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
云南省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年月日发布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服务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请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宗地属合法、四邻无争议;()申请登记宗地的相关资料齐全;()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具备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四、审批条件(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记载的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不一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不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申请材料未明确建造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权利归属;、存在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预查封的,申请人与查封被执行人不一致的,影响办理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本规范第四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二)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产证销户流程
房产证销户流程
1. 准备材料
- 准备好房产移交协议书,房产证原件,申请销户表
- 如果是共有的房产,还需要提供共有人签字的授权书
2. 提交申请
- 到住房管理局房产注册处提交销户申请
- 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完整的提交材料
3. 审核通过后办理预告
- 房产注册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和登记
- 通过后会对房产进行15日的公示期预告
4. 销户登记
- 如果没有异议,15日结束后进行房产销户登记工作 - 办理完销户登记后,房产证即正式注销
5. 领取注销证明
- 销户登记完成后,可以向房产注册处领取注销证明 - 注销证明即为房产注销的有效证明文件
6. 交回原房产证
- 最后需要将房产证原件交还房产注册处保存
- 完善所有手续流程房产证销户办理即完成
以上即为房产证销户的标准流程,需准备齐全申请材料,严格按流程办理,以确保顺利完成房产证注销工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建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建房)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已办理房产证,未办理国土证的)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建房,不含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以下相同)首次登记(已办理房产证,未办理国土证的)。
二、申请条件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合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权利人。
四、申请材料(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说明”)。
(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五)《房屋测绘面积成果证明》或房屋测绘收件依据(原件1份,《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打印房屋平面图的需提交)。
(六)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用地批文(原件1份,1987年1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3、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副本1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5、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6、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8、历史用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1987年1月1日之前实际使用的需提供,如老地契,房屋报建材料,征地、用地批准文件等)。
(七)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八)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BPM业务流程管理-不动产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 精品
询问时间:年月日询问人:被询问人: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您申请办理坐落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请据实回答(在对应的“□”里打上“√”),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1、问:本次申请事项是否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所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答:□是□否2、问:申请人是否清楚若隐瞒事实或提交虚假材料获得登记,该登记存在被撤销风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清楚□不清楚3、问:对本次申请的不动产情况是否充分了解,无异议?答:□是□否4、上述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及设立其他债权的情况?答:□存在□不存在5、上述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答:□不存在□存在(共有人是□否□同意申请登记)6、问:上述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与征收等其他限制情况?答:□是□否7、问:对上述问答,你能否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答:□能□不能8、其它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被询问人(签章):见证签章人(签名):询问时间:年月日不动产权证书号:询问人:被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您申请办理坐落于的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请据实回答(在对应的“□”里打上“√”),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1、问:本次申请事项是否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所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答:□是□否2、问:申请人是否清楚若隐瞒事实或提交虚假材料获得登记,该登记存在被撤销风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清楚□不清楚3、问:上述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答:□不存在□存在(共有人是□否□同意变更申请)4、问: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变更?答:□同意□不同意5、问:上述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与征收等其他限制情况和权属纠纷?答:□是□否6、问:对上述问答,你能否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答:□能□不能7、其它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被询问人(签章):见证签章人(签名):永州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不动产权证书号:询问人:被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您申请办理坐落于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请据实回答(在对应的“□”里打上“√”),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一、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申请主体: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和报税材料两类(一)登记材料收取: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或由受理人员根据买卖双方申报信息打印简版合同由申请人现场签章确人);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注意:(1)买方因故不能到场,出具授权委托书;卖方因故不能到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按规定提前到登记中心进行见证。
(2)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证明。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交司法证明文书。
(二)报税材料收取:5、存量住房信息采集相关表格(均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现场填写);6、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本扣除及税收减免资料:办证税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一)行政事业性收费1、不动产登记费(买方缴纳)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费依据: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渝价〔2016〕242号,财税(2019)45号。
2、土地收益金(只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才缴纳该项费用,卖方缴纳)收取标准:基准地价×划拨土地收益系数×建筑面积(个人住宅房屋:基准地价×4%×建筑面积)优售房屋按总房款×1%3、划拨地经济适用房届满5年上市交易需由卖方缴纳以下收费土地价款:房屋对应的基准地价×10%×房屋建筑面积×0.96574非税收入:(申请时房屋的计费价格-原购房总价款)×10%土地收益金(土地性质为划拨,由出让方缴纳)(二)税种(具体税率咨询税务机关)住宅(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买方):契税非住宅(卖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买方):契税、印花税二、国有土地上房屋赠与申请主体:赠与双方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和报税材料两类(一)登记材料收取: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此为格式表格,由申请人填写或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3、赠与文书(原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事前准备1.2.所需费用:1. 办理部门: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商品房科2. 办理地点:西安市西大街116号 房产交易大厦 二手房交易市场一楼 9号窗口3. 办理电话:029--876399734.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5.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核---移交6. 办事表格:1、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西安市房屋权属登记授权委托书7. 在线查询:个人业务办理进度查询(/IndividialCenter/certificate_query.aspx )8. 备注事项:提供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二)联建商品房事前准备1. 事项类型:行政收费事项2. 受理范围:市民3.4.所需费用:办事指南1. 办理部门: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科2. 办理地点:西安市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手房交易市场一楼9号窗口3. 办理电话:029--876399734.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5.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核---移交6. 办事表格:1、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西安市房屋权属登记授权委托书7. 在线查询:个人业务办理进度查询(/IndividialCenter/certificate_query.aspx)8. 备注事项:提供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三)法院判决、拍卖商品房事前准备1.事项类型:行政收费事项2.受理范围:市民3.4.所需费用:办事指南1.办理部门: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科2.办理地点:西安市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手房交易市场一楼9号窗口3.办理电话:029--87639973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5.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核---移交6.办事表格:1、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2. 西安市房屋权属登记授权委托书7.在线查询:个人业务办理进度查询(/IndividialCenter/certificate_query.aspx)8.备注事项:提供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四)拆迁安置房事前准备1.事项类型:行政收费事项2.3.所需费用:办事指南1.办理部门: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科2.办理地点:西安市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手房交易市场一楼9号窗口3.办理电话:029--87639973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5.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核---移交6.办事表格:1、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2、西安市房屋权属登记授权委托书7.在线查询:个人业务办理进度查询(/IndividialCenter/certificate_query.aspx)8.备注事项:提供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操作指南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德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建立简洁、轻便、向导式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支持社会公众在互联网环境下,申请相关不动产登记事项。
系统支持申请人进行网上不动产办件申请、不动产办理申请材料上传、办件进度查询以及不动产证书、证明核实以及产权查询、办事指南、文书下载等功能。
1、用户登录平台在连接互联网访问的电脑终端即可使用登陆平台:百度搜索“德州政务服务网”,或登录网址:略2 、身份认证进行注册登录之后,点击右上角的名字(未认证显示的是匿名用户)进入个人中心进行身份认证:首页,点击德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直接跳转进德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3、网上申请登记如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点击在线申请-土地及房屋: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填写问询表:信息核验:提交成功:提交成功之后正式转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的预受理阶段。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案件接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规范性、真实性、产权信息等进行审查,若存在问题会退回、补正;对材料完整、规范、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案件推送至税务部门。
4.交税由税务部门接受的案件,审查交税所需要的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申请人通过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电子税务总局网站进行线上交税。
5、业务查询在业务提交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在个人中心下进行业务查询,支持用户持相应的办件受理编号及身份证号等进行进度查询、产权查询以及对证书、证明真伪的核验。
在群众、企业案件提交到不动产业务登记系统之后,可以根据业务号、身份证号进行案件进度的查询(注意:银行的权利人证件号是银行的组织机构代码,不是义务人的身份证号):如果案件办理完成,会反馈给界面已办结:6、在线缴费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到已办结环节时,可以带纸质档案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纸质材料,进行缮证或到自助打证机自助打证,缮证结束会收到在线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短信通知。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项目名 分 承办依据 类 称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2004年3月1 日《城镇最 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管 理办法》第 6 条 、 第 13 条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市区非农业户口; 2.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 、抚养义务人或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盐城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 总工会核发的《盐城市市区特困居民证》; 3.无自有住房(含自有住房拆迁补偿费低于市 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暂未购房的)或家庭人均 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 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廉租住房保障 对象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家庭。 1.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 房补贴资金; 2.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未享受过 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和购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 积标准的职工。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项目名 分 承办依据 类 称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 6.已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 投资比例证明; 7.白蚁防治合同; 8.房价材料和面积预测材料; 9.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承诺书、小区规 划平面图; 10.商品房单体规划图、分层平面图。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 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 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 机构公章); 4. 出 资 证 明 复 印 件 ( 加 盖 申 报 机 构 公 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 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 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 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 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 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 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 构公章)。
房地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
房地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房地产登记业务办事流程一、非行政许可事项 (一)初始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空地变更登记、空地遗失补发登记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商品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单位自建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个人自建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8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3.业务事项:补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二)二级市场(商品房)转移登记类业务 1.业务事项:房改房转移登记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2.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商品房现房转移登记、商品房协助执行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屋拆迁补偿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三)三级市场(存量房)转移登记类业务业务事项: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转移登记、个人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个人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个人房改房买卖转移登记、单位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委托公开交易的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存量房)协助执行转移登记、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房地产互换转移登记、房地产继承转移登记、房地产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房地产权分割(合并)转移登记、企业(村)改制的房地产转移登记、作价入股的房地产转移登记、企业收购、合并、分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四)非权属变更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权利人(个人)姓名变更登记、权利人身份证件变更登记、房地产地址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3. 业务事项:单位名称变更登记、房地产用途变更登记、房地产面积变更登记、房地产分割或者合并变更登记、配偶共有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 限:1个工作日4.业务事项:开发企业自用商品房登记、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五)抵押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7个(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2个(0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购买现房贷款抵押权变更登记、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国有土地抵押权设立登记、国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4. 业务事项:购买现房贷款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5.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权转移登记、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国有土地抵押权转移登记、国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六)地役权登记类业务业务事项:房地产地役权设立登记、房地产地役权变更登记、房地产地役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地役权注销登记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七)预告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1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1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房地产权转移预告登记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注销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1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1个工作日4. 业务事项: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房地产权转移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5.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3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 时 限:2个工作日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6. 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7.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八)合并办理业务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与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限:各项业务各4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限:2个工作日二、公共服务事项(一)更正登记1.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更正、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抵押权更正登记、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权更正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权更正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2. 业务事项:房地产转移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地役权更正登记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地产权更正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二)异议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三)异议登记注销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四)司法协助业务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时限:1个工作日(五)撤销登记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限:即来即办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5个工作日办理人员:中心领导 时 限:5个工作日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2个工作日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8个工作日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个工作日(六)房地产权证(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证)灭失补发、破旧补发、换发业务业务事项暨办结时限:房地产权证灭失补发、房地产权证破旧换发(1个工作日)、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灭失补发、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破旧换发(5个工作日)房地产抵押权利证书灭失补发、房地产抵押权利证书破旧换发、房地产地役权利证书灭失补发、房地产地役权利证书破旧换发(7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八)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并出具证明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备注:1.案卷应在本阶段届满日下午4:30分前移交后一环节经办科室; 2.初审期间,发现案卷未按办事指南要求收齐资料或者填写不完整、填写内容有明显错误的,可作为问题案卷退回受理科,由原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补正;案卷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审核人员通知申请人补正;3.复审期间,发现案卷需补正的,可作为问题案卷退回初审科室,由原初审人员通知申请人补件或者改件;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查询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限:即来即办提交人员:开发企业办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房地产登记一科4.所有案卷的补正、或者退回前一环节经办科室,需由科室负责人确认;5.申请人主动提出退件且符合退件规定的,由该环节办理人员负责退件;6.因属问题案卷需要退件的,需经科室负责人确认;7.对案卷补正或者退回前一环节经办科室有争议的,应报各自分管领导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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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房管局窗口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批▲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注销登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登记▲房屋变更登记▲房产抵押登记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新津县房管局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批2、办理单位:县房管局安全鉴定科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办事窗口4、事项类型:承诺件5、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60㎡以下(60㎡)木砖木结构250元/套(处),混合结构300元/套(处)钢混、钢结构350元/套(处),超出60㎡以上面积,木、砖木结构,增收0.8元/㎡混合结构:增收1元㎡,钢混、钢结构1.2元/㎡.非住宅:40㎡以下(含40㎡),木、砖木结构350元/套(处),混合结构400元/套(处),钢混、钢结构500元/套(处),超出40㎡以上面积:木、砖结构增收1元/㎡,混合结构:增收1.8元/㎡,钢混:钢结构:2.6元/㎡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86354444二、法定依据《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第一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填写《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申请表》,并交验有关资料;第二步:县房产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和资料后,对资料审查,并到现场进行勘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三步:符合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的发给《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四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结构拆改完毕采取加固措施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县房产管理局申请房屋装修安全结构验收,县房产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四、申请材料施工图;物管公司意见;房屋所有人的意见;房屋租赁证;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资料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新津县房管局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资格证书2、办理单位:县房管局房证法规科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办事窗口4、事项类型:承诺件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86354444二、法定依据建设部(1991)12号令《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成府发(1995)19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第一步:提出申请。
【原创精品】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
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单位全称: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地址: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住建局大院E-mail地址:****************公开监督电话:************传真:************班子分工黄锦成: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和局全面工作;兼管项目办、区重点项目、“三旧”改造办公室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
杨伟昌:副局长戴杨柳:副局长,兼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李伟智:副局长梁为平:工委会主席负责工会、妇委、档案、后勤管理工作;分管服务公司、财务工作;协助做好计生工作。
李汉辉:总工程师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科技和项目办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房地产业管理股;协助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指导协调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房地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建设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权管理等地方性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我区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燃气等方面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定额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
三、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私有房产交易发证一、办事条件:(1)房屋所有权证(受理前先到建设大楼十楼档案室验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受理前先到国土大厦三楼档案室验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城区的从2007年10月1 日起已取消)(4)售房人、买受人双方及其共有权人(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单身的还需提供房产属单身所有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代理的,还需受托人身份证);(5)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如委托代理的,须有委托公证书);(6)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7)房屋所有权人户籍登记表;(8)房屋契证(领证时提供)。
二、办事程序:收件→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费(先到地税窗口缴纳税费)→发证。
三、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1)交易手续费:住宅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非住宅交易手续费12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本,非住宅:550元/本。
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办事指南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办事指南一、房屋登记办证须知(一)办证注意事项1、请自留一份办证资料复印件供办理土地证时使用。
2、共有房屋须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并提供共有关系证明;3、登记材料须提供原件。
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由收取原件单位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的证明;如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中文译本。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对涉及到个人所有的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权的,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5、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须提供监护人出具的经过公证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和有效凭据。
6、在建工程竣工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房屋所有权申请人应当会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预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
7、对已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房屋,在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同时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XX-01-15发布 20XX-02-01实施一、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二、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三、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不收费六、办理服务电话:附件1: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要求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9.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要求受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安顺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安顺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试行)(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登记办理事由: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租赁、授权经营等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土地上尚未建有房屋等建筑物或虽有在建建筑物但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当事人现场申请,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见安顺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试行)(三十二)身份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依据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分别提交资料: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6.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相关人民政府划拨用地批复;(四)由登记机构或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五)全部土地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地价款、租金、契税、耕地占用税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缴纳费用的缴款票据复印件及相关文件;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税务调查报告);(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登记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办结。
根据规定需要公告的,不含公告期个工作日。
四、提示: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进行实地查看或调查,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申请人对提交登记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11.2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电子邮箱:fgslfc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
农业农村部2022年11月28日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第三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
宅基地不得买卖。
第四条宅基地的布局、用地标准、申请、审批、使用、出租、转让、退出、收回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房屋权属调查
房屋权属调查办事指南2015-00-00发布 2015-00-00实施上海市奉贤区房屋权属调查管理中心发布目次一、适用范围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三、办理依据四、申请材料六、办理时限五、业务流程六、办理时限七、收费依据和标准八、服务承诺九、申请接收十、咨询途径十一、投诉渠道房屋权属调查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面积计算的申请和办理;房屋变更调查、灭失调查的申请和办理;商品房工程进度形象鉴证申请和办理;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房屋权属调查。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房屋权属调查事项代码:三、办理依据1.《上海市房屋土地调查工作程序(试行)》沪房地资权【2003】261号2.《关于办理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359号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量规范》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4.《关于加强本市房屋权属调查人员管理的通知》沪房管权【2013】239号5.《关于加强本市房屋调查机构及成果管理部门管理的通知》沪房管权【2013】 271号6.《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4】5号四、申请材料(一)在建房屋的权属调查和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新开工登记(预搭楼盘)之后,可以与调查机构签订委托房屋调查合同,申请房屋建筑面积预测,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资料复印件均需原件校验,并加盖公章;2.该用地范围内房屋应当拆除且已拆除的,调查机构还应当提交房屋灭失的证明文件;3.涉及预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未经登记备案的;B、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已经登记备案但未预售的;C、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已经登记备案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所有预购人同意变更证明文件的;受理则只需提供原建筑面积测绘预测报告书(原件)、开发单位的变更情况说明(原件)、经规划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及分层图(复印件)等其他变更资料,房屋已经抵押的还须银行出具同意变更相关证明文件。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指南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一)房屋权属登记;(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办理政策、要件、程序、收费及服务时限(一)房屋权属登记1、初始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或转让合同;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标准定位图(红线图);④房屋竣工验收资料;⑤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提交身份证;⑥拆除直管公房的需提交市房地局接管归还公房产权的文件;⑦属于法院判、裁、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⑧属于在建工程产权认定的,还需提交:a.建设工程开(施)工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c.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①现场测绘调查;②受理登记;③审查;④审批;⑤收费发证。
(3)收费项目及标准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550元/件;②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③印花税:5元/证;④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4)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
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5)具体办理窗口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咨询电话:46070292、转移登记(1)需提交的证件①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房屋所有权证》;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地产赠与公证书;④1993年1月30日以前划拨土地上自建房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须提交拨地文图及修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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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0条;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文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5、6、7、8号窗口受理、初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四、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