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书之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篇一:关于对《(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施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发展中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现将《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对讨论稿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散发,不得上网。
二、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讨论,广泛收集意见,形成反馈意见的书面报告。
三、各单位反馈意见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教育局人保科(高职中与区教育发展中心直接报人保科,其它公办学校幼儿园由各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收集后报人保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联系人:龙飞电话:86371576(讨论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全区公办中小学(含职中)、公办幼儿园、区教育发展中心、区少年宫正式工作人员。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一)2009年1-10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09年11月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核定。
2009年11-12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二)2010年1月1日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每季度一核,以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学校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三)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考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办学绩效等),根据考核情况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予以调整。
(四)区教育局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专项奖,奖励在某些专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五)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片区和镇划拨。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一)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定编、定岗、定员、定工作量的基础上,向工作量大、责任重的人员适当倾斜。
(二)优绩优酬的原则。
根据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的质量分配,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关于征求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关于征求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为提高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质量,统一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司法标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草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征求意见稿发送至我局征求意见建议。
因内容涉及到各保险机构,为更妥善全面地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反馈意见建议,现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于2012年5月16日(下周三)上午11时前将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发送至我处指定邮箱,过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小凡联系电话:51958039电子邮箱:********************附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黑龙江保监局法制处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保险合同纠纷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保险人接受投保单并预收保险费后,在合理期限内拒绝承保的,保险人对拒绝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及时退还预收保险费,如未及时退还,还应赔偿投保人相应的利息损失。
保险人接受投保单并预收保险费后,非因投保人原因在合理期限内未对投保及时处理,合理期限届满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下列情形处理:(1)符合承保条件,被保险人、受益人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不符合承保条件,保险人未及时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投保人要求保险人返还保险费及相应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征求意见函范本12例
征求意见函范本12例征求意见函(范本12例)征求意见函(一):关于河xx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效治理雾霾天气,尽快改善空气质量,我局组织编制了xx省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草案)。
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和专家论证,五易其稿,完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xx年8月20日前反馈我局或标准编制单位。
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xxx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8月12日附件:略征求意见函(二):关于征求意见的函各旗县区委宣传部、xx学院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巴财行规〔2019〕根据《xx尔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5号)有关规定,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开展2020年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做好2020年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各项工作,现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
请各地各单位以《xx尔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2019年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扶持等情景,广泛听取参与项目申报作者的意见,于3月13日(周五)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党政大楼8048室)。
联系人:xx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0年xx月xx日征求意见函(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函国办函[**]××号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现将我们草拟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案)》送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同志讨论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十一月底前告诉我们。
国务院办公厅(盖章)一九九九年×月×日征求意见函(四):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市财政局把征求采购人意见工作列为专题.现请你单位对目前我市06年度政府采购定点供应的供货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并请将《征求意见函》于xxx年10月15日前寄回,或经过传真方式反馈,多谢合作!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签章日期征求意见函(五):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监管局: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xxx 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xxx]64号),切实加强全省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省局研究制定了《xxx年全省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排序办法》,并经10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讨论修改,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结合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我会对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做了修订。
现将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6年5月31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8610―88061167, 88061504电子信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上市部邮编:100032附件一:修订说明附件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发挥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在认真总结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三年多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对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作出修订,以适应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局面。
一、修订原则《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立法基础,不仅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而且考虑到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复杂性,授权中国证监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本次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鼓励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精神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所做出的重大调整,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调整为强制性要约方式,收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决策自行选择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股份的全面要约,也可以通过主动的部分要约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从而大大降低收购成本,减少收购人规避动机,避免复杂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活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18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翻译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ssb@。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日附件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标准,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证券发行申请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2021年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
篇一:《关于征求意见的回复》关于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回复*************你办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
特此回复!********二〇一*年*月*日经篇二:《对文件征求意见的无意见回复》说明县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我社已认真研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单位所涉及的内容没有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xx2016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2月24日篇三:《无意见回复函》XX局关于对《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回复的函XXXX办公室《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符合XX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特别对XXX等人员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能够进一步提升XX场所的主体责任意识。
我局对《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XXXXXXXXXXXXXXXXXXXX局 2015年4月24日篇四:《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复函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接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校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现就有关意见及建议函复如下一、对工作措施部分建议如下{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
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
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
(二)增加第18条,公布开展工作的交流平台。
新媒体平台(QQ群、微博、微信)、申请轮流承办工作交流论坛会、创办相关期刊。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三)增加第19条,策划开展年度月份系列竞争合作相关活动,建立工作奖惩机制。
广东省司法厅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亲子鉴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亲子鉴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亲子鉴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亲子鉴定工作,铲除“司法黄牛”滋生土壤。
我厅与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讨论,参照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重点针对办理出入境、医学出生证明、公证等非诉讼用途的亲子鉴定程序提出进一步规范措施,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亲子鉴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12月29日前反馈我厅(联系人:骆寿强,联系电话:************,邮箱:**************.cn)。
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12月17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亲子鉴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亲子鉴定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132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规范亲子鉴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适格委托人】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办理出入境、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等业务,需要法医物证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作为证明材料的,应由鉴定书使用单位作为司法鉴定委托人,委托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鉴定。
二、【严控个人委托】用于诉讼或向本省和外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申请办事的亲子鉴定业务,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原则上不得接受个人委托。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就《厦门市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就《厦门市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9.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就《厦门市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厦门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和《厦门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厦门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商务实际,起草了《厦门市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7日。
请于5月27日24:00前,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将书面意见、建议反馈厦门市商务局秩序处。
联系人:张翔联系电话:2855833。
附件:1.《厦门市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2.《厦门市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3.商务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厦门市商务局2019年5月17日厦门市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与委托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立案与调查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送达与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行政区内商务主管部门商务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 和《厦门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厦门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布日期】2022.12.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律师法》,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和监管的新要求,总结近年来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工作经验,证监会联合司法部拟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flbpublic@。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5.传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
中国证监会司法部2022年12月9日附件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律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出具法律意见、制作法律文件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备案。
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关于《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关于《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20.12.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国防科学技术奖励质量,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在优化创新生态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我们启动了《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工作。
现将《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1年1月20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收信人: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48;联系电话:************。
附件: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2020年12月10日附件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激励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促进武器装备建设和国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强国强军目标实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下列国防科学技术奖:(一)国防技术发明奖;(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奖;(四)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物质利益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禁止可能影响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
第五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1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我会对《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期货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
中国证监会2022年9月16日附件1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期货交易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交易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五条期货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第六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条据书信 回复上级征求意见稿函
回复上级征求意见稿函关于对《xxxxxxxxxxxxx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回复xxxxxxxxxxxxx:你办下发的《xxxxxxxxxxxxx》(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xxxxxxxxxxxxx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
特此回复!xxxxxxxx二〇一x年x月x日经篇二:《回复意见函》xx函〔xx〕X号xx关于对《xx实施方案》无修改意见的复函xx:《xx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我办对该方案无修改意见。
xxxx年1月22日xx年1月22日印发篇三:《征求意见回复函》征求意见回复函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贵行征求意见函收悉,感谢贵行对我县近年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自xx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为我县医疗、教育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了困扰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同时,平凉市泾川汇通村镇银行的成立,为县域经济繁荣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实体搭建了新的融资平台,促进了我县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未来几年,国家将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推进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在省市区域布局中,我县处于全省东翼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区域,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一些战略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必将得到上级的重视和支持。
同时,我们面临着一个开拓创新、破解瓶颈、夯实基础的攻坚破难期。
我县传统农业县经济特征明显,工业经济总量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国家对项目论证申报、扩大招商引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毗邻地区和兄弟县区的快速发展,使区域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展望未来,我们进入了一个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速增效的加快发展期。
经过历届班子不懈努力,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石油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步伐的加快,必将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西长凤高速公路、西平铁路建成通车,使我县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县十六次党代会科学描绘了未来五年宏伟蓝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0.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7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研究形成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11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自然资源部2020年10月20日附件: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 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附件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领导小组征求意见稿范文
领导小组征求意见稿范文我校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了《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讨论稿)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德育校本教研制度》(征求意见稿),通过学习讨论,一致同意并认为:1.《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稿内容详实,科学合理,贯彻落实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工作方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有效地提高了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了教师育人责任,对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
2.《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德育校本教研制度》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全面促进了德育校本教研工作方式和学校德育工作方式的优化,增强了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对切实提高德育工作水平和德育队伍建设与管理的能力起到的促进作用。
xx小学xx年6月13日xx局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范文XXx:按照《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xxx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修改意见做反馈如下:一、加大对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面。
二、招商的同时注重选商,加强对投资企业资质审查,遵行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认真做好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进驻的风险性评估报告,引资企业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三、提高引资企业投资额。
对于目前投资额度的认定,由于该文件是07年的发文,对于所涉及的有关金额认定应该做适当提高。
四、对招商引资企业注重加强对企业自有资金开发实力审核,避免占地圈钱,就地生财现象。
xx年xx月xx日。
关于《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0.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办组织起草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12年11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 ),进入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3.传真:*************4.通信地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反馈意见”字样。
2012年10月18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报告与预警、现场处置与救援等应急活动。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2021年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
篇一:《关于征求意见的回复》关于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回复*************你办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
特此回复!********二〇一*年*月*日经篇二:《对文件征求意见的无意见回复》说明县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我社已认真研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单位所涉及的内容没有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xx2016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2月24日篇三:《无意见回复函》XX局关于对《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回复的函XXXX办公室《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符合XX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特别对XXX等人员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能够进一步提升XX场所的主体责任意识。
我局对《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XXXXXXXXXXXXXXXXXXXX局 2015年4月24日篇四:《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复函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接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校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现就有关意见及建议函复如下一、对工作措施部分建议如下{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
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
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
(二)增加第18条,公布开展工作的交流平台。
新媒体平台(QQ群、微博、微信)、申请轮流承办工作交流论坛会、创办相关期刊。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三)增加第19条,策划开展年度月份系列竞争合作相关活动,建立工作奖惩机制。
关于反馈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反馈征求意见的函关于征求意见建议的回复函篇一:关于征求意见的回复关于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回复:你办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
特此回复!二〇一2022年6月20日经篇二:关于《》征求意见的复函指挥部办公室:你办《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函复如下:1、根据第5页“3、2、2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中明确的我委职责为“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且目前我委没有“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的有关职能,因此,建议在第5部分“应急响应”的“部门联动”的“ⅰ级和ⅱ级响应”内容中,我委相关职责应与前述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中职责一致。
2、各级发展和委员会简称应为“发展委”,文中“发改委”应按此修改为宜。
3、第1页第7行,“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可考虑调整为“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抗为辅,防抗结合的原则”。
4、第2页第2行,“本预案为地方总体抗旱预案,省级层次”,可考虑调整为“本预案为省级总体抗旱预案”。
5、第4页第12行,删去“组织”二字为宜,“组织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应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6、第13页第10行和第16页第3行,“各级”可考虑调整为“同级”为宜。
7、第22页第3行,“沈阳、大连等重点干旱缺水城市”,此处提及的具体城市应与现状我省最严重的干旱缺水城市一致。
8、第23页第8行,“省防指”宜改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省发展和委员会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篇三:关于征求《》意见的复函_:2022年6月20日篇四:关于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答复意见贵局关于《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收悉。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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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发展中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现将《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对讨论稿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散发,不得上网。
二、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讨论,广泛收集意见,形成反馈意见的书面报告。
三、各单位反馈意见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教育局人保科(高职中与区教育发展中心直接报人保科,其它公办学校幼儿园由各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收集后报人保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联系人:龙飞电话:86371576(讨论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全区公办中小学(含职中)、公办幼儿园、区教育发展中心、区少年宫正式工作人员。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一)2009年1-10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09年11月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核定。
2009年11-12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二)2010年1月1日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每季度一核,以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学校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三)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考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办学绩效等),根据考核情况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予以调整。
(四)区教育局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专项奖,奖励在某些专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五)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片区和镇划拨。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一)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定编、定岗、定员、定工作量的基础上,向工作量大、责任重的人员适当倾斜。
(二)优绩优酬的原则。
根据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的质量分配,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团队合作的原则。
不宜过于强调教师个体作用,应充分体现团队(科组、级组等部门)全体人员工作的整体实效,促进形成互帮互助的局面。
(四)综合统筹的原则。
应综合考虑体现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各个方面,不宜过于强调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某个或几个方面,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统一要求(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0%按月发放;剩余部分可根据实际按学期、学年或具体特定时期经考核计发。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依据学校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发放,不能搞平均主义。
绩效考核围绕出勤、态度、能力、业绩等几方面开展,充分体现遵守出勤制度、工作主动性与责任感、教科研与管理的能力、工作实际效果等情况。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应设立项目津贴发放,如岗位(班主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科组长等)津贴、考勤奖、工作量奖、跨级跨科津贴、超课时津贴等等,其中班主任岗位津贴不低于300元/月,中层干部岗位津贴不低于班主任,中层干部除身份为职员的以外,应担任本学校一般教师一半课时量以上(含一半)的本专业学科任课,学校同时根据教代会通过的考核办法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也可将各类岗位折算为课时或分数量化来计发。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可设立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科研成果奖、德育工作专项奖、公开课奖、学科竞赛奖、特殊贡献奖等等。
(五)职员与工人实行工作定岗、定量,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不超过一线教师的最高值。
(六)内设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原则上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2008]73号)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设置情况须报区教育局核准。
(七)校级干部(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区教育发展中心正副主任、公办幼儿园园长)由区教育局统筹发放;学校的其他教职员工由学校制订分配方案发放,其中学校分配时,个人的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年人均值的1.5倍。
(八)严重违法违纪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几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1、旷工人员的发放: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旷工1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停发,旷工人员期终(年终)发放部分也应酌情扣减。
全年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停发。
2、病事假人员的发放:工作人员一个月内,病事假累计(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超过5天不足10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60%计发;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30%计发;超过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停发。
病事假人员期终(年终)发放部分也应酌情扣减,全年累计病事假5个月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停发。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涉及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岗位对应标准发放,期终(年终)发放部分按考核情况发放。
女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期终(年终)发放部分酌情扣减。
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内(如婚假、丧假、看护假等),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发放,期终(年终)发放部分按考核情况发放。
4、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根据分配方案计算出的其数额的50%执行。
5、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或安排参加各类学习(包括业务培训),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发放。
6、工作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60%发放。
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十)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情形的,按扣减金额较高的规定处理。
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及时扣发的部分,须予以补扣。
(十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上级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五、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操作(一)全区中小学校校级干部(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区教育发展中心正副主任、公办幼儿园园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有关实施办法(见附件二)考核后发放。
(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的规定动作。
校长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实施绩效工资的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要领,同时让教师参与到制度建设中来。
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实行一校一案。
学校制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须经全体教职工充分讨论,严格按学校民主管理的有关要求经教代会(教大会)讨论通过,在本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送区人事局备案。
(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金额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交由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帐户。
附件1:普通中学校级领导职数配备普通小学校级领导职数配备与机构设置表与机构设置表注:2、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的限额内设置有关内设管理机构,每个内设管理机构设1-2名负责人,配备人员不超过3人。
职业中学另行规定。
3、九年一贯制学校校级领导职数配备与机构设置参照普通中学表。
普通小学包括完全小学和独立建制不完全小学,非独立建制不完全小学(含分校、教学点)不配备校级领导,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8附件2:白云区学校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根据《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全区公办中、小学(含职中)校级干部,区教育发展中心正、副主任,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公办幼儿园园长。
二、学校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各学校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为该校级干部对应本人职称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浮动系数。
其中学校规模48班及以上的浮动系数正校长为1.6,副校长为1.4;学校规模30至47班的浮动系数正校长为1.5,副校长为1.3;学校规模12至29班的浮动系数正校长为1.4,副校长为1.2;学校规模12班以下的浮动系数正校长为1.3,副校长为1.1。
发展中心、教育指导中心主任浮动系数为 1.6,副主任为1.4;幼儿园园长的浮动系数为1.2。
三、学校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校校级干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一)按照现行教育管理体制,高(职)中学校校级干部、区教育发展中心正副主任、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片区中小学校校级干部与公办幼儿园园长由区教育局负责考核;镇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镇辖内中小学校级干部与公办幼儿园园长由区教育局和镇联合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1、上级政策、法规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2、完成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情况,重点是教育教学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涉及学校人员的违法犯罪率等。
3、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情况等。
(三)考核的形式结合每年的年度考核,采取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要求1、学校校级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0%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年终按考核情况发放。
2、有下列情况者,校长、分管副校长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全额扣发。
(1)因执行上级政策、法规及重大事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2)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3)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4)学校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
3、校级干部原则上应在学校担任本专业课程,如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不任课或任非本专业课程,未经批准不任课或不任本专业课程者,扣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的70%。
4、校级干部的教育质量考核标准如下:高(职)中按签订的《白云区教育局直管学校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核定的教育教学指标,每一指标低于要求5%的,校长、分管副校长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初中学校校级干部教育质量考核:(1)所在学校当年初三毕业班中考总分修正合格率(按当年区初中毕业班评价方案中的标准修正)与广州市当年中考总分合格率的比值不低于90℅,每低于要求5%的,校长、分管副校长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2)所在学校当年初三毕业班中考总分修正平均分(按当年区初中毕业班评价方案中的标准修正)与广州市当年中考总分平均分的比值不低于90℅,每低于要求5%的,校长、分管副校长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小学校级干部以当年全区小学质量监测为依据,所在学校所抽学科的总分平均合格率不低于所在组别的总分平均合格率,每低于要求5%的,校长、分管副校长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