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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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通政发〔2009〕3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为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以推进“创意通州、活力通州、和谐通州”建设为着眼点,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加快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提供体制机制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区政府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2.积极探索,改革创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努力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创新体制机制上来,探索符合本区实际的改革路子。
3.因地制宜,科学发展。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功能定位出发,既注意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建立与市政府组织框架大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又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4.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按照北京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把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着眼长远,坚持改革方向,又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机构调整设置的主要内容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调整完善服务三农、产业服务、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强化市政市容管理、社会建设、金融等方面的管理职能。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清理自定行政机构,清理和规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体调整及设置情况如下:
(一)将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三农”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统筹协调。组建农业局,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以及兽医行政管理等工作。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的机构和职能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承担的有关农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二)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区工业局(乡镇企业局)除煤炭、电力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全部职责和区委保密办承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工业局(乡镇企业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将原工业局(乡镇企业局)承担的煤炭电力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建设委员会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政府
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牌子。
(四)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名称开展工作。将人事局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列入区委机构序列。
(五)组建园林绿化局,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市政管委的有关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林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园林绿化局。不再保留林业局。
(六)将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调整为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七)将市政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八)将商务局更名为商务委员会,挂粮食局牌子。
(九)将民防局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将与民政局合署办公的民族事务委员会调整为在民政局挂牌子,并更名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十一)组建金融服务办公室, 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三、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21日前完成)。该阶段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完成涉及改革各部门领导班子调整工作;召开区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改革涉及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本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区编办备案。
3.改革涉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我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机关干部深刻理解、认识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
4.9月21日前,以新组建(调整)部门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二)“三定”阶段(10月底前完成)。
“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衡量和评价机构改革的重要标志。各部门的“三定”工作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明确职能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部门职能是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依据和基础。各部门要立足于改革,把部门职能配置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任务和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全局,把特定部门的具体职能配置放在政府整体职能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把握;要认真参照市级相关部门的“三定”,对照本单位近年来“三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围绕转变职能、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调整本部门的主要职能。
2.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作为职能的直接载体,要充分体现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形式上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要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内设机构体制,改变分工过细的状况。工作内容相近或相似的要予以归并,工作内容较少的应综合设置或归并到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并进行整合归并;对以机关内部管理为主的内设机构要予以归并,对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内设机构可按工作职责适当分设;设党委的部门其党委办事机构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确因工作需要,可在综合设置的内设机构增挂机关科室牌子;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3.重新核定人员编制。这既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这次机构改革虽然没有确定具体的精简指标,但是由于机构的撤并和职能的划转,也存在局部编制调整。对于人员编制的调整,各部门要按如下要求把握:人员编制:保留部门人员编制数量原则上保持稳定;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新增职责所需编制,原则上在现有编制总数内调剂。确因职责调整增加较多而需增加人员编制的,由区编办汇总后报区编委审批;进行部门间主要职责调整的,根据主要职责调整方案,按“人随事走、编随人转”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的相应划转;新组建部门的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权限范围严格核定,并与内设机构数量相协调;调整组建部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