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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卫监[2009]11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卫监[2009]11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卫监[2009]11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人员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卫生执法监督行为,为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树立了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质优、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技术服务好、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先进典型。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和调动广大卫生监督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决定授予郑州市卫生监督所等57个单位“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伟成等212名同志为“全省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取得新成绩。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技术上精益求精,为保障全省人民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全省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名单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附件1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一、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郑州市卫生监督所新郑市卫生综合执法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监督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卫生监督所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嵩县卫生监督中心栾川县卫生监督中心洛阳市西工区卫生监督中心开封市卫生监督所开封市金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杞县卫生监督所汝州市卫生监督所舞钢市卫生监督所宝丰县卫生监督所新乡市卫生监督检验所辉县市卫生监督所新乡市红旗区卫生监督所焦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孟州市卫生监督所博爱县卫生监督所焦作市解放区卫生监督所安阳市卫生监督中心滑县卫生监督所濮阳市卫生局濮阳市华龙区卫生监督所南乐县卫生监督所鹤壁市卫生监督中心浚县卫生监督中心淇县卫生局三门峡市卫生监督中心湖滨区卫生执法监督所灵宝市卫生监督大队许昌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许昌市魏都区卫生执法监督所漯河市卫生监督所召陵区卫生监督所临颖县卫生局商丘市卫生监督所永城市卫生监督所民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驻马店市卫生监督所汝南县卫生监督所上蔡县卫生监督所周口市卫生监督处项城市卫生局郸城县卫生监督所淮阳县卫生监督所南阳市卫生监督所南阳市卧龙区卫生监督所唐河县卫生监督所淅川县卫生监督所信阳市卫生监督执法局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商城县卫生监督执法所济源市卫生监督所附件2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郑州市张伟成史永珍张汴生苏保军王章正李超赵丽萍刘荣钦耿革新薄震东崔春伟韩树森潘强齐新民解国海洛阳市谢书敏孔云荣郭延峰张明军王万晓武凤梅王亚王栋张良曹淑石梁群安李惠敏张坤志武英超崔峰王广军开封市李宏伟李强党素玲董屹马天兵杨雄建李勇侯海宾郑军马文亮张新学王振东翟淑琴平顶山市彭浩张国昌路义峰段拴紧蔡晨慧李晓鹏都长松王壮郑延宾田海峰赵保记杨骁峰新乡市阎建明张之毅周伟 XXX 徐文华张冰洁杨玉新王明文郭俊云李黎王治国勾启鹏牛常青傅善勇焦作市李河德米喜民李学诗顾冠军朱永红王志军贾世峰钱万庆买发亮白志平刘万里原胜利郭德武安阳市郭军红赵亮常海宝吴记兵史彬韦勇宗海军付建次韩军元周秀琴李会永濮阳市熊延良张元军李海燕张志东曹红旗赵丽萍武言振岳长存张继郑斌姚如春鹤壁市周长海邢会府韩春雷蒋志海张显旺冯江永尚高峰三门峡贾幸改刘海英郭玉民赵丰安吕海波岳红孙娟娟董强刘建民许昌市贾许良韩庆宇刘纪安杨志宏魏占彪葛位新牛惠勤黄广伟漯河市程汉军芮红才陈永军李友茂张英杰吕华轩魏正涛商丘市崔三跃杨绪刚蒋红卫刘申刘中华陈志宪张怀民朱德新姜超峰闫如鹏孙国强连改凤驻马店李秀娟贾树萍王文忠杨长青黄璞王宇李军金国立付明保赵殷清赵振华钟银峰周口市韩力孔艳伟李磊王凯陈俊华郑飞高亮魏巍赵海燕付登霄王桂霞王四勇南阳市杨新春王霞金世文李云峰刘红伟吴荷勤黄文建张书博王保哲张洋宋付杰梁志伟刘亚俊周青泽温军钟家道信阳市周大典 XXX 张磊何前查志成李勇张东伟许峰高训金熊军张庆朴赵兰民济源市李建中杨庆毅省直桂玉红任刚张根红祖燕孟慧芳王均梅胡建民王志炜张宏朝张新超——结束——。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豫卫规财〔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卫规财〔2013〕68号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卫生应急物资管理,保障卫生应急物资有效储备、及时供给、科学调度、有效维护、合理分配,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们制订了《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13日河南省卫生厅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卫生应急物资管理,确保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及时、供应有序、调配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计划、采购、储备、调用和维护工作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能够供应及时,调用有序,应对有效,保障有力。

第三条卫生应急物资按照“统筹计划、分类储备、计划管理、动态更新、专人负责、专物专用”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四条卫生应急物资是指用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开展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相关工作所需要的医疗设备、药品、消杀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消杀器械、检测仪器、检验试剂、耗材、车辆和通讯设备等。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卫生应急物资的计划储备和管理调配等工作,并在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分类设置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各有关存储单位受省卫生厅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

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之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当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

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的通知-豫卫政法[2010]3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的通知-豫卫政法[2010]3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的通知(豫卫政法〔2010〕3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课题研究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切实加强卫生政策研究,经过公开征集、单位申报、分类汇总和筛选审查,现将我厅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课题研究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课题研究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时间、工作协调等方面的支持,为研究者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课题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抓好落实,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原则上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结题,并提交研究报告。

确因课题研究周期较长,无法按期结题的,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提交研究中期进展报告,并于结题后及时提交研究报告。

三、研究成果经过查新和鉴定后,可以申报河南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奖。

附件:河南省卫生厅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汇总表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附件:河南省卫生厅2010年度卫生政策研究课题汇总表一、宏观政策类编号课题名称单位负责人YWZY1001 关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资源重组的策略性研究周口市卫生局解冰山YWZY1002 新医改指导下城市医疗卫生资源整合研究开封市卫生局憨振东YWZY1003 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研究郑州市卫生局马振萍YWZY1004 河南省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信息管理及政策研究厅应急办周勇YWZY100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评价体系研究厅农卫处王耀平YWZY1006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试点运行评价厅农卫处王耀平YWZY1007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研究厅政策法规处梅遂章YWZY1008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补偿机制研究河南大学程园园YWZY1009 新农合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志军YWZY1010 关于河南省医疗机构药物使用管理信息化研究厅药政处郭茂华YWZY101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状及其完善对策设想河南科技大学刘俊芳YWZY1012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对医院合理用药的影响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强YWZY1013 医院基本药物政策实施中的困惑与对策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路成吉YWZY1014 城乡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厅人事处单新国YWZY1015 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郑州市卫生局马振萍YWZY1016 公共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安阳市卫生局张立峰YWZY1017 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及对策研究濮阳市卫生局张来顺YWZY1018 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信阳市卫生局李第民YWZY1019 建设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安阳市卫生局周修子YWZY1020 村社卫生事业大发展的国有化与市场化路径三门峡市卫生局杨波YWZY1021 新医改方案下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河南大学王强YWZY1022 关于城乡统筹区域卫生信息化与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刘志勇YWZY1023 关于建立农村基层自防自疗卫生体系的研究河南中医学院林永青YWZY1024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厅妇社处孙韬YWZY1025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研究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国华YWZY1026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再造研究河南大学轩志东YWZY1027 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措施的若干思考与建议河南科技大学庞新跃YWZY1028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许昌卫生事业发展的影响许昌市卫生局王三宝YWZY1029 浅议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卫生改革发展濮阳市卫生局田泽允YWZY1030 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厅政策法规处施海滨YWZY1031 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郑州市卫生局马振萍YWZY1032 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监管体系研究河南大学轩志东YWZY1033 加强卫生文化建设研究驻马店市卫生局徐学友YWZY1034 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发展战略研究河南中医学院饶洪YWZY1035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研究开封市中医院庞国明二、专题研究类编号课题名称单位负责人YWZY103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前后农民就医选择状况研究濮阳市卫生局闫现营YWZY1037 河南省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河南中医学院刘文第YWZY1038 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研究河南中医学院杨枫YWZY1039 焦作市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调查研究焦作市卫生局孔祥群YWZY1040 市直医疗单位抗菌药物标后用药可行性研究安阳市卫生局张毅YWZY1041 安阳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发展对比研究安阳市卫生局何蔚新YWZY1042 郑州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郑州市卫生局顾建钦YWZY1043 焦作市卫生人力资源调查和建设规划设想焦作市卫生局翟建春YWZY1044 基层防保队伍建设机制探索安阳市卫生局张立峰YWZY1045 关于巩义市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巩义市卫生局周西来YWZY1046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水平驻马店市卫生局杜学盘YWZY1047 南阳市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现状研究南阳市卫生局王六文YWZY1048 河南省肿瘤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初步探讨河南省肿瘤医院许林平YWZY1049 河南省采供血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邢培清YWZY1050 护理人才梯队构建体系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山慈明YWZY1051 急救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方向与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罗希芝YWZY1052 河南省护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河南大学靳永萍YWZY1053 提高乡村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对策研究河南中医学院李红丽YWZY1054 关于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相关问题研究河南中医学院赵绿明YWZY1055 河南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厅妇社处孙韬YWZY1056 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规划指标研究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郝宗宇YWZY1057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可行性研究郑州市卫生局原学岭YWZY1058 按病种付费在医疗机构的实施管理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新中YWZY1059 公立医院改革中高校附属医院的定位及思考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志军YWZY1060 公立医院职工心理承受能力对分配制度改革影响力的研究河南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陈利军YWZY1061 洛阳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现状评估洛阳市卫生局张海峰YWZY1062 从执法实践的角度探讨卫生立法问题濮阳市卫生局张来顺YWZY1063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制研究河南中医学院段晓鹏YWZY1064 农村卫生监督现状与监管模式调查研究河南省卫生监督所张伟平YWZY1065 洛阳市县域二级医疗机构行风现状评估洛阳市卫生局廖明早YWZY1066 影响医患关系的非技术因素调查分析与对策探讨河南省人民医院卢建敏YWZY1067 医院护理文化建设效果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宋葆云YWZY1068 不良事件分享文化氛围营造与医疗安全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戴付敏YWZY1069 如何在医疗单位推进文化建设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任继娟YWZY1070 医务人员的情绪状态与医院文化建设探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路成吉YWZY1071 中医药文化建设与中医院发展研究河南省中医院杨豪YWZY1072 品牌文化与中医院文化建设的有效性嫁接研究河南省中医院韩丽华YWZY1073 卫生文化建设视域下的公共卫生伦理构建河南中医学院张斌YWZY1074 “洛阳正骨”品牌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洛阳正骨医院杜天信YWZY1075 河南省干部健康管理与医疗保健服务模式探讨厅保健局李玲YWZY1076 信息化管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用与探索新乡市卫生局李前民YWZY1077 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抓手构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平台鹤壁市卫生局陈元方YWZY1078 献血者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的利用研究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邢培清YWZY1079 合作学习法培养护理人员科研能力的效果评价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杰刚YWZY1080 适应河南省卫生人才素质需求改革高等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与实践新乡医学院雒保军YWZY1081 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研究濮阳市卫生局田泽允YWZY1082 新型医学模式下护理教育的研究河南大学张国增YWZY1083 河南省医学科技工作者学术交流状况调查河南省医学会孙威YWZY1084 河南省科技工作者心理状况调查河南省医学会吕路线YWZY1085 河南省护士现况调查河南省医学会刘延锦YWZY1086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的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秦玉花YWZY1087 全流程控制在外来器械管理中的应用河南省人民医院陈莎莉YWZY1088 中心静脉通道建立技术资质准入的相关性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杨巧芳YWZY1089 PICC技术资质准入体系的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杨巧芳YWZY1090 内镜诊疗系统的集约化管理模式应用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王晓燕YWZY1091 糖尿病专科护士资质准入和认证的相关性研究河南省人民医院李德霞YWZY1092 灭菌全流程中潜在隐患控制管理研究河南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刘志红YWZY1093 高龄危重病人医疗安全预警机制的研究河南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陈利军——结束——。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豫卫妇社[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妇社[2009]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省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全省积极实施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卫人[2009]55号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卫人[2009]55号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卫人〔2009〕55号)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近年来,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救治婴幼儿食用问题奶粉事件、应对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当先,忠实履行职责,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

为弘扬正气,坚定信心,激励广大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47号)要求,推荐部分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授予称号和奖励办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义联合进行表彰;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名义表彰。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省卫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豫卫基妇[2009]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03.15【实施日期】2009.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基妇[2009]6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满足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一、基本功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公共卫生服务1、卫生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针对报告制定干预措施,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

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干预工作,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

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科目登记及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科目登记及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科目登记及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豫中医〔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科目登记及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中医〔2011〕18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关于“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有关要求,妥善解决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执业科目登记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下同)执业注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和我省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必设科目,均应设立中医科室。

因暂无中医药人员未设立中医科室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应予保留。

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及时准予注册。

其中,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助理执业医师,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执业活动。

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按要求提供中医药服务。

聘用中医人员的,应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具备条件的,应设置中医科室。

三、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其注册专业按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一律注册为中医专业。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基妇[2009]7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基妇[2009]7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基妇[2009]7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为推动我省卫生工作“五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一、基本职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法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进修和业务考核,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临床诊疗服务。

二、科室设置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合理设置科室。

在满足各项基本职能需要的同时,突出以人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特色,充分保护患者隐私,并符合卫生学标准,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一)公共卫生服务科室:要求环境温馨、舒适,为健康人群服务的场所要与病理区分设。

1、妇女保健:可设置青春期保健、围产保健、更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女病查治、妇女心理卫生等科室。

2、儿童保健:可设置散居儿童保健、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常见病防治、功能训练等科室。

河南省卫生厅十大指标

河南省卫生厅十大指标
2、
” ⒛ 12年 全 省 二 级 以上 医 院 “ 十大指 标 监 管和考 核 目标 管理 责任 书 (样 式 )(省 直 医院 ) ” ⒛ 12年 全 省 二 级 以上 医 院 “ 十大 指标 监 管和考 核 目标管理 责任 书 (样 式 ) (省 辖 市 卫 生局 、省 。 ” ⒛ 12年 全 省 二 级 以上 医 院 “ 十大指 标 宏 观 监 管 月报表 直 管县 (市 )卫 生局 )
:
-、 强化 目标责任管理
” ⒛ 按照 《 12年 全 省 二 级 以上 医院 “ 十大指 标 监 管和考核 目标 管理 责任 书》 要 求 ,各 省辖 市 卫 生 局 局 长、 各 省直 管县 -1-
(市 )卫 生局局长 、二级、 三 级 医院 院长 为 目标 责 任人。省 卫 生
厅将分别 与各 省辖 市、各 省直 管 县 (市
3、
4、

3一
)卫 生局及 省直 医院签
署 目标 管理 责 任书 ,实 施 目标 责任管理 ;各 省辖市 卫 生局应分别 与辖 区 内县 (市
)卫 生行政部 门及 二 、 三 级 医院 院长签署 目标
管理 责任书 ,以 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 二 、加强动态监管考核
(一
)各 省辖市、各省直管 县
(市 )卫 生行政部 门要制订监
`严
格责任追 究
见》 有关规定 ,对 未达标单位领 导和相关 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 等 相应处理。 各地在执行 中有何问题请及 时反馈省 卫 生厅 医政处。 联 系 人 :吴 浩
联系电话 :O371-“ ⒆78臼
E -m葫 l:yzcwhzO11@163。 com
” 附 件 :1、 zO12年 全 省 二级 以上 医院宏观监 管 “ 十大指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卫办[2012]3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卫办[2012]3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卫办[2012]3号)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各级领导重视下,经过广大信息工作者辛勤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宣传卫生系统行业形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者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信息化水平,经研究,拟对本年度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中承担卫生信息化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积极主动开展信息化建设;2.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清晰,在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方面成效显著;3.在各类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广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1.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积极创新、勇于奉献;2.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3.在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先进事迹。

三、组织领导卫生厅成立我省“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和评选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卫生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及管理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一)评选表彰工作以标准公平、程序公开、突出基层、面向一线为原则。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豫卫农卫[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卫农卫〔2009〕15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当进行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为做好我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换证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再注册范围(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5年进行再注册(以下简称再注册)的对象是指,按照《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根据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规定,“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包括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

(三)“撤村建居”后仍在原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再注册问题另行通知。

二、再注册条件乡村医生进行再注册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主动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再注册申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豫卫监[2010]第15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卫监[2010]第15号)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在省卫生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广大职业病防治工作者,紧紧围绕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的中心任务,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规政策,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大力进行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控制了职业病的高发势头,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以及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省卫生厅决定对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等19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先进集体、对南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1个职业健康检查先进集体、对秦文华等55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先进工作者、对陈国顺等64名职业健康检查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全省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攻坚克难、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学习他们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牢记使命,抢抓机遇,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为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先进集体名单2.河南省职业卫生服务先进工作者名单3.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先进集体名单4.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先进工作者名单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附件1: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先进集体名单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伊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阳市职业病防治所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防疫站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禹州市卫生防疫站漯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太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平能化集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河南石油勘探局卫生防疫站附件2: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先进工作者名单洛阳市汪海生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所长主任医师郭春丽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副所长医师吴志伟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副所长副主任医师孔云荣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副主任开封市赵腾林开封市疾控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刘莲翠开封市疾控中心科长窦书林开封市疾控中心科长安阳市邢海平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田翠英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马永志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所长康志忠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乡市周世义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主任医师张冰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主任医师刘凌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监测检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焦作市张瑞芹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杜芳莉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连轶伟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濮阳市李举跃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科科长、主任医师马恩亮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师刘红卫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鹤壁市肖培义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长副主任医师马红芳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杨涛鹤壁市卫生监督中心副科长三门峡市薛改样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赵祖昌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所长李改英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护师卫文功灵宝市卫生防疫站职业卫生科长、副主任医师刘新华灵宝市卫生防疫站职业卫生副科长、主管医师刘卫超灵宝市卫生防疫站副主任检验技师南阳市黄松山河南石油勘探局卫生防疫站主管医师丁高香河南石油勘探局卫生防疫站主管医师刘楠河南石油勘探局卫生防疫站助理安全工程师平顶山市孙世义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主任技师郭献勇中平能化集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潘宏伟中平能化集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孙雁凌中平能化医疗集团疾控中心副主任许昌市姜民生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刘斌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康宁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王毅禹州市卫生防疫站站长、副主任检验师郭影禹州市卫生防疫站副站长、副主任医师李书敏禹州市卫生防疫站职业卫生科科长、主管医师漯河市黄道靖漯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杨冠荣漯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长张晓杰漯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周口市张正尧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主任技师杨培记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徐长顺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医师马道平太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主任苏凤玲太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轩慎凯太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扩权县市韩务强中牟县卫生防疫站副站长主管医师刘银镖中牟县卫生防疫站科长主管医师省直单位秦文华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科主任主任技师刘涛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科主任主任医师附件3: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先进集体名单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南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郑市卫生防疫站荥阳市卫生防疫站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洛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沁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濮阳县卫生防疫站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济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义煤集团总医院舞钢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淮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中牟县卫生防疫站郑州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所附件4: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先进工作者名单郑州市陈利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毛保卫新郑市卫生防疫站站长贾树勋新郑市卫生防疫站职业卫生科科长丁宝庆新郑市卫生综合执法队队长医师韩光明荥阳市卫生防疫站站长耿革新荥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洛阳市张聚杰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任铁石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郭叶栾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尚涛君伊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夏杰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长王亚民洛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马增超汝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雷园林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管医师孟凡伟洛阳石化医院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孔东亮宜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裴桃枝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夏杰洛阳轴承集团总院职业病科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新乡市崔守明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副主任医师张合群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体检科长、主治医师董新喜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长、副主任医师李海泉辉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长、医师焦作市杨晓发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长主任医师马仁斌沁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长武斌焦煤集团中央医院职防所副所长张少义焦煤集团中央医院职防所副所长刘建南焦煤集团中央医院职防所主治医师濮阳市王恩楷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赵金山濮阳县卫生防疫站副站长陈志杰濮阳县卫生防疫站副主任技师孙瑞霞濮阳县卫生防疫站主治医师杨雪飞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副科长副主任技师鹤壁市郏永增鹤煤集团总医院副院长李红洁鹤煤集团总医院科长主治医师济源市蒋国营济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兴中济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会主席冯祖辉济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三门峡市宋申龙义煤集团总医院体检中心医师张海伟义煤集团总医院体检中心主治医师李素茹义煤集团总医院体检中心主管护师南阳市孙侠南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杨叔乐南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副主任医师江建梅南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平顶山市陈建文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主治医师杨玉琦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国顺舞钢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副主任医师张焕玲舞钢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医务护理部主任主管护师许昌市王艳玲许昌市第二防疫站副科长、技师周口市李春彬淮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洪河淮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治医师劳永生淮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商丘市王书超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科长郭瑾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副科长蒋合举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检验科长副主任技师信阳市吕继明信阳市卫生执法局科主任张三富平桥区卫生监督执法所科主任、医师陈历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驻马店市高晓峰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闫玲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扩权县(市)白金娥中牟县卫生防疫站站长副主任护师朱国福中牟县卫生防疫站副站长主管医师省直单位黄志军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主任医师陈蓉郑州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所副主任医师李万松郑州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所职业病防治所副主任主管医师。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豫卫政法[2009]8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豫卫政法[2009]8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豫卫政法[2009]8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结合河南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是卫生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政策引领和法制保障作用。

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不仅是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保障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卫生系统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科学管理和法治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法规,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当前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卫生法制建设滞后,与卫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豫卫农卫[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农卫〔2009〕16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为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就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符合免试注册条件补办注册问题2004年以来,虽经多次补报,一些地方仍有少数符合免试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未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结合各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同意继续为这部分乡村医生补办执业注册手续。

(一)人员条件补办执业注册的乡村医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正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2、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之日(2004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3、《条例》第十条规定的3个免试注册条件之一(相关证件及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二)注册程序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乡村医生是否符合上述条件;2、乡村医生填写《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豫卫基妇〔2004〕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资料;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程序审批;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乡村医生基本信息录入升级后的“河南省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审批通过的乡村医生的全部资料(包括有关证件的原件)报省辖市卫生局备案审查;6、省辖市卫生局依据备案审查情况,通过网络填报审查意见。

7、省辖市卫生局备案审查通过的人员,自动进入再注册程序。

按再注册程序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豫卫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9〕4号)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推动我省卫生工作“五大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河南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一、基本功能中心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卫生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一)公共卫生1、做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包括免疫规划,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防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等;2、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3、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5、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和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医疗服务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好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工作;2、开展辖区康复医疗、护理、老年保健、精神卫生服务;3、开展巡回医疗和出诊服务。

(三)卫生管理1、根据当地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协助当地政府制订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落实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参与新农合政策宣传,配合做好审核、报销、监管等工作。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决定-豫卫农卫[2010]6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决定-豫卫农卫[2010]6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决定(豫卫农卫[2010]6号)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建设和管理,全省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扎根农村,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

为鼓励先进,决定授予左瑛等212位同志“河南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荣誉称号(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加快乡镇卫生院发展再立新功。

广大农村卫生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河南省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名单郑州市左瑛中原区须水镇卫生院张志强二七区侯寨中心卫生院李雪芳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杜薇金水区庙里镇卫生院竹保国惠济区古荥镇卫生院孟涛中牟县九龙镇卫生院梁靠山中牟县白沙镇卫生局薛卫凡巩义市北山口卫生院李建军巩义市站街卫生院杨金水荥阳市广武中心卫生院王朝阳新密市大隗中心卫生院靳海英新郑市辛店镇中心卫生院蔡超敏登封市卢店镇中心卫生院王建峰登封市告成镇卫生院范喜秋高新区石佛卫生院开封市李自泉禹王台区南郊乡卫生院赵文武金明区西郊乡卫生院于善松杞县于镇镇卫生院陈峰通许县四所楼镇卫生院高华敏尉氏县十八里中心卫生院李晓伟尉氏县刑庄卫生院孙胜开封县袁坊卫生院孟凡洲开封县杜良卫生院蔡乃宇兰考县城关乡卫生院洛阳市王长路西工区红山乡卫生院曹保京涧西区工农乡卫生院刘海朝孟津县麻屯中心卫生院郭鹏新安县铁门镇中心卫生院王伟民栾川县合峪镇中心卫生院杨学立嵩县车村镇中心卫生院王松利嵩县德亭镇卫生院段振江汝阳县上店镇中心卫生院陈国生汝阳县小店镇卫生院苏涛宜阳县三乡乡卫生院杨新伟宜阳县丰李镇中心卫生院程平伟洛宁县东宋乡卫生院张润卿伊川县高山乡卫生院路建林伊川县鸣皋镇中心卫生院赵宗献偃师市庞村卫生院平顶山市王波新华区焦店镇卫生院李世伟卫东区东高皇乡卫生院梁新玉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常留献宝丰县市桥镇卫生院娄继伟叶县昆阳镇卫生院李建民叶县常村乡中心卫生院刘国兴叶县叶邑镇中心卫生院耿全洲鲁山县赵村中心卫生院梁东文郏县冢头镇卫生院李兴阳郏县薛店镇卫生院朱建民舞钢市王店卫生院蔡广贺舞钢市枣林乡中心卫生院毛国通汝州市温泉镇卫生院安阳市李国强安阳县辛村乡卫生院张永宾安阳县铜冶镇中心卫生院张付海汤阴县宜沟镇中心卫生院徐民磊滑县牛屯中心卫生院焦庆军滑县城关镇卫生院张学军内黄县井店镇卫生院杨治勋内黄县东庄镇卫生院胡魁书林州市任村卫生院李现昌林州市姚村卫生院鹤壁市杨玉花淇滨区大河涧乡卫生院秦予民浚县王庄中心卫生院范红民浚县卫贤镇中心卫生院王利军淇县北阳镇卫生院新乡市宋建斌红旗区小店镇卫生院郑新利卫滨区平原乡卫生院梁志太新乡县七里营镇中心卫生院张克正获嘉县亢村镇卫生院韦佑江原阳县齐街镇卫生院张振胜延津县榆林乡卫生院李玉昌封丘县赵岗镇卫生院吕春峰长垣县恼里镇中心卫生院牛治明卫辉市太公泉卫生院宋丽娟卫辉市孙杏村镇卫生院任丽娜卫辉市后河镇卫生院元建青辉县市南寨镇卫生院倪福全辉县市城关镇卫生院焦作市臧迎新修武县郇封镇第二卫生院路保安博爱县金城乡卫生院赛盛昌武陟县乔庙乡卫生院马雪娥武陟县圪垱店乡卫生院陈平州武陟县詹店镇卫生院侯永金温县徐堡卫生院任伟沁阳市山王庄卫生院孙学保沁阳市柏香卫生院郝锋伟孟州市谷旦镇卫生院濮阳市翟传义华龙区岳村乡卫生院马路平清丰县城关镇卫生院吴增保南乐县福堪乡卫生院郭振民范县辛庄乡中心卫生院汤洪举台前县夹河中心卫生院张本西濮阳县子岸乡卫生院李文峰濮阳县城关镇卫生院齐社广高新区胡村乡王什卫生院许昌市杨新照许昌县五女店镇中心卫生院张喜才许昌县灵井镇中心卫生院王运鹏鄢陵县望田卫生院宋保奉鄢陵县张桥中心卫生院闫晓生襄城县王洛镇卫生院张勇山襄城县库庄乡卫生院何新建禹州市神垕镇中心卫生院丁会敏禹州市方岗乡卫生院杨安锋禹州市鸠山乡中心卫生院陈志敏长葛市增福庙乡卫生院高军超长葛市石固镇卫生院漯河市王昕淮源汇区干河陈乡卫生院郭自川郾城区李集乡卫生院李永昌召陵区青年村乡卫生院刘康生舞阳县北舞渡镇卫生院汤丙文临颍县王孟乡中心卫生院高健德临颍县固厢乡卫生院三门峡市李学军渑池县洪阳镇卫生院王朝林陕县观音塘中心乡卫生院员文锁陕县西张村中心卫生院李治国卢氏县范里镇中心卫生院丁小学卢氏县官道口镇中心卫生院段宝田灵宝市豫灵镇中心卫生院潘邦峰灵宝市尹庄镇中心卫生院南阳市李浩宛城区黄台岗镇卫生院王绍黎宛城区溧河乡卫生院左道奇卧龙区龙兴乡卫生院曾照胜卧龙区陆营镇卫生院李廷刚南召县板山坪镇卫生院李书梅方城县博望镇卫生院郑豪方城县四里店乡卫生院何金国西峡县米坪镇卫生院李耀华镇平县侯集镇中心卫生院齐守亭内乡县灌涨镇卫生院李教育淅川县香花镇卫生院宋国坡社旗县城郊乡卫生院赵金洋唐河县祁仪乡卫生院秦世伟唐河县黑龙镇卫生院朱光有新野县新甸铺镇卫生院樊子东新野县歪子镇卫生院易国斌桐柏县毛集镇中心卫生院贺占龙邓州市汲滩镇卫生院李万群邓州市十林镇卫生院商丘市张振华梁园区观堂镇卫生院祝庆海梁园区李庄乡卫生院邢万军睢阳区路河乡卫生院谭训勇睢阳区高辛镇中心卫生院李景海民权县龙塘镇中心卫生院钱永亮民权县北关镇中心卫生院孔祥敏睢县董店乡卫生院朱霞飞睢县西陵寺镇西陵卫生院宋超宁陵县柳河中心卫生院朱景亮宁陵县张弓中心卫生院陈德民柘城县陈青集镇卫生院李克亮柘城县伯岗乡卫生院牛新刚虞城县张集镇卫生院钟志义虞城县杜集镇卫生院蒋少华夏邑县罗庄乡卫生院王安夏邑县城关镇卫生院于峰永城市陈集中心卫生院梁辉永城市薛湖中心卫生院信阳市伍仁德浉河区东双河镇中心卫生院甘国勋平桥区龙井乡卫生院何志猛平桥区胡店乡卫生院姜金楠罗山县铁铺乡卫生院方向平罗山县楠杆镇中心卫生院周学友光山县白雀园镇卫生院喻光泽光山县罗陈乡卫生院胡余学新县陡山河乡中心卫生院康继根新县新集镇卫生院蔡瑞文商城县双椿铺镇中心卫生院祝永卿商城县上石桥镇中心卫生院夏玉松固始县祖师乡卫生院谷祥龙固始县李店乡卫生院莫运新潢川县江集镇卫生院黄宏明潢川县双柳树镇卫生院崔洪贺淮滨县马集镇中心卫生院戴学发息县八里岔中心卫生院张明波息县小茴店镇中心卫生院周口市郭俊峰扶沟县练寺卫生院郝天勇扶沟县崔桥卫生院李国祥西华县西夏镇卫生院张志广西华县李大庄乡卫生院魏克朋商水县魏集镇卫生院杨约纪商水县黄寨中心卫生院韩学军沈丘县槐店镇中心卫生院赵俊喜沈丘县卞路口乡中心卫生院刘邦聚郸城县城关镇卫生院崔显玉郸城县汲冢镇卫生院刘华淮阳县城关回族镇民族医院杨琛淮阳县黄集乡卫生院刘劲松太康县张集镇卫生院李连营太康县马厂镇卫生院姬文华鹿邑县杨湖口镇卫生院谢俊福鹿邑县辛集镇卫生院李运强项城市永丰乡中心卫生院薛永祥项城市秣陵镇卫生院驻马店市高卷睿驿城区顺河卫生院李合营驿城区古城乡卫生院张定业西平县吕店卫生院李治平上蔡县芦岗乡卫生院张新义平舆县东和店镇中心卫生院蒋峰平舆县庙湾镇中心卫生院李广超正阳县王勿桥乡卫生院王献伟确山县李新店乡卫生院申建设确山县三里河乡卫生院曹绍兰泌阳县春水镇卫生院王富收汝南县梁祝镇卫生院张新四汝南县三门闸乡卫生院谢卫华遂平县文城乡中心卫生院柴和遂平县阳丰乡卫生院谢宪忠遂平县和兴乡卫生院魏东华新蔡县黄楼乡卫生院龚亚春新蔡县古吕镇卫生院张德义经开区关王庙乡卫生院济源市黄慎忠济源市玉泉卫生院颜中玉济源市邵原卫生院——结束——。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强力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强力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强力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1〕39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是2011年我省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十大指标”宏观监管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合理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减少和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提高医疗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药品费用,现就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合理用药管理组织(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合理用药工作放在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的高度,列入卫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临床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进行培训、指导和评价,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

(二)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定期研究解决合理用药的具体事宜,研究制订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合理用药。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下设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和临床合理用药专家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门诊、纪检、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管理机制;提出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合理用药情况检查与评价工作,通过对各科室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临床合理用药技术指导小组,由医务、药学、护理、检验、感染管理、临床专业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与教育;针对本院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临床规范性用药方案,对临床合理用药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临床科室在合理用药方面遇到的技术问题。

二、着力落实合理用药监管制度(一)严格实施合理用药全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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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豫卫医[2005]127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卫生局:现将《河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

二○○五年十二月日
河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医疗机构申请设臵审批和执业登记评审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建立及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医疗机构的设臵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变更、歇业、医疗技术应用等准入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委员应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兼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组,委员由卫生行政、财务、医疗、护理、医技、医院感染控制、妇幼保健、医学教育、科研、统计、建筑、后勤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申请设臵医疗机构除按照《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㈠《医疗机构设臵规划》;
㈡《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
㈢有资质的金融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
㈣关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说明;
㈤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10份。

三、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论证、现场考察,并提交评审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评审报告及有关规定办理设臵审批手续。

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四、实行医疗机构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新设臵医疗机构应于每季度末将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向其颁发《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卫生行政部门。

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㈠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调令或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
㈡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见附件一);
㈣《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
㈤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㈥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㈦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㈧医疗机构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㈨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件复印件;
㈩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10份,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六、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外,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㈠《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超过期限未变更的;
㈡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的;
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全部到位或卫生技术人员构成比例不合格的;
㈣医疗设备证件不齐和不能满足开设诊疗科目需求的;
㈤科室名称不符合规定的;
㈥建筑面积不达标的;
㈦消防、环保不达标的;
㈧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七、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申报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评审报告和本规定第五款的申请资料办理审批手续。

八、医疗机构获得执业许可的同时,应按照诊疗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办理有关证件或变更注册事宜。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执业文件以及人员注册证件一并交付设臵申请人,且医疗机构批准执业日期与医务人员注册日期应当一致。

其中批准的诊疗科目在文件中要以文字表达,不得单独使用代码。

九、实行医疗机构开业公告制度。

医疗机构批准执业后,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刊登开业公告。

公告格式见附件二。

十、实行医疗机构开业复审制度。

医疗机构在开业一个月、六个月后,发证机关应分别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复审。

根据复审报告,分别做出如下处理,并向社会公示:㈠经复审,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本规定的,准予继续执业。

㈡经复审,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本规定的,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变更登记、或注销处理,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㈢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审批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的要求,及时做好审批档案的分类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管理规范,查阅方便。

十二、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医疗机构经批准执业后,应当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审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合法执业。

对未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规定审批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通报全省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一: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及必备专科设备对应关系表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二:
医疗机构开业公告格式
公告
经(卫生行政机关名称)批准(批准文号),我院于年月日开业。

批准诊疗科目(中文表述,禁用代码):
执业地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医院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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