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退学的后果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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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休学与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休学与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休学与退学管理规定一、休学与退学的定义和目的休学和退学是学生在学校期间采取的两种不同行动。

休学是指学生中途暂停学业,不参加学校的教学和学习活动。

退学是指学生结束学业,不再继续在该学校学习。

学生休学和退学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学校教育的质量和维护学生的权益。

二、学生休学的条件和程序学生休学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学生需要提出休学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次,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最后,学校将给予学生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学校通常会制定相关的休学政策和规定,明确休学的条件和权利义务。

三、学生休学的原因和影响学生休学的原因各不相同,可以是个人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

个人原因可能包括健康问题、学业压力过大、个人发展需要等。

家庭原因可能涉及家庭经济困难、亲属因素等。

无论是什么原因,学生休学都会对他们的学业和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学生休学之后可能需要重新适应学校环境,对学习进度和学习成绩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四、学校休学管理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学校休学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包括如何保护学生的权益、如何控制休学人数的合理范围、如何避免滥用休学制度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学校可以加强对学生休学的指导和管理,明确休学的程序和条件,建立健全的休学制度,加强与家庭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学生休学期间的问题和困扰。

五、学生退学的条件和程序学生退学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学生可以提出退学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学校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并给予学生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学校通常会制定相关的退学规定,明确退学的条件和流程。

六、学生退学的原因和影响学生退学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学习困难、家庭原因、个人意愿等。

退学会对学生的学业和未来产生一定的影响。

学生退学后需要重新选择学校或专业,并重新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退学可能给学生带来失去学业机会的遗憾和不安。

军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军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军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军校学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军校的正常运转,根据《军事院校学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军校学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自觉参加学习、训练、考核,维护军校的正常秩序,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军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的管理,服从校领导及各级领导的决定和命令,热爱集体,互相尊重,团结友爱,执行学校和军训部门的军事管理规定。

第四条军校学员要爱护公共设施,勤俭节约,禁止打架斗殴,禁止吸烟、酗酒、赌博,公私分明,不得在校内进行非法交易。

第五条军校学员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各项军训、军事训练、体育活动等,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身体素质,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第六条军校学员应当尊重老师,遵守班规,积极参与学习、训练,不得旷课、旷训,不得在课堂上妨碍教学秩序。

第七条军校学员要遵守学院规定的着装要求,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穿着不雅服装,不得擅自改变军装、校服的样式。

第八条军校学员要遵守学习、宿舍等各项管理制度,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不得私藏违禁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

第九条军校学员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按时完成学业任务,不得抄袭、剽窃,不得作弊,不得参与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军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信息,不得私自外传学校重要信息,保护国家、学校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一条军校学员要热爱事业、热爱部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为建设强军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十二条学校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员进行教育、批评、降级、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军校学员要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举报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补充,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以上为军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学员们务必认真遵守,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为培养一流军事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范文

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范文

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范文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军校学员的行为,提高学员的纪律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军校教育管理要求,制定《军校学员行政管理制度》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军校全体学员。

学员应当遵守本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培养军队中坚军事骨干,强化学员的纪律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员的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员应当具备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思想品质,自觉维护军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学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军校的校纪校风。

第五条军校行政管理按照民主法治原则,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员的行政管理要建立正确用人导向,以培养德才兼备、充满活力、有担当的军事骨干为目标,坚持选拔干部精英,发挥榜样带动作用,实行宽严相济的管理。

第二章学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学员有学习的权利,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计划和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第八条学员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九条学员有组织活动和参与军事训练的权利,但应当服从命令,不得违反训练纪律和安全规定。

第十条学员有举报的权利,对违法违纪行为、贪污腐败现象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应当积极举报。

第十一条学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学员应当自觉地维护军校的形象和声誉,做到言行一致,言行不损军校的利益。

第十三条学员应当尊重老师和研究生的教育权威,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执行,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和违反学术规范。

第三章学员的级别和衔级管理第十四条学员分为班长、组长、副班长和普通学员。

班长、组长和副班长根据学校的选拔标准确定,并经过表彰、评比等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五条学员的衔级根据学员的学业成绩、军事技能、组织能力等方面确定,评定衔级的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学员的纪律和处分第十六条学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篇:《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08-03-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院校正规化建设,维护院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员学籍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及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学习的干部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和士官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军队院校学员学籍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依法治教、从严治学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思想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健全管理制度,实施全程淘汰,充分调动和发挥学员的积极性,促进学员在德、智、军、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军队院校学员必须学习和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重要指示特别是关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为国防和军队献身的思想,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及院校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掌握培养目标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全面素质。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学员持录取通知书和院校规定的有关手续,按规定期限到院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必须事先向院校请假。

假期从报到截止日次日起算,不得超过7天。

第六条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当按照招生条件进行政治、身体复查。

其中,对生长干部士兵学员和士官学员还应当进行军事、文化复试,通常在三个月内进行;对短期培训(轮训)学员的政治、身体复查工作应当在2周内完成。

第七条新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学资格:(一)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入学的;(二)政治复查、身体复查、军事复试、文化复试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三)不服从专业调整,经教育无效的;(四)未经请假不按期报到或请假逾期的;(五)干部培训(轮训)学员不符合招生对象要求又不宜进行专业调整的;(六)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

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学生退学管理办法学生退学是一种特殊的情况,需要学校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处理。

学生退学不仅对学生本人有一定的影响,也对学校的运营和教育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学生退学管理办法,以便有效管理和处理学生退学事务。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讨论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一、学生自愿退学学生自愿退学是指学生在经过认真考虑后自己做出退学决定,并主动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退学办公室或者退学指导工作组来负责学生退学事宜。

学生提交退学申请后,学校应及时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了解退学原因,并尽量解决学生退学的困惑。

同时,学校还应要求学生填写相关的退学表格,详细记录学生退学原因和过程,并由学校审查和存档。

二、退学流程和时间学生退学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时间来进行。

学校应在学生提交退学申请后的两周内召开学生退学审查会议,讨论学生的退学原因和是否同意学生退学。

如果学校同意学生退学,学校应在学生提交退学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学生的退学手续和结算工作。

学生退学后,学校还应对学生进行离校辅导,帮助学生平稳过渡。

三、退学费用和返还制度学生退学涉及到学费的返还问题。

学校应建立退学费用的制度,明确学生退学时应返还的费用种类和标准。

一般情况下,学生退学后应退还其剩余学费的60%作为折旧费用,并扣除部分行政费用。

退还费用应在学生提交退学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学校应将退还费用直接返还到学生或其父母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退费的安全和准确。

四、退学补偿机制学生退学可能会给学校带来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学生名额的空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应建立相应的退学补偿机制。

学生退学后,学校可以安排其他学生填补空缺,或者根据情况扩大新生招生规模,以确保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保证其他学生的教育权益。

同时,学校还可以对退学学生在学术、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补偿,以减轻学生退学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五、学生退学的风险评估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退学,学校应建立学生退学的风险评估机制。

十五、海南师范大学退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十五、海南师范大学退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退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海师办〔201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等法规政策并结合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以及我校关于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对退役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入伍前已被我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我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学生退出现役后应凭有关证明,尽快回校申请复学。

学生在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第二条退役学生原所学专业已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第三条退役学生在办理完入学或复学手续后,应马上跟班学习,并参加考试,复学当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登记。

第四条退役学生入学或复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第五条退役学生入学或复学后的学籍管理参照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退役学生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条件参照其入学年份其他学生的审核条件审核。

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一、升、留级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条一学期经考核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或一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予以留(降)级处理。

如本人提出申请跟班试读,家长同意,学院批准后,交试读费(年学费的50%)进行不及格课程的重修。

第三条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不时三分之一者或试读生第二个学期课程考核累计四科不及格(含以前重修课程)不能跟班试读,按留级处理,另补交50%学费。

第四条在院期间降级不得连续或累计超过两次。

第五条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都要考核时,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六条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独立进行的实践教环节,考核不及格,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八条降级学生学过的课程其考核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者,或申请免修,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免修手续。

第九条降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开学后第四周前必须进入新班学习。

二、退学管理条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
第十条学生累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四门者。

第十一条凡连续留级或累计留级次数超过两次者。

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十二条经学院动员因病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十三条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传染性疾病近期不能治愈者。

第十四条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军校退学的后果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军校退学的后果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军院校正规化建设,严格对学员学籍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院校规定的有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到院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院校请假。

假期从报到截止后第一天算起,不得超过十天。

未经请假迟到或请假逾;期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纪律处分。

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条件,进行严格复审。

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一)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

(二)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走者。

(三)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四)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取消入学资格,由系提名,院校首长批准,政治部门办理,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从地方招收的学员,复审合格后,由院校办理入伍手续,并将《参军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学员亲属及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武装部。

军龄自开学之日算起。

二、考核与成绩管理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学员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一)考试是指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要求,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的主要课程(包括实习、实验课等实践性课目)所进行的考核。

考试,分课终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含毕业设计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实习考核)等四种。

(二)考查是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次要课程所进行的考核,或对某些跨学期的课程所进行的部分内容的考核。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答辩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又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相结合的方法。

具体考核方式方法由院校根据课程的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应注重考理解、考应用、考能力。

考试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九十至一百分为优秀,八十至八十九分为良好,七十至七十九分为中等,六十至六十九分为及格,五十九分以下为不及格。

军校大学生退学原因及应对措施

军校大学生退学原因及应对措施

军校大学生退学原因及应对措施摘要:近年来,军校大学生退学的现象与以往相比呈现增多的趋势。

给军校的学生管理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也不利于军校建设与发展。

通过分析目前军校生退学的原因,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应对建议,以期为提升军校学生管理水平提供研究基础和理论支持。

一、军校大学生退学的原因分析1、不适应军校管理军校与一般高校相比,制度管理严格、军事训练任务繁重、学业能力要求极高,对个人的综合素质水平提出了非常高的标准。

由于各个军校在高考招生时普遍都为高分数线,所以招来的学生大多数也是当地高中的优秀学生,但是在进入军校后,由于都是从各地挑选出来的优秀学子,原本的心理优势被消弱,大家都成为了学习水平持平的普通学生,很容易产生失落情绪,心理压力变大;同时,军校对于学生要求极高,从管理层面、训练层面,都经常会出现对于不合格学生的批评,当这些本来在地方上受宠的学生不断收到新环境的批评时,就很容易产生负面情绪,进一步的提升了自己适应军校生活的难度,这种不良心理对于一名未来的军事管理人员来说是不能容忍的,也是学生自身无法迅速接受的。

2、家庭环境影响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个地区、家庭之间的经济条件也呈现出一定程度地差异,而这种差异对于大学生将会产生较打的影响。

根据统计,知识分子和公务员家庭考军校的比例不足三成,多数军校生都来自于农村和城市普通工人家庭,而家庭条件不同对于学生在学校的适应力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知识分子家庭出身的军校生一般对于学业和同学关系更加重视,对于军校的高要求高压力也能较为合格的承受;而对于学习不重视的家庭走出的军校生,对于军校生活更容易产生不良情绪,在这个群体中退学现象时有发生;其他群体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和家庭情况一般的家庭一般不会因为军校严苛的条件而产生退学心理,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普遍希望通过军校道路来改善家庭条件,所以在学习和训练中往往更加刻苦,他们是最不愿意退学的群体,但是在学习和训练的过程中,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可能会产生一些其他心理问题,也需要学校高度重视。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军校学员学籍管理,确保学员的健康成长和良好学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军校全日制学员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德才兼备的军事人才,确保学员的全面发展和稳定成长。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坚持以学员为中心,积极引导学员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学员学籍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学员学籍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员对学籍管理的认识和重要性的认知。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制度机制,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学籍建档与报到第七条学校应及时将录取的学员信息录入学籍档案,包括学员基本信息、家庭背景、身体健康情况等。

第八条学员报到时,学校应核实学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学员报到时,学校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能测试,评估学员身体素质和适宜参加军事训练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组织学员进行心理测试和性格测评,关注学员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三章学习情况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学员的学习计划,针对课程设置和学科特点,明确学习目标和要求。

第十二条学员应按照学校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学员学习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成绩、课程参与情况和学习表现。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学习困难并给予帮助。

第十五条学员如有违反学校学习纪律的行为,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四章操行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学员操行评定制度,评估学员的道德品质和纪律遵守情况。

第十七条学员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操行和纪律习惯。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员的操行教育和引导,提高学员道德素质和自律能力。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操行档案,记录学员的操行评定结果和相关事项。

第五章健康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学员健康档案,记录学员身体健康情况和体格发育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员应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和身体健康评估,确保学员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退役士兵教学管理规定

退役士兵教学管理规定

退役士兵教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的教学工作,根据学校办学意见和退役士兵情况,特制定如下教学管理规定:一、学制学制:2-5年。

二、教学模式实行工学结合的模式,学员采用周末学习和平时岗位实践学习的方式完成学业。

三、学分制管理学员的学习管理采用学分制,在校期间共需修完90学分方可毕业。

包括课程学习64分(包括“云班课”远程学习52分和集中授课12分)、技能考证10学分和岗位实践学习16学分。

学员可根据自身培训经历、职业技能及从业经历进行学分置换,置换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

(一)课程学习学分64分1、“云班课”远程教育52分网上学习的形式是:教材自学+课件学习+网上导学+网上答疑讨论+课程作业+学习中心辅导。

班主任创建一个学科班课,每个班课都有一个邀请码,教师微信等方式将手机APP下载地址和邀请码公布,学员下载后注册“云班课”,使用邀请码加入班课。

学校可以通过云班课来管理学员,包括发送通知、分享资源等。

退役士兵可以通过“云班课”获得课程信息、提交作业、在线考试等完成学习任务。

学员学习要求:每个专业15-17门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1-6分不等,学员点击所选课程的课件或视频教学,完成在线测试即可得分。

2、集中授课12分(1)每个专业每学期开设3~5门核心课程进行集中授课,学员根据工作所在地选择惠城区、惠阳大亚湾、惠东、博罗四个教学点之一进行上课,学习结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

(2)集中授课每门课程一般为2天,利用周末上课;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集中授课期间,各个教学点会安排微信群辅导,具体辅导时间详见《微课堂安排表》。

(二)技能考证10学分为保证学员学习的有效性,学员在学习结束参加人事局组织的技能考证,取得技能证书方可办理毕业证。

(三)岗位实践学习16学分岗位实践学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阶段,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员巩固知识,提高技能的必要环节。

参军大学生退役复学(入学)课程置换与学分 认定试行办法

参军大学生退役复学(入学)课程置换与学分 认定试行办法

职业学院参军大学生退役复学(入学)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试行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函〔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对退役复学(入学)大学生学业考核与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习方式选择申请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后2年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学(入学)手续,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完成学业。

对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1. 全日制式学习。

根据参军入伍前学习阶段转到相应专业和年级跟班参加正常学习和考试,取得规定课程学分。

2. 半工半读学习。

根据学业完成情况和自身工作需要可申请在参加工作的同时,到校参加未修完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取得规定课程学分。

3. 业余学习。

因特殊情况需要、且已具备一定专业技能者,可申请参加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网络课程等业余学习方式,完— 1 —成未修完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取得规定课程学分,并获得毕业要求的职业资格(含校本资格证书)或具备同等职业能力。

二、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标准无论选择哪种学习方式,退役复学(入学)学生都可以按以下标准自愿申请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

1. 可以申请免修军事技能课和军事理论课,成绩记优秀。

2. 入伍经历可以作为毕业实习和跟岗实习经历,直接申请相应课程学分。

3. 可以申请免修体育课、体质测试、大学生心理健康、安全教育、社交礼仪、假期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良好(85分),参军期间荣获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及优秀士兵、优秀班长、优秀士官、爱军习武标兵、训练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干部、优秀复退军人等荣誉称号者,每项加5分。

[军校生招生手册]毕业结业肄业与修业

[军校生招生手册]毕业结业肄业与修业

[军校生招生手册]毕业结业肄业与修业学员毕业应进行全面鉴定,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筛选制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明确职级待遇,做好毕业分配工作。

具有学籍的学员,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一)经毕业前补考仍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最后一学年达到降、留级条件者。

(三)全期课程考核有四分之一以上课程门次经补考及格者。

(四)毕业考试课程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者。

(五)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

(六)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学员学习期满,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准予毕业的本科学员,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考试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经补考(补作)及格者。

(二)全期课程考核有五分之一以上课程门次经补考及格者。

(三)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者。

历年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次数未达到降、留级和退学条件者,毕业前允许再补考一次。

考核作弊不及格课程,毕业前不再补考。

毕业考试课程仅一门不及格者,毕业前允许补考一次,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当时不子补作,如本人申请,可随下一年级学员补作(只允许补作一次),补作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证书时间计。

毕业实习不及格,工作一年后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表现突出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证书时间计。

因公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者,补作办法同上,毕业时间按原毕业时间计。

批准退学的学员,发给退学证明。

在校学习期满一年或修满一年规定学分者,发给肄业证书。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学员不发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并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轮训、进修班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修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发证书。

毕业学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分配的单位报到。

退学协议书影响学籍的情况

退学协议书影响学籍的情况

退学协议书影响学籍的情况尊敬的XXX校园管理部门:
本人XXX同意自愿退学。

在此我知晓并明确了解,退学行为将对我的学籍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确保双方权益,特撰写此退学协议书。

以下是对退学协议书所涉及的影响情况的详细描述:
1. 学籍状态变更
根据学校规章制度,本人一旦签署退学协议书,将正式失去在XXX学校的学籍资格。

学籍状态将被更改为“退学”或“毕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 班级与学校资源使用
退学后,本人将失去参加原班级学习活动的权利,无法继续使用学校提供的资源,如图书馆、实验室等。

同时,本人不能再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类学术或社团活动。

3. 学校证明和其他文件处理
本人退学后,如有需要,将无法向学校索取新的学生证、成绩单或其他与学籍相关的证明文件。

同时,学校有权将退学事宜通知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局、公安机关等。

4. 学费与退款政策
学校规定,一旦签署退学协议书,相应的学费将按照学校退费政策进行全额或部分退还,具体金额将根据退学时间和学校规定而定。

5. 重新入学的条件
如本人有意再次申请入学,须按照学校相应规定进行重新入学申请,需重新参加入学考试或其他评估方式。

入学申请是否能够成功,将由
学校权衡各方因素进行最终决定。

以上为本人自愿退学后所可能产生的影响情况的详细描述。

本人对
此已充分理解,并保证自愿放弃学籍资格,接受相应的后果。

特此声明,以示知悉和遵守。

此致,
XXX同意并签署: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军事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军事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

军事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军事培训机构内的学生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提供一个有序的研究环境。

学生入学1. 学生入学需要提交入学申请表,并进行面试和体检。

2. 正式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并签署学生行为准则。

学生行为准则1. 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校园秩序。

2.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和活动,不得擅自离校或迟到早退。

3. 学生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不得使用或携带违禁物品。

4. 学生应保持研究和生活的整洁,不得损坏校内设施。

5. 学生应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和帮助其他同学。

学生考勤管理1. 学生需按时参加早操和课程,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学生的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请假事由。

学生奖惩制度1. 学生表现优秀者将获得奖励,如奖状、奖金或其他奖品。

2.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批评、留校察看等。

3. 对于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学生,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开除学籍等。

学生安全管理1. 学生入学时需要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校园安全规定和紧急应急措施。

2. 学生应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学校管理人员。

3.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外驾驶或乘坐无牌无证车辆。

学生督导与评估1. 学生的研究和表现将定期进行督导和评估,以帮助学生提高。

2. 督导和评估结果将记录在学生档案中,作为学生升学和奖惩的依据。

以上为军事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学生需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违反,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学生和家长应详细了解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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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退学的后果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军院校正规化建设,严格对学员学籍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院校规定的有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到院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院校请假。

假期从报到截止后第一天算起,不得超过十天。

未经请假迟到或请假逾;期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纪律处分。

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条件,进行严格复审。

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
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

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走者。

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取消入学资格,由系提名,院校首长批准,政治部门办理,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从地方招收的学员,复审合格后,由院校办理入伍手续,并将《参军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学员亲属及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武装部。

军龄自开学之日算起。

二、考核与成绩管理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学员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是指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要求,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所进行的考核。

考试,分课终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等四种。

考查是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次要课程所进行的考核,或对某些跨学期的课程所进行的部分内容的考核。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答辩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又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相结合的方法。

具体考核方式方法由院校根据课程的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应注重考理解、考应用、考能力。

考试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九十至一百分为优秀,八十至八十九分为良好,七十至七十九分为中等,六十至六十九分为及格,五十九分以下为不及格。

考查成绩根据学员平时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等情况和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按“合格”、“不合格”两等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学员按教学计划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核,一般应在考前一周申请,经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缓考,其要求和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对待。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须补考。

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成绩按“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或“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记载。

补考一般不允许缓考。

学员必须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不得抄袭。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降低考核成绩。

学员一般不得脱离学习岗位参加社会活动,特殊情况须经院校首长批准,所缺课程利用业余时间补课并参加考核。

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考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在成绩册中记“旷考”或“作弊”。

旷考者不准参加学期的补考,作弊者取消其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退学。

对学员的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院校应制定考核标准,每学年考核一次,评定成绩,记入档案。

学员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或经补考仅一门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且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符合升级条件者、,准子升级。

学业成绩优异且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符合升级条件者,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照拟跳越年级教学计化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考试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考查课程成绩达到“合格”者,经院校首长批准,允许跳级。

士兵学员、地方青年学生学员和专业技术院校学制三年以上的军官学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予以降、留级:
经补考,连续两学期累计仍有两门考试课程或历年累计有三门考试课程不及格者。

一学期有四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学员在一学年内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该学年所选课程学分总数的三分之一者。

因工伤、工作等原因中断学习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

因病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政治思想与作风纪律表现中任何一项符合降、留级条件者。

学员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达到降级条件时,可跟班试读。

学年结束时,如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允许对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再补考一次,补考后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否则予以留级。

学员降、留有不及格课程门数的计算,按下列规定办理:
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授课,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个学期都按一门课程计算。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时,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两门考查课程按一门考试课程计算。

体育课不及格,第一学年不计入当年降、留级课程门数。

降、留级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由教务部门下达降、留级通知。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降、留级一次。

最后一学年符合降、留级条件的学员不办理降、留级手续,继续跟班学习。

中、高级指挥院校的学员、飞行学员及学制不满两年的学员原则上不实行降、留级。

学员降、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及格的课程,允许兔考已取得的成绩和学分仍然有效。

但一般应参加正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完成作业。

如参加考核可按最高成绩登记。

降、留级学员经教务部门批准,可以学习部分后续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后可免修,考核不及格,可不不考,也不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以后重修。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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