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宁聚计划政策措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14•【字号】宁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4日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文件要求,以最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促进市场主体加速涌现,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强支撑,现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指标监测(一)基础指标监测“十四五”期间,监测新培育市场主体数、新注册企业三年存活率及活跃市场主体占比。
(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二)分类指标监测科技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来源:市科技局)工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来源:市工信局)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涉软企业、进出口外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金融组织、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体育类市场主体、规模以上体育企业(数据来源: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农业:家庭农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企业(数据来源:市人社局)二、重点任务(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支持高企申报。
鼓励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申报高企,加大对研发费用计提、新品收入认定、创新能力评价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落实好高企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1•【字号】宁委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日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优化集成近三年创新名城政策,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原始创新1.强化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深入推进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等开放平台建设。
根据创新名城建设需要,建立重大平台项目储备库,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在宁布局落地的,由政府牵头落实最高50亿元支持。
加强优势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实行“一事一议”。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2.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共性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支持;对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逐年提高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的比重。
(市委创新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二、关于企业创新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发展壮大。
南京宁聚计划
南京宁聚计划南京宁聚计划是一项旨在推动南京城市发展和人才聚集的战略计划。
南京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同时也是一座具有现代化城市气息的国际化大都市。
南京市政府提出南京宁聚计划,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聚集于南京,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将从多个方面着手,其中包括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软实力、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
首先,南京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和便利性,为人才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其次,南京将加强文化教育和科技创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研究和创新平台,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聚集于此。
同时,南京还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南京发展。
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将为南京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南京作为中国的四大古都之一,拥有着得天独厚的历史和文化资源,同时也是一座具有现代化城市气息的国际化大都市。
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南京的城市形象和软实力,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聚集于此,推动南京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南京市政府将加大对南京宁聚计划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关注南京,共同推动南京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南京也将加大对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力度,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共同携手推动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为南京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南京宁聚计划,是南京市政府为推动城市发展和人才聚集而制定的战略计划。
南京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同时也是一座具有现代化城市气息的国际化大都市。
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将为南京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南京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希望南京宁聚计划的实施,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共同推动南京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1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居方式与标准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房源筹集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
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第三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 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均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第四条申请人才安居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以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第五条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第六条本市成立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15日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宁委发〔2018〕1号文件第八条、宁委发〔2019〕1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投促局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政策和措施第三条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力度,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安居租赁补贴标准提升至每月2000元。
正在享受政策的从2019年1月起直接提高补贴标准,不需要另行申请。
新申请的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经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投促局等部门认定,符合“4+4+1”主导产业方向,新引进投资额超25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等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适当增加其配套建设人才公寓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比例。
第五条重点把控好产业发展方向,着重增量、兼顾存量,拓宽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将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全部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突出“重点企业重点支持,特殊项目特殊安排”,根据企业(人才)对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的总量、户型、位置等需求,由市房产局会同招商部门、相关区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安居服务。
南京宁聚计划
南京宁聚计划
南京宁聚计划是南京市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
旨在通过吸引人才、促进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首先,南京宁聚计划致力于吸引人才。
人才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南京市希
望通过该计划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这座城市,为南京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南京将提供更多的人才政策支持,包括住房补贴、创业资金支持等,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来南京发展。
其次,南京宁聚计划注重促进创新。
创新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动力源泉,南京市
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南京将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吸引更多的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南京,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
此外,南京宁聚计划还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南京市将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转变,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同时,南京市还将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总的来说,南京宁聚计划是南京市政府为了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
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将通过吸引人才、促进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南京市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南京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相信在南京宁聚计划的引领下,南京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0•【字号】宁政规字[2014]7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20日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才管理改革,优化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推进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人才居住证》(以下称居住证)的申领、服务、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是指引进到本市创业和工作的海内外人才,按照自愿原则申领的,作为在本市居住、工作和办理相关权益的凭证。
居住证分为A证和B证两类。
第四条市人社局是居住证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
市人才办配合做好居住证B证的资格审核工作。
市住建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居住证A证:(一)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非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外国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居住证B证:(一)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二)江苏省“双创计划”和本市“321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等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南京市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曾经是明清时代的政治中心,如今已经成为江苏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金融中心之一。
作为东部沿海城市,南京市一直都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南京市政府定于2024年发布了《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目标和措施,旨在推动南京市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一、总体目标《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南京市成为现代化国际化都市。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增长:力争2024年南京市GDP总量达到3.5万亿元人民币,GDP年均增长率保持在7%以上;2.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和宜商环境;3.产业升级: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打造现代产业体系;4.社会民生: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5.生态环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的宜居程度。
二、重点任务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了一系列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创新驱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2.产业升级:推动现代制造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链水平;3.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企业发展,拓展融资渠道;4.城市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形象;5.人才引进:积极开展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培养创新型人才;6.生态环境: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健康生活。
四、风险挑战在实施《南京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南京市也将面临一些风险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下行压力: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南京市经济增速可能放缓,产业发展面临挑战;2.人口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南京市将面临人口问题,如户籍制度改革、人口老龄化等问题;3.环境污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需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4.国际竞争:作为国际化都市,南京市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需要提升自身竞争力。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宁人社[2013]119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3〕1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委、办、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麒麟科技创新园管委会: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意见》(宁政发[2012]305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发改、经信、住建、科委、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工商、卫生、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4月22日附件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意见》(宁政发[2012]305号)精神和要求,做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下称“团队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高端人才团队是指由我市企业自主引进,以承担企业设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研发项目为主要任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四条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团队计划的总体协调工作。
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下称“市专项办”)具体负责团队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发改、经信、住建、科委、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工商、卫生、国税、地税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南京宁心聚力十大行动方案
南京宁心聚力十大行动方案南京市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南京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2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基本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全民医保制度明显完善;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全面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全面控制,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全面下降,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发达地区领先水平。
健康南京建设实施十大行动、30项主要任务:一、提升全民健康素养行动。
建设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推出一批“健康南京”建设示范、优秀案例,把健康科普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开展全市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碘营养状况、食物成分监测、膳食结构、饮食习惯研究,对孕妇、婴幼儿、学生、老人等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
建立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稳步推行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工作,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行动。
均衡布局构建城市公园绿地体系,推动“10分钟体育健身圈”向城乡一体化发展,广泛开展“你点我送”社区体育服务配送。
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推广建设体医融合服务机构和平台,制定实施特殊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
三、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行动。
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加入。
推进慢病示范区建设。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
建设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中心,加强市、区两级胸痛、卒中中心建设,形成心脑血管急症救治体系。
推动肺癌、胃癌、大肠癌等重点癌症筛查试点和评估,推进市癌症中心建设,打造重点癌症多学科联合诊疗平台。
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建设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宁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稳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
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省会担当,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打造“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目标引领政策。
立足本地实际,紧盯目标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有针对性、有层次的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积极稳妥,优先解决存量。
突出重点人群,着力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进城时间长等存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宁政办发〔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日南京市“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南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再出发的重要时期,是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推动“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展现现实模样的关键五年。
为推动全市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家《“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江苏省“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文件要求,编制《南京市“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
一、推动更高质量就业的时代背景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
促进高质量就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处于优先位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也是南京响应国家科技自主、产业安全、共同富裕等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教人才优势,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和地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全球创新城市的关键支撑。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4]19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4〕1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7日关于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办法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172号),为进一步提升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的聚焦力度,着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加快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进程,现就全面支持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强化功能定位(一)进一步突出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在全市金融产业布局中的自身特色和核心地位,全面支持和推动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进一步增强金融集聚和辐射效应,提升金融资源配置和调配功能,加快区域金融创新发展,建成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
二、强化工作推进(二)提升金融集聚发展的能级。
全市新建金融机构必须向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集中。
通过载体置换、租房补贴、规费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鼓励省市各类金融总部迁入金融集聚区。
积极引进境内外总部法人金融机构或国际性、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功能性金融机构入驻集聚区,进一步提升金融集聚层级。
(三)加快金融城核心载体建设。
加快金融城一期建设进程,2015年底全面完成金融城一期主体工程。
参照金融城一期建设,对金融城二期继续予以土地、规划和税费支持,加快实施金融城二期规划、土地摘牌等前期工作,2014年内开工建设。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宁政办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5日南京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为持续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机遇挑战(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全市人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规划为引领,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工作,坚守民生底线、有效防范风险,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继续保持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态势。
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均已全面完成,主要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政策效应充分显现。
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扎实做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进重点群体就业、防范失业风险等领域工作,南京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形式更加多元,就业质量逐步提升,职业培训稳定就业功能不断增强,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各类人群全覆盖,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防范失业功能更加凸显,工伤保险“三位一体”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职业年金制度全面建立,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南京宁聚计划政策措施
南京市“宁聚计划”政策措施1、申请落户人员的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哪些具体条件?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2、按照市委1号文申报落户与《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的有何区别?答:按照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1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1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
符合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3、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答: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
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向市公安局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户政办理窗口申请。
4、《人才落户办法》提到的“ 40周岁以下”年龄如何界定?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
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31日,4月1日申请人已超40周岁。
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另外,符合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我市的没有年龄限制。
5、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对毕业证认证,同时取消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加盖相关部门审核专用章要求,简化办理手续。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2•【字号】宁政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2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市住建委 2011年9月)定向公共租赁住房(简称人才房)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以下简称八项重点计划)要求,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按确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提供给特定人才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现参照国家人才特区政策,结合《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制定人才房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人才房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就近安排,多方筹集、统一管理”的原则,主要面向八项重点计划引进的各类人才。
二、工作目标突出南京人才房体系的特色亮点,加大人才房保障服务力度,满足创业创新人才多样性住房需求,市区(县)共担,以区(县)、产业园区、功能板块为主,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套型适合,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人才房项目,十二五期间实施人才房“195工程”,“1”是1000套专家公寓,“9”是9000套人才公寓,“5”是50000套青年(创业)公寓,大力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和拔尖人才过程性、长期性住房需求,全力满足领军型创业人才过程性、自主性住房需求,合理支持普通人才阶段性、周转性住房需求,形成60000套人才房的保障体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宏观经济变化,确保就业形势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一)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落实国家和省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安排,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总体上有实质性下降。
继续实施面向企业的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三)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做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其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创业南京”英才计划项目提供优质优惠的融资担保服务。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宁委发[2013]41号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2013年7月8日宁委发〔2013〕41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求,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全市“两个率先”和幸福都市建设服务,现就我市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是民生之本。
多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不断完善就业服务,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稳定就业局势,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新时期就业工作总要求和总方针,对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实现收入倍增,提高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用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坚持把就业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责任。
围绕劳动者求职有岗,就业更加充分;学技有培,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劳有所得,收入稳定增长;公平就业,享受均等服务等更高质量就业的总体目标要求,积极构建劳动者稳定就业、创业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体面就业“五位一体”的就业工作新格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就业层次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把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以产业发展和优化带动更高质量就业岗位的增加,实现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互动调升、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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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宁聚计划”政策措施1、申请落户人员的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哪些具体条件?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2、按照市委1号文申报落户与《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的有何区别?答:按照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1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1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
符合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3、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答: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
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向市公安局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户政办理窗口申请。
4、《人才落户办法》提到的“40周岁以下”年龄如何界定?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
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31日,4月1日申请人已超40周岁。
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另外,符合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我市的没有年龄限制。
5、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对毕业证认证,同时取消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加盖相关部门审核专用章要求,简化办理手续。
6、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哪些人?答:(1)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2)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3)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
7、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是什么?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
8、绿色通道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答:经授权的在宁高校及创业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授权后,可作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受理单位,接受校区(园区)内创业经营的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并免除贷款反担保条件。
9、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经授权的单位有哪些?答:目前共有33家高校和16个园区经认定为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具体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金陵科技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三江学院、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金港大学生创业园、江宁开发区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红山创业园、创意东八区创业园、光华科技创意大学生创业园、建邺区西祠创业园、玄武区常春藤大学生创业园、创意中央创业园、雨花大学生创业园、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园、紫东国际创意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南京大数据产业基地、鼓楼区大学生文化产业园、江宁黄龙岘创业孵化基地、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
10、小微企业商业贷款贴息的申请条件?答:小微企业商业贷款贴息的条件有两类:一是工商注册、经营地均在南京市原十城区范围的小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在南京市各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申贷前12个月内,企业招用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数达到申贷时企业在职人员总数的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实际用工满1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经市科委认定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小企业及以下范畴的小微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在我市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商业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期间吸纳毕业一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际用工满一年,按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11、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答:本市户籍创业者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外市户籍创业者到注册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申请,绿色通道创业者在授权高校或园区相关部门申请。
个人贷款申请人提供:(1)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2)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现场调查表,一式两份;(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7)贷款申请书;(8)贷款资金使用计划;(9)还款承诺书;(10)有效担保材料。
合伙创业者另需提供合伙协议书、还款责任承诺书。
12、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答: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
13、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答: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
14、开业补贴如何申请?答:开业补贴进行不见面受理,可通过“我的南京”APP 申请。
15、创业成功奖励的标准是多少?答: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
16、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标准是多少?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17、创业成功奖励和带动就业奖励如何申请?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企业完税凭证、注册实体登记证书、吸纳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18、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和创业成功奖励、带动就业奖励能同时享受吗?答:可以。
19、如何领取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答:青年大学生有创业意向的,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公共创业服务”网上申请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带办证材料就近选择区大创办柜台领证。
20、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对申报人资格有何要求?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经过学历认证的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台港澳人员等。
21、如何申请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答: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有符合南京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具备我市政府天使基金投资条件可申请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公共创业服务”进行网上申报,提交项目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在读)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等。
22、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分为几个等级?答:入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将按照特别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50万元、一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40万元、二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30万元、三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20万元,四等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等五个等级予以资助。
23、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资金如何构成?答: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投资; 50%由财政资助。
24、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遴选资助申报和评审的周期?答:优秀创业项目遴选资助按季度进行评审。
25、青年大学生融资配套额度是多少?答:青年大学生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26、青年大学生申请融资配套的条件?答:1、申报创业企业法人需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且持有创业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30%。
2、符合我市规划产业发展导向,依法注册成立3年以内的非上市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可以为子公司或分公司。
3、申报企业和法人未领取过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企业贷款贴息。
4、申报企业须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并在资金全部到位后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
5、申报创业企业法人不得兼任其他企业法人;申报创业企业及其法人需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良好等条件。
27、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答: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领取失业金时间)的。
28、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如何申请?答:本人携带身份证、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创业期间纳税凭证,向户籍(居住)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9、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答: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
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30、如何申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答: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承诺书、申请表、花名册、毕业证书、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31、2018年“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何时举办?答:第六届“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于2018年3月-9月进行。
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公共创业服务”报名参赛。
32、台港澳和外国毕业生是否可以参加2018年“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