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实施方案
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实施方案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xxxx〕37号)和《关于印发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xxxx〕4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各县(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统一按照本次公布的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可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具体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确定.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二、实施病种以省医保局公布的422个病种和我市既往已有病种为基础,结合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技术水平,本次公布县域二级医疗机构病种为xx6个,县域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病种为39个(详见附件).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省属xx家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xxxx〕41号)执行.三、支付办法(一)确定定额标准.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前期按病种分组付费定额标准为参考,以近年来各病种次均费用水平为主要依据,经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定额标准.(二)基金支付.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三)个人负担.个人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发生的实际医药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四)医保基金支付定额与个人负担费用之和与当次实际费用间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四、按病种分组付费进入与退出管理.1.凡是符合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的,必须执行按病种分组结算.但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转入ICU病房治疗且ICU病房住院日≥5日的重症患者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结算.退出病例数严格控制在各医疗机构按病种分组付费病历总数1%以内.2.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医保基金定额支付.3.对于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按照该病种基金支付比例分担.4.确因患者病情复杂,住院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由医疗机构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医院承担部分由医保基金按80%比例给予分担,但申报手术病例不得超过年度按病种付费管理手术病例的2%,其他病例不得超过3%.五、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考核管理1.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分别对管理层级的医疗机构进行按病种分组付费的考核管理,将政策范围内费用占比、实际报销比、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率、违反诊疗规范来规避按病种分组付费管理的发生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算与医联体的结余资金考核或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动态调整按病种分组付费定额标准、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等挂钩.2.对于应按但未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的,对有串换诊断、分解费用、明显违反诊疗规范、故意延长ICU病房住院时间而规避按病种分组付费等违规行为的,以及无故不实行即时结算的,扣除所涉及病例当次医保基金实际支付费用.六、其他有关规定(一)医保基金对实行住院按病种分组付费的患者,不计起付线,纳入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的病种不实行保底报销.(二)患者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分组付费,剩余费用按普通住院政策予以报销.七、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医保局要高度重视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把按病种分组付费作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激励约束机制来推进医保控费;要精心组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提高我市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率.(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因病种标准、并发症等原因推诿拒收危重患者、年老患者;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故意缩短住院时间;不得分解住院;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或让患者外购药品等变相增加患者费用.各医疗机构可将按病种分组付费执行情况与其医疗机构内部绩效奖惩挂钩.(三)各县(市、区)现执行的床日付费、日间手术付费等支付方式可继续保留,其余病种均按照本次公布的按病种分组付费政策执行.(四)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按病种分组付费方式改革相关政策内容,让广大医务人员、参保患者充分了解并支持、配合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八、本方案自xxxx年6月1日开始执行(以出院日期为准).原按病种付费和按病种收费相关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金寨县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管理条例
金寨县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2014年起我县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1.坚持保障基本。
大病保险要坚持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突出重点人群、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县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
2.坚持统筹协调。
大病保险要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协同发展,共同构筑“保基本、守底线”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3、坚持整体推进。
大病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二、保障内容(一)保障对象全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二)保障范围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三)保障水平1、起付标准。
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
2、支付范围。
大病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但可根据医疗救治需要放宽至合规费用。
合规费用仅限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和诊疗项目。
以下项目不纳入支付范围:(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2)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3)《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医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4)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5)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与《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省、市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6)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7)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如PET-CT;(8)美容、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9)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患者的医药费用;(10)统筹地区规定的其它不列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各省级医院: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7月5日安徽省省级医院2018年度新增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 “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在省级医院新增65组病种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增按病种付费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一)我省参合住院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范围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3、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标准大幅提高的,省级医院报经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须严格控制在各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1%以内),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患者参合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
(三)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
1、参考全省医疗机构以及各省级医院2017年度的次均费用水平,经征求统筹地区及各省级医院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2、基金付费。
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新农合支付比例。
3、患者付费。
患者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患者自付比例。
安徽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安徽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安徽省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徽省广大城乡居民健康,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和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一、保险对象范围。
安徽省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保险对象包括安徽省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其中,城镇居民包括城镇户籍居民和流动人口,农村居民包括农村户籍居民和外出务工人员。
二、保险待遇范围。
安徽省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保险待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门诊费用,包括门诊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门诊医疗费用。
2.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住院医疗费用。
3. 药品费用,包括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费用。
4. 医疗服务费用,包括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
5.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扩大保险待遇范围。
三、保险责任范围。
安徽省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保险责任限额,根据国家规定,设定大病保险责任限额,超过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2. 报销比例,规定不同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保障参保人在发生大病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3. 报销范围,明确不同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保障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报销服务。
四、保险费用支付。
安徽省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保险费用由参保人和政府共同支付。
具体来说,城镇居民的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共同支付,农村居民的保险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
五、管理和监督。
安徽省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大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六、宣传和推广。
安徽省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要加强大病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参保人对大病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参保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附则。
安徽省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六政办〔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皖政办〔2019〕14号)、《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皖医保发〔2019〕11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待遇第三条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普通门诊起付线和年度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40元和13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免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260元。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
第四条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
六安市人民医院试点推行按病种收费 新农合住院患者得实惠
六安市人民医院试点推行按病种收费新农合住院患者得实惠高潮
【期刊名称】《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10)5
【摘要】自7月1日起,六安市推行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危及农村居民健康、医疗费用较高的13个病种(组)开展试点。
市人民医院被确定为首批按病种付费救治试点医疗机构之一,先行开展的按病种付费疾病范围包括乳腺癌、肾结石、甲状腺癌等10个病种(组),并被"明码标价"。
【总页数】1页(P2-2)
【关键词】六安市人民医院;病种收费;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居民健康;医疗费用;医
疗机构;甲状腺癌
【作者】高潮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
【相关文献】
1.新农合推行单病种限价有效遏制抗生素滥用 [J], 熊俊玲
2.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后脑梗死患者住院费用变化的调查 [J], 沈琼;谢秋娟;甘露;绳
慧峰
3."新农合"后乡镇卫生院住院患者病种构成、用药情况调查分析 [J], 王春芳;常威;
邓应明
4.试点新农合住院按病种分级诊疗 [J],
5.河南省5月起试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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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
2.如果您本次住院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元)的50%,或属于省新农合专家组认定的特殊情况,将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执行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
3.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规定在出院时办理即时结报。请您在出院时办理报销手续,结清个人的自付费用,预交的住院费用将多退少补。
已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
科室经治医师签字:
日期:
我已知情并同意。
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患者家属与患者的关系:
日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附件2
省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知情同意书
按病种付费知情同意书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卫农[2014]2号)的要求,经我科初步认定,您所患疾病主要诊断是:,即将采取的主要治疗方法是(√选):①内科综合治疗,②外科手术治疗,符合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范围。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同意:
4.无论何种原因,如果您在出院时不办理即时结报,将按照您所在地县级医院同病种基金支付定额或试点省级医院基金支付定额(取两者中的低者)实行定额补偿,可能增加您个人的自付比例。
(您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将负责办理报销及相关政策解释)
5.根据相关规定,我科承诺:不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分解到院外或者门诊,在出院时提供即时结报服务。请您参与监督。
【文件】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
【文件】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卫生厅文件皖卫农[2012]3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铜陵县社会保障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省级定点救治医院: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抄报:卫生部(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安徽省省级医院2012年新增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8号)的精神,按照卫生部等3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2〕3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省级医院继续推进大病保障试点工作,今年新增20组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疾病范围及定点救治医院(一)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根据卫生部部署安排,按照技术难度高、收治病例数较多、费用高、疗效好、社会关注度高、按病种付费容易操作与监管等基本思路和分级医疗的总体构架,今年新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20组重大疾病为省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
(二)定点救治医院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执业范围、技术准入及服务能力,择优选择确定各新增重大疾病的定点救治医院,保证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重大疾病范围及相应的定点救治医院见附件1。
二、补偿范围、办法及补偿标准(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
2、患者疾病诊断、年龄及主要治疗方法须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按病种付费管理方法
按病种付费管理方法
一、建立病种分类体系:
二、确定病种费用标准:
为了规范医疗费用的计算与支付,需要制定每个病种的费用标准。
这
一标准应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成本、病情的复杂程度、治疗的标准流程等
因素,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同时,还应考虑患者能够承受的经济负担,
避免高额费用对患者的负担过重。
三、制定管理流程与监督机制:
为了实施按病种付费管理方法,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
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关部门,负责病种分类、费用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医疗
服务的监督与评估等工作。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医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和费
用核算,防止费用虚报、欺诈等行为的发生。
四、推行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与数据统计分析:
按病种付费管理方法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和统计分析,以便对医疗服
务和费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因此,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
的电子病历和财务管理系统,记录并分析医疗服务和费用的相关数据,为
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完善政策与法规支持:
综上所述,按病种付费是一种有效的医疗费用管理方法,它能够合理
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效果和效率。
但是,为了保证该付费方法
的实施效果,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病种分类体系、费用标准、管理流程与监
督机制,加强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推行信息化建设与数据统计分析,并完善政策与法规的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医疗服务的优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健康,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确保重特大疾病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金筹措和管理
1. 设立专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筹集。
2. 基金管理采取封闭式管理,专门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的统一调配和管理,确保基金使用的公平和透明。
3. 严格核查申请人的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资助。
二、救助范围和标准
4. 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器官损伤等疾病。
5. 救助标准按疾病的治疗费用和患者家庭经济状况综合确定,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分配。
6. 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及时足额支付救助费用。
三、救助申请和审批流程
7. 患者可通过指定渠道向当地医疗救助委员会提出救助申请。
8. 医疗救助委员会将对患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救助金额。
9. 救助资金将直接支付至医院或患者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四、监督和评估
10. 加强基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11. 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救助政策。
12. 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即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希望能够有效地帮助到患者,提升人民的健康福祉。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皖卫农[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农〔2014〕2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参照本方案制定并于8月1日前正式公布市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7月1日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为着力引导参合常见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度选择5所省级医院开展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按病种付费常见病病种及试点省级医院经遴选,将51组疾病列入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病种名单见附件1。
本方案试点省级医院是指:安徽省立医院(含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二、按病种付费常见病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执行按病种付费。
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并在试点省级医院住院治疗。
2.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
按病种付费范围含各病种的并发症及合并症、不同手术方式及使用的医用材料,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17•【文号】医保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优化医保付费技术标准,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以下合并简称为“2.0版分组”)。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分组应用及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版分组落地执行工作(一)加快推进2.0版分组落地。
各地要高度重视2.0版分组落地使用工作,充分认识2.0版分组对于加强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水平,推动支付方式改革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
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提高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
(二)结合实际调整本地分组。
在坚持DRG核心分组(ADRG)全国一致,DIP 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的基础上,各地可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结合实际调整确定本地DRG细分组(DRGs)和DIP病种库,也可直接使用2.0版分组。
及时做好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相关功能模块本地参数配置和落地应用,确保新版分组嵌入后,能够顺利实现分组、结算、清算等工作,不影响医保业务正常开展。
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同,及时维护医保业务信息编码、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黔卫发[2013]87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3〕87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肺癌等10种病种纳入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按病种付费。
为此,省卫生厅制定了《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12日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扩大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减轻参合人患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肺癌等10种疾病纳入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保障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农合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病种范围肺癌(手术、化疗、放疗)、食道癌(手术、化疗、放疗)、胃癌(手术、化疗、放疗)、结肠癌(手术、化疗、放疗)、直肠癌(手术、化疗、放疗)、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溶拴、介入治疗)、脑梗死(药物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手术、I131放射治疗、药物治疗)、唇腭裂等10种疾病。
二、定点救治医院省卫生厅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新农合定点医院作为贵州省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确保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实施方案
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实施方案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37号)和《关于印发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各县(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统一按照本次公布的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可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并纳入。
具体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确定。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
二、实施病种以省医保局公布的422个病种和我市既往已有病种为基础,结合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技术水平,本次公布县域二级医疗机构病种为206个,县域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病种为39个(详见附件)。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省属18家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1号)执行。
三、支付办法(一)确定定额标准。
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前期按病种分组付费定额标准为参考,以近年来各病种次均费用水平为主要依据,经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意见后,确定各病种的定额标准。
(二)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定额=定额标准×基金支付比例。
(三)个人负担。
个人自付费用=当次住院发生的实际医药费用×个人自付比例。
(四)医保基金支付定额与个人负担费用之和与当次实际费用间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四、按病种分组付费进入与退出管理。
1.凡是符合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的,必须执行按病种分组结算。
但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转入ICU病房治疗且ICU病房住院日≥5日的重症患者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结算。
退出病例数严格控制在各医疗机构按病种分组付费病历总数1%以内。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意见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意见【法规类别】公费医疗【发文字号】皖卫农[2012]2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04.06【实施日期】2012.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意见(皖卫农〔2012〕20号)各市卫生局,各统筹地区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省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2010年11月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指导意见》(皖卫农〔2010〕50号),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了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探索了有益的经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的要求和卫生部2012年全国新农合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我省进一步扩大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一、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病人按实际费用的固定比例自付、超定额部分的费用主要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二)参合重大疾病病人的补偿待遇明显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保障效能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合理利益得到保证。
(三)按照“分级医疗”的原则,合理划分试点病种,实行差别补偿,体现各级医疗机构的各自功能。
二、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以卫生部已经颁布临床路径的病种为主,兼顾手术类疾病与非手术类疾病所占的比重,兼顾常规技术与高端技术所占的比重。
2012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试点病种的最低数量如下: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30组(指“诊断组”,下同)大病,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组疾病、一级综合医院(含中心卫生院)不少于5-10组常见病,专科医院不少于3-5组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疾病必须纳入2012年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并根据医疗机。
《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2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做好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的落地实施,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管用高效的支付机制的要求,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截至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对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支付方式改革的深入,部分地方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反映现行分组不够精准、不够贴近临床等问题,希望国家对分组进行动态调整。
为有效回应各方关切,国家医保局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收集医疗机构真实历史数据,其中DRG收集2020年以来78个城市的5371万条病例数据,DIP收集91个城市的4787万条病例数据,形成基础数据库。
经过统计学专家的统计分析,依托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等开展几十场临床论证,广泛征求并吸收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地方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了2.0版分组方案。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新版分组落地执行,规范各地分组。
一是要求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切换准备工作,提高支付方式规范统一性。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
扁桃体伴腺样体切
ZDZ933 除术。
ZLFS00901
1
40
0.4
60
23 病毒性脑炎
ZDZ146
儿内科综合治疗。
ZLFS00446
住院日≥5 天。不含静脉丙种 球蛋白费用。
0.8
40
0.32
60
病态窦房结综合 24 征或二度Ⅱ型/三
度房室传导阻滞
永久性起搏器植入
ZDZ148 术(单腔)。
ZLFS00372
苯丙酮尿症(<18 17 岁)
ZDZ928
低苯丙氨酸专用食 品门诊治疗。
ZLFS00896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原妇幼保 健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发票, 回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
按实际 费用
65
实际费用*0.65
35
理报销;参保年度累计补偿封
顶 2 万元。
18 鼻窦恶性肿瘤
ZDZ1282 外科手术治疗。
ZLFS00338 不含修复治疗。
1
50
0.5
50
疾病。⑥先天性白内障同时行
前段玻璃体切除术。不含白内
障(双侧)患者。患者使用非
球面、多焦、可调节人工晶体
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双眼白内障同时手术,包含但
白内障超声乳化摘
不限于双眼先天性白内障、双
9 白内障(双侧) ZDZ1156 除加人工晶体植入 ZLFS00194 眼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使用非 1.5
医疗 救助 基金 支付 比例 (%)
60
60
50
60 60 30
60
1
白内障(复杂危重型)是指患
者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或
几项:①无晶体眼行人工晶体
医院按病种付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按病种付费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包括住院和门诊。
三、按病种付费原则1.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规定的病种目录和付费标准执行。
2. 按照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进行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4.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按病种付费流程1. 住院患者:患者入院后,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病种,确定适用病种和付费标准。
2. 门诊患者:患者就诊后,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病种,确定适用病种和付费标准。
3. 医院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求,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4. 医院与患者或医保部门签订按病种付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医院按照协议约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付费标准收取费用。
6. 医院定期对按病种付费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责任与监督1. 医院应成立按病种付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按病种付费工作。
2. 医生应按照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进行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 医院应加强对按病种付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病种付费政策的落实。
4. 医院应定期向医保部门报送按病种付费情况,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按病种付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通过实施按病种付费管理制度,我院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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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管中心[2011]03 金合管中心[2011]03 号关于印发《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的 实施办法 通各乡镇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知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金寨县民政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抄报:省农合办;市农合办;县合管会、县合监会、县卫生局、 县财政局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 金寨县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2011 版) 办法为逐步探索参合农民重大疾病救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 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根据《安徽省重大疾病 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 版)》 精神,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金政[2010]71 号文 件)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县农村儿童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先期 开展按病种付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及公平享有的基础 上,进一步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及保障办法,先期选 择 0—14 周岁(含 14 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 等 11 个病种实施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二、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先行试点。
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先期选择 0 —14 周岁 (含 14 周岁) 儿童所患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开展试点;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
(二)共同负担,合力保障。
试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 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合理分担,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 水平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紧密结合,有效提高试点重大疾病医 疗保障水平。
(三) 定点救治, 确保质量。
按审定的定点救治单位进行定点, 以确保治疗效果。
三、试点重大疾病范围 首批列入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的重大疾病范 围是: 0-14 岁周岁 (含 14 周岁) 白血病患者首次诱导缓解化疗 (包 括首次诱导化疗加巩固治疗一疗程,以下简称“首次诱导加巩固 化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0-14 岁周岁(含 14 周岁)先天 性心脏病患者外科手术治疗及介入治疗。
2四、首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医疗机构, 结合我 县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组合而成。
我县首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详见 如下:见表 1。
表 1:我县试点重大疾病首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试点重大疾 序号 病 1 首次诱导加巩固化 白血病 疗 学院弋矶山医院 2 白血病 疗 3 先天性心脏病 外科手术治疗 学院弋矶山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合肥高新心血管 医院、上海远大心胸医院 4 先天性心脏病 介入治疗 学院弋矶山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合肥高新心血管 医院、上海远大心胸医院 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 安医大第一附属医院、 安医大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 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 安医大第一附属医院、 安医大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 造血干细胞移植治 安徽省立医院 安医大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 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 安医大第一附属医院、 治疗方法 首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五、补偿范围、办法及补偿标准 补偿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列入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 围 1、患者参加新农合并办理转诊手续。
2、患者实际年龄在 14 周岁以下(含 14 周岁)。
3、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救治。
4、 患者疾病诊断符合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
主要包括: (1)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 (3)慢性白3血病; (4)特殊类型白血病; (5)动脉导管未闭; (6)房间隔缺 损; (7)室间隔缺损; (8)肺动脉瓣狭窄;(9) 主动脉窦瘤破裂; (10) 肺静脉异位引流;(11)法洛氏四联症。
5、 患者在上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治疗方法治疗 所发生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即:白血病患者行首次诱导加巩固 化疗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先天性心脏 病患者行外科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二)以下医疗费用,不列入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以下医疗费用, 1、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患者采取非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治疗 方法,不列入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原补偿方案进行 补偿。
2、白血病患者首次诱导化疗未缓解者再次诱导化疗的费用; 白血病患者首次诱导加巩固化疗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及先天 性心脏病患者外科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后,因强化、维持等治疗 再次住院(或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列入试点重大疾病按 病种付费范围,按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3、造血干细胞供方(如脐血库)及供者的相关医疗费用不列 入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三)试点重大疾病分类定额费用及基金支付比例 1、 我县依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试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定 额(定额费用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等费用)为最 高支付金额。
2、 我县试点重大疾病, 根据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实际费用 按比例补偿。
即:对每例行首次诱导加巩固化疗或造血干细胞移 植术治疗的白血病患者,新农合基金按患者住院实际发生费用的 70%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含社会捐助)按定额费用的 20%支 付补偿金;对每例行外科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 者, 新农合基金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 50%支付; 城乡医疗救助基 金(含社会捐助)按定额费用的 20%支付补偿金。
4新农合对试点重大疾病患者补偿金,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 封顶线计算基数。
医疗救助对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定额救助金,亦 不受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
3、新农合基金与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详见表 2。
表 2:金寨县试点重大疾病分类定额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每例费用 新农合支付 序号 试点重大疾病 治疗方法 定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首次诱导加巩固化疗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 植 1 白血病 (亲缘相合)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 植 (亲缘不合、非亲缘) 先天性心脏病 (3 周岁以下) 先天性心脏病 2 (3周岁-14周岁) 介入治疗 外科手术治疗 介入治疗 外科手术治疗 2.7 3.1 2.4 2.8 住院金额50% 住院金额50% 住院金额50% 住院金额50% 0.54 0.62 0.48 0.56 28.0 住院金额70% 5.6 15.0 住院金额70% 3.0 2.8 10.0 住院金额70% 住院金额70% 0.56 2.0 医疗救助支付 (万元) 万元)①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一次住院行两个心脏部位手术或介入治疗, 表中每例费用定额顺加1.5 万元;②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介入治疗失败再行外科手术治疗,仅按外科手术类别,费用定 额顺加0.5 万元。
③实际住院总额超过定额部份,新农合和社会救助不予支付。
六、住院、报销与结算流程5(一) 试点重大疾病患者携带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学诊断、 证 明材料及就诊卡、户口簿等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确认身 份。
(二)合管中心严格审查(必要时调查)相关资料,确认患者 参合身份及出生日期,初步审查是否符合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 费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开具《转诊单》(一式三份,中 心留存一份,另两份交患者带交救治机构)。
(三)试点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就诊卡、户口簿、身份证、《转 诊单》(一式两份)到救治医院相关临床科室。
救治医院相关临 床科室审查相关材料,复核患者参合身份,计算患者实际年龄(按 照入院日计算患者实际年龄),确认是否符合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 付费范围,接收两份《转诊单》,开具入院通知单。
(四) 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按 照定额标准的 30%、 白血病患者按照定额标准的 10%预交住院费用。
(五) 救治医院相关临床科室严格按照 《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 标准化诊疗方案》诊疗,治疗结束,完整填写两份《转诊单》, 盖科室公章后,交医院医保(农合)办。
医保(农合)办审核盖 章,一份留存,一份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时返回我县合管中心。
(六) 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按 照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的 30%、 白血病患者按照当次住院实际医 疗费用的 10%, 结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 补。
(七)救治医院医保(农合)办定期向我县合管中心申请拨付 新农合基金。
申请时需提交试点重大疾病住院患者: 《转诊单》 ① ; ②发票;③费用清单;④出院小结。
(八)县合管中心收到试点重大疾病救治医院结算申请资料, 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照我县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标准, 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资金。
已经与我中心开展即时结报的新农合 统筹地区,与其它病例一并结算。
6(九) 医疗救助基金在县合管中心设立支出专户, 《转诊单》 凭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合作医疗补偿单原件,支付医疗救助资金。
七、组织管理 (一) 县合管中心严格审查试点重大疾病患者参合身份及出生 日期,认真做好转诊及宣传工作,简化审核、结算程序,及时拨 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
严禁违背试点重大疾病患者 (或 监护人)意愿,指定转诊医疗机构。
(二) 各乡镇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告知参合农 民试点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技术特点,引导试 点重大疾病患者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
(三)本实施方案由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管理中心和县民政 局负责解释,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金寨县试点重大疾病转诊单》7附件1:金寨县试点重大疾病转诊单县(市、区)名 称 患者姓名 患者参合证 (卡) 号 患者详细地址 监护人姓名 临床初步诊断 申请转诊理由 申请转诊医院 患者或监护人签字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诊断医院(二级及以上) 本年度参合,拟符合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申请转诊。
申请治疗方法 ①诱导 ②移植 ③外科手术 ④介入 联系电话 经审查,本年度患者参合,拟符合试点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同意转诊。
请定点救治 医院进一步复核与确认, 拟按安徽省金寨县试点重大疾病新农合基金与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定额标准付费。
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 (公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金寨县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备案编号 金寨县(市、区)[2011] 出生 日期 年龄 号新农合经办机构意 见以上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填写 以下由定点救治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填写(代申请结算单) 以下由定点救治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填写(代申请结算单) 1是 2 实际年 符合试点重大疾病范围 1 是 患者参合身份 否 龄 本次住院总费用(元) 住院号 科室及床位号 入——出院日 期 住院天数 出院诊断 (ICD) 治疗方法 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元) 定额标准(万元) 新农合基金支付(万元) 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 自付比例2否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万 元) 申请拨付定额费用 合计 (万 元) 定点救治医院相关临床科室20%定点救治医院医保(农合)办 医保(农合)办 (公经办人员 (签字) : 章) 联系电话: 年科室 (公 经办人员(签字): 章) 月 日 联系电话:年月日备注:1.本单由本人或监护人办 理,新农合经办机构 及定点救治 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分 别填写;82.本单一式三份,经 办机构备案 留存一份;另二份由 患者或监护 人带交定点救治医疗 机构相关临 床科室(小儿科、 血液科移植病房、心 外科、心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