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要求-长沙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要求
一、总体定位(一)三阶段划分根据国家前期工作管理要求,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等3个阶段,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为满足项目的立项决策要求;初步设计阶段时,项目已纳入基建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设计报告是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决策审批的重要技术基础,而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是规定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
(二)与以往有关规程规范的关系1993年,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联合颁布《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1996年,水利部颁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上述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和暂行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和指导三个阶段设计工作、提高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工作质量和提高各级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对水利前期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满足国家投资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的要求,并使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对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了修(制)订。
(三)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的主要作用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进行初步投资决策、选择建设项目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编制。
2.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其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投资决策、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报告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全省信息化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促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合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辟利用等工程。
信息化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省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省信息化工程项目实施。
市州、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配合。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需编制项目技术方案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对项目的政策性、技术可行性、信息安全、采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本级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审查意见。
使用中央财政等国家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使用政府投资但涉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经审查通过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之一。
禁止将应依法必须进行审批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审批。
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应用及保管全程负责。
信息化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项目;(三)全部或者部份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四)国家融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4日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凡使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其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政府投资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文字解读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文字解读一是增加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增加了项目统筹集约建设管理方面的内容。
按照“应用上移、平台下移”的原则,明确了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城市超脑、政务数据资源、数字底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视频共享交换平台、物联网管理平台等共性设施及重点领域业务应用统筹集约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是加强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安全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市委网信办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网络安全审查,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督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市委机要局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商用密码应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三同步一评估”要求落实情况、评估后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了项目年度计划编制“设计先行、有序实施”的规程。
为有效破解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中存在的随意性较大、科学性不强等问题,项目年度计划改变传统的编制模式,明确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坚持“设计先行、有序实施”的原则,要求年度计划编制前提前进行前期研究和方案报审,相关单位结合全市中长期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及工作需求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市数据资源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向市数据资源局报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市数据资源局下达联合评审意见,作为相关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的依据。
强调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评审意见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下年度计划。
四是明确了采购信息化服务有关事项。
明确了属于信息化服务的按服务类项目采购。
总投资 100 万元(含)以上且属于数据处理服务、运营服务的项目,在服务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向市数据资源局报备。
服务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是补充特殊紧急情形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
明确因特殊原因需满足时效要求的项目,经建设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概算。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长政办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信息化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和《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信息化规划与计划,实施信息化工程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项目,是指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和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但涉及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等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原则。
第五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对全市信息化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第六条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依法负责审批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的下达、资金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本级重大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维护,提出全市电子政务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各部门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由本部门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经项目审批部门确认的初步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天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7日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范、高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信息化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区属各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用下列资金进行新建、续建、扩建、改建,支撑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应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等(包含基建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三)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建设、统一标准规范、整合数据资源、分项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集约协同、规范高效、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
发改委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2.14•【文号】发改投资[2009]3183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安全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但在重大工程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深度不够,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安全质量管理不严,责任制未真正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包括城市地下工程、油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和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大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工程安全质量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前提。
有关方面对此要高度重视,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一)科学确定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
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招标,不能预招标或边设计边招标。
与中标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合理周期,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3号令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4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长沙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6日长沙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职责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含非全额财政性资金投资)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
第四条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注重绩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投资概算审查和投资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的下达、资金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归口管理,负责电子政务项目年度计划、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前的技术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技术评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运行后评价。
发改委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长政办发〔2022〕 24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7日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决定》(长政发〔2020〕10号),全面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集约建设、规范高效管理、持续长效运营,高质量打造“ 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要论述,通过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集约建设,构建业务部门主导应用需求、数据资源部门综合计划统筹、国有公司集约建设运营、行业企业依法公平参与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水平,节约财政建设资金,彰显数据资源价值,促进“三融五跨”实现,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为建设以“三高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新长沙提供强劲支撑。
二、实施原则(一)整体统筹。
加强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谋划和统筹协调推进,由国有专业公司全面承担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任务,促进业务系统、数据资源等整体协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5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5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壮大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方针,以质量效益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支撑,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推动工程勘察、设计、制造、施工等环节深度融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综合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适应建设工程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设方式改革中主导作用,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形成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企业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政府营造鼓励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长住建发〔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长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长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现将《长沙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项目设计第三章项目发包第四章生产运输第五章项目施工第六章项目销售第七章项目验收第八章附则长沙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房屋建筑项目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装配式建筑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应范围内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的建设管理。
发改委初步设计方案编写大纲
发改委初步设计方案编写大纲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提纲)第一章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3.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单位4.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7.效益及风险8.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9.主要结论与建议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需求分析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2.系统功能指标3.信息量指标4.系统性能指标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1.总体设计原则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5.应用系统设计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8.网络系统设计9.安全系统设计10.备份系统设计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12.其他系统设计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1.领导和管理机构2.项目实施机构3.运行维护机构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6.相关管理制度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1.人员配置计划2.人员培训方案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1.风险分析及对策2.效益分析附表: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附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长沙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要求-长沙发改委
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要求(提纲)第一章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3、初设编制单位4、初设编制依据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7、效益及风险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9、主要结论与建议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需求分析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2、系统功能指标3、信息量指标4、系统性能指标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1、总体设计原则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5、应用系统设计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8、网络系统设计9、安全系统设计10、备份系统设计2、运行维护系统设计3、其它系统设计4、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5、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6、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7、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8、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9、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1、领导和管理机构2、项目实施机构3、运行维护机构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6、相关管理制度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1、人员配置计划2、人员培训方案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情况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1、风险分析及对策2、效益分析附表: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附件:初步设计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附图:1、系统网络拓扑图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4.06.09•【字号】湘办发[2004]9号•【施行日期】200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4]9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6月9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2004年4月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加快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步伐,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思想和原则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政务工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促进公共服务;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政府先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防止各自为政。
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
(二)需求主导,突出重点。
电子政务建设必须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加强政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明确建设目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信息化工程初步设计要素的思考和研究
信息化工程初步设计要素的思考和研究信息化工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由于其起步较晚、发展快,相对于其他类别的工程,指导规范较少。
初步设计是工程建设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起到关键的承上启下的作用,而相对于传统的建筑、市政类工程,信息化工程的设计呈现出了很多不同的特点。
伴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
深刻影响着信息化工程设计的理论和方法。
初步设计对于传统的建工类项目,是一个重要的过渡阶段,意味着项目立项工作的结束,以及设计工作的开始。
这个阶段需要依据项目前期的材料展开设计工作,要求核心建设内容和投资应该在批复的框架内。
同时,设计也应该遵循国家、行业的一些标准规范。
相比较而言,信息化工程设计和工程设计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但是也有一些差异,首先其肯定遵循相应的规范,以及项目过程的客观规律,其主要的不同体现在应用场景以及设计理念、方法等方面。
由于信息化工程的特点,并不是必须出具初步设计报告,一般对于规模比较大的,投资金额较多的项目,应出具初步设计报告,对于规模比较小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是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设计工作不是必须的,恰恰相反,对于信息化工程来说,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只不过是把设计工作前移了,或者说和其他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了融合。
本文所论述信息化工程的初步设计,既包含单独出具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也包含不单独出具报告,但是要求达到设计深度的项目。
同时信息化工程的初步设计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特点,一般没有单独的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整体工程内容需要绘制施工图的内容较少,另外一方面业内常见的作法是将施工图前移或者实施阶段再细化。
因此,信息化工程设计受限于规模,缺少多个阶段不断的进行深化细化的过程,要求短期内调研、梳理、设计后就满足建设要求,这也就要求综合能力更强、设计思路更加清晰。
而与这种需求相反的是,信息化设计的规范很少,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得不说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多的困惑,尤其是软件方面的设计,对于咨询设计单位来说,困难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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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要求
(提纲)
第一章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初设编制单位
4、初设编制依据
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效益及风险
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需求分析
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
2、系统功能指标
3、信息量指标
4、系统性能指标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1、总体设计原则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5、应用系统设计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8、网络系统设计
9、安全系统设计
10、备份系统设计
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12、其它系统设计
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
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
说明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6、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情况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效益分析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附件:
初步设计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图:
1、系统网络拓扑图
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