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2 0版
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为规范施工管理,保证施工队更好的履行施工合同,特制订以下处罚条例。
1.施工队严禁转包,违者将辞退,并扣除没收该项目质保金,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
2.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负,并罚款500—1000元以上,后果严重者,公司可以解除全部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
3.擅自更改图纸施工,罚款1000元以上,并赔偿扣损失。
4.一意孤行,不听指挥,罚款1000元以上。
5.私下交易,擅自增加项目,以增加项目费用2倍罚款。
6.不合理使用材料,保管不善,丢失材料,造成材料浪费,赔偿材料损失,并罚款10倍。
7.同一材料申购,最多三次,否则自付运费,并罚款100元以上。
8.发现材料问题不及时上报,并且自作主张施工、安装,一切经济损失自负,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9.随地吐痰,施工现场吸烟,罚款50元以上。
10.不穿工服,穿拖鞋上班,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罚款50元以上,并在其符合要求后方能重新进场开工。
11.材料申购多开单,造成无法退货,损失自负,并罚款5—10倍。
12.擅自挪用公司发放人工费,一经发现,罚款2倍。
13.现场赌博,没收赌金,每人罚款100元以上。
14.随地大小便,罚款500元。
15.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不论原因,双方各罚款500元,并承担刑事责任。
16.施工人员不得与甲方争吵,不管任何原因,每次罚款100元以上。
17.施工过程中有诋毁或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行,经核实后,给当事人辞退处理,施工队负责连带责任,罚款300元以上。
18、不执行项目部的整改通知,预期一日罚款1000元19、违反《安全施工十三条规定》罚款200—2000元。
20、违反安全生产责任状条例罚款200-2000元。
施工班组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班组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班组作业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特对施工班组的施工作业作出具体要求和规定,并对违反此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条例如下:第1条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并施工作业每次50-100元第2条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施工每次30-50元第3条配电设施不齐,配制不适当,操作不灵活每次100-200元第4条不按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每次100-200元第5条乱拉乱接电线电缆每次100-200元第6条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或规范而造成事故每次500-1000元第7条施工班组长没有按规定组织工人进行安全和学习每次50-100元第8条不按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每次100-200元第9条私自动用施工场地材料每次100-200元第10条盗窃施工场地材料(除收回材料或按金额赔偿外,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每次1000-3000元第11条在施工现场吵闹或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每次100-200元第12条在施工现场打架者,造成伤害,双方各罚款每次300-500元第13条在施工场地用电烧水、做饭者每次50-100元第14条毁坏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每次100-200元第15条辱骂或威胁现场管理人员每次200-500元第16条伤害现场管理人员(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奖金、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每次1000-5000元第17条发现施工班组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每次50-100元第18条无上岗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上岗操作者每次100-200元第19条下班后施工工作面没有做到工完场清每次100-200元第20条电源开关一闸多用每次50-100元第21条操作电、氧焊时无安全防护措施每次100-200元第22条电器、机械设备无外涂安全色标、级别标志和统一标志每次100-200元第23条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每次200-500元第24条不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造成不良后果每次100-200元第25条电缆干线没有架空、埋地或加设防护套管敷设每次50-100元第26条配电箱与开关箱没有分开配制或带电体有明露部位每次50-200元说明:1、本处罚以书明的形式,经由当事人签字后送财务部,在当月施工班组工程预付款中扣除。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担建筑、构筑物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施工人员,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工艺、工期等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擅自挪用工程款项或虚假报账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施工资质。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责令整改,处以罚款,并可能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对违规施工单位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说明,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施工单位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不受本条例限制。
结语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守法经营、规范施工至关重要。
本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为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驾护航。
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稳定推进,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3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4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5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及时检查、迅速修正,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6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布置施工现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保护环境。
第7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阁供电、通风、照明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转。
第8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9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10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发生以下情况,将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二)不按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范围、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三)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四)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六)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的,责令补齐,并处以罚款;(七)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八)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本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完整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总则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结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的管理。
4、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因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一、进度及人员管理1、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每周在工地上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缺勤一天,甲方按人民币2000元予以处罚(特殊情况先例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
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审阅,逾期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1000元/天的罚款。
3、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的工地例会及其他各项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项目经理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其他人员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事先向甲方、监理部请假被允许的除外(每月允许请假一次)。
4、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对联系不上(特殊原因除外)无故不接或掐断甲方、监理人员的电话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
5、各施工项目部特别是水电施工项目部如果要切断总电,事先要书面征得甲方、监理部的同意,并负责通知各施工项目部,擅自停电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承担,并对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为了加强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我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和身体健康要求,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场作业。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接受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且带有企业司徽标志。
如果没有佩戴或者没有标志,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高于2米以上的施工操作中,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每发现一人次未系好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不符合形象的行为。
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
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
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13、禁止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他杂物。
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
凡是未按规定接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惩罚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详尽的安全方案,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安全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安全巡查和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安全惩罚第七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承担惩罚。
第八条安全违规行为以下行为被视为安全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1. 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范;4. 采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式;5. 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巡查和检查;6. 疏于安排或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惩罚措施对安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 警告;2. 训诫;3. 罚款;4. 暂停工程施工资质;5. 撤销工程施工资质;6. 取消合同履行资格;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十条处罚程序施工单位在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遵守以下程序:1. 事先通知被惩罚人员,并告知其违规行为及可能的处罚结果;2. 进行听证,听取被惩罚人员的陈述和辩护意见;3. 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4.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惩罚人员。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适用于所有拥有施工现场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条: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
任何以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1.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2. 施工现场秩序混乱,妨碍了其他人员和交通的通行;
3. 违反相关安全规范,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他人安全;
4. 未按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废弃物;
5. 其他影响施工现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处罚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口头警告;
2. 罚款;
3. 暂停施工许可证;
4. 取消施工许可证;
5. 撤销施工现场使用权。
第四条: 处罚程序
1.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将就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和相
关资料;
2. 被处罚方有权进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3.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将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被处罚方;
4. 被处罚方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第五条: 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本条例的个人或组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罚款、停工、罚款等。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工程施工罚款条例
工程施工罚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罚款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施工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施工罚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罚款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报建的;(二)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招标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四)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五)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六)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及装饰工程,以及涉及建筑物外型变动的工程,没有设计方案且未经批准而擅自动工的;(七)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的;(八)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九)工程发包违反工程造价规定压级、压价,或者要求承包方以带资垫款作为前提条件以及附加其他不合格条件的。
第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施工图纸或者施工方案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安全防护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的;(七)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八)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款的;(九)擅自动用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第七条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二)未按照监理合同履行职责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一.说明1.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2.总包方对各分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义务;各分包对出现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违章现象,负主要责任,总包负有连带责任,按本条例中的责任单位处罚。
3.施工现场的硬件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如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和培训,围挡封闭,五牌一图的设置,工地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硬化,物料码放,消防器材配备等)。
4.本管理处罚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要求总包及各分包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5.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岗位),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人/次,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6.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7.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罚款300元/人/次,系法不正确罚款50元/人/次。
8.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特殊工种(电工、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违者处罚500元/人/次9.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10.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人/次。
11.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人/次。
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12.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
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13.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50元/人/次。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行为,维护施工秩序,加强对施工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违规指在进行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范,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既要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拆除。
(二)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遵守交底制度,未向相关员工交底施工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令补交底,通报批评。
(五)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招工现象,涉嫌非法用工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处理。
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令整改,警告并罚款。
(二)违反作业规程,操作不慎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员工作秩序的,责令口头警告。
(四)在施工现场擅自抽烟、打火等违禁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并罚款。
(五)在施工现场私自大喝酒影响工作秩序的,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第七条监管部门在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处罚:(一)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罚款。
(二)拖延工期、迟交工程资料等行为的,责令加快进度,否则处以罚款。
(三)违反规定进行监管的,停职停薪处理。
(四)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对工程施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经过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法律遵守性。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和人员。
第二条:安全责任和义务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个人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 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个人将被警告,并可能被罚款或停工。
3. 故意破坏或污染施工现场设施的个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追责。
4.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将被追究
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督导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
行安全知识考核。
2. 定期安排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申诉和行政复议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不良施工企业名单。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施工计划和监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五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材料及相关工程项目核准文件的,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非法在施工单位招标过程中行贿、拉票等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施工活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项或是违约不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干扰或打击报复行为的,一律予以处理。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惩罚第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二)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费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投资进行监理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资20%以上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三)未按照规定操作施工设备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九条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施工现场的特殊性,规定了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第三条违法行为的认定对于以下违反施工现场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许可手续的;2. 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3. 未按照规定处理施工废弃物的;4. 未按照要求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
第四条虚假行为的处罚对于在施工现场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暂停施工或吊销资质等处罚。
第五条安全防护不到位的处罚对于未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和后果严重程度,将进行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第六条施工废弃物处置不当的处罚对于未按照规定集中处理施工废弃物,导致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以罚款,并进行强制整改。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措施第七条处罚程序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 监管部门收到相关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将进行调查核实;2.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罚方案;3. 拟定处罚方案后,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4. 开展听证程序,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5. 根据听证情况和调查结果,确定最终的处罚决定;6.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处置措施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除了罚款之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1. 暂停施工;2. 吊销或暂停相关资质证书;3. 进行整顿或停业整顿。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对于本条例未作规定的,将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建筑工地,无论规模大小。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建筑工地在进行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2.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3. 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 根据工程性质和施工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 积极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危险情况;6. 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确保其正常运行;7. 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工期超期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行政警告:对违法行为较轻的建筑工地,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并要求整改;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建筑工地,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要求整改;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建筑工地,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并进行整改;4. 吊销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建筑工地,可以依法吊销其执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 其他处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 效力及追究责任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执行。
对于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他对于不在本条例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管理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建议广大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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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概述 (4)一、质监员错误行为的处理规定 (5)质监员错误行为的处理者 (5)错误行为和现象的表现 (5)情节划分 (5)主观因素 (5)同一错误的发生次数 (5)造成的后果 (6)情节轻重程度可以划分成以下几个等级 (6)等级基本划分方法: (6)处理方式 (7)教育 (7)培训 (7)处罚 (7)赔偿 (7)停发工程 (7)停职培训 (7)建议解除劳动关系 (8)错误行为和现象的罗列 (8)错误行为和现象的归类 (8)质监员常见错误行为和现象的归类表:(表2) (9)质监员错误现象和行为的处理参考表:(表3) (10)当场处理规定 (11)事后处理程序 (11)复议程序 (11)执行程序 (12)书面警告: (12)罚款: (12)停发工程: (12)停职培训: (12)赔偿:(由质监员引起) (13)解除劳动协议: (13)处罚流程 (14)二、施工队长错误行为的处理规定 (15)施工队长错误行为的监督检查者(错误行为处理的执行者) (15)错误行为 (15)错误行为情节划分 (18)主观因素 (18)同一错误的发生次数 (18)造成的后果------施工队长自身错误造成的损失 (19)情节轻重程度可以划分成以下几个等级 (19)情节轻重程度划分方法参见下页(表2): (19)处理方式 (20)处罚 (20)赔偿 (20)停发工程 (20)解除劳动关系(开除) (20)施工队长错误现象和行为的处理参考表:(表3) (21)处理程序 (22)复议程序 (22)几个处罚的执行程序 (22)书面警告: (22)罚款: (23)停发工程: (23)赔偿: (23)解除劳务合作协议: (23)处罚流程 (24)流程1: (24)流程2: (24)三、现场管理检查表 (25)概述处罚的对象是质监员及施工队长。
为更好提高公司品牌的形象,促进质监员、施工队积极主动工作,搞好工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力度,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避免、制止、纠正和处罚质监员、施工队长的错误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本规定旨在使得质监员、施工队长明确哪些是错误行为、错误行为的后果是什么,以不断督促自己的行为,提高公司施工队长与质监员的整体服务水平。
本规定执行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基础,有错必究,措施有力,奖罚分明。
处罚的对象:质监员及施工队长。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质监员错误行为的处罚规定2、施工队错误行为的处罚规定3、现场管理检查表(附件)一、质监员错误行为的处理规定一般规定避免、制止、纠正和处罚质监员的错误行为是公司管理部门的职责,而管理者正确处理员工的错误行为正是这一职责的具体体现;依据事实,有错必究,措施有力,奖罚分明,是我们处理的准则。
质监经理、分公司经理、上级领导⏹违反条例:违反《质监员工作条例》的行为⏹违反质监部(总部及分公司)制定的针对性规定和制度,如《质监员行为规范》等⏹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自私自利,破坏团结,出工不出力,言行粗鲁等⏹其他违反相关条例、规程及公司通用性规定的行为情节轻重划分是错误行为处理的必要依据,而依据的产生是建立在对情节的调查和分析基础之上,因而主观因素,同一错误的发生次数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是决定情节轻重的三个主要方面主观因素⏹故意,明知故犯⏹过失,疏忽,业务能力同一错误的发生次数⏹初次⏹多次(2次以上)造成的后果无直接经济损失如违反流程、公司内部管理条例等等直接经济损失(单位:元)⏹经济损失1500以内⏹经济损失1501-5000⏹经济损失5001-10000⏹经济损失10000以上⏹名誉损失,主要指媒体曝光(包括互联网、视听媒介、平面媒介等)情节轻重程度可以划分成以下几个等级⏹轻度⏹一般⏹严重⏹恶性等级基本划分方法:因过失、疏忽等原因和明知故犯导致的错误及其等级划分参考表:(表1)说明:⏹决定情节轻重的因素并不仅限于以上的条款,实际操作中的其他相关因素均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定结果根据错误行为的情节轻重,质监经理可以采取教育、停职培训及处罚等主要方法进行处理。
教育⏹主要是思想教育,职业精神教育等培训⏹业务能力培训,专业技能及规范等培训,处罚⏹口头警告:按员工手册说明⏹书面警告:按员工手册说明⏹罚款:条款及罚金见表(3)赔偿⏹因直接工作错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而部分的损失将由责任者承担,暂定最高赔偿金额为3000元⏹罚款并不能代替赔偿,应区别对待停发工程⏹有期限的暂停向当事人发放工程,期限最长为3个月,最短1个月停职培训⏹移交当前所有的在施工工程,检讨并接受公司组织的强化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获得承接项目的资格,周期为1-3个月建议解除劳动关系当符合以下条件,质监经理即可向上级书面建议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关系⏹3次书面警告以上⏹停放工程2次以后⏹停职检查(培训)2次以后或停职培训不合格⏹因重大错误行为导致恶性后果产生(包括以下6条)1、各类表单的签字都在竣工后一起完成;2、质监员未进行决算审核而发生施工队冒报人工费和材料用量,费用合计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6%者;3、冒充客户签字;4、隐藏施工队质量及施工问题,致使客户投诉,引起赔偿¥5000元以上者;5、动员或暗示客户外购材料;严重攻击损坏公司形象和利益。
6、巡视工地无故间隔7天的;⏹员工手册中相关的条款错误行为和现象的罗列罗列错误行为和现象是对问题进行具体化的表现,也是积极发现问题、寻找问题,然后解决问题,纠正及预防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和方法,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所罗列的内容其侧重点都可能有所不同,所以鼓励各分公司自行增减罗列项目,结合下节的归类,以便正确分清主次,落实工作重点错误行为和现象的归类对质监员错误行为和现象进行归类能够:⏹增强定性的正确性⏹增强处理的效率⏹增强处理的公正性⏹便于统计、分析和总结⏹便于制定工作的重点质监员常见错误行为和现象的归类表:(表2)说明:⏹以上所罗列的现象和行为并非实际过程中的全部,各分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可自行添加⏹A,B类为强制性分类,只可增加,不得删减,C类可以因时、因地进行调整质监员错误现象和行为的处理参考表:(表3)说明:⏹停发工程和停职培训只能2者取一⏹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也为2者取一⏹解除劳动和约和赔偿应单独使用⏹其余处理方式可同时使用⏹A、B类恶性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质监员错误行为的处理流程质监经理通过巡检工地、检查质监员工程文件、资料以及听取多方意见,尤其是通过听取客户和工程部的意见等发现质监员的错误后,应及时按以下的流程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当场处理程序是指在在检查施工现场时,发现问题,并当即处理;当场处理的所采取的方式一般就是口头警告和罚款,使用的凭证就是罚款单。
然后根据表(3),确定罚款金额,最后按下节执行程序中罚款小节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调查事实,分析原因⏹根据表(2),对其行为进行归类,确定类别⏹根据表(1)确定其行为的情节等级⏹与质监员面谈,进一步确认事实⏹根据表(3),确定所要采取的处理方式⏹拟定并签署《质监员处罚书》⏹与质监员面谈,向其宣布情节等级、类别及处理决定,同时送达《处理决定书》。
⏹若质监员拒绝接受处理决定或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进入复议程序⏹《质监员处罚书》应一式二份,质监员及质监部各执一份,部门联由质监经理或质监助理将其归入质监员的个人工作档案⏹复议部门或管理员职级:城市经理,区域经理⏹被定性为情节等级为1,2级,类别为A,B级以及赔偿金额超过1000元的处理决定可以要求进行复议⏹质监员在接到《质监员处罚书》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可填写《复议书》向复议权限负责人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部门在接复议申请后,应重新调查、核实该事件的全部内容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该事件的最终处理决定,复议部门应将该复议决定交上级机关备案一份⏹《复议书》应一式三份,质监员及复议部门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复议部门上级机关备案,《复议书》可作如下决定:(1)维持原决定;(2)变更原决定;(3)事实不清,发回原决定部门重新审查。
书面警告:⏹《质监员处罚书》上的处理方式选择,即可成为书面警告书,警告内容则应在《处理决定书》上明确罚款:⏹质监员应向部门及时交纳罚金,交纳罚金的期限为一个星期,即7天。
⏹由出纳接受罚金,由质监经理向质监员开具罚款收据,一式三联⏹罚款收据的第一联归入该质监员的工作档案,第二联交出纳留底,第三联交质监员⏹若部门无法提供罚款收据,则质监员有权拒绝交纳罚金⏹出纳收到罚金后,保存并做好台帐,由分公司经理来检查核对,质监部应在罚款记录上做好记录停发工程:⏹停发工程的周期应在《质监员处罚书》上明确,并由部门执行停职培训:⏹由质监经理或质监助理督促该质监员整理所有其负责工程的工程资料,并列出移交清单⏹指定接受这些工程的质监员⏹在质监经理或质监助理的监督下,对工程进行移交⏹质监经理或质监助理以及移交人、被移交人共同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将移交清单分别归入移交人、被移交人的工作档案⏹移交结束后,应由质监经理或质监助理安排培训⏹实施培训,培训周期应符合上述规定⏹培训结束后,对其进行考核⏹若考试合格,则应向分公司经理申请重新安排工作⏹若不考试合格,则可以再进行一轮培训或建议解除劳动协议⏹培训及考核记录应及时归入该质监员的工作档案赔偿:(由质监员引起)⏹质监经理临时组织成立一个鉴定小组⏹小组人员应包括工程部有关人员,投诉处理人员等⏹由小组对损失的具体金额进行鉴定⏹由小组商议质监员的赔偿比例,并一致同意⏹由小组拟定《质监员处罚书》,并共同签字⏹进入事后处理程序解除劳动协议:⏹由质监经理拟定解除劳动协议报告,分公司经理批准,然后向城市经理提交审批,若城市经理空缺,则应向区域经理提交审批。
⏹在辞退操作过程中要符合HR的流程要求注意:若采取了停发工程,停职培训,赔偿处理方式,则部门经理必须要在7天之内上报总部(质监部)和上级经理(城市经理,区域经理)备案附:《质监员处罚书》处罚流程流程:二、施工队长错误行为的处理规定总述为更好提高公司品牌的形象,促进施工队积极主动工作,搞好工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力度,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避免、制止、纠正和处罚施工队长的错误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本规定旨在使得施工队长明确哪些是错误行为、错误行为的后果是什么,以不断督促自己的行为,提高公司施工队长的整体服务水平。
本规定执行的基本原则为在事实基础上,有错必究。
本处罚规定将施工队长错误行为分为三种(A、B、C三种),同时每种错误行为按情节严重分为轻度、一般、严重、恶性四个等级。
分公司质监经理、质监助理、质监分公司工程经理、工程助理区域工程、质监经理及区域工程、质监助理其它上级经理部门⏹违反《对外包方(施工队)管理条例》的行为⏹违反工程部(总部及分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其他违反相关条例、规程及公司各项制度的行为错误行为种类划分错误行为共分为三类,即A、B、C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