此,软件最终用户在实现软件功能性使用目的时无法离开对该程序的复制。

因此,著作权法将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纳入规制范畴,正是基于该复制性使用。

按前述司法解释,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是依《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定性。

后两者规范的都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复制作品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软件的最终用户,其未经授权而商业使用软件的行为应以擅自复制软件论处。

承担民事责任中的过错问题
长期以来,在知识产权司法实务上,就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是否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以及在确定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时应当如何考虑过错等问题曾经存在较大分歧,且现在也不是非常明朗。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构成侵权,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前述规定是关于著作权违法侵权行为的一般性的规定。

软件条例第三十条对软件复制品持有人的责任进行了特别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该规定使用了软件复制品持有人的概念,在实践中引起很大争议。

而根据软件条例起草人的回忆和解释,该条的目的是要解决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问题。

实践中一般认为,该条所规定的软件复制品持有人指软件复制品装入计算机等设备运行而使用软件功能的行为人,而不包括仅仅持有软件复制品,未利用设备使用、运行该软件的行为人。

从上述规定可知,在最终用户的侵权判定上,并未考虑使用人的主观因素,即只要存在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无论是否主观存在过错,均应该承担停止“应当停止使用、销毁侵权复制品”的法律责任。

但在侵权赔偿责任方面,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是主观上无过错的善意复制品持有人,即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理解为,善意的最终用户没有义务就已经发生的使用行为付费。

但值得注意的是,软件最终用户的金钱给付义务并不必然与过错原则相联系,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就是说,即使是善意的最终用户,如果使用的是侵权软件,也必须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才能继续使用。

但值得思考的是,该处继续使用由谁确定,合理费用应为多少,由谁确定?该条文判断,立法者应是考虑到利益平衡的需要,最终用户以支付使用费为条件,获得软件使用的法定许可。

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样规定的必要性似乎值得商榷。

因为如果最终用户使用的是侵权复制品就必须停止使用的话,那么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自然会权衡利弊。

如果停止使用导致的损害大于购买或租用正版软件支出的成本,那么他必然会向权利人购买或租用软件以确保继续使用的权利。

而是否购买,费用多少,都应是合同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该规定看似允许利益衡平,实则有司法干预合同自治事项的嫌疑,并导致实践争议。

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如前所述,最终用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不过,过错是主观事实要件,需要通过综合考察软件来源、价格、最终用户的认知水平等各项客观因素予以认定。

实际上,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的系列法律问题,一直是法律实务的重要功课,虽然法律依据和确定赔偿的原则比较清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

软件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该条款明确了我国对于著作权侵权赔偿并不是采用惩罚性赔偿原则,而是采用全面赔偿原则。

因此,司法实践中,对软件最终用户的赔偿责任一般以涉案正版软件的售价为基础确定。

庚新(上海)与烨琳彩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是一起典型的最终用户责任承担的案例。

该案中,法官酌情确定最终用户侵权赔偿数额的思路值得参考。

该案原告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又要求被告赔偿相当于两倍的涉案正版软件售价的损失。

法院首先认为,原告以正版软件的双倍价格请求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不过,法院进而认为,即使原告按照正版软件的单价(确定为8 . 5万)请求赔偿,亦不合理。

因为如果被告使用正版软件,则只要支付正版软件的单价即可永久使用。

现在原告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又要求其按照正版软件单价赔偿损失。

如果原告的两项请求同时得到支持,那就意味着被告在向
原告支付了正版软件价格后,仍不得使用该软件,而是需要另行购买一套正版软件,方可继续使用,即被告需为此支付软件价格的双倍费用。

两相比较,这样确定赔偿数额显然也与全面赔偿原则不相吻合。

考虑到原告如果不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那么上述冲突就不复存在,故法院要求原告明确是否坚持停止侵权的请求,原告表示坚持,故法院参考正版崭新软件的价格、合理的使用费率、使用许可的种类、范围及被告行为的性质、使用软件的期间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在停止侵权的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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