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1-04-08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说明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电话:************传真:************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案号:01F20225442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的委托,作为其主承销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对发行人及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本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1)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产或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结合当时发行人财务状况说明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其公允性、PE倍数、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
(2)发行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中需纳税的金额及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相关代扣代缴纳税义务是否充分履行。
(3)非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结构等背景信息及其实际控制人。
(4)说明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各直接或间接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间接自然人股东的背景及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200人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5)本次发行申请申报后,发行人股东的股东或合伙人是否发生变动及其原因,是否存在相关约定及主要内容。
(6)发行人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协议,如有,请说明其主要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后续解除情况及是否仍然存在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有影响的约定。
(7)补充披露监事邓锡坤的个人履历等背景信息,说明其入股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
(8)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资产或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等之间是否存在直接、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发表意见;如发行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或每股净资产的,请对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表意见;如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请对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44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创业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能够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二)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企业。
国信证券招股说明书
国信证券招股说明书国信证券是中国一家知名的金融服务公司,总部位于北京。
该公司于1996年成立,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之一。
国信证券在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自营交易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国信证券的招股说明书是为了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业务模式、经营理念、财务状况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的信息。
招股说明书的目的是吸引投资者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以融资支持公司的业务扩张和发展战略。
招股说明书会详细介绍国信证券的业务模式和经营理念。
国信证券主要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自营交易等服务。
公司秉持“稳健、专业、创新、责任”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招股说明书会对国信证券的财务状况进行披露。
公司将公开披露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状况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数据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还会对国信证券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公司将详细介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机会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
国信证券在中国证券市场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未来有望继续受益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招股说明书中,国信证券还会介绍公司的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公司的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营公司的业务。
核心员工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招股说明书还会详细介绍公司的风险因素。
投资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运营风险等。
国信证券将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披露,让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并评估投资的风险。
国信证券的招股说明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通过对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风险因素的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了全面的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面了解国信证券的经营情况,从而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国信证券将以此次股票发行为契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积极迎接未来的挑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注册制)2020年7-8月38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2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2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国信证券融资融券合同4篇
国信证券融资融券合同4篇篇1国信证券融资融券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借款人(股东)乙方:国信证券二、合同内容1. 贷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XX万元,用于融资融券交易。
2. 利率: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为XX%,自融资融券成功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止。
3. 借款期限:本次借款期限为X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借。
4.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约定的还款日期按时足额归还本金和利息。
5. 担保方式:甲方应提供足额的担保,可选择抵押、质押或保证等形式。
6.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时足额还款或提供担保,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7. 合同解除:若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8. 保密责任:双方应严格保密交易信息和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9.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合同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1. 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 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签订人甲方(借款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国信证券)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国信证券融资融券合同的具体内容,希望双方能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祝合作愉快!篇2国信证券融资融券合同是指投资者与国信证券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对双方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投资者通过证券经纪商向其提供融资或融券的服务,以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交易方式。
国信证券是中国领先的证券公司之一,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融资融券服务,以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
公司公开招股通知
公司公开招股通知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公司决定进行公开招股,诚邀您参与,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一、公司简介我公司成立于XX年,专注于XXX领域,是一家XXX的领军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客户群体。
二、招股信息1. 发行总股数本次公开招股计划发行总股数为XXX万股。
2. 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为XX元。
3. 发行对象本次公开招股面向社会公开,欢迎各界投资者前来认购。
4. 发行时间招股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投资优势1. 行业领先地位我公司在所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
2. 稳健发展前景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有望实现持续稳健增长。
3. 专业团队支持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团队,能够有效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投资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需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 政策风险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投资者需关注政策动态。
3. 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竞争、管理风险等,请投资者理性看待。
五、认购方式请投资者通过指定渠道进行认购,详细认购流程请查阅相关公告或咨询我公司工作人员。
六、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公司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公司名称:XXX公司联系电话:XXX-XXXXXXX邮箱:对应邮箱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此致,XXX公司敬上。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国信证券能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服务
国信证券能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服务国信证券能提供给上市公司的服务分六个点:一、IPO国信证券投行业务主做创业板、中小板。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拥有投行团队保代150个,是券商投行队伍里最大的。
项目较多,涉足的行业较广。
行业内连续6年被深交所评为最佳保荐机构。
在2012年,国信证券主承销29家,排名行业第一。
下列排名是2013年年度证券业协会公布数据:2013年度证券公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排名(万元)(合并口径)单位:万元序号证券公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1 中信证券105,8822 中信建投76,0053 国信证券70,5284 国泰君安65,2405 海通证券60,5746 中金公司47,7497 宏源证券41,6668 民生证券39,9069 华泰证券(华泰联合)37,27910 国开证券32,06211 平安证券31,71912 兴业证券30,27413 广发证券28,98914 银河证券27,72115 东海证券27,18516 国海证券26,98517 华林证券24,53518 西南证券23,47319 山西证券(中德证券)21,08120 招商证券20,44321 第一创业(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19,44222 光大证券19,23423 华鑫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18,32824 东方证券(东方花旗证券)17,75025 中银国际16,70926 安信证券16,00427 方正证券(瑞信方正)15,79428 广州证券15,03429 齐鲁证券14,80130 中原证券13,943二、发债券主要做地方政府平台,大型企业,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司债和可转债,时间短,在2013年全年度发债400多亿。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年度公告数据:2013年度证券公司债券主承销家数排名(合并口径)序号证券公司债券主承销家数1 国信证券45.372 中信证券34.153 中信建投33.004 国开证券31.755 平安证券30.006 国泰君安27.537 宏源证券23.708 广发证券23.179 兴业证券21.8310 海通证券21.0011 齐鲁证券20.0012 浙商证券16.0013 东吴证券15.5014 银河证券15.1715 华泰证券(华泰联合)13.8316 广州证券13.5017 光大证券13.3318 中银国际12.7819 渤海证券11.3320 信达证券11.3321 财通证券10.0022 华鑫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9.1223 民生证券9.0024 南京证券9.0025 东莞证券9.0026 长城证券8.7527 中投证券8.5028 东方证券(东方花旗证券)8.0029 长江证券(长江保荐)8.0030 华创证券8.00三、经纪业务经纪业务分为买卖股票、投资咨询,国信证券单个营业部平均交易额和平均盈利能力连续15年名列前茅。
国信证券融资融券合同2篇
国信证券融资融券合同2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国信证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且愿意在乙方的融资融券业务平台上进行信用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融资融券合同:一、合同双方1. 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 乙方为国信证券,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定资质。
二、融资融券业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服务,允许甲方通过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证券。
2. 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
三、交易规则与风险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交易所及乙方的交易规则。
2. 甲方应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3.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比例、融券品种等交易条件。
四、保证金及账户管理1. 甲方应在乙方开设专用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2. 甲方应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乙方有权对保证金进行监管。
3.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五、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1. 融资利息按日计算,融券费用根据融券期限及融券金额确定。
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融资利息及融券费用。
六、风险控制与违约处理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风险控制,包括强制平仓等。
2. 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冻结甲方的保证金账户;(2)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期限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
3.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结清所有欠款,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1、以下表述不属于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情形的是_____________。
(B)A.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B.做市股票做市商不足两家停牌超过1个月C.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D.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2、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____________。
(C)A.限价申报B.本方最优市价申报C.定价申报D.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3、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试行20%的涨跌幅限制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4、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
(B)A.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B.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C.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D.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买房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5、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
(D)A.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B.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C.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D.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E.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6、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B)A.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B.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C.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D.接收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7、以下不属于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____________。
国信证券融资融券合同
国信证券融资融券合同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国信证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并有意委托乙方为其融资融券业务提供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融资方式甲方通过本合同向乙方申请融资融券服务,用于进行证券交易。
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申请,为甲方提供一定额度的融资服务。
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融资、约定购回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与交易范围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在乙方提供的融资额度内,进行合法的证券交易。
交易范围限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品种。
第三条融资额度与费用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申请,确定甲方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______元。
具体融资额度及费用标准根据乙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条风险控制与保证金比例甲方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遵守乙方的风险控制规定,确保保证金比例不低于乙方规定的标准。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
第五条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交易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交易指令与执行甲方通过乙方规定的渠道下达交易指令,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操作。
对于因乙方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风险控制措施乙方采取多种措施控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定止损点、强制平仓等。
当甲方账户出现异常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第八条违约与纠纷解决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或补充本合同。
第十条其他约定1. 双方同意以本合同为依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资本市场利好频出,两融标的再获扩容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交易情绪延续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7万亿;两融余额(10.20)小幅升至1.56万亿。
继周四证金下调证券公司各期限转融资费率40bp ,有效降低券商中短久期融资成本后,沪深交易所周五公告扩大融资融券股票范围,对资本市场和券商两融业务构成直接利好。
此次扩容后,沪市标的股票数量从800只扩大至1000只,流通市值占沪市主板A 股流通市值达到95%,实现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成分股、中证10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86%;深市标的股票数量从800只扩大至1200只,流通市值占深市A 股流通市值比例接近90%,实现对创业板指数成份股、沪深300指数中深市成份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中证1000指数中深市成份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7%、83%。
两融标的大幅扩容给予市场杠杆投资者更多投资选择,丰富了各类机构金融工具和投资组合架构,亦有望有效改善市场流动性,对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振投资者信心均大有裨益。
保险:上市险企9月原保费数据出炉,从经营情况看,人身险增速延续分化态势,而财产险仍保持良好复苏势头。
上市人身险公司除中国平安(-2.5%)外,1-9月原保费收入均保持个位数增速;财产险公司除中国太平(4.1%)外,1-9月原保费收入均收获双位数增速。
当前对险企业绩增长的两大掣肘因素——疫情和消费能力,对人身险经营的影响尤甚,而财产险需求相对更为刚性。
不过我们认为,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板块表现:10月17日至10月21日5个交易日间非银板块整体下跌1.72%,按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标准,非银排名全部行业15/31;其中证券板块下跌0.21%,跑赢沪深300指数(-2.59%),保险板块下跌5.26%,跑输沪深300指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全本-2011.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2011年8月更新)1、公司概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在全国47个城市拥有69家营业网点,法定代表人为何如,现有员工11579人,其中本部员工1271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0%以上.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业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48。
69亿元,净资产173。
75亿元,净资本124.90亿元。
公司的企业精神是“务实、专业、和谐、自律",核心理念是“创造价值,成就你我”。
2004年12月1日,国信证券获得创新试点券商资格。
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05亿元,利润总额40.51亿元,净利润31。
1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9。
01%。
2007—2010年四年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2.66亿元,利润总额206.68亿元,净利润160.47亿元。
2011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12.79亿元。
2、股东情况国信证券共有5家股东,股东单位名称和股权结构如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0%;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持股30%;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股5。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3、组织架构4、市场地位国信证券各项业务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突出。
经纪业务自2008年以来,股票基金交易额连续三年稳居行业第三,单个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前三,2011年上半年业务净收入排名跃居行业第二;投资银行业务股票发行家数2006-2009年连续四年排名行业第一,2010年排名行业第二,是当年发行家数、承销金额同时进入行业前十的两家券商之一,2011年上半年,发行家数排名行业第一;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排名行业前列,2010年主要产品均跑赢上证指数,投资回报在券商同类产品中居于前列;研究业务2005—2010年连续在《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获得“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称号,共80多人次获得“最佳分析师”奖项。
国信证券持有什么股票可以买
国信证券持有什么股票可以买
国信证券是中国大型证券公司之一,持有的股票种类较多。
以下是一些近期可以购买的股票种类(仅供参考):
1. 蓝色筹码股票:国信证券持有的一些蓝筹股包括中国移动、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石化等,这些公司市值庞大,业绩稳定,是投资者长期持有的较为稳健的选择。
2. 高成长股票:国信证券集中持有一些高成长潜力股,如华为技术、网易、美团点评、京东等,这些公司在各自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成长空间较大。
3. 新兴产业股票: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升级,新兴产业股票受到国信证券的持有,如中国五矿、北新建材、宁德时代等,这些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4. 科技股票:国信证券持有一些科技类公司的股票,如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船舶、中兴通讯等,这些公司在电信、航运、通讯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技术实力。
5. 金融股票:作为证券公司,国信证券也持有一些金融股票,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这些银行股票业绩稳定,分红较高。
以上是一些国信证券可能持有的股票种类,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投资目标和市场走向进行选择和
判断。
同时,投资者也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投资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购买股票,并请在购买之前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
农产品研究跟踪系列报告(66):本周全国生猪均价环比上涨0.56%,仔猪均价环比下跌1.06%
证券研究报告|2023年04月24日核心观点行业研究·行业周报农林牧渔超配·维持评级证券分析师:鲁家瑞证券分析师:李瑞楠*******************************************.cn *******************.cn S0980520110002S0980523030001联系人:江海航***********************************.cn 市场走势资料来源:Wind、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相关研究报告《农产品研究跟踪系列报告(65)-本周全国生猪均价环比下跌2.08%,仔猪均价环比下跌3.97%》——2023-04-17《农产品研究跟踪系列报告(64)-本周全国生猪均价环比下跌1.30%,仔猪均价环比下跌1.24%》——2023-04-09《农林牧渔2023年4月投资策略-全面翻多养殖,看好景气回升》——2023-04-04《农产品研究跟踪系列报告(63)-本周全国生猪均价环比下跌0.39%,仔猪均价环比下跌1.19%》——2023-03-27《农产品研究跟踪系列报告(63)-本周全国生猪均价环比下跌2.19%,仔猪均价环比下跌0.21%》——2023-03-20全面翻多养殖,期待转基因落地。
1)生猪:全面翻多生猪养殖板块。
我们认为,短期猪价不管是回落还是提前启动上涨,均不影响中期猪价强势走势。
另外,南方逐步进入雨季,养殖疾病有望步入高发期,后期猪价强势有望延续。
核心看好出栏增速快、成本管控能力强的标的,重点推荐:华统股份、新五丰、巨星农牧、天康生物、唐人神、金新农、温氏股份、牧原股份、新希望等。
2)禽:白鸡景气一方面受2022年祖代引种收缩传导的供给景气外,近年来白鸡进入家庭消费,消费提振开启独立周期,因此我们认为2023年白鸡板块有望开启高景气。
黄鸡近期产能继续回落,伴随生猪和白鸡景气回升,黄鸡价格再起的确定性更高,继续看好。
关于对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进行通报批评的函
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证券市场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是我国证监会,通过对近期监管情况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令人不满的问题。
我们向你们发出此函,向你们进行通报批评,希望你们能够认真对待并及时改正。
1. 长期以来,你们公司在证券交易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
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证券交易规则,未能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
2. 你们公司在营销销售证券产品时,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证券产品的风险披露不明确,或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利益的情况。
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你们公司在内部管理和风控方面存在漏洞。
管理层对风险的认识不足,未能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导致了一些风险事件的发生。
这不仅损害了公司自身的利益,也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认为你们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希望你们能够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1. 你们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意识,是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
2. 你们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遵守,严格执行相关证券交易规则,规范营销销售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充分。
3. 你们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养和风险意识,保障公司业务的合规运作。
我们期待你们能够积极配合,认真对待,切实整改。
我们也将继续关注你们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会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证券市场。
通信方式:************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期:2023年1月1日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感谢我国证监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公司对监管部门的批评表示诚恳的接受,并将认真对待并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我们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问题,决心全面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了让您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重要信息,我们在此发布一项减持计划公告。
本次涉及减持计划的主体是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
减持股东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经过审慎的考虑,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此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减持目的减持股东此次减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资金以满足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家庭的财务规划、投资项目的资金筹备等。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_____。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减持时间区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_____个月内。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_____。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_____。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国信证券融资融券合同6篇
国信证券融资融券合同6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国信证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通过融资融券方式开展证券投资活动,乙方作为专业的证券公司,同意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融资融券:指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融资服务购买证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融资款项及支付相关费用的活动。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内容1. 融资业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融资利息。
融资期限、融资利率、融资额度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2. 融券业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融券服务,甲方可通过融券方式买卖证券。
融券期限、融券费用、证券数量等具体事项,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另行约定。
三、账户管理1. 甲乙双方同意设立专门的融资融券账户,用于记录甲方的融资融券交易情况。
2.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账户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四、交易规则与风险揭示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交易行为。
2. 甲方应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揭示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提供风险管理和控制建议。
五、保证金及担保物1. 甲方应按规定比例提供保证金或担保物,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保证金或担保物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约定要求。
六、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1. 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按照约定利率和期限计算,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2.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如不再合作,本合同自动终止。
中国证监会关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115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115号1999年10月9日)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你公司《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请示》(国信(1999)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8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00,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向老股东送股以及公积金转增资本金60,000万元,其余60,000万元资本金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同意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后6家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份额:(一)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60,000万元(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40,000万元(三)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40,000万元(四)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0,000万元(五)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10,000万元(六)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元四、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限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的落实工作。
你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中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须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确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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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2011‟359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声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项目运作流程(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内部审核流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规范,项目的内部审核主要通过项目组所在业务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事业部审核、内核小组审核和投资银行委员会审核等,其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二)本次证券发行立项审核根据国信证券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远路桥”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立项申请在取得张群伟、刘义两名保荐代表人书面同意意见、由项目组所在的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内部讨论初步确认项目可行、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2009年12月14日报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申请立项。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由技术委员会对该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定、并经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确认后,于2010年1月7日确认同意本项目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1、项目成员构成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对本项目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臵,组建了精干有效的项目组。
项目组成员在财务、法律、行业研究、投行业务经验上各有所长,包括:项目组以保荐代表人为中心,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根据专业分工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向保荐代表人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对保荐代表人负责。
2、尽职调查主要过程项目组在保荐代表人张群伟、刘义的组织领导下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尽职调查包括辅导、申请文件制作两个阶段,其具体过程如下:(1)辅导阶段2009年12月,本保荐机构组成了专门的森远路桥辅导工作小组,开展了审慎调查工作,辅导人员为张群伟、刘义、国磊峰、赵刚等4人。
2010年1月18日,本保荐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进行了辅导备案。
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4月26日,国信证券联合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观韬所”)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所”)对森远路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5%以上(含5%)的股东进行了七次集中授课,并通过与辅导对象召开座谈会、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形式进行辅导。
2010年4月27日,本保荐机构向辽宁证监局提出辅导工作评估验收申请,同时报送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经辽宁证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并出具了辅导验收报告。
通过从2010年1月到2010年4月为期3个月的辅导,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对森远路桥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①通过查阅发行人历年工商资料、章程、高管履历、三会资料及相关内控制度,与发行人高管及相关业务、财务人员谈话,对发行人历史沿革、法人治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进行全面调查;②通过查阅行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对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情况及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深入调查;③根据审计报告初稿,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等,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审慎的评估。
(2)申请文件制作阶段本保荐机构项目组自2010年2月起开始制作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2010年5月完成本次发行的全套申请文件制作工作。
在此阶段,项目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为:结合申请文件的制作,对文件涉及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并取得足够证明核查事项的书面材料。
3、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保荐代表人张群伟、刘义自项目立项起全程负责并参与尽职调查工作。
其中保荐代表人张群伟负责项目进程的推进、组织项目重大问题的讨论、组织项目申报材料的制作,并审核工作底稿;保荐代表人刘义参与项目重大问题讨论,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制作并审核,负责制作工作底稿等。
在本次尽职调查中,保荐代表人参与调查的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1)2009年12月,保荐代表人张群伟、刘义作为辅导人员进入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人员即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
(2)2010年1月到2010年5月,保荐代表人张群伟、刘义组织项目组进行尽职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进行核查。
保荐代表人刘义负责制作工作底稿;保荐代表人张群伟负责工作底稿的审定核对。
(3)2010年1月到2010年5月,保荐代表人张群伟、刘义主持召开5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包括:发行人历史沿革确认、未来发展目标与规划、财税补贴问题、募投项目讨论、公司的业务模式、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等问题。
(4)2010年5月,保荐代表人张群伟、刘义组织对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和内核小组意见进行了回复,并按相关意见的要求逐条落实。
(5)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保荐代表人张群伟、刘义对本次公开发行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反复审阅和修订,以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森远路桥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10年5月14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请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进行审核。
为了加强投资银行业务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设立内核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风险评估、质量把关工作;同时,为了保障对投资银行业务的独立、外部风险控制能力,国信证券在投资银行事业部外设立风险监管总部,负责项目上报材料复核、风险评估工作。
上述两部门有精干合理的人员配臵,目前共有审核人员16名,其中保荐代表人4名,各审核人员具有投资银行、财务或法律等方面专业经验。
在项目申报材料内核环节,投资银行事业部审核人员、风险监管总部审核人员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内部核查反馈意见;行业分析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后出具独立分析意见。
项目组对投资银行事业部、风险监管总部提出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答复、解释、修改,项目组的反馈经认可后,内核办公室将森远路桥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内核会议材料等提交内核小组审核。
(五)内核小组审核过程国信证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目前由13人组成,包括投资银行事业部正副总裁及下属部门负责人、公司风险监管总部负责人等,各成员的专业领域涉及财务、法律和项目评估等方面。
证券发行内核小组以内核小组会议形式工作,每次会议由7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投资银行事业部内核办公室通知召集。
与会内核小组成员就本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查阅了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初步意见。
内核小组会议形成的初步意见,经内核办公室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
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风险监管总部复核后,随内核小组结论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
2010年5月25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会议审议了森远路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在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后,内核小组要求项目组现场核查客户使用发行人产品的情况。
内核小组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小组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二、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一)立项评估意见及审议情况1、立项评估意见针对项目组提出的立项申请,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技术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1)关注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下的细分行业——公路养护机械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建议项目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充分关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结合行业发展阶段、政策、行业竞争对手、目标客户等多方面因素详细分析市场供需变化,关注发行人产品订单的签订情况,认真研究发行人现有主导产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产品的市场前景。
(2)关注发行人前身鞍山森远路桥养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远有限”)设立时三名股东出资问题森远有限设立时,郭松森、齐广田和王恩义用作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虽为三位股东出资购买,而后将该土地使用权用作出资,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中直接将其办在了森远有限名下,未能体现三位股东的出资行为。
请项目组详细核查并如实披露本次出资问题。
2、立项审议情况经综合分析与评价,投资银行事业部认为本项目收益较好,风险可控,同意立项。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情况1、公司前身森远有限设立时出资问题(1)基本情况2004年10月森远有限设立时,郭松森、齐广田和王恩义三位自然人以鞍国用(2004)第600145号土地使用权对森远有限出资。
因鞍山市人民政府以鞍政地字[2004] 84号文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森远有限,因此,虽然郭松森、齐广田和王恩义三名股东实际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资土地使用权系由森远有限以出让方式取得,未能体现郭松森、齐广田和王恩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在出资问题上存在瑕疵。
(2)研究、分析情况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协同发行人、律师召开专题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由发行人详细介绍了森远有限设立时三名股东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经过。
经讨论,中介机构一致认为发行人前身森远有限在设立时三位股东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存在一定瑕疵。
发行人已认识到上述问题,并于2006年12月以货币资金及现金股利臵换了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资产,采取了必要的规范措施。
同时,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就其前身森远有限设立时的出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取得辽宁省工商局及鞍山市工商局的确认。
(3)问题解决情况①对实际出资情况进行了核查A、 2004年6月16日,郭松森、齐广田和王恩义与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约定三人受让该地块,土地出让金为16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为4,808,000元。
B、2004年8月和10月,郭松森、齐广田和王恩义共计向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4,808,000元。
C、郭松森、齐广田、王恩义、王晓晔和夏维民于2004年10月15日共同签订森远有限《公司章程》,并开始申请办理森远有限设立登记手续。
D、鞍山金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4年10月25日为估价基准日,对上述三位自然人拟用作对鞍山森远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1,2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