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思考论文目录正文参考文献
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思考论文目录正文参考文献
目录一、引言 (1)二、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发展史以及改革的意义 (2)(一)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发展史 (2)(二)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改革意义 (2)三、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制存在的缺陷 (3)(一)费用扣除标准偏低 (3)(二)费用扣除标准没有更好地体现地区差异 (3)(三)税率累进级次过多,总体累进级距过大 (4)四、对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税制的建议 (4)(一)完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理论依据 (4)(二)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4)(三)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累进税率的改进 (5)(四)费用扣除标准充分反映地区差异 (5)五、结论 (5)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思考【摘要】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在我国税法体系中的地位逐年提高,它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贫富差距却也日益扩大。
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功能的发挥。
本文建议在完善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对其进一步的改进。
【关键词】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累进税率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法是所得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其中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为主体。
而为了发挥出我国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等作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其中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为主体。
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在每一级的边缘进带,收入可能只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
而且我国还有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也被纳入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加重了他们的基本生活负担,妨碍了税收公平,也增加了征管对象的数量和征管成本,影响了征管效率。
因而可以看出,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改进。
二、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发展史以及改革的意义。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薪酬支付时点的筹划
薪酬支付方式的筹划
研发人员的个性化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本文的理论研究是通过查阅大量国内外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相关的文献资料,全面掌握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理论和方法,为后续研究的开展提供充足的理论依据,为实际应用做理论铺垫。
2、材料分析法。结合实际案例,而实例研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向企业提供相关决策主张和建议。
三论文体系结构大纲参考文献四论文研究思路与方法一研究思路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分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等相关理论基于企业实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的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工资薪金的所得纳税筹划的分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案二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
三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审批表
年月日
学院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14]韩晓梅.税收筹划的三A原则[J].财务与会计,2013(11):1-1
[15]郭延山.企业控制人工成本的几点做法[J].财务与会计,2014(1):51-51。
[16]王总胜,刘志耕.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七大要点及涉税风险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4(1):49-50。
指导教师审定意见:
签字:
五、参考文献
[1] DAVID A.G, L.M. EDWARD, E.N. SARAH. Financial reporting, tax costs,and book-tax conformity[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12(23):225-248.
新个税下的工资薪金纳税筹划探讨
新个税下的工资薪金纳税筹划探讨1. 引言1.1 新个税政策出台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2018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原有的分类征收改为综合征收,同时取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新个税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个税政策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政府需要通过调整个税政策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新个税政策的出台也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通过完善个税制度,可以有效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可以说新个税政策的出台背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收入分配的公平要求。
通过不断完善个税政策,可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2 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纳税筹划是个人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随着新个税政策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将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收入和财务状况。
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个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高自身的财务收入。
纳税筹划涉及到税收法律的合规执行和个人的财务规划,需要结合具体的个人情况来进行合理安排。
通过纳税筹划,个人可以合法地减少应交纳税额,提高个人的税后收入。
合理规划个人纳税情况,可以帮助个人节省一定的财务成本,提高个人的财务灵活性和稳定性。
在遵守税收法律的前提下,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状况,确保个人的财务健康和稳定。
纳税筹划在新个税时代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需要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实现个人财务目标,提高财务收入,规避潜在的风险,确保个人财务的稳健发展。
在新的税收政策下,个人应当重视纳税筹划,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适的纳税规划,以达到最优的财务效益。
2. 正文2.1 个税改革对工资薪金所得影响个税改革将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税率,取消原有的分类税率制度,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率政策,这将直接影响到工资薪金收入较高的人群。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代理、源泉扣缴等多种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 纳税人申报不实由于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故意或无意漏报、少报应税收入的情况。
同时,部分高收入群体存在隐瞒收入、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不足。
2. 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仍以传统的人工审核为主,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征管手段。
这导致税务机关在处理大量纳税申报信息时,难以保证准确性和效率。
3. 税务代理市场不规范税务代理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税务代理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部分代理机构和人员存在违规操作、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四、原因分析1. 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缺乏重视,导致申报不实等问题。
2. 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仍需完善,特别是在税收征管方面,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3. 监管力度不够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从而产生偷税、漏税行为。
五、解决对策1. 加强纳税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其自觉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意识。
2.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公平的维护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赖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和纳税人的自觉性。
虽然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
例如,税法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已成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尚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三)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的效果。
然而,当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需求。
(四)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部分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税法了解不足等原因,导致其遵从度不高,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税法规定,减少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应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一些论文
关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一些思考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1摘要近几年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的不断上调整体现了国家对于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期望,费用扣除额的不断上调的作用在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面前极其微弱,本文通过对此原因的探索,提出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一、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发展个人所得税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其目的在于应付由于战争引起的庞大经费开支,有“战时税”之称。
随后,法国、德国、美国等西方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也由于相似的原因相继确立了个人所得税。
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以及凯恩斯主义的盛行,个人所得税才逐步成为这些国家税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担负着保障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双重功能。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出现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个人所得税才得以真正施行,其主要目的在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社会贫富悬殊。
二、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飞跃式的增长,贫富差距也随之拉大,综合各类居民收入来看,基尼系数越过警戒线已是不争的事实。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起,我国的基尼系数就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
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2004年则已升至0.465,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自1999年至今,城乡消费水平对比都未低于3.6。
在国际上作为调节收入差距有效手段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却没有能够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一项“劫贫济富”的税收。
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三、原因探究1.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的缺陷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的有不同征收标准和方法。
对占所得税主题来源的工资、薪金实行的是扣除一定费用标准后超额累进税率。
这样的税制设计造成了实际税负的不公。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优秀论文的正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后,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观世界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都是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税制建设、税收征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组成65%来自工薪阶层,真正的高收入群体不是很多,利用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呼声日益高涨。
个人所得税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因此,从税法制度建设角度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进行探讨,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税率设置、费用扣除这三个方面出发,通过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特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足,同时将这三个方面与国外进行比较,最后得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所得税发展道路这一主线,旨在找出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的发展道路,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健康快速发展献言献策。
围绕这一目的,论文共分五个部分展开研究: 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研究的意义、目的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部分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部分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制定适合我国国情所得税改革的构想。
第五部分是总结与展望。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设置税费扣除The research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e of Hubei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 be reduced to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determines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also determines the pa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gional finance and reg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is the same. The paper is probe to Hubei economic,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their relationship,and give some advice on how to give full scope to the role of finance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so as to provide theoretic support to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finance and economic.The paper includes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on the background, method and studying situations of China and abroad. The second part is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finan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Hubei Province .The forth part is to discuss and analyses the problems about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economy and finance of Hubei Province. The fifth part is to put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on how to promote the finance development of Hubei province. The last part is the conclusionKeywords: the finance of hubei the develop of the economics advice目录摘要 (1)Abstract (2)目录 (3)1绪论 (4)1.1 选题背景 (4)1.2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4)1.3 文献回顾………………………………………………………………………………….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论文
工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论文工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论文工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论文预读:摘要:个人所得税是与职工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税种,个人所得税的多少,决定着职工的净收入的多少.我们所工作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经常有职工抱怨个人所得税扣得多.薪酬体系是由公司治理层决定的,普通员工对自身的个税高低无法进行干预.现在,大多公司薪酬结构包括月度工资、年终奖,但很少有公司在制定薪酬结构时考虑个人所得税,造成员工税负的增加.其实,仔细研究,个人所得税纳税是可以筹划的,笔者就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筹划方面谈一些粗浅的见解,希望与大家探讨.本文只讨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和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发的津补贴福利费名目繁多,津补贴福利费是否交税也较难把握,笔者经过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梳理发现几乎所有的个人收入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我们可以从薪酬结构入手来降低税负,这就要进行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在不增加企业成本的基础上减少个人的纳税负担.一、研读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薪酬管理员在制定薪酬管理体系时,很少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或者是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知之甚少,只注重员工税前的收入,忽略了员工到手的收入.而到手的收入才是员工可支配的.因此,薪酬管理员要研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合理的适合本公司的薪酬体系,减轻员工的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 二、优化薪酬管理体系1.增加住房公积金在薪酬体系中的比重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所在单位每月按一定缴存比例缴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租房、治疗重大疾病等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单位也要为职工缴纳一定的金额,具有很好的福利性.住房公积金可从个人应税所得中扣除,减少了个人的纳税负担.有的单位为了节约人工成本,不给员工缴公积金,这是不对的.按现行政策,城镇职工所在的单位,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都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否则,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实,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减少税负,增加职工的总收入.举例说明如下:例1:某公司是一家清洁能源企业,预计2015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决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年薪达到90000元,该公司制定如下方案可供选择(假设不考虑其他保险和资金时间价值):方案一:月均工资7500元;方案二:月均工资6000元,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500元,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分析:方案一:个人所得税全年负担=[(7500-3500)×10%,105]×12=3540元,月净收入为7205元;方案二:个人所得税全年负担=(6000-3500-1000)×3%×12=540元,月净收入5955元(含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方案二和方案一相比,月净收入减少1250元,但加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年净收入增加3000元,全年税负降低3000元,而单位负担的人工成本不变,在不影响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方案二比方案一对职工有利.2.合理制定月工资和年终奖的结构现代企业的薪酬体系多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总额由月工资、半年奖和年终奖等构成,年终奖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和发放时间不同,税负差异很大.现举例说明如下:例2:某清洁能源公司2015年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定年薪是15万元,设计如下方案:方案一:月均12500元;方案二:月均7500元,年终奖60000元;方案三:月均8000元,年终奖54000元;方案四:月均10000元,年终奖30000元.分析:方案一:全年个人所得税=([12500-3500)×20%-555]×12=14940元;全年净收入=150000-14940=135060元.方案二: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7500-3500)×10%-105]×12=3540元,年终奖部分个人所得税=60000×20%-555=11445元,个税合计14985元,全年净收入=150000-14985=135015元.方案三: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12=4140元,年终奖部分个人所得税=54000×10%-105=5295元,个税合计9435元,全年净收入=150000-9435=140565元.方案四: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12=8940元,年终奖部分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个税合计11835元,全年净收入=150000-11835=138165元.备选方案中,方案三最优.可见,相同的收入,薪酬结构不一样,个税的负担也不一样.方案三中,月工资和年终奖在减除费用扣除数后正好位于级数的临界值,这个时候的方案是最优方案.例3:假设某员工12月工资4200元,年终奖有三种方案.方案一:18000元;方案二:18001元;方案三:19283.33元分析:由于12月工资4200元高于费用扣除数,所以12月工资对计算年终奖个税没有影响.方案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8000×3%-0=540元,年终奖税后收入=18000- 540=17460元.方案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元,年终奖税后收入=18001-1695=16306元.方案三: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9283.33×10%-105=1823.33元,年终奖税后收入=19283.33-1823.33=17460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年终奖只增加1元,但是个税却增加了1155元,个人到手的收入减少了1155元.可见,收入较小的变化可能带来税负较大的变化.方案三比方案一年终奖增加了1283.33元,但是个税同样增加了1283.33元,税后收入没有变化,看上去年终奖增加了,而对个人的到手收入没有增加,倒是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我们发现年终奖在从18000元至19283.33元之间,个税负担在递增,而税后收入在递减直到和起始点时的相同.可见,年终奖在这个区间出现了无效区间,所以,在设计薪酬方案时年终奖取相同区间的最低点最有利.三、结语根据原创论文统计数据分析,笔者认为综上所述,我们在设计薪酬体系时既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又要考虑行业的水平;要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相适应,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对企业和职工均有利的薪酬体系,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工资及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几点思考
财会研究自1950年我国政务院发布新中国税制建设《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提出对个人所得征税(未开征)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历经数次改革。
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所得税总量也迅速攀升。
2001年我国个税收入995亿元,至2010年则突破了4837亿元,十年时间上涨近五倍。
但尽管个税总收入大幅上涨、个税也历经多次变革,但基于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目的、个税实际征收中的一些客观原因,仍存在有一些不合理之处。
下面笔者就从工资、薪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谈谈自已的理解和看法。
一、2011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差别1、起征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3500元2011年6月3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此前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为2000元。
由此条规定的变动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个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税前扣除额由2000元提高了1500元至3500元,是比较合理的。
2、税率也做出了调整首先,新个人所得税法由原来的九级累进税率改为七级累进税率,原3%的税率改为5%,同时取消了15%及40%的税率。
其次,由于起征点的增加,各级税率适用的应税所得额上下区间也有了相应的变动。
同理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也有了相应的变动,这里不再一一说明。
起征点提高、税率级次减少,在适应我国经济消费水平不断上涨需要、尽量使个人所得税计算简便的同时,就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太合理的情况。
二、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中的一些理解1、每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很好理解,不论是按级次逐级计算或采用速算扣除数快速计算均没有太大难度,在此不再多做解释。
2、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如何纳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专门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纳税进行规定,所以依笔者理解,有关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奖金如何纳税仍应执行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思考论文摘要: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也是税收体系中的一种,在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因为目标定位不准确,征收模式未能适时调整,致使税负确定、税率设计不合理、税制复杂,难以征僻。
本文对征收模式选择、税率、征收管理这些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税率纳税意识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
综合税制是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生计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征税。
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兼有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的特征。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
在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之初,居民个人的收入水平比较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政府征税的目的主要在于对一部分居民畸高的收入进行调节。
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居民个人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而且收入的来源种类呈日益多样化趋势。
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按照居民收入的类型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不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了。
因为,在现行税制下,不同收入种类所得的税率是不完全相同的,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有意把自己的收入在不同类型收入间进行转换,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二是纳税人就其单个来源的收入可能不用纳税或者纳税不多,但如果把其全年收入加总起来考虑,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从结果上看,就不可能完全达到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体系提供参考。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一)征管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方面,税法体系不够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流程繁琐,纳税人的申报、缴税、退税等环节存在诸多不便。
此外,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二)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纳税人众多,部分纳税人存在逃税、避税等现象。
一方面,部分高收入群体利用税收政策漏洞,通过转移收入、隐匿收入等方式逃避纳税。
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存在不规范现象。
此外,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持消极态度。
(三)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涉及税务、财政、公安、银行等多个部门。
然而,目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够充分。
这导致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过程中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成因分析(一)制度层面原因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产生与制度层面的原因密切相关。
一方面,税法体系不够完善,导致税收优惠政策过多、税制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滞后,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需求。
此外,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共享不畅、执法不力等问题。
(二)社会环境原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
一方面,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持消极态度。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源监控不力、纳税服务不足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深入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并就其解决对策展开分析。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分析(一)现状分析1. 税收征管体制逐步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体制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包括税收政策的调整、征管手段的更新等。
2.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逐渐提高。
随着税收政策的普及和宣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有待加强。
(二)问题剖析1.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不足等原因,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源监控不力。
部分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税源监控难度大,导致税款流失。
3. 纳税服务不足。
税务部门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方面存在不足,如办税流程繁琐、服务态度不佳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不足,导致部分纳税人有机可乘。
(二)信息化程度不足。
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程度不足,无法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三)税务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税务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税收征管的需求。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1.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填补漏洞和不足,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
(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1. 加强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2. 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
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税收征管工作。
(三)加强税源监控1. 建立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7篇论文范文
6.加强税收征管。首先,努力改进税收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完全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通过银行和税务机关联网工程的建立,逐步缩小现金交易的范围,使所有的收支状况尽可能地置于税银联网的监控下,现金交易减少了,政府便可以通过账户对纳税人的税源实行有效控制;其次,采用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方式,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必须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对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和申报缴纳税款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的,要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惩处办法。
根据目前我国对税源控管难度大、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应按循序渐进,由分类税制→分类综合税制→综合税制的过程,将现行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分类税制模式,即对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先按不同税率征税,年终再汇算清缴。具体界定时可对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所得、股票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应税项目,实行分项征收;对属于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等应税项目,先以源泉预扣方法分别采用不同税率征收,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由税务部门核定纳税人全年应税所得,对年度内已纳税额做出调整结算,再实行综合征收。我国政府已经明确,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现阶段目标为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5].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思考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思考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思考【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的税种之一,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
本文以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概念、实质以及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指出确立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赋税能力一、费用扣除标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依据(一)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简言之就是依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额度。
费用扣除标准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为了获得收入而必须支付的必要的成本费用;二是为了维持本人及所负担人口的基本生活支出,即生计扣除;三是为了体现特定的社会目的的特别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的实质是从所得中扣除不能反映纳税人真实赋税能力的部分。
这一方面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亚当?斯密提出税收不可侵蚀资本原则,税收也不可侵蚀纳税人的生活成本。
因此,个人所得税应该对净所得征税,而扣除标准则体现了征税的原则和初衷。
费用扣除标准是为了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赋税能力而从所得中扣除的必要成本和费用。
“必要”的含义是为取得所得所必须支付的成本和费用,即没有这部分成本和费用的支出,纳税人不可能取得相应的应税所得。
(二)理论依据税收公平原则最早是由英国?威廉配第提出,被认为是现代税收的首要原则。
税收公平是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必须公平分配。
即公平的税应该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正好是他们应该缴纳的数额。
一般认为,公平原则包括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
横向公平也称水平公平,是指负担能力相同的人承担相同的税负。
纵向公平也称垂直公平,是指负担能力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
无论是那种公平,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税收负担的衡量。
浅谈个人所得税论文(一)
浅谈个人所得税论文(一)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都必须缴纳的一项税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针对这个话题,本篇论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个人所得税的分类、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收入中的一种形式,主要用于满足国家公共支出,例如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
此外,个人所得税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可以鼓励高收入者更加努力工作,从而增加税收收入,同时也对财富再分配产生积极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的分类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五类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从事职业活动获得的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是指自经营计算机、书店等生意所得;稿酬所得是指撰写文章、拍摄照片等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利用专利权、著作权等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出租房屋、出租车等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逐级累进税率表来确定的。
逐级累进税率表主要有7个等级,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税前收入减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特定扣除等项支出后,剩余收入按适用税率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最后在实际应纳税额中减去已预缴的税款,得到应纳税额。
四、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平均税率约为20%左右,而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税率通常在30%以上。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相对较低,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而许多其他国家则采用更高的起征点标准。
五、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起征点设置偏低,未体现抵扣机制的公平性;税负分配不足平衡,更多地强调了收入分配的纵向公平,但对横向公平的关注度不够;逃税、避税等现象频繁发生,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稳健运行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将围绕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存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包括税收法规、征管制度、纳税服务等方面。
在税收法规方面,我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征管制度方面,税务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对个人所得税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在纳税服务方面,税务部门积极推行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等便民措施,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
(二)问题尽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税收法规不够完善。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某些方面存在模糊之处,导致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2. 征管手段落后。
虽然信息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征管效率,但仍存在信息共享不畅、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3. 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
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偷税、漏税等现象。
4. 税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成因分析(一)税收法规不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如经济发展、社会变化等。
由于这些因素的不断变化,税收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往往难以跟上形势的发展,导致法规存在漏洞和模糊之处。
(二)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虽然提高了征管效率,但受制于技术水平和数据共享机制的限制,仍存在信息共享不畅、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此外,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相对单一,缺乏多元化的征管方式。
(三)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缺乏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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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引言 (1)二、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发展史以及改革的意义 (2)(一)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发展史 (2)(二)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改革意义 (2)三、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制存在的缺陷 (3)(一)费用扣除标准偏低 (3)(二)费用扣除标准没有更好地体现地区差异 (3)(三)税率累进级次过多,总体累进级距过大 (4)四、对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税制的建议 (4)(一)完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理论依据 (4)(二)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4)(三)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累进税率的改进 (5)(四)费用扣除标准充分反映地区差异 (5)五、结论 (5)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思考【摘要】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在我国税法体系中的地位逐年提高,它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贫富差距却也日益扩大。
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功能的发挥。
本文建议在完善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对其进一步的改进。
【关键词】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累进税率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法是所得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其中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为主体。
而为了发挥出我国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等作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其中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为主体。
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在每一级的边缘进带,收入可能只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
而且我国还有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也被纳入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加重了他们的基本生活负担,妨碍了税收公平,也增加了征管对象的数量和征管成本,影响了征管效率。
因而可以看出,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改进。
二、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发展史以及改革的意义。
随着各国经济的日益发展,税收竞争已经成为各国竞争的主要手段。
因而,完善的税收政策可以提升本国的国际竞争实力,并可以扩大居民的收入并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增加财政收入,从而拉动经济增长。
(一)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发展史:1、第一次修订:2005年8月23日,拖延数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终于开启帷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此次改动最大之处是费用扣除标准额从800元调至15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随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次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
2、第二次修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会议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第三次修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11年9月1日起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二)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改革意义:1、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收入的主体,它主要是为地方政府筹集地方财政收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水平都有提高,应充分利用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
2、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虽然日益富裕。
但是,劳动力有高有低,且本身又受供求关系以及某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劳动者收入的差异,从而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逐步凸显出来。
若个人收入差距过大,会带来社会分配不公的消极后果。
这个就不符合我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
因此,应该充分利用我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来有效地缩小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从而调节贫富差距。
3、有利于激励员工。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员工本身只会关心能从公司得到的实际工资金额,并不会去关心税前的工资有多少,也不会关心自己每月缴纳了多少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实际的工资金额的增加才会对员工产生有效的激励功能,才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因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改革可以实现员工的利益最大化。
4、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通过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改革,可以进一步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抵制偷、漏税等违法意识。
5、有助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
我国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起征点进行两次的上调。
这样的不断改革,可以一步一步的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健全税收法律制度。
6、为中低工薪阶层减负。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已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修改为7级,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阶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三、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制存在的缺陷。
任何一个税的征收都是为国家服务的,但是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制的设计,却使得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功能发挥受到制约。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费用扣除标准太低。
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是判断个人工资薪金纳税是否正当的关键。
费用扣除标准过低不仅违背了税收原则,而且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经济作用。
但是费用扣除标准过高又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会危及政府的执政能力。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在境内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纳税时,每月可扣除额为3500元。
而除此之外,员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此外个人取得独生子女补贴、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就可以看出,费用扣除标准偏低。
而从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人们消费支出的范围越来越大,从维护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来看,计税扣除费用应当限定在食、衣、住、行、医疗和教育等六项的支出方面。
因而,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反映出经济发展对个人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相应增加的影响。
这样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滞后经济的发展。
(二)费用扣除标准没有更好地体现地区差异。
我国幅员辽阔,受自然环境、地理位置、政治因素等各方面的影响,造成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就是不平衡性。
各地区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生活习惯、消费水平的差距极大,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
全国实行一刀切,这就不能体现出各地区之间的差异。
物价水平较高的地区有可能因为一部分费用不得扣除,从而加重了他们的税负,而降低生活水平。
(三)税率累进级次过多,总体累进级距过大。
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竞争的加剧,各国都会采取减税作为刺激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美国和日本等主要国家都通过采用简化税制,减少级次,降低税率而取得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功。
而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的七级累进税率,税率累进级次过多,增加了税收征管的成本,降低了效率,也加重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而总体累进级距又过大,低收入者面对的累进幅度过大的税率使普遍工薪阶层的收入者的税负加重,这样就导致了高薪收入者与普通工薪阶层的收入者的税收不公平。
因而,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所采用的七级累进税率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四、对我国现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税制的建议。
(一)完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理论依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薪金就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
判断对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符合税收原则;是否会降低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而其最简单的方式便是看现代社会的工资薪金是否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而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
我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对个人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那么费用扣除标准应该对包含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的各方面进行扣除。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却没有考虑到个人月度之间的收入差异,物价水平,纳税人的家庭人口数量,也没有考虑到劳动者的家庭及其子女的教育培训费等。
而国际上有很多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都有很大的成功,我国可以借鉴。
例如:英国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公平,简化,经济增长”。
因而他们采用了“扩宽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级次”,推行较为缓和的累进税率结构等多种改革手段。
(二)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免征额的高低由人们的基本生活支出的高低所决定,而且近年来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为满足基本需要的支出大大的增加。
比如:住房贷款利息、巨额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日益高昂的子女教育开支等。
这对于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会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确定后,也应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地作出相应的调整,保证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除此之外,物价的不断上涨也是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一个因素。
为了保持人们应有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是十分必要的。
因而,费用扣除标准应该按照每年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变动指数给予调整。
例如,2009年2月份,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物价变动指数是涨了8%,那么费用扣除标准就应该随之调整。
因此,随着人们收入、人们的基本生活费用的提高,必然要求费用扣除标准也应随之提高。
(三)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累进税率的改进。
我国现行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率累进级次过多,总体的累进级距过大,最低的税率是3%,而最高的税率缺是45%。
除此之外,较低收入区间的税率提升过快,收入间距太小;而在较高收入区间税率的提升速度相应较慢。
这样的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与目前居民的工薪收入分布不相匹配,增加了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负,没有发挥出缩小收入差距,可能会加剧高薪阶层和中低阶层之间税负的不公平。
因而,我国应该采用简化税率,减少级次,低的个人所得税制。
因此相于:第一,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水平的等级划分更加明确,像应纳税所得额(4500,20000)区间的税率为中等收入适用,而应纳税所得额(60000,100000)区间的税率是对于超高收入者过渡。
这样的分级使得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再分配功能更强。
第二,解决了在应纳税所得额﹝0,20000﹞区间的级距过密,累进速度过快的问题。
而税率的降低,也符合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的政策目标。
第三,而对高收入者的税率相应的分级降低能有效的扭转高收入者的偷逃税倾向,鼓励高收入者依法纳税,有利于税收征管,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功能,防止税源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