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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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发[2011]29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5
【实施日期】2011.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新政发〔201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需要,根据《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我区经
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的实现,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知识普及、艾滋病监测与检测、安全套推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减少毒品危害、高危人群干预、病员管理和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格局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但是艾滋病的流行与人们的行为、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我区艾滋病疫情出现了新趋势:吸毒人群艾滋病传播尚未完全控制,性传播开始成为主要传播途径;感染者和病人追踪管理十分困难,部分地区和人群的疫情已进入高流行状态;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和流动人口的防控工作难度加大等。
防治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防治政策落实不平衡、配套政策缺失、人员素质较低、工作效率不高、措施覆盖率不理想等问题亟需解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高度重视,明确任务。
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国家和谐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实点,坚持艾滋病防控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以对艾滋病防控规律科学认真的态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思路和任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打好艾滋病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到2020年全国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三)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经常性,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
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齐心合力、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
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确保每期学员能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防治政策的讲座。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推动艾滋病工作的开展。
要加大对农牧区、边远地区等重点地区和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育龄人群、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
要根据地区、人群特点及民族风俗习惯,开发使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多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
要注重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和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充分调动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积极参与宣传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口宣传艾滋病预防等科学知识;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普通中小学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确保每学年安排2个课时有关预防艾滋病及毒品的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学校社团、网络等平台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婚检率的提高。
对实施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公安、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