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工作方案-印发通知正式稿
新农合谋变带来新挑战
新农合谋变带来新挑战——河南省滑县医改调查报告来源:健康报作为一种保障和支付手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县域内医疗服务体系变化的主要推动力。
今年5月1日,河南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探索按病种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严格限制费用增长。
这项改革的实施,带来诸多新的变化和挑战。
医生不适应“算账生活”在河南省滑县人民医院做了几十年医生,刘顺海对现在工作模式的变化有些不适应。
河南省规定,自5月1日起,县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和平均床日费用的增长幅度均不得超过8%,预付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20%。
该县卫生局将这些控制指标核算成各家医院必须控制的具体金额,医院再将这些数字分解到各科室。
卫生局对滑县人民医院的费用指标控制在每人3400元左右,由于每个科室面对的病人不同,医院会在内部做适当的调整。
该院肿瘤科因为收治的大多是危重症病人,其分配的指标是平均费用不能超过6000元,床日费用不能超过400元,对药占比更是有严格的限制。
作为该院肿瘤科主任,刘顺海现在不得不对收治的每一位病人的费用严加控制。
“药占比指标为56.85%,超过一个点,科室绩效奖金就要扣掉10%。
”刘顺海说,县城里的医生以前看病哪用考虑那么多?把病看好就是了,现在医生处方前要先算一遍费用,以确保不超标。
记者在新滑医院听到的抱怨更多一些。
由于定位于收治疑难重症,这家医院的平均费用要高出县级公立医院的一倍,因此费用控制的压力更大。
“现在医生就跟会计差不多。
”提到费用指标,新滑医院介入科医生张铭秋说。
医院给介入科的均次费用封顶线是7211元,不过张铭秋一般都会努力控制在6800元。
其余400元,是给可能出现的重症病人留着的。
“比如做一个主动脉夹层手术,一般费用在1.5万元左右,费用就超了8000元,我再收20个一般的病人才能补得回来。
”张铭秋说,治疗危重病人是医生成就感的重要来源,但在费用限额的指标下,现在危重病人的到来多少有些意味着“运气不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豫政办〔2016〕173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推进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和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内容,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科学设计,准确定位,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推进、提升效能。
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专项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赔偿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能力,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相关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相关问题通知》(财社〔〕285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提升筹资标准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十二个月200元提升到240元。
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132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108元,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和市县各负担50%,市县负担百分比由各市确定。
起,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十二个月50元提升到60元。
二、调整基金分配百分比当年可支配新农合基金包含当年筹集基金和历年累计结余基金,其中当年筹集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一)门诊统筹基金:根据当年统筹基金总额20%-30%分配,用于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支出。
(二)住院统筹基金:除门诊统筹基金和按要求提取风险基金外,其它基金均列入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等。
(三)风险基金:年末按要求百分比提取风险基金,达成当年统筹基金筹资总额10%后不再提取。
风险基金是指统筹地域用于填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专题贮备资金。
动用风险基金时,由统筹地域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并逐层上报,经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同意后方可动用。
三、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一)提升门诊统筹基金保障水平。
1、一般门诊全方面实施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
根据《相关规范做好门诊统筹总额预算付费工作通知》(晋卫农〔〕13号)要求,认真做好门诊统筹总额预付测算和实施工作,按要求将通常诊疗费采取总额预付方法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加强村卫生室定点管理,确保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实施统筹区域内跨乡跨村就诊赔偿。
门诊统筹赔偿百分比不低于60%,封顶线不低于100元。
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焦作市卫生局文件焦卫基妇〔2012〕10号焦作市卫生局转发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卫生局,城区合管办,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将省卫生厅印发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豫卫农卫[2012]7号),转发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农村卫生新农合办法通知焦作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2月27日印发豫卫农卫[2012]7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新农合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履行为参合人员提供质优价廉医疗服务职责,遵守新农合相关规定,接受新农合管理机构、参合人员及社会广泛监督的合法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分为省、市、县、乡、村五级,也可按照医院级别确定。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在全省范围内互认。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分级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管理与监管。
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实施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方便就医、结构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审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认定、评估,不得收取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治理实施细那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治理实施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深化医改,踊跃探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治理,优化程序,标准医疗效劳行为,有效操纵过度医疗,减轻参合农人医疗负担,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效益,确保参合农人取得更多实惠、定点医疗机构健康进展、新农合基金平安运行,依照省卫生厅《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意见》(甘卫农卫发〔2020〕461号)和市卫生局《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治理方法(试行)》(庆市卫办发〔2021〕6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治理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以下简称单病种付费)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的前提下,对参合患者的某一病种从确诊入院、检查医治到治愈出院实行定额付费的治理模式。
第三条全县单病种付费治理工作依照市上统一计划,坚持科学论证,踊跃稳妥,慢慢推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调研和测算,从第二季度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的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实施。
第四条全县单病种付费遵循分级定额,定额包干,变异操纵,分级监管的原那么。
通过慢慢推行单病种付费,成立鼓励约束机制,促使医疗机构遵循临床诊疗途径,操纵医疗本钱,优化诊疗流程,减轻农人就医负担。
第五条全县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机构须执行单病种付费治理,参合患者的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并严格按临床途径和诊疗标准完成诊疗。
参合患者按病种支付定额自付费用,新农合定额补偿部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县新农合局按定额标准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
第六条凡参合患者入院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治理的,一概纳入单病种付费治理,不纳入或半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操纵单病种变异率(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治理的病种,因各类缘故未纳入或未完成单病种付费治理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治理的总例数的比值),县、乡别离操纵在15%、10%之内。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豫卫妇社[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妇社[2009]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省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全省积极实施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设计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3〕2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主线,以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从我省实际出发,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推动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促进我省新农合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健全机制,统筹推进。
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充分发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障机制。
(二)统一方案,即时结报。
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补偿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在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增加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及补偿数据信息管理功能。
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基本医疗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和“一站式”服务。
(三)收支平衡,保本微利。
科学测算,规范运作,合理制定大病保险补偿方案,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资金风险,努力实现商业保险机构保本微利运作。
三、主要内容(一)统筹层次。
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大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
(二)资金筹集。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关于成立实施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保证全省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卫生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学周成员:夏祖昌秦省周学山黄玮侯太杰黄红霞李玲曲杰张更荣张智民魏林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临床路径组、价格测算组、费用监管组和指导专家组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张娟成员:王福伟王耀平田常俊王仲阳常子伟职责:负责制定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的相关事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
二、临床路径组组长:田常俊成员:董薇王又红马希涛苟建军各省辖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职责:组织制定按病种付费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指南;负责试点过程中与临床路径相关问题的培训与答疑;对试点医院的医疗质量进行日常监管。
三、价格测算组组长:王仲阳成员:李红星王增甲张敏职责:负责按病种付费试点相关病种的价格测算、调整、监督与解释;负责与物价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费用监管组组长:王耀平成员:戴能光雷卫河试点医院所在省辖市及县(市)新农合办公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对定点医院进行费用执行情况等的日常监管、半年及年终考评;负责试点工作的数据监测与评估;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五、指导专家组组长:田常俊成员:孙屹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秦太铮卫生经济学专家朱伟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鲁献忠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会计师马利军河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高传玉河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马希涛河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黄振文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李建生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张庆宪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许予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王义生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法宪恩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王忠民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栾斌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主任医师贾天明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主任医师石太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魏莉河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申爱荣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崔世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主任医师王士进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张大兴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杨树军河南省肿瘤医院主任医师孙培春河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张明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董仰曾河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朱豫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吕勇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马菘河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朱丽娅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卢振民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职责:负责按病种付费实施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变异率较高的试点医院的病历进行审查;对试点医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督导、巡查与评估。
9豫发改收费(20 1 2)1256号关于开展34个按病种治疗方式付费
9豫发改收费(20 1 2)1256号关于开展34个按病种治疗方式付费巩价[2 0 1 2]3 0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开展34个按病种治疗方式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试点医疗机构:现将河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开展3 4个按病种治疗方式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 0 1 2]1 2 5 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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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开展3 4个按病种治疗通知巩义市卫生局二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文件豫发改收费(20 1 2)1256号关于开展34个按病种治疗方式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办)、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 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2】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 1]6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已开展的按病种付费的1 9个病种增加34个治疗方式。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病种付费是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式,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是缓解群众看病贵的有效举措。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及舆论宣传工作,使医务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操作流。
程,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和广大群众对按病种付费的认知度,为扎实推进按病种治疗方式付费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遵循原则,确保质量按病种付费工作要严格遵循“分级定价、定额包干、变异控制、分级监管、绩效考核"等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技术规范和临床路径,确保医疗质量。
1.分级定价原则。
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
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
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河南省新农合是指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报销标准是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就诊的费用报销比例。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河南省新农合报销标准一直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以下将详细介绍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覆盖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健、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等内容。
其中,基本医疗保健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病种医疗等费用,大病保险则是针对罕见病、重大疾病进行报销,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则是针对门诊治疗的费用进行报销。
其次,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的具体比例是根据不同的项目和费用进行划分的。
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健的报销比例在50%至90%之间,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在60%至90%之间,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在50%至70%之间,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在60%至80%之间。
具体的报销比例会根据政策的调整和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再次,对于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的具体操作,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村医、乡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在就诊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和费用发票,经过审核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医疗保险报销款项。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的具体细则和操作流程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农村居民在使用新农合报销时,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是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报销范围、比例和操作流程都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报销标准,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受益于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60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60号)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卫生局: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我们在认真调研和组织专家严格评审的基础上,确定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核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附后)。
现作如下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下浮由各级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二、严格特殊医用材料费的加收管理。
凡项目规范“除处内容”未明确规定的材料费均不得向患者收取,明确规定可另外加收的特殊材料费,按进价顺加5%作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的规定执行,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等。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20日起执行。
各医疗机构执行前,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试行价格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八年一月十日——结束——。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1.08.10•【字号】豫计收费[2001]1018号•【施行日期】200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二00一年八月十日)各省辖市物价局、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按照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有关规定,我们在成本调查、服务项目归并、实施价格听证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与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此次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统一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该《规范》对每个项目都明确制定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凡未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和收费。
二、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思想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调整和规范相结合。
通过增设诊查费,适当提高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治疗费等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CT、核磁、ECT、X-刀、伽玛刀、眼科准分子、彩超等20余种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和药品虚高价格,改善医院收入结构,完善医疗机构费用补偿机制。
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鼓励医疗机构提高医学技术,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限制盲目引进大型医用设备,科学配置与使用卫生资源,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17•【文号】医保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优化医保付费技术标准,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以下合并简称为“2.0版分组”)。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分组应用及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版分组落地执行工作(一)加快推进2.0版分组落地。
各地要高度重视2.0版分组落地使用工作,充分认识2.0版分组对于加强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水平,推动支付方式改革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
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提高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
(二)结合实际调整本地分组。
在坚持DRG核心分组(ADRG)全国一致,DIP 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的基础上,各地可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结合实际调整确定本地DRG细分组(DRGs)和DIP病种库,也可直接使用2.0版分组。
及时做好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相关功能模块本地参数配置和落地应用,确保新版分组嵌入后,能够顺利实现分组、结算、清算等工作,不影响医保业务正常开展。
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同,及时维护医保业务信息编码、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一、引言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以下简称“合作医疗项目”)旨在为农村地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合适的医疗服务。
为更好地实施合作医疗项目,我们制定了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明确范围和准则,确保农村居民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及要求1.门诊服务范围(1)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感冒、发烧、呼吸道感染等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
(2)慢性病管理: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常见慢性疾病的管理和治疗。
(3)常见外伤的处理:包括轻微创伤、骨折、扭伤等急性外伤的急救和处理。
(4)基本的预防接种:包括儿童常规疫苗接种、成人疫苗接种等。
2.住院服务范围(1)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肺炎、肠胃炎、肾炎等常见疾病的住院治疗。
(2)常见手术项目:包括阑尾切除术、扁桃体摘除术、剖腹产等常见手术项目。
(3)临床急诊:包括呼吸困难、心脏病急性发作等急性疾病的紧急住院治疗。
三、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要求1.基层医疗机构(1)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在合作医疗项目提供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2)日间手术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和专业人员,提供常见手术项目的日间手术服务。
2.县级综合医院(1)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县级综合医院应当具备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能够提供较复杂的诊疗服务。
(2)急诊科:县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急诊科,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3.地市级综合医院(1)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地市级综合医院应当是地市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中心,具备较高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能够提供较复杂的诊疗服务。
(2)重疾科:地市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重疾科,提供重疾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4.三级综合医院(1)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是地区内医疗服务的顶级机构,具备最先进的医疗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能够提供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2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做好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的落地实施,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管用高效的支付机制的要求,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截至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对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支付方式改革的深入,部分地方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反映现行分组不够精准、不够贴近临床等问题,希望国家对分组进行动态调整。
为有效回应各方关切,国家医保局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收集医疗机构真实历史数据,其中DRG收集2020年以来78个城市的5371万条病例数据,DIP收集91个城市的4787万条病例数据,形成基础数据库。
经过统计学专家的统计分析,依托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等开展几十场临床论证,广泛征求并吸收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地方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了2.0版分组方案。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新版分组落地执行,规范各地分组。
一是要求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切换准备工作,提高支付方式规范统一性。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1.11•【字号】豫发改收费[2005]1708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708号)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医疗机构不断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为了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医疗技术提高,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附: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开放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下简称《项目规范》)中尚未列入,或我省尚未批准,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准入条件,经临床应用及鉴定,对提高诊断、治疗水平具有确切效果的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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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现将《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现象,决定在我省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遴选阑尾炎、腹股沟斜疝等30个病种(见附件一),在全省30家医院(见附件二)开展试点,其中三级公立医院10家、二级公立医院17家、民营医院3家。
二、指导原则1.分级定价原则。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043号),对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分级定价。
各试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市、县两级医院的执行价格,但不得高于省定价格。
2.定额包干原则。
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
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
实际发生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试点医院自行承担。
3.变异控制原则。
凡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者一律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
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控制变异率,省、市、县三级医院试点病种的变异率分别不得超过30%、20%、15%(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总数的比值)。
4.分级监管原则。
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是本县域试点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管试点医院是否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变异率是否超出规定范围等;省辖市卫生局负责对试点医院所在县(市)新农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对市级试点医院实施监管;省卫生厅对省级试点医院实施监管,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5.绩效考核原则。
试点医院要将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调整内部分配制度,调动相应科室、医护人员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积极性。
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将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纳入与试点医院签订的协议中进行管理,并与基金拨付进度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对认真执行临床路径并且变异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者及时拨付医保费用,对执行不好的拒付保证金,对违规病例扣除一定的违约金。
三、工作步骤1.试点阶段。
首批选择30个常见病,在30所医院进行按病种付费试点,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011年3月底之前下发实施方案,4月底以前各试点医院全部启动实施,上半年实现按病种付费住院患者的“异地结算”和“即时结报”。
2.推广阶段。
2012年,按病种付费在全省推开,病种达到60-100个,医药费用得到合理控制,新农合资金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得到缓解。
3.提高阶段。
2013年起,全省逐步由按单病种付费过渡到按疾病相关诊断组预付费(DRG)。
四、保障措施1.健全领导机制。
为保证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卫生厅成立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临床路径组、价格测算组、费用监管组、专家指导组(豫卫医改…2011‟2号文),明确责任分工。
厅领导及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联系一个试点单位,加强指导。
各省辖市要也成立相应组织,并将该项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省辖市卫生局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价格监控机制。
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将试点医院是否按照核定价格收费作为监管的重点。
每个病种的费用包括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药费、材料费、床位费、护理费等。
在规定的“除外内容”外,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除外内容”部分的费用根据新农合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报。
严禁医院将定额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费用。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医院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将病种价格及新农合补助金额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患者知情同意。
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新农合住院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但事先应征求患者意见。
在患者同意的前提下,签署知情同意书,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
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拒于按病种付费管理之外。
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等情况,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并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
4.建立数据监测与通报制度。
建立按病种付费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分析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对拒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医院,可采取全省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国家或省级重点专科资格等措施。
省卫生厅汇总各试点医院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全省卫生系统或全社会通报。
5.改革医院内部财务管理。
凡执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试点医院不再向患者及新农合管理部门出具“一日费用清单”或出院结算发票以外的其他凭据。
因合并症等原因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时,重新纳入按项目付费管理并提供治疗全程的“一日费用清单”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据。
试点医院执行按病种收费的收支核算,应根据病种相应费用项目及其成本构成比例,按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相应收支核算分类科目,便于医院内部核算。
6.确保医疗质量。
各省辖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及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省直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及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在4月底之前上报省卫生厅审核。
试点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技术规范,确保医疗质量。
试点医院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
同一患者在2周之内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经新农合管理部门认定属未执行完临床路径并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而出院者,其再次住院的费用由首次接诊住院的医院全部承担。
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按病种付费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缓解群众看病贵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与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为下一步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2.务求取得实效。
省卫生厅各相关处室要统筹兼顾试点工作与处室业务工作,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强化对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管与督导,定期将各试点医院的工作情况汇总、通报,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务求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附件:1.河南省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及价格一览表2.河南省实施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名单附件1河南省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及价格一览表序号ICD-10编码病种名称治疗方法收费价格(元)除外内容说明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1 K37 01 阑尾炎阑尾切除术2580 2680 2950 包括单纯性和化脓性2 K40.903 小儿腹股沟斜疝单侧腹股沟疝高位结扎术1840 2070 2300 补片3 O80.901 正常分娩正常分娩1160 1350 15604 D25.902 子宫肌瘤子宫全切除术3400 3800 42005 C73 03 甲状腺良性肿瘤单纯性甲状腺瘤切除术3200 3500 38006 K40.903 成人腹股沟斜疝腹股沟斜疝单侧修补术2000 2150 2300 补片7 K80.102 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4800 5200 56008 O83.101 胎位异常分娩子宫下段剖宫产术3000 3460 39009 J35.001 慢性扁桃体炎扁桃体切除术2240 2520 2800 指全麻10 K40.904 腹股沟直疝腹股沟直疝单侧修补术2100 2350 2700 补片11 J31.002 慢性肥厚性鼻炎双下鼻甲部分切除术2000 2200 240012 K25.903 胃溃疡胃大部切除术8000 9000 10000 吻合器13 K80.102 胆囊良性病变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4800 5200 560014 N20.101 输尿管结石单侧输尿管切开取石术5000 5500 600015 J34.107 上颌窦囊肿单侧上颌窦囊肿切除术2000 2250 2500J34.107 上颌窦囊肿经鼻内镜单侧上颌窦囊肿切除术2240 2520 280016 M51.202 腰椎间盘脱出单纯或单节段腰椎间盘脱出髓核摘除术4350 4800 5200伴随腰椎失稳者需行固定术时,内固定材料除外,加半价手术费17 N21.001 膀胱结石膀胱切开取石术4200 4500 480018 I83.901 单侧下肢(大隐)静脉曲张单侧大隐静脉曲张高位结扎+剥脱术3400 4000 450019 N83.203 卵巢囊肿经腹腔镜卵巢囊肿剔除术3500 4000 450020 I86.101 单侧精索静脉曲张单侧精索静脉经腹膜后或腹股沟途径高位结扎术2800 3100 3300I86.101 单侧精索静脉曲张经腹腔镜单侧精索静脉高位结扎术3200 3550 380021 J13 01 肺炎链球菌性肺炎内科治疗2850 3100 330022 J15.702 支原体性肺炎内科治疗1900 1980 205023 K43.1 先天性巨结肠巨结肠根治术5900 6400 6900 吻合器24 I05.001 风湿性二尖瓣病变二尖瓣置换术22000 23000 24000 瓣膜25 C50.902 乳腺恶性肿瘤(乳腺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6100 6400 7000含术前化疗26 C16.201 胃体恶性肿瘤(胃癌)胃癌根治术10000 11800 1350027 C77.201 贲门癌贲门癌(D2)根治术(近端胃切除)10300 11500 13500 吻合器28 C20 01 直肠恶性肿瘤(直肠癌)直肠根治术(Mailes)10000 11500 12500 吻合器29 C15.901 食管恶性肿瘤直线加速器放疗10000 11000 1250030 C34.901 肺恶性肿瘤(肺癌) 肺叶切除术11000 12000 13500注:1.“除外内容”部分的费用按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核报;2.如需进行双侧手术,住院费用金额上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