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学经费保障制度
学校安全经费保障制度模版
学校安全经费保障制度模版1. 引言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学生、教职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和实施学校安全经费保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学校安全经费保障制度模版,以供参考。
2. 安全经费保障原则2.1 安全优先原则校园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在安排经费时,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安全支出得到充分保障。
2.2 经费合理分配原则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合理分配经费,确保各项安全工作都能得到妥善实施。
2.3 预算合理性原则制定学校安全经费预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际需要和合理支出的原则,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3. 学校安全经费保障制度3.1 安全经费预算制度学校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程序制定安全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确保安全支出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2 安全经费申请制度学校的不同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一定的流程和制度来申请安全经费。
申请流程应该明确,申请材料应该齐全准确,以确保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
3.3 安全经费使用制度学校安全经费使用应该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安全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支出计划,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4 安全经费监督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经费监督制度,确保安全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合理需要。
监督机构应负责对安全经费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纠正。
4. 学校安全经费保障实施4.1 预算编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制定年度安全经费预算计划。
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2 安全经费申请和审批学校的不同单位和部门按照预算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安全经费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负责审批的部门。
审批部门应核实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4.3 安全经费使用和控制学校根据预算计划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使用安全经费。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范本学校经费是教育事业中极为重要的资源,合理的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可以保证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是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学校经费的预算和管理活动,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安全性。
2. 预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工作。
3.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二、预算编制1. 学校经费预算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编制。
2. 预算编制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经校领导审核后提请学校决策机构审议和批准。
3. 学校经费预算编制需充分考虑学校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确保开支和收入之间的平衡。
三、预算执行1. 学校经费预算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按照预算计划和相关制度进行。
2.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开展经费的使用和支出,严禁违规挪用经费或进行未经批准的支出。
3. 学校财务部门对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四、经费监督1. 学校设立独立的经费监督和审计机构,对学校经费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计划和相关规定。
2. 学校内设监督员,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同时,学校鼓励广大师生参与经费的监督工作,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对于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经费报告1. 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开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2. 经费报告应包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经费入库和支出明细、经费结余和使用率等内容。
3. 学校财务部门应保管好相关资料和凭证,确保经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附则1.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黔财教〔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8〕65号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扎实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2018年6月4日附件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扎实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教〔2016〕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补助的公用经费。
具体包括:(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中央补助资金;(二)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省级补助资金。
第三条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校财局管”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教育部门经费财务制度规定
教育部门经费财务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教育部门经费管理,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教育部门的财务透明度和监督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经费编制1. 教育部门经费主要包括基本经费、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三个方面。
2. 基本经费为教育部门正常工作开支,由上级财政拨款确定。
3. 专项经费为教育部门特定项目的费用,需经过财政审批后拨款。
4. 项目经费为教育部门具体项目或活动的经费,按照项目需求分配,需经过专门审核批准。
5. 教育部门需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经费使用1. 教育部门经费使用应遵循合规、合理、透明和公正的原则。
2. 经费使用涉及的具体费用必须与教育工作相关,严禁挪用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3. 对于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拨款用途,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挪用。
4. 对于基本经费的使用,教育部门应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
5. 教育部门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挪用。
四、经费监督1. 教育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监督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部门,负责对教育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对于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教育部门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经费报告1. 教育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2. 拨款单位和受益单位应当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报告中,并向社会公开。
3. 经费报告中必须包括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结余情况,以及经费使用的具体项目等。
4. 对于经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就是教育部门经费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希望各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2018公办小学财务制度
2018公办小学财务制度一、前言公办小学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和管理的教育机构,其财务管理体制和制度在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2018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办小学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我校特制定了本财务制度,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思想和原则1. 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办小学的财务资金使用合法、公开、透明;2. 财务管理应依法依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3. 财务管理应科学规范,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预防和减少财务风险;4. 财务管理应合理节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教育经费的最大化利用。
三、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责1. 校长是我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2. 财务处是我校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预算、管理会计、审核报销、统计分析等;3. 各部门和教师是我校财务管理的执行者,负责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及时做好财务报销和账务登记工作。
四、财务管理的具体制度内容1. 预算管理(1) 学校每年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财政拨款和学生收费等情况制定年度预算,明确支出和收入预算,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预算编制由财务处负责,校长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 预算执行过程中需遵守预算控制原则,严禁超支和挪用经费。
2. 资金管理(1) 学校的所有资金应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私存、挪用或借用。
(2) 购买大额资产或进行重大支出需提前办理公开招标手续,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收支管理(1) 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生收费、捐赠和其他非经常性收入,需详细登记和清账。
(2) 支出包括教育费用、人员工资、设备采购等,支出需提供有效票据和报销凭证,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教育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教育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28号)精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主要内容(一)统一全县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统一确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基本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
(二)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并适当提高对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的补助比例。
逐步建立非寄宿贫困学生(含建卡贫困户)生活补助机制。
(三)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结合校舍维修改造、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对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支持。
继续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对乡镇在岗教师发放岗位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并适当向边远高寒地区教师倾斜。
二、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及资金来源(一)明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全县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提高100元,小学达到每生每年700元,初中达到每生每年900元。
小学学校经费使用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经费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小学学校经费使用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学学校的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学学校经费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小学学校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五条小学学校经费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第六条本规章由小学学校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经费使用的原则第七条经费使用应坚持公益性和效益性原则,将经费用于教育教学和学生活动。
第八条经费使用应坚持节约用钱,合理花钱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九条经费使用应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挪用经费。
第十条经费使用应坚持科学管理原则,加强经费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经费使用的管理第十一条小学学校应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小学学校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和控制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小学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机构,加强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小学学校应每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小学学校应建立经费使用档案,记录经费使用的情况和结果。
第四章经费使用的规定第十六条小学学校应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制定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小学学校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和实施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小学学校应加强经费使用监督,防止经费挪用、浪费和滥用。
第十九条小学学校应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规定,不得私分经费。
第二十条小学学校应遵守会计制度,按照规定程序核算经费。
第二十一条小学学校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小学学校对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人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违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小学学校对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人的奖惩情况应当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小学学校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小学教育经费使用规章制度
小学教育经费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教育经费的使用,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利用,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小学教育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财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效果。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三条小学教育经费应当按照预算、核拨、使用、管理、监督的程序规范使用。
第四条小学教育经费应当根据教育规划、学校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实行预算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第五条小学教育经费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进行核拨,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第六条小学教育经费使用中,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财务监督制度的健全。
第七条小学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和责任。
第八条小学应当建立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促进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九条小学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师资培训、教学设备资料的购买和维护等方面。
第十条小学应当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教育教学目标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小学应当审慎开支,杜绝铺张浪费行为,确保经费使用的节约和有效。
第十二条小学教育经费使用不得用于违法活动,不得挪用、截留、挤占经费。
第十三条小学应当加强财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四条小学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档案,便于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小学应当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流程,规范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小学应当定期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第十七条小学应当接受教育部门和监察机构的监督,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检查和审计。
第十八条小学应当加强教师和学生参与经费使用监督,建立投诉渠道,维护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小学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评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小学教育经费使用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小学教育经费使用存在浪费、挪用、挤占等违法行为,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xx政〔2018〕3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xx政〔2018〕10号)以及《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2018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含职业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五条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中央、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章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第六条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第七条免除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范本引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小学教育经费,提高教育质量,保证教育公平,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管理的目的与原则1. 经费管理的目的是合理、高效地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
2. 经费管理的原则是公正、透明、规范、节约。
二、经费管理责任部门1. 学校经费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经费管理的主要负责机构。
2. 学校财务部门是学校经费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三、经费管理的程序和流程1. 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学校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需求,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报告,并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2. 经费使用计划编制:学校各部门根据教育经费预算,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提交学校财务部门审核。
3. 经费使用审批: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经费使用计划,审核并统一下达经费使用审批文件。
4. 经费使用监督:学校经费管理委员会和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和预算。
5. 经费使用结算与报销:各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经费结算和报销,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支付。
四、经费使用范围1. 教育教学活动经费:包括购买教育教学器材、图书资料、实验耗材等,组织教研活动、培训、学术交流等。
2. 学生活动经费:包括学生社团活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校外实践、社会实践等。
3. 师生福利经费:包括教师培训、职称评定、奖励、差旅费等,学生奖励、助学金等。
4. 学校基础设施维护经费:包括学校建筑、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等。
五、经费使用管理措施1.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或滥用经费。
2. 建立经费台账:各部门负责人需建立经费使用台账,明确经费使用情况,做到经费使用清晰可查。
3. 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规使用经费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追责。
4. 推行电子化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化经费管理,提高效率和精确度。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6.18•【字号】湘财教〔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8〕2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各中职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职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完善我省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多元投入按照中职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省级统筹推动全省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负责落实省属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市县履行所属公办中职学校投入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所属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
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
(二)完善体系,注重公平明确生均拨款目标,建立以经常性拨款为主、免学费补助和其他专项资金支持为辅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体系。
逐步打破拨款基数,充分体现生均导向,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培养成本差异,以及各中职学校的办学绩效,完善经常性拨款核算方案,更好体现财政拨款的导向性、公平性,促进办学水平整体提高和持续发展。
(三)促进改革,突出绩效将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与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相结合,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7.20•【字号】财教〔2018〕722号•【施行日期】201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推动我省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落实分级管理投入责任。
按照现行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所属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拨款,保障公办普通高中稳定健康发展。
(二)保障最低基本支出需求。
综合考虑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平均办学成本、学费标准及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全省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保障标准,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基本运转需求。
(三)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
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保障机制。
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经费使用管理,将财政拨款收入、学费收入、捐资助学收入及其它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统筹用于学校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其它发展性支出。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校公用经费。
二、实施内容(一)拨款标准。
综合考虑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日常办学成本、财力保障等因素,全省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定为:按照省辖市本级不低于1000元/生·年、县(市、区)不低于800元/生·年的标准,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各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包括拨款、支出、审批等方面。
二、教育经费拨款1. 学校教育经费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拨款,年度计划由学校财务部门制定,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2. 拨款的依据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包括师资建设、教材采购、实验设备更新等方面。
3. 拨款额度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项经费的使用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4. 学校应设立教育经费使用专项账户,拨款后将资金及时划入专项账户,并按照专项账户进行使用和管理。
三、教育经费支出1. 教育经费支出需要进行严格审批,拨款部门应建立审批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2. 教育经费支出应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 教育经费支出应按照学校采购制度进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合规合法。
4. 教育经费支出应及时执行,不得拖欠,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教育经费监督1. 学校财务部门应对教育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款项使用合理有效。
2. 学校应建立教育经费使用台账,及时记录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
3. 学校应委派专人负责教育经费的监督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不得违规挪用。
4. 学校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审查,保持教育经费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五、教育经费保障1. 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合理的教育经费需求,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2. 学校应加强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拓宽教育经费来源。
3. 学校应加强资产管理,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降低教育经费的浪费。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2.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教育经费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章制度的不足。
2018年学校财务制度
2018年学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学校财务运作,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提高财务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学校财务管理遵循“合法、规范、透明、负责”的原则,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实现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组织架构学校设立财务处,直接隶属学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财务处下设会计科、出纳科等分支机构,各负责不同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收入管理1、学校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科研经费等。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上缴,不得私存或挪用。
2、学校应根据学校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预算编制需要,合理拨付各项经费,确保财务管理的有序运转。
3、财务处应建立健全收入核实和登记制度,确保各项收入准确入账,避免漏报和错报。
五、支出管理1、学校财务支出应严格按照财务预算进行,不得超支或透支。
2、学校支出分为固定支出和临时支出,固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等,必须按照合同执行;临时支出包括会议费、差旅费等,需要提前申请审批。
3、财务处应建立支出审批和支付流程,确保所有支出合法、规范。
六、资产管理1、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必须进行统一管理。
2、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和清查制度,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学校应加强资产保护,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避免资产损失和浪费。
七、财务监督1、学校应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学校财务运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2、学校应聘请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财务报告1、学校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提交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确保财务数据的透明性。
2、财务处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的财务状况,同时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各市财政局、教育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教育局: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要求,为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也是财政投入的薄弱环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
制定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是支持我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有力抓手和切入点,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和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二、拨款标准综合考虑外省情况和我省实际水平,为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支持力度,同时兼顾各地财政负担能力,将我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年710元,自2018年起正式执行,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必须在2020年以前落实到位。
2018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2018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一、总则校财务制度是中小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范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校内财务资金的安全、合法、规范管理而设立的。
校财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校内经费的合理利用和稳定增长。
二、财务管理机构1.学校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校内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2.财务管理机构应由专业财务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财务管理软件,独立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3.财务管理机构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审核核查机制,确保财务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公正。
三、校内经费的来源1.校内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捐赠资金等。
各项经费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
2.校内经费的使用应经过合法审批,并根据需求合理安排资金分配。
财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控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四、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管理流程应包括经费申请、审批、报销等环节,形成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流程。
2.经费申请应经过书面申请,经严格审核后方可批准。
审批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杜绝违规操作。
3.经费的报销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必须提供购买发票等相关凭证。
报销人员的申请应由财务人员核对后再进行报销操作。
五、资金管理1.学校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管理校内各项经费,避免混账和错账问题的发生。
2.资金的存储和保管应做到安全可靠,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账户余额的监测和调控,确保账户资金充裕。
3.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校内经费的预算计划,避免超支和滥用经费的现象。
六、财务报表1.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财务报表应真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得隐瞒或歪曲信息,要保持财务报告的透明和真实性。
七、违规处理1.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小学财务制度2018
小学财务制度2018一、总则小学财务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小学财务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的各类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支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
二、资金收支管理1. 学校的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生学费、各类捐赠和其他收入。
各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预算管理、定额分配的原则,确保合理使用。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和责任。
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并接受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3. 学校应当定期进行资金收支情况的汇总和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挪用学校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三、会计核算1.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计核算应当包括每年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会计凭证的登记和归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布等环节。
2. 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财务部门应当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定期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3.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专员或会计人员,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
学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履行职责。
四、财务监督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财务监督应当包括日常的内部监督和定期的外部审计两个方面。
2. 内部监督主要由学校内部控制机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校长和财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确保内部监督的有效进行。
3. 外部审计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
审计报告应当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财务报告1.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定期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
2. 财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公布,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幼儿园经费保障制度
东成镇开心幼儿园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为保障语言文字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经园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拿出专项资金作为语言文字工作专项费用,给予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
一、经费投入:
(一)语言文字经费开支范围:
(1)用于语言文字园本培训资料的出版经费;
(2)复印、打印等费用;
(3)文具类
(4)园内组织各项语言文字活动,如:经典诵读比赛、书法比赛、演讲比赛等;
(5)教师外出学习经费:
(6)园所购置教育图书、光盘以及各种培训材料费用
(7)教师的加班费、教材费、专家讲课费等一切费用园所都是全力支持,100%的给予解决。
(8)语言文字工作教育科研课题资助经费。
二、经费管理
1.园所以学年度为单位划拨专款用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分学期考核,分学期划拨,在划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所需款额划拨。
2、语言文字专款由财务室代管,经费专款专用。
东成镇开心幼儿园
2018年8月26日。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三条教育经费的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确保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教育资源的供给。
第四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经费、教育捐赠、其他资金等。
第五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办学条件改善、教师工资待遇提高、学生资助、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
第六条教育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性。
第七条教育经费的管理应当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教育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教育经费管理的了解和参与度。
第二章教育经费的申报与审批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申报教育经费需求和预算。
第十条教育机构申报教育经费需求和预算应当提供详细的资料和依据,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教育经费的审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部门应当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经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申报的教育经费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审批,不得私自调整和挪用。
第十三条教育经费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教育经费的保管与使用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教育经费的保管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教育经费应当按照专项设备、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和跨区域使用。
第十六条教育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教育经费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不得私自支取和使用。
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经费需求和预算编制财务年度计划,确保经费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八条教育机构使用教育经费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程序进行,确保账目的真实和准确。
第十九条教育经费使用过程中如需调整和追加,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我国高校教学经费保障
教学经费投入与保障机制
一、教学经费投入概念与构成
(一)教学经费的内涵与外延
含义: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即教学日常运行支 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
办公费 交通运输费 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劳务费、咨询费 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 印刷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 会议费、培训费 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 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二、教学经费保障原则及措施
(2)建立健全地方高校经费保障机制
1
建立和完善中央 财政对地方高等 教育的转移支付
2
建立健全保障地 方高校财政投入 的监督制约机制
3
千方百计拓宽地 方高校的经费来 源渠道
4
加强和改善对地方 高校的规模调控
制度
5
探索建立地方高校学
杂费标准弹性制度
6
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
尽快化解高校债务
四、提高学校教学经费分配与收益的措施
(三)加强教学经费统计管理工作
加强教学经费的独立预算
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对教学经费的预算进行单独列项,给教务部门和 教学单位以独立的教学经费支配权。
合理调整经费支出结构
高校应遵循切实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的原则,压缩其它开支,消除学校冗员,改善成本开支结构。
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基本就是要明确 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规范教学经 费的使用。
注重 绩效
注重绩效就必须要规范教学经费的使用,
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率。建立教学经费 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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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经费保障制度
为提高教学质量,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保证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学经费是指日常教学经费和教学设备购置经费,具体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第二条教学经费预算管理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指标控制的原则。
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院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各项教学经费,同时划分财权,由医院进行分级管理,对各项经费分设经费卡。
2、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除人员经费外,应优先安排教学经费,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体现。
3、保证总量、逐年增长的原则。
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医院每年投入的日常教学经费应达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且保证日常教学经费逐年增长。
加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投入,保证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经费每年不低于1万元;增加图书资料的购置经费,同时根据学校的发展逐年增加文献信息资源购置经费。
第三条教学经费预算的核定依据
专项教学经费根据医院各年专项教学活动的需要,考虑医院的财力分项核定。
教学机动费的核定:为了保证医院教学经费在总量上能满足医院各项教学活动的需要,且实现逐年增长,医院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学机动费,由医院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教学经费使用监督
为确保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医院将加大教学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分配到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经费能够足额、充分、高效地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具体做法是:
1、医院监督。
医院分管教学经费的负责人应于每年底向医院联席会议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2、财务监督。
会计人员应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对每笔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
3、审计监督。
医院将制定教学经费投入检查制度和奖惩机制,每年应定期对医院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