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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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做好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工作,提高光伏电站工

程建设管理整体移交水平,结合光伏电站建设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

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

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 GD 003-2011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

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 NB/T 32001-2012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12-2013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1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13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1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 NB/T 32013-2013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 NB/T 32015-2013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 GB/T 30152-2013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 GB/T 29321-2012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12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GJ/T 264-201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 职责

3.1 经理主要职责

3.1.1 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3.1.2 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主持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2 负责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

3 负责办理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手续。

3.3 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 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 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 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经

理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基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

4.2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通过且具备移交生产条件后,工程部向经理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申请开展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2 接到工程部提交的附表13“验收申请表”后,经理组织人员成立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4.2.3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原则上先单位工程验收,再整体验收。验收小组组长应及时通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4.2.4 验收小组在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4.1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4.2.4.2 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4.2.4.3 设备质量情况、设备消缺记录及相关遗留问

题。

4.2.4.4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设置。

4.2.4.5 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4.2.4.6 安全标示、安全设施、指示标志、设备标牌。

4.2.4.7 消防设施、设备。

4.2.4.8 运行场地、场所环境。

4.2.5 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进行100%验收,填写附表14“单位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单”,验收标准如下:

4.2.

5.1 单位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箱变、变电站设备、变电站土建、线路、基础(组件、箱变)、道路)移交生产应提供单位工程必要的资料、记录、试验报告等材料。

4.2.

5.2 变电站设备

a 技术资料、图纸齐全,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绝缘

测试、耐压试验、油样试验、冲击试验等)齐全并符合《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b 设备运行正常无异音、无振动、无渗漏,气压、油位、油温在允许范围内。

c 设备外观清洁,铭牌、巡视线路标识、标示牌、围栏、接地引入设置符合要求。

d 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综合自动化、远动设备、计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工作正常,安装符合规程要求。

e 变电站相关保护装置及动作装置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相关保护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保护装置试验合格报告。

4.2.

5.3 光伏发电系统

a 移交前一个月的每块太阳能组件合格率不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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