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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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的有关精神,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南京市全市域。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政府的作用。

三、预警机制

(一)等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信

号划分为三级:黄色(一般)、橙色(较重)、红色(严重)。预警信号需满足相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发布。

1、黄色(一般)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达到中度污染;且预测未来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00,持续轻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2、橙色(较重)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50,持续中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3、红色(严重)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300,达到严重污染,或者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200,持续重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二)会商

1、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市气象台负责监测和预测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会商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并在达到预警等级时共同编制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报告,组织环境监测、气象、大气环境等有关专家共同会商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发布预警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三)发布与解除

1、发布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空气污染现状、主要污染成因、霾天气状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信息。

2、发布程序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将预警报告及专家会商结果报指挥中心领导批准后,市内主要媒体根据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发布预警。黄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决定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决定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在主要媒体上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当霾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气象部门规定的霾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要求,气象部门同时发布相应的霾天气预警信号。

(四)特殊污染情况预警

由于秸秆焚烧、烟花爆竹大量燃放和沙尘暴造成的大气污染,达到预警发布条件的,同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发布和解除。

四、应急响应机制

(一)黄色(一般)响应

1、市环境监测中心每12小时向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2.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3、各级城管部门对响应区域内的主干道,在现有频次上增加1―2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4、各类工地需加强扬尘控制,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控尘措施落实情况,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且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

5、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现场检查落实情况。

(二)橙色(较重)响应

1、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按照市指挥中心要求

公布预警信息,倡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停驶、少驶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并提醒易感人群注意防范。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8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8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各级城管部门对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5、各类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

6、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7、各重点企业应积极响应,立即启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联控应急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的工序等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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