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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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苏政发〔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三)优化产业布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苏政办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6〕11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6日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预案体系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2.2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2.3 专家委员会2.4 市、县政府职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3 预测与预警3.1 预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4.2 响应措施5 应急豁免6 应急终止6.1 应急终止条件6.2 善后处置7 信息报送7.1 信息报送要求7.2 信息报送内容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通信保障8.3 物资装备保障8.4 应急科技保障8.5 人力资源保障9 监督管理9.1 预案演练9.2 应急能力评估10 责任与奖惩11 附则11.1 名词解释11.2 预案管理11.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中国及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增材制造与传统铸造工艺融合发展

中国及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增材制造与传统铸造工艺融合发展

中国及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增材制造与传统铸造工艺融合发展
铸造是指将固态金属熔化为液态倒入特定形状的铸型,待其凝固成形的加工方式。

被铸金属有:铜、铁、铝、锡、铅等,普通铸型的材料是原砂、黏土、水玻璃、树脂及其他辅助材料。

特种铸造的铸型包括: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陶瓷型铸造等。

国家层面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铸造行业发展,中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铸造行业的相关政策,如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国家层面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铸造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铸造产业发展,如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

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锡政办发[2010]185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8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3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一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为进一步加快无锡转型发展步伐,推动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大力度加快转型发展十二项对策措施的决定》(锡委发[2010]37号)精神,特制订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3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方向,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能源、交通、钢铁、化工行业整治和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领域,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控制领域和重点控制污染物,优先实施对城市灰霾有直接影响的污染的防治措施,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严格标准,完善政策。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灰霾源解析及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研究,提高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的排放标准及相关标准;完善立法及配套政策,积极构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尽快制订出台一批地方性法规、政策和管理措施。

江苏省燃机NOX标准解读-LIUZHITAN201907

江苏省燃机NOX标准解读-LIUZHITAN201907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 优质能源,改善能源结构,燃机机组容量从2011年 的406万千瓦上升至2018年底的1534万千瓦。
根据规划,到“十三五”末,江苏省燃机总装 机容量将达到2000万千瓦(预计占将省内发电总装 机容量的20%)。
江苏省气电发展迅速,排污 总量不容小视
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标准制定背景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标准内容解读 标准征求主要意见
一、标准制定背景
1、我国燃气发电发展迅速
1800 1600
1568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广东
1372 江苏
1228 浙江
903 北京
606 上海
406 福建
286 天津
156 河南
46
39
山东 内蒙古
截至2017年底,集中式天然气发电项目 装机容量为7570万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 量的4.3%。《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目标:2020年气电装机容量 达到1.1亿千瓦。
一、标准制定背景
3、我国燃气环保标准不断提高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首次规定了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颗粒 物、SO2及NOX排放限值分别为5 mg/m3、35mg/m3和50mg/m3。
北京市《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47-2011)中规定新建燃用天然气的燃气 轮机组颗粒物、SO2及NOX的排放限值分别为5 mg/m3 、20 mg/m3和30 mg/m3。严格了燃气轮机 NOx和SO2的排放标准。
改造,以期达到10mg/m3排放水平;2018年4月深圳出台了《2018年“深圳蓝”可持 续行动计划》,要求2018年11月前所有燃气电厂NOX均达到15 mg/m3以下。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室的角落,我泡了一杯清茶,深吸一口气,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蓝天保卫战,这不仅是一场战役,更是一场关乎每一个人呼吸权利的战斗。

一、目标定位我们的目标是什么?简单明了,就是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具体来说,我们要在三年内,实现PM2.5平均浓度下降20%,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30%,氮氧化物平均浓度下降15%。

这不仅是数字上的变化,更是市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二、问题分析现状如何?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时不时爆表,雾霾天让人透不过气。

原因何在?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不合理,交通拥堵,扬尘污染……这些问题就像一个个节点,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复杂的污染链。

三、战略部署1.优化产业结构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我们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

比如,对于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我们要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促使其改造或退出市场。

2.改善能源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也是关键。

我们要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比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减少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的使用。

同时,要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加强交通管理交通拥堵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一大源头。

我们要优化公共交通系统,推广新能源汽车,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

比如,可以设置绿色出行日,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骑自行车或步行出行。

4.控制扬尘污染扬尘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们要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清扫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扬尘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比如,对于建筑工地,要实行封闭式施工,减少扬尘排放。

四、具体措施1.政策引导政府要出台一系列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到蓝天保卫战中。

比如,对于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民,可以给予购车补贴。

2.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解决污染问题的关键。

我们要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比如,可以设立环保科技基金,支持企业研发环保技术。

3.监管执法监管执法是确保方案落实的重要手段。

中国及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中国及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中国及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加快
清洁能源替代
石油焦可视其质量而用于制石墨、冶炼和化工等工业。

主要用于制造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和某些特种炭素制品;在炼钢工业中针状焦是发展电炉炼钢新技术的重要材料。

国家层面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石油焦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石油焦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家层面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石油焦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石油焦产业发展,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等。

部分省市石油焦行业相关政策。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最新)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最新)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工作自查情况今年来,我县严格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各项工作要求,先后研究制定了《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X年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扎实开展,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现将自查情况函报如下: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一)空气质量变化情况1.空气质量年际变化。

X年我县空气质量PM107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25%;PM2.53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0.4%;SO2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5.71%;NO23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5.56%;CO1.8毫克每立方米,O315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5.06%;优良天数达到288天,同比增加13天;优良天数比率为78.9%,同比上升3.6%;重污染天数4天同比下降1%。

2.城市达标情况。

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二)大气重污染过程分析1.重污染过程时间与范围。

重污染天气主要在春冬季,以沙尘天气为主,主要分布在县城区。

2.大气污染物浓度峰值。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PM10,浓度峰值为418微克每立方米。

(三)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PM2.535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88天。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区域产业布局调整。

实施“能源电力强县”战略,坚持煤电联营、煤化一体、清洁循环发展思路,积极推进煤能、煤电转化,加快油气资源开发,着力发展新型产业和非能源工业,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已建成投产企业的生产调度调控,切实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转型,以X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园区、上翟庄科技产业园区为载体,推进“一基地两园区六板块”建设进程,积极引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型材料、新能源、特种金属及高分子材料、生物制药等新型节能环保的新兴产业,迈出了由原煤开采向煤能转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非能工业的战略性步伐。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苏政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苏政发〔2019〕3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我省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三、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四、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的实施时间,应按照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规定的时间实施。

若国家要求需提前实施的,将另行通告。

五、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迁入本省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六、各机动车销售单位要提前做好采购和销售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并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

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三、监理工作流程
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流程见下图:
符合规范要求
情况严重的
拒不整改
不停止施工


四、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目标
通过扬尘污染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预控机制,确保污染防护措施到位。杜绝扬尘污染事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求施工方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如:《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宁政发【2011】13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3】3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296号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61-08地块:
地块用地面积1.34公顷,地块位于基地北侧,东侧为金陵东路,西侧为金陵西路,北侧为金陵北路,南侧为规划路。地块东北角紧邻地铁夫子庙地铁站3、4号口。地上建筑分为保留建筑与新建建筑两部分。其中保留建筑为原南京市中医院病房楼、综合楼及肛肠楼,保留建筑功能置换、外立面提升改造,建筑高度不变,保留建筑面积25500㎡。沿地块西侧新建国学交流培训中心配台用房,并设置连廊与保留综合楼连接,建筑层数3层,建筑屋顶檐口高度12m。地块东北角新建三层建筑,使保留肛肠楼与综合楼能够有效联通,建筑高度12m。内院东南角新建一四角古亭。61-08 地块新建建筑面积总计8330㎡。
工程项目开工前,政府工程监督机构要对施工现场围挡、道路硬化、冲洗台的设置及管理职责等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监督手续和渣土准运手续。
遇有市民投诉、媒体干预、政府检查、网络炒作、领导批评等情况,监理要有足够的敏感性。绝不能掉以轻心。有时候相邻工程、场外道路、恶劣天气、不可抗力也可能“株连”到我们的监理项目。要有预见性,要有预控措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发[2018]22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8.06.27【实施日期】2018.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8年6月27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当前,面对复杂变化的外部环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环评审批服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

但近期发现,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审批速度,降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放松环评审批标准,或以改造、投资拉动为名接收落后产能和工艺转移,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引进又有所抬头。

为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大力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减至30个工作日。

(二)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开设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针对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依法加快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三)加强环评政策法规宣贯和咨询服务。

对环评政策法规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培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配套实施文件,执行环评导则、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解读与环评相关的重要环保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执行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二、坚持原则,切实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一)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2.12
•【字号】扬府办发〔2018〕115号
•【施行日期】2018.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8〕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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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三)优化产业布局。

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各市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可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1-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

在全省选择5-6个园区,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

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

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镇江、宿迁等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加快构建钢铁行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

进一步规范环太湖地区涉化行业发展,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切实推进沿海地区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

建设连云港国家级现代化石化基地,重点布局以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炼化一体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项目。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配合)(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配合)加大钢铁、铸造、焦化、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

2018年压减水泥产能210万吨(其中熟料产能18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

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平板玻璃产能。

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2020年底前钢铁产能压减1750万吨。

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炼产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装备水平高、长短流程结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2018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全部关停,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年前全部退出。

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区外钢焦联合企业实现全部外购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炉炼钢企业可保留与之配套的2台7米以上焦炉)。

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对现有11家炼焦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综合性炼焦企业,压减50%的炼焦产能。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配合)切实强化焦化行业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

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2019年全省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2-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省环保厅负责)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全省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8年底前,全省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和江苏海事局配合)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力争到2020年,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所有化工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科技厅等配合)聚焦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对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绩效评价。

各设区市应当至少建设1个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配合)(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以盐城、宜兴环保产业园为重点,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科技厅等配合)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八)有效推进供暖地区清洁取暖。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供暖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推进供暖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

2019年10月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供暖区域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配合)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350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2.6%以上。

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加快沿海千万吨级LNG接收基地建设,增建大型储罐,扩大海外气源接收存贮能力。

在改造完善西气东输和川气东送系统、加强配套地下储气库建设的同时,加快中俄东线管道(江苏段)建设,增强接收、储存中亚和俄罗斯等境外陆上气源的能力。

继续稳定油田常规天然气产量,开展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查工作,提高自给能力。

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我省供气市场,开展输储设施建设和贸易合作,通过管道、车载LNG等运输方式,增加气源供应,保障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清洁能源汽车等天然气供应。

(省能源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

编制实施省、市、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和项目储备库,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项目和小城镇、中心村项目,抓好省定帮扶县和6大片区项目。

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

各地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省能源局牵头,-3-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配合)(九)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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