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公务乘机证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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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飞机票管理制度

公司飞机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飞机票管理,提高机票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保障公司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个人使用飞机票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理、节约、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机票申请与审批第四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综合管理部提出飞机票申请。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必要性。

第六条经审核通过的机票申请,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预订。

第七条机票预订成功后,综合管理部将机票信息通知申请部门。

第八条申请部门收到机票信息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办理乘机手续。

第三章机票使用与报销第九条机票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航班乘坐,不得擅自更改。

(二)合理规划行程,避免不必要的停留和转机。

(三)节约机票费用,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十条乘坐飞机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机票,遵守乘机规定。

第十一条机票报销流程:(一)乘坐飞机后,及时将机票报销单提交至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三)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第四章机票管理职责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负责:(一)制定机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二)审核机票申请,预订机票。

(三)监督机票使用情况,确保机票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负责:(一)提出机票申请,确保申请合理。

(二)安排人员办理乘机手续。

(三)监督下属人员遵守机票使用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以下处理:(一)擅自更改航班、时间、路线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报销机票费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三)虚报机票费用或冒用他人机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机务管理制度规范

机务管理制度规范

机务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务管理工作,提高航空公司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航空机务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务管理工作是指对航空器的维护、保养、检修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各航空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科学技术支撑,不断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机务管理工作要注重经济效益,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机务管理组织第九条各航空公司机务管理工作应当由机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明确职责分工,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保证全体员工具备良好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素质。

第十二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设备和工作状态的监控和分析。

第三章机务管理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

第十五条机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维护、保养、检修和管理等环节。

第十六条机务管理工作流程应当规范并适时调整,不断完善提高。

第十七条机务管理工作流程应当加强对人员和设备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机务设备是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务设备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机务设备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状态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分析,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十一条机务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备件库存和管理制度,确保备件的及时供应和使用。

机场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机场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机场人员证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场工作人员的证件管理,维护机场安全和秩序,提高机场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证件种类及颁发范围1. 机场工作人员的证件包括工作证、员工证和操作证等。

2. 工作证针对机场从事工作的人员,员工证针对机场员工,操作证针对机场操作人员。

3. 证件颁发范围包括机场职工、外来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机场公司员工等。

三、证件管理流程1. 机场公司对职工的工作证进行统一发放,同时记录在册。

2. 外来单位派发的工作人员应向机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机场公司领取工作证。

3. 工作证临时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4. 机场员工应持有效的员工证参加工作,临时离岗或调离,应及时上交员工证。

5. 操作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操作人员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通过后发放。

6.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合格考核后方可持证操作。

四、证件有效期1. 工作证和员工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需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续期。

2. 操作证有效期根据操作人员的资质和考核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3. 有效期届满或证件遗失时,应及时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五、证件使用规定1. 机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随身携带有效的工作证或员工证。

2. 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私自擅离职务范围或转借他人使用。

3. 操作人员持证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规操作。

4. 证件损坏、丢失或过期应及时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得擅自私自补办。

六、违规处理1. 机场工作人员违反证件管理制度的,机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或停职等处理。

2. 持证人员因违规操作而导致事故的,机场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操作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3. 对证件管理不当而造成机场安全事故的,机场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其他规定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机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2. 机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

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确保机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值机员、安检员、地面服务人员、行李员、货运员、航空安全员等。

第三条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高效;(二)统一管理、责任明确;(三)公开透明、严格监督;(四)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第二章证件种类及发放第四条机场工作人员证件分为以下几种:(一)工作证:用于证明工作人员身份和岗位;(二)通行证:用于工作人员在机场内通行;(三)岗位证:用于证明工作人员具备相应岗位资格;(四)特种作业证:用于证明工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条工作证、通行证、岗位证由机场人事部门统一发放,特种作业证由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

第六条证件发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证件内容真实、准确;(二)证件照片清晰、符合要求;(三)证件制作规范、统一;(四)证件发放程序严格、规范。

第三章证件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机场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八条工作证、通行证、岗位证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失效。

第九条工作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时,应当交回证件。

第十条证件遗失、损坏,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人事部门报告,办理补办或更换手续。

第十一条机场设立证件管理部门,负责证件的发放、回收、保管、更新等工作。

第十二条证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证件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四章证件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机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工作人员证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证件进行核查,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非法扣押他人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机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分。

第五章证件更新与废止第十七条证件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到期前一个月,证件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工作人员办理更新手续。

07公务乘机证管理工作规范

07公务乘机证管理工作规范

1.0 目的:
规范公司公务乘机证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务乘机证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

2.0适用范围:
新疆航空公司执行飞行、安全监察、安全保卫、身体检测、航线实习任务的人员。

3.0 职责:
保卫部确保公司公务乘机人员按时办理乘机手续。

4.0 管理细则:
4.1 公务乘机证的签发必须有飞行、安全监察、安全保卫、身体检测、航线实习、任务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签字盖章。

4. 2 严禁为非公务事由签发和办理《公务乘机证》,违者将严肃查处。

4.3 《公务乘机证》只限在证件“前往地”栏内填写机场使用。

4.4 持证人应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机执行公务的应办理加入机组手续。

4.5 持证人经过安检时,应将《公务乘机证》与工作证、任务书同时交机场安检监护人员查验。

4. 6 办理《公务乘机证》需交工本费及押金,退还时交还押金。

5.0 流程图
6.0 相关文件:
6.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关于《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
知(98、2、24)
6.2 新疆航空公司签发的关于公务乘机证的使用规定文件.。

空乘证件管理制度范文

空乘证件管理制度范文

空乘证件管理制度范文空乘证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空乘证件的管理,保证航空公司及乘务员的利益,加强安全防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空乘人员。

第三条空乘证件分为工作证、健康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私自借用、转让或篡改证件信息。

证件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公司安排的保密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第四条空乘人员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随意提供给他人。

第五条空乘证件过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航空工作,必须重新办理合格的证件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证件管理机制,包括证件的颁发、归档、年审和销毁等制度。

第七条空乘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证件管理培训,提高个人对证件管理的认识和重视。

第二章证件颁发第八条空乘人员入职后,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负责为其颁发工作证。

证件上应明确载有姓名、工号、照片等个人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对空乘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符合体检要求的才能颁发健康证。

健康证的有效期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出境执行任务的空乘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证件到期前,须提前三个月办理证件更新手续。

第三章证件归档第十一条空乘人员的证件管理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进行,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证件的安全存放和妥善归档。

第十二条空乘人员的证件信息应及时录入公司的证件管理系统,并做好备份工作,确保证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可审可查性。

第十三条空乘人员离职后,其证件应随即归还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并进行相应注销手续。

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应对归还的证件进行核验和归档。

第四章年审和注销第十四条空乘证件采取年审制度,即证件在每年年底前须进行年审手续,否则证件将被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年审时,空乘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办理年审手续。

年审后,有效期限将自动延长一年。

第十六条空乘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年审的,应提前向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机票管理制度

公司机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交车票管理,规范运营秩序,保障乘客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公交车及其运营线路。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公交车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防止票务流失,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公交车票的种类及发行第四条公交车票分为普通票、学生票、老年票、残疾人票等不同种类,具体种类及优惠政策由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制定。

第五条公交车票的发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名制原则:乘客购买公交车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个人信息;(二)公平公正原则:公交车票价格应合理,不得随意涨价;(三)便捷高效原则:优化购票流程,提高购票效率。

第六条公交车票的发行方式包括:(一)售票点购票:乘客可在公司指定的售票点购买公交车票;(二)自助售票机购票:乘客可在公司设置的自动售票机上购票;(三)手机APP购票:乘客可通过公司官方手机APP在线购票;(四)团体票预订:乘客可提前预订团体票,用于集体出行。

第三章公交车票的使用与回收第七条乘客应按照公交车票上的规定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伪造、变造。

第八条乘客上车时,应主动出示公交车票,接受驾驶员查验。

第九条乘客下车时,应将公交车票交还给驾驶员。

第十条驾驶员在乘客下车后,应回收公交车票,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乘客遗失公交车票,可向公司客服中心申请补办,补办费用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交车票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票务管理部门,负责公交车票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票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交车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票务管理的规范性。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票价,不得拒绝使用合法有效的公交车票。

第十五条乘客有权对公交车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公司投诉。

第五章罚则第十六条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取消乘车资格:(一)伪造、变造、转让、转借公交车票;(二)拒绝出示公交车票;(三)使用过期、无效的公交车票;(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法规类别】航空运输【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失效依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修订)【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7.02.14【实施日期】2007.02.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135TR-R3)已经2007年1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4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用航空的行业管理,促进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通用航空企业,以及使用限制类适航证的航空器和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从事私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航空运动训练飞行、航空运动表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航空俱乐部(以下简称航空俱乐部)的经营许可管理。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进行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和市场监管工作。

未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筹建通用航空企业、购租民用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

第四条经批准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在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经民航总局批准,通用航空企业可经营境外的通用航空业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项目划分为以下三类:(一)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直升机引航作业、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二)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三)丙类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

公务用车及乘机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及乘机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及乘机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及乘机管理,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规范用车、乘机程序,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对外形象,降低管理成本,特拟定本制度。

第1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公务用车为公司为方便行政办公需要所购置的车辆,用车管理是指对车、对司机或借用人的管理。

本制度中所指的乘机为因公出差时采取的出行方式,乘机管理是指对乘机标准、申请流程的管理。

第2条车辆的购置和年检2.1公司公务用车按照非生产性大型物资进行采购,根据财务部预算,车辆总价不超过30万元,并需逐级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2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车辆的购置、上户、保险、年检、维修、保养等工作,是车辆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

2.3 公司项目部原则上不得购置车辆,通过租赁解决交通问题。

2.4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购置车辆的,需提前履行申请手续,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且要求购车单价不超过8万元,数量不超过2辆,车型仅限皮卡。

购置的车辆由项目部负责管理。

第3条车辆的调度和使用3.1公司车辆由人力行政部整体调度并管理,酌情设兼职司机,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实行网上派车手续与实际领用、交换、验车手续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措施。

3.2 公司各部门如有用车需求,需提前从OA上发起《公务派车单》(参见附件1),详细填写派车事由、用车时间等信息,逐级审批后方可用车,严禁后补流程,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并对使用人、管理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3.3北京市内原则上不允许出车,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如接送客人、安排考察等需执行公务派车手续。

3.4 调度人员依派车手续的先后顺序派车,特殊、重大或紧急情况下,调度人员有权做出调整使用。

3.5 公务用车不允许私借。

第4条车辆兼职司机4.1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置兼职司机一名。

4.2 兼职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杜绝疲劳驾驶,应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严禁无证驾车、斗气驾车、争抢道路、超速违章等。

机票车票管理制度

机票车票管理制度

机票车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机票/车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1、机票/车票的申请出差人员必须持经主管领导、人力资源开发部签署意并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交给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预订机票/车票;为了保证出差人员能够订购到期望的机票/车票并尽量购买打折机票,请在出差前一周提交《出差申请单》。

2、机票/车票的领取综合办公室在收到出差人员的《出差申请单》后,根据要求进行机票/车票的预定。

取得机票/车票后,综合办公室将通知出差人员领取,员出差人员在领取机票/车票时,在规定的《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交付栏内签字或盖章,留存记录。

3、票根的返回在行程结束后,出差人员必须及时把票根返还给综合办公室,并在《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归还栏内再次签字,留存记录。

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如有出差人员因遗失等个人原因无法提供票根时,将由出差人员本人承担该机票/车票的费用,因此请妥善管理,万勿遗失。

三、机票/车票管理流程图四、交通工具的使用公司对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见下图,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过总经理的批准方可执行。

职务标准交通工具员工火车硬卧部门负责人员火车硬卧高级管理人员飞机提前一周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主管领导意见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组织订票行程结束,返还票根票根返还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生物办公室。

年月日附件:1、《出差申请单》2、《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出差申请单申请人:部门:申请日期: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姓名出差地点航班号/车次机票/车票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交付确认票根返回确认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姓名出差地点航班号/车次机票/车票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交付确认票根返回确认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姓名出差地点航班号/车次机票/车票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交付确认票根返回确认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

机务管理制度模板

机务管理制度模板

机务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务管理行为,提高人员素质,确保机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务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严格执行机务管理规定,不得有违规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机务管理制度的修改由公司机务主管部门提出,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正式生效。

第五条公司机务主管部门负责机务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每名机务管理人员都能够遵守制度。

第二章机务管理职责第六条机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航空器的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检修工作及保障性地面服务。

第七条机务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并执行安全飞行检查方案;2. 指导维护人员进行航空器的日常检修;3. 协助调度部门处理飞机故障问题;4. 负责机务保障性地面服务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机务管理职责的具体内容由公司机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机务管理流程第九条机务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航空器日常检查;2. 航空器定期维护保养;3. 航空器故障处理;4. 保障性地面服务。

第十条机务管理流程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公司机务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机务管理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四章机务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第十二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1.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2.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快速决策能力;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对机务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应当依据其素质要求进行。

第五章机务管理督导及考核评定第十四条公司机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务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评定,确保机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对机务管理工作的督导及考核评定应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公司机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机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及素质;3. 机务管理工作的效果和安全保障情况。

机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务管理行为,确保飞行安全,提高航空公司维修保障能力,提高飞机使用寿命,制定本机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机务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航空管理部门的相关法规及机务安全管理规定,始终把飞行安全放在首位。

第四条机务管理人员应该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断增强自身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确保能够胜任机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务管理岗位职责第五条机务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公司的机务管理计划,确保航空器的安全维修和保障。

第六条机务管理人员应负责航空器的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的监控,确保维修作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

第七条机务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合作,确保机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机务管理人员应负责航空器备件的采购和管理,确保备件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

第九条机务管理人员应负责航空器的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飞行。

第三章机务管理制度第十条机务管理人员应按照航空器制造厂家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规,对航空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机务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维修记录和档案,包括维修工作的具体内容、使用的材料和工具、维修人员的姓名和执照号码等信息。

第十二条机务管理人员应根据航空器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修计划,保证航空器的完好度和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机务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维修质量评估和内部检查,确保维修作业符合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机务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四条机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机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不得违反航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机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机务管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机务管理人员应遵守机密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公司业务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七条机务管理人员有权向公司提出改进机务管理工作的建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机务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值机管理制度

值机管理制度

值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值机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航空公司值机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值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严格执行,不得有违反制度的现象。

第四条公司值机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公司值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操作,保障客户权益。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六条公司值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乘客值机办理,航班信息登记,行李寄存,失误登记等。

第七条公司值机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航空公司的值机岗位。

第八条公司值机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三章人员分工第九条值机管理工作由专业的值机人员负责实施。

第十条值机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值机操作资格证书,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工作。

第十一条值机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严格执行公司值机操作规程。

第四章流程管理第十二条值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值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值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值机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乘客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值机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乘客的证件信息,确保符合登机条件。

第十五条值机人员必须认真登记行李信息,确保行李不会发错。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值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程序,确保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乘客和行李不会登机。

第十七条值机人员必须熟悉应急处理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准确地做出决策。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值机人员必须提供满意的服务,确保乘客对值机服务的满意度。

第十九条值机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服务标准,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二十条值机人员须熟悉产品信息,提供关于航班、服务、保险等咨询。

第二十一条值机人员要主动帮助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乘客,确保他们能够顺利登机。

第七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值机人员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三条值机人员的绩效考核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公用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公用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公用证件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用证件的管理工作,规范公用证件的使用程序,维护单位利益,保障单位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单位内部全部人员。

第三条公用证件是指单位发行的证明其身份或者权限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门禁卡、钥匙等。

第四条公用证件使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用证件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公用证件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做好证件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统一领导,由公用证件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公用证件的种类和使用第七条公用证件由单位颁发,分为实物类证件和虚拟类证件。

第八条实物类证件主要包括工作证、门禁卡、钥匙等,用于证明持有人的身份和权限。

第九条虚拟类证件主要包括账户密码、权限操作等,用于进行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操作。

第十条公用证件使用人员应当确保证件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私自损毁、挪用证件。

第十一条公用证件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及时向公用证件责任人报告,并及时补办新证。

第十二条公用证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外借、私自使用或者超出权限范围使用。

第三章公用证件的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公用证件责任人是指由单位指定的负责领导和管理公用证件的人员。

第十四条公用证件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单位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公用证件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公用证件责任人应当制定并负责实施公用证件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公用证件进行检查和清点。

第十六条公用证件责任人应当及时核实使用人员身份信息,保证公用证件的合法和规范使用。

第十七条公用证件责任人应当做好公用证件的存档工作,建立完善的公用证件档案,确保证件资料的全面和及时性。

第十八条公用证件责任人应当对公用证件的挂失和补办程序进行规范管理,保障证件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公用证件责任人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公用证件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航空公司证件管理制度

航空公司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空公司证件管理,确保航空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空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证件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证件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证件种类及范围第四条航空公司证件主要包括以下种类:(一)航空器驾驶证件:包括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飞行签派员执照等。

(二)航空器维修证件: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执照等。

(三)航空器运行证件:包括民用航空器运行维修许可证、民用航空器运行人员资格证书等。

(四)航空安全检查证件:包括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证、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培训合格证等。

(五)航空客运证件:包括民用航空运输许可证、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等。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证件范围包括上述各类证件及其副本、复印件等。

第三章证件申请与颁发第六条证件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

(三)申请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证件颁发程序:(一)申请人向航空公司证件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二)证件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证件管理部门向申请人颁发证件。

(四)颁发证件时,应向申请人告知证件的有效期限、使用范围、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四章证件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证件使用:(一)证件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出借或伪造。

(二)证件使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航空公司相关规定。

(三)证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证件遗失、损坏或被盗,应及时报告航空公司证件管理部门。

第九条证件管理:(一)航空公司证件管理部门负责证件的保管、发放、回收和销毁。

(二)证件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证件档案,详细记录证件的颁发、使用、回收等情况。

(三)证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证件进行核查,确保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证件变更与注销第十条证件变更:(一)证件持有者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航空公司证件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商务机票管理制度

商务机票管理制度

商务机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商务机票管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保障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需要时出差所需的商务机票的订购、报销和管理工作。

三、订票流程1. 出差申请员工在出差需要时,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出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订票。

2. 选择机票员工在订票前应仔细核对出差日期、出差地点以及出差时间,选择适合的机票。

3. 预订机票员工可通过公司指定的机票预订渠道进行机票预订,或者提交预订申请给公司指定的订票人员进行办理。

4. 审批机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机票预订才能生效。

四、机票管理1. 收发票员工在出差结束后,须将机票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2. 报销员工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标明机票费用及相关出差费用,并附上相应的发票及报销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3. 退改签如需退改签机票,员工应提前告知财务部门,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节约公司花费。

五、费用限制1. 舱位限制员工在出差时,应选择适中的舱位,不得选择高于标准的舱位进行预订。

2. 价格限制员工预订机票时,应注意控制费用,尽量选择价格较为优惠的机票。

3. 超标限制如出差需要预订高于标准舱位的机票,须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理由,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预订高于标准舱位的机票。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规定预订机票的员工,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违反规定报销机票费用的员工,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相应费用,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七、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负责对员工出差机票的预订和报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 公司领导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机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八、附则1. 公司对于经常出差的员工,可根据其出差频次和需求提前预订机票进行统一管理,以减少成本和提高效率。

2.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机票管理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机票车票管理制度

机票车票管理制度

机票车票管理制度
机票/车票预订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方便公司员工出差,规范公司机票/车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由经理部统一为员工办理机票/车票预订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细则
1、机票/车票的预订。

申请人提前从公司借用出差费用,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预订票务申请单》,交至行政部,行政部订票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预订合理价格的机票/车票;同时申请人将票价同等金额现金支付给订票人员。

员工出差期间需要办理机票/车票预订时间,可以由乘车人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授权人代为申请预订;同时申请人将票价同等金额现金支付给订票人员。

2、机票/车票的退订。

机票/车票预订完成后如果需要办理退票手续,请填写《票务退订记录单》。

三、执行生效
本制度自2013.3.10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1:《预订票务申请单》
附件2:《票务退订记录单》
预订票务申请单订票流水号:
L_QUICK票务退订记录单。

01 11证件管理

01 11证件管理

11. 航空保安证件管理规定11.1《空勤登机证》的管理规定11.1.1《空勤登机证》的审批、制作、发放、回收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

11.1.2初次申办《空勤登机证》的空勤人员,由所在部门凭申办人《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审批表》办理申办手续。

11.1.3非空勤人员未经民航总局公安局批准,不得办理《空勤登机证》。

11.1.4办理《空勤登机证》者,必须着空勤制服。

11.1.5如统一换发或需要补发新证,则旧证必须上缴保卫部门,不交回旧证者,按丢失规定处理。

11.1.6《空勤登机证》的遗失补办:(1)空勤人员《空勤登机证》遗失,应立即向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报告。

所在部门要通知本人暂时停止飞行任务,保卫部门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人民币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公司保卫部,待原因查清后方可相关补办手续。

(2)证件遗失者应积极查寻,同时保卫部及时报告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安全检查站等相关部门。

(3)补办新证时不得使用原证编号,将遗失报告存入《登机证》管理档案。

11.1.7《空勤登机证》损坏后补办:(1)《空勤登机证》在使用期限内不慎损坏者,只要原证完整,凭其损坏的证件向保卫部门申请补办。

(2)丢失和损坏需补办新证者,一律由个人承担《空勤登机证》工本费人民币100元。

11.1.8 《空勤登机证》的回收(1)因工作调动、辞职、停飞人员,其《空勤登机证》应交回保卫部。

(2)因故暂停飞人员,禁止在停飞期间使用《空勤登机证》。

该证应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收回交保卫部门保管,待复飞后凭所在部门领导签批的同意证明,方准领用。

11.2《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规定(1)凡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身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应在胸前明显位置配带有效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

(2)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须填报“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审批表”,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报保卫部门领导同意。

(3)保卫部门凭“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审批表”到当地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办理。

办公室乘车证管理制度

办公室乘车证管理制度

乘车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劳(1994) 142号文件、铁劳卫(2001) 112号文件、沈阳铁路局沈铁劳发(2001) 9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铁龙公司乘车证管理工作, 本着严格控制,方便工作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乘车证是铁路职工用于各项公出、通勤、探亲和家属就医的乘车凭证。

对乘车证的请领、保管、填写、使用、回收、上缴均应按铁路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由总经理审批,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办理。

第二章乘车证的种类第三条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凡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常在所管辖区段内铁路沿线往返乘车的职工,可使用所管辖区段内的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第四条通勤(学)乘车证。

职工工作地至家属居住地在三百公里以内,上下班有适当乘车可乘,不影响出勤、工作和休息的可使用通勤乘车证。

第五条就医乘车证。

在沿线居住的职工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如当地无铁路医疗单位,需赴负责本医疗区段的铁路医院就医时,可使用定期就医乘车证。

供养亲属的条件是:1、父、夫: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妻:未从事固定工作及无固定报酬的;3、子女:年未满18周岁(在校中学生除外)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条探亲乘车证。

它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已工作的除外),探亲时使用的乘车凭证,准乘除国际、旅游列车之外的旅客列车,但不能乘坐软席和免费使用卧铺。

第七条硬席乘车证。

因工作需要一次性的外出乘车,可使用硬席乘车证,乘车区段及日期按实际需要填发,单乘或往返一次有效,除换车外,中途下车无效。

第三章乘车证的办理方法第八条需要到铁道公司办理的乘车证年度乘车证,包括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通勤(学)乘车证、就医乘车证。

每年在12月末接到铁道公司的通知后,依据通知的精神,办理下一年度的乘车证。

各分子公司的申请名册山经理审核同意,报办公室,山办公室填写乘车证申请名册(见附表一),由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后,到铁道公司请领第二年的各种乘车证。

公务乘机管理规定

公务乘机管理规定

调味品事业部内部管理文件申请差旅乘机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编号:TWP-0-6机密等级: c 版本: 1/0 生效日期: 2015-1-15 提案人:范敏审核人:谢成军批准人:张红宇归口部门:办公室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乘坐飞机的行为,实现员工公务差旅做到“厉行节约、有理有据、有审有批”。

范围:调味品事业部各部门、各下属分/子公司。

内容:1、乘机的条件1.1 员工差旅出行首选交通工具为火车(含高铁),舱位等级为火车硬卧或高铁二等座;若乘坐高铁路程时长超过4小时,则可选择一等座位。

1.2 经事业部人力资源正式任命为总监级(含总监)以上的员工公务出行,可不经报批乘坐往返飞机,但必须提前3天预订机票,未按规定提前预订的,折扣超过7.5折,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1.3 其余员工乘机申请1.3.1因公务紧急安排,必须于指定时间达到目的地的,而又无法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抵达的,可申请乘坐飞机。

1.3.2 参加招标项目,旅程时间在20小时以上,确需乘坐飞机的,可申请乘坐单程(去程)飞机;旅程时间在36小时以上的,可申请乘坐往返飞机。

1.3.3 法定节假日,难以购买至目的地的火车票、车票、船票,但急需至该目的地的,可申请乘坐单程(去程)飞机。

1.3.4 公司领导(总监级以上含总监)要求紧急前往目的地处理事务或参加会议、接待客人等重要事务,可申请乘坐单程(去程)飞机。

1.3.5 出国考察、组团境外参展等因公出国的,可申请乘坐往返飞机。

1.3.6 伴随总裁级以上领导出行的,可申请乘坐飞机同行。

1.4无须申请的乘机情况1.4.1 机票价格(含机场建设费及税金)低于或等于火车(卧铺)、高铁价格的,可选乘飞机。

1.4.2 出差员工愿承担机票(含机场建设费及税金)于火车(高铁)票差价的,可选乘飞机。

1.5 经理级的员工差旅,普通火车旅程时间超过15小时,高铁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飞机,机票折扣在7.5折以下,若超过7.5折,需另行申请或自己承担超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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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规范公司公务乘机证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务乘机证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

2.0适用范围:
新疆航空公司执行飞行、安全监察、安全保卫、身体检测、航线实习任务的人员。

3.0 职责:
保卫部确保公司公务乘机人员按时办理乘机手续。

4.0 管理细则:
4.1 公务乘机证的签发必须有飞行、安全监察、安全保卫、身体检测、航线实习、任务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签字盖章。

4. 2 严禁为非公务事由签发和办理《公务乘机证》,违者将严肃查处。

4.3 《公务乘机证》只限在证件“前往地”栏内填写机场使用。

4.4 持证人应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机执行公务的应办理加入机组手续。

4.5 持证人经过安检时,应将《公务乘机证》与工作证、任务书同时交机场安检监护人员查验。

4. 6 办理《公务乘机证》需交工本费及押金,退还时交还押金。

5.0 流程图
6.0 相关文件:
6.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关于《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
知(98、2、24)
6.2 新疆航空公司签发的关于公务乘机证的使用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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