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一、学籍登记3.学生必须准守学校规定的学籍注册时间,逾期注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需重新申请。

4.学生具有一次性申请休学、退学、转学的权利,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过学校批准。

二、学籍管理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各类学习、考试活动,不得缺勤或旷课,否则将被记入学生档案中。

2.学生的学习成绩将根据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评定,并按学期向家长进行反馈。

3.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被视为违纪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学生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未请假而擅自离校一天以上,将依据《学生请假、迟到与早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奖励和惩罚1.学生在学业、体育、文艺、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将被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2.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校察看、记过、记大过等,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勒令退学。

3.学生如有校内外违法行为,将构成犯罪,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学籍档案管理1.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课程安排、成绩记录、奖惩纪录等。

2.学生必须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私自修改、泄露或篡改档案信息。

3.学生有权申请查阅自己的学籍档案,但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五、其他规定1.学校有权对学籍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将提前通知学生及家长。

2.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反法律、道德和学校规定的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3.学生和家长有权提出对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是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秩序井然、学业有序进行的重要基础。

通过规范管理学生的个人信息登记、学习、奖惩和档案等方面的制度,可以保证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学生与学校之间形成相互的责任关系,促进学生成长和学校的良性循环。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安康开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方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根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

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

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21版专业代码,假设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那么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学生序号。

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

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21版专业代码,假设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那么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学生序号。

中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中学为了管理学生的学籍(即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等),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籍管理范围:规定了学籍管理的对象范围,通常是全体中学生。

2. 学籍管理机构:规定了学籍管理的具体机构或部门,例如学籍管理处、学籍管理组等。

3. 学籍登记要求:规定了学籍登记的必要信息和要求,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信息(如父母姓名、联系方式)、入学信息(如毕业学校、入学年月等)等。

4. 学籍变动管理:规定了学籍变动的原因和程序,如学生转学、升学、退学等情况下的学籍处理。

5. 学籍资料管理:规定了对学籍资料的管理要求。

例如,规定了学生档案的建立和保存期限,以及管理人员对学籍资料的维护和使用权限。

6. 学籍奖惩制度:规定了学籍奖励和处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例如,学籍奖励可以包括学习成绩优异的表彰,学籍处分可以包括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

7. 学籍管理流程:规定了学籍管理的具体流程和相关制度。

例如,规定了学籍档案的建立、审核、核对、授权、归档等环节。

中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学籍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学生的管理效率,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完善的学籍管理保障体系,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职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中职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中职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职学籍管理是指对中职学生的入学、在校学习、考核评价、奖惩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中职学籍管理应以学生成长为本,服务学生成长,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中职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行平等待遇,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中职学籍管理应弘扬中职学校的校风、学风,培养学生爱校、尊师、乐学、守纪、重义的优良品质。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六条中职学生入学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接受所在学校的考试选拔。

第七条中职学生入学应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并接受学校的审核。

第八条中职学生应接受学校的新生入学教育,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熟悉学校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中职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入学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入学手续齐全。

第十条中职学生应按时报到注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道须提前请假。

第三章学业管理第十一条中职学生应认真学习,按时听课,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中职学生应尊敬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不得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第十三条中职学生应保持课堂纪律,不得传抄、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干扰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中职学生应完成学校规定的考试和测验,不得舞弊作弊,否则将受到学校规定的处罚。

第十五条中职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擅自外出,否则将受到学校规定的处罚。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六条中职学生表现突出、品学兼优者,学校可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十七条中职学生 misconduct 或违法犯规者,学校将给予警告、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中职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因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导言中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中学生的入学、在校学习和毕业等过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招生与录取1.学校应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与规定,制定公平、公正的招生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2.入学考试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科标准,科学设置试题。

3.学校应根据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4.录取通知书应明确学生入学条件、学费、住宿等有关事项,并在一定时间内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三、学籍管理1.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在一周内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和档案建立工作。

2.学生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入学前学习情况、奖惩情况等。

3.学校应定期公示学生基本信息,以便家长了解学生在校表现。

4.学校对学生进行学业状况监测,及时发现学习困难和问题。

5.学校应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并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

四、课程安排与管理1.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安排。

2.课程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个性差异。

3.学校应保证每位学生能够按时获得完整的课程学习。

4.学校应对课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

五、考试与评价1.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试方式和评价标准。

2.学校应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不仅注重学生的学科成绩,还要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3.学校应及时发布考试成绩和评价结果,并给予学生及家长详细解释。

六、奖惩管理1.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道德观念。

2.奖励应根据学生的不同特长和贡献程度进行评价,不一味追求成绩。

3.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惩戒机制,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七、学生辅导1.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辅导体系,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辅导服务。

2.学生辅导应包括学业辅导和心理辅导等方面。

3.学校应加强学生与班主任的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2021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21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琼教职成〔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21〕6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有关精神,省教育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八条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为省级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

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强化“六个严禁”,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工作进展等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培养试点项目统一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录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清查办学资质。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

中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籍管理规定中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学校必须确保学生的学籍管理得以有效实施。

学籍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学生学籍相关事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定。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情况、奖惩记录等内容,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保管方式进行归档。

二、学籍注册与变更学生入学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登记、户口档案核实等内容。

学生学籍变更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三、学籍异动管理学生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发生的包括转学、休学、退学等变动。

学生经过学籍异动后,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和流程,学校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学籍异动过程的透明和合法。

四、考勤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正常上课,并及时记录课堂出勤情况。

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相应责任。

五、学业管理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业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各类作业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和测评活动。

六、奖惩管理学校要明确学生奖惩管理制度,建立奖励和惩罚的机制。

对于优秀学生,学校要及时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违纪学生,学校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建立档案记录。

七、辅导员工作学校的辅导员在学籍管理中起到重要的角色。

辅导员要关心和照顾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八、家长参与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家长要配合学校的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籍变化和学习情况,并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

九、学籍管理流程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流程,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籍管理流程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异动、考勤管理、学业管理、奖惩管理等环节,学校要建立各项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2021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2021
学生由普通高中或技工学校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于每 年秋季学期开始前办理,需由转入的学校上传原就读学校学籍证 明材料的电子版。转入非省管专业的,报省辖市级学籍主管部门 审核;转入省管专业的,报省教育厅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 级学生不允许转专业。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均应保存备查。
第十三条 办理学生留级、转专业、转学习形式、跳级、休 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注销、死亡等学籍异动业务时,由 学校在全国学生系统启动相关业务办理程序,上传证明材料,学 籍主管部门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成,材料要求以必要但可证 明为原则,减少学校跑动和见面审批。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要求学校提供纸质材料或现场审验。
中等职业学校为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应用 全国学生系统对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的取得、 异动和毕(结)业数据进行维护、备案;负责应用学籍信息模块 对符合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学历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备案登记、异 动备案。
省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均应设立专门的中职学 籍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具备“双岗”操作条件,具体负责本地 和本校学籍的日常管理和档案归档工作。
第二条 自本规程发布起,在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中不 再区分学校类别和学生类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 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成人中等专业 学校学生、职业高中学生和高等学校招收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 生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全省学生统一网上注册备案、 统一异动备案、统一毕业证书发放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合并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 理。学校终止办学或撤销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和纸质档案由作 出终止办学或撤销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指定一个机构负责保管,提供学籍档案服务。

中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籍管理制度
是指学校对学生身份和学习情况进行管理的制度。

中学籍管理制度通常包括学生入学登记、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变动管理、毕业离校登记等内容。

在学生入学时,学校会要求学生和家长填写入学报名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个人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和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学校会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出勤情况等内容,并定期更新学籍档案。

学籍变动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退学、复学等情况。

学校会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毕业离校登记是指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学校进行的登记手续。

学校会要求学生填写毕业或离校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会根据毕业或离校登记情况办理相应手续,如发放毕业证书等。

中学籍管理制度对于学校管理学生和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中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管理学生信息,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 1 页共 1 页。

2021年学籍管理新规

2021年学籍管理新规
本文格式为 Word 版,下载可任意编辑,页眉双击删除即可。
2021 年学籍管理新规
2021 年学籍管理新规 11 月 28 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全省一般中小学学籍管理 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省教育厅制定了全省一 般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一般中小学(含特殊教育 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下面是整理关于 2021 年学籍 管理新规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1)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2)高中新生无理由未按时报到,丧失入学资格 3)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4)“五四学制〞与“六三学制〞转学和升学充分考虑课程差异 5)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6)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实行直升式,不同意留级 7)本学段内只同意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 超打算招收的学生不得建学籍 根据规定,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教育厅
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根据外省学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实行直升式,不同意留级。德智体全面进展,
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学业成果特殊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或其他特殊缘由,无法坚持正常学**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 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状况下,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一般高中学生
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果合格的,准
予毕业,颁发给一般高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但未到达一般高中毕业要求
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新规定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1 年学籍管理新规】
第3页共3页
学校不得为违背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打算招收的学生和 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状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 籍。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 变。学校应当根据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中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籍管理规定
是对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进行规范的一系列规定。

目的是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学籍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学籍管理机构和责任:规定学籍管理的具体机构和责任,包括学校的教务处、考务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 学籍注册与变动:规定学生入学时的学籍注册程序和相关要求,包括学生身份核验、报名和缴费等程序。

同时规定学生在中学期间可能出现的学籍变动,如转学、休学、退学等,以及相关手续和要求。

3. 学籍档案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要求,包括档案的建立、归档、保存和查询等。

同时规定学生在离校时的办理离校手续,包括档案转交等。

4. 学籍调整与处分:规定学生因违纪或不符合学校要求而导致的学籍调整和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理。

5. 学籍统计与报表:规定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和报表要求,包括学生人数、年级分布等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中学籍管理规定是中学教育管理的基本法规之一,对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生和家长应认真遵守学校
的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也应当合理、公正地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中学籍管理办法

中学籍管理办法

中学籍管理办法
是指对中学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籍信息、出勤情况、表彰奖励、处分记录等进行统一管理的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个人信息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学生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特长爱好等辅助信息;
2. 学校要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性,未经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二、学籍管理:
1. 学校应按照学生学籍注册的规定,办理学生入学、转学、退学等手续;
2. 学校要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生的班级、学号、任课教师、考试成绩等内容;
3. 学校要对学生的学籍材料进行妥善保存,确保学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出勤管理:
1. 学校要定期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奖励或处分;
2. 学生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要及时记录,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
3. 学校要与家长或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

四、表彰奖励:
1.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等进行表彰奖励;
2. 学校要公正、公平地评选优秀学生,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

五、处分管理:
1. 学校要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 学生的处分记录要及时记录,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
3. 学校要与家长或监护人保持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行为表现。

总之,中学籍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并与家长或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职教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学校应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章成绩考核
第六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考核成绩应按学期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各校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题目由各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第八条操行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实操训练、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习等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

第三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均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转专业,由学校审核批准。

2、转入其它学校者,须经原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同一地区的,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内跨市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省的,须报两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受普通高中或其它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

第四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并发
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2、请假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者;
3、学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期为期,休学学生的学籍保留。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

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十五条自愿要求退学者,学校可准其退学。

第五章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凡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分。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节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及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
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条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所在地教育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未经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第二十一条毕业时,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含实践教学)未达到留级规定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可在二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合格或受处分未撤销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后经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地区作出鉴定,达到合格者或可撤销处分者,换发毕业证书。

凡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二十二条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三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三年或四年,以三年为主。

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