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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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保证公司建设工程的规范、合法建设,严格手续办理,保证建设质量,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公司依法立项的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及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等建设施工管理。

3.0术语

3.1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2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也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3.3新建项目:按照公司规划,在新购置的土地上,依照规定程序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

3.4扩建项目:在原有场地或房屋的基础上,为扩大生产、经营而依法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

3.5改建项目:对公司原有房屋设施或新购置、租赁的房产,进行土建、安装、装修等改造,使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的工程项目。

3.6临时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按《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临建期限不超过两年,层数不超过两层,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

3.7大型工程项目:属上述项目,且根据公司工程建设情况,确定总投资100万元(不含大型设备及运营设施)以上,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施工建设项目。大型工程项目应进行全程审计。

3.8小型项目:相对大型工程项目之外的建筑、安装、装饰、维修工程项目。

3.9承办部门:公司总部及各经营单位工程项目专业管理部门以及专门成立的工程项目部,为承办部门。

4.0内容

4.1项目内部立项

4.1.1公司建设工程,承办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的地点、用途、投资、效益及项目框架结构、改造方案等基本概况,报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审批立项。

4.1.2属新开门店建设项目,按公司《大型门店选址(项目改造、调整)论证报审流程》和《中百连锁超市门店选址论证报告流程》执行审批程序。

4.1.3非新开门店建设项目,由承办部门论证,总经理签字同意,按以下投资额度审批立项:4.1.3.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改建项目(含装饰),本单位总经理审批立项;50万元以下新建、扩建项目依法办理手续的,报企管部备案立项。

4.1.3.2在50万元—10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营单位(或总部承办部门)报公司信息发展部,信息发展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企管部、财务公司等部门论证,出具论证意见报董事长同意立项。立项通过后报企管部备案后方可进入招标比价。

4.1.3.3在100万元以上,按前项程序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立项。

4.1.3.4属于经营布局调整,柜台、架口、道具达到以上投资额度的以及非建设工程类投资项目,不属于本立项审批范围。

4.2项目规划设计

4.2.1工程项目经公司内部立项后,由承办部门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组织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办理“用地规划”所需的四图一书、效果图等。

4.2.2用地规划批准后,组织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项目的建筑、结构、安装等施工图纸的设计,并经当地图审部门、消防部门图审通过,为合法的建设图纸。该施工图纸是办理“工程规划”的主要资料之一。

4.2.3改造项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土建、安装、装修工程,施工前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新建、扩建项目影响主体结构的施工项目,必须经设计单位计算后出具设计方案,否则,均不得施工。

4.3项目外部立项

4.3.1临时建筑项目由承办部门到当地规划部门、城管部门办理临建审批手续方可施工。

4.3.2新建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由承办部门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程序》到工程所在地发改委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普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5万平方米以下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4.4外部建设手续及备案

4.4.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项目组织准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权属文件、用地测绘定界图、规划设计条件、四图一书、申请表等到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4.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项目组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证件、批准的规划图、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等资料到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4.4.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临时建设申请表、地形图、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图到当地规划部门办理临建手续。

4.4.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新建、扩建项目组织工程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资信证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备案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证明等资料到当地建设部门办理。

4.4.5新建、扩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或在施工前,应到当地建筑工程质监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证明文件。

4.4.6改造项目应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质量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建筑质量备案手续;原有房屋对外立面进行改造,应按当地规定到规划或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4.7建设项目涉及用电、用水、用气(汽)、道路开口、市政排污接口、管沟开挖、绿化等公用设施时,应到相应的规划、市政、城管等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4.4.8内部装饰装修的大型项目应由项目承办部门,将改建设计方案、图纸到当地装饰办办理审批备案;改建项目对消防设施变更或变更房屋用途,应到消防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办理审查变更意见;

4.5内部建设手续

4.5.1改造项目,涉及改变原有房屋结构、水暖主管线、用电主线路等,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的单位审核设计,出具设计方案或图纸,自有房屋到公司企管部审查备案,租赁房屋经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5.2大型工程项目开工前,成立项目部,制定筹建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施工管理员职责等,筹建方案报企管部备案。

4.5.3大型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内容、质量及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措施等。

4.5.4小型施工项目,承办部门制定施工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施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度计划,配合部门及职责等,通过公司内网报公司企管部备案。项目未落实承办部门的其责任人由单位总经理负责;承办部门未落实项目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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