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1. 引言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的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物,其贮存与处置需要得到严格管理。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本文档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定义2.1. 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分类,危险废物包括毒性废物、易燃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等各类有害废物。
2.2. 贮存:将危险废物暂时存放在指定场所,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其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2.3. 处置:通过有效的方法,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或清除,并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3. 贮存管理规定3.1. 贮存设施要求 3.1.1. 贮存场所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泄漏物收集装置等。
3.1.2. 贮存场所应根据危险废物属性划分区域,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相互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1.3. 贮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具备负压功能或其他可靠的密封措施,以防止废物泄漏。
3.2. 贮存操作规范 3.2.1. 贮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3.2.2. 贮存废物时,应按照废物特性分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识,并确保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可见。
3.2.3. 贮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废物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如有损坏或泄漏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4. 处置管理规定4.1. 处置设施要求 4.1.1. 处置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设施,包括废物处理设备、废气治理设备等。
4.1.2. 处置场所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相关许可程序,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4.1.3. 处置场所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设施的操作和维护,并设有应急预案。
4.2. 处置操作规范 4.2.1. 处置操作应有相应的技术规程和操作指南,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4.2.2. 处置过程中,应按照废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4.2.3. 处置后产生的废物残余物应安全储存或交由合法的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一)危险废物定义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漏、不丢失不渗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提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分类与标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
危险废物分为有害废物、危险废物和有害化学物品。
第六条企业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危险废物标识应包括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成分、危险特性、图示等。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清单,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产生与收集第八条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分流和利用。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危险废物收集点,危险废物收集点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基本安全设施。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收集操作规程,明确危险废物收集、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危险废物贮存与运输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贮存期限等因素,合理选择危险废物贮存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等基本安全功能。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污染等事故。
第五章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第十五条企业应优先选择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
第十六条企业应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范本危险废物是指因化学性质、物理性质、生物性质等原因,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确保安全环保。
以下是一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的相关行为,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和减害。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坚持先预防、再治理的原则,优先采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确保贮存和处置环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危险废物贮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一)设施设备:贮存设施应当根据具体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数量合理设置,设施设备应当满足贮存要求,确保危险废物不泄露、不外溢。
(二)标识标识: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识,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物种类、数量、贮存时间和贮存人等信息。
(三)防火防爆: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应当设置防火防爆设施,配置灭火器材,保证贮存区域的安全。
(四)检查检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检验,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危险废物贮存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定:(一)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性质、种类进行分类贮存,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当分开贮存,防止相互作用。
(二)定期清理:贮存区域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清除废物堆积和杂乱物品,保持贮存区域的整洁。
(三)法规合规:危险废物贮存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法违规。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精选)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目的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依据本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生产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设施设备、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
第二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选择和建设第三条场所选择3.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选择远离居民区、文化教育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周边环境不应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
3.2场所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具备足够的土地面积,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分类储存、应急处理等需要。
第四条建设要求4.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应遵循环保和安全原则,确保围墙、建筑物、储存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防范火灾、泄漏等事故。
4.2应配置先进的消防设备、环保设施,建立紧急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设施设备第五条储存设备5.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性质、种类和数量合理布局,确保不同类别的废物有明确的标识和专用储存位置。
5.2储存设备应采用耐腐蚀、耐高温、耐高压的材料制造,设施设备应具有防漏、防爆、防火等功能,确保危险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防护设备6.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配置充足的个体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毒面具、耐酸碱手套等,确保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6.2根据实际情况,应配置防爆设备、防毒设备等,以降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发生事故的风险。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7.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产生计划,采取科学技术手段,降低危险废物产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
7.2危险废物的收集应采用密闭、标准化容器,标识明确,防止混装混运,确保危险废物能够被准确识别和分类。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化学性质、毒性或其他特性,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或者其他财产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危害的废物。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有害性,正确的贮存和处置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有效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下面将介绍中国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分类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主要分为有机溶剂、含重金属废物、酸碱废物、农药废物、过期药品、有机聚合物、罐底油、废油、毒性无机物等多个类别。
二、贮存管理要求1. 贮存条件危险废物应根据其特性和化学性质进行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具备防漏、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要分别贮存在相应的贮存场所。
2. 贮存容器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容器上要标识出贮存物质的性质、数量、日期等重要信息。
贮存容器要放置在防滴漏托盘中,防止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
3. 贮存时间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要合理控制,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对应不同的贮存时间限制。
超过贮存期限的危险废物要及时处置,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没有危害。
4. 贮存记录贮存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危险废物的进出货记录、存储位置、存储时间等信息。
贮存记录是对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和监控的重要依据。
三、处置管理要求1. 处置方式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常见的处置方式包括固化、焚烧、安全填埋、化学处理等。
处置方式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通过监测和检测确保处置过程和结果的安全和合规。
2. 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
处置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完善的设施和技术条件,能够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置。
3. 处置记录处置过程中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处置单位的选择、处置方式的确定、处置过程的监测与检测结果等信息。
处置记录有助于监督和评估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和效果。
四、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活动应受到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危废贮存间规章制度

危废贮存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工业、商业、医疗等单位和个人贮存危险废物的地方。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对环境、人类健康具有危害性的具有可燃、腐蚀、毒性、放射性、感染性等属性的废物。
第四条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章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五条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要定期对贮存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贮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贮存要求第七条危险废物的贮存应设专门的贮存间,要求通风良好、干燥、无火灾隐患,严禁混存危险废物。
第八条贮存间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进入。
贮存间应设有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
第九条贮存单位应定期对贮存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
第十条贮存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贮存计划和流程,确保危险废物的归类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贮存单位应定期清理贮存间,及时清除危险废物,防止废物积累引发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贮存单位应保持贮存间的环境卫生,禁止乱倒垃圾,避免诱发交叉感染。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贮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贮存单位,要求其整改不合格项。
第十五条贮存单位应配合主管部门对贮存间进行检查,如有不尽责之处,应立即整改。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贮存单位违反本规章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贮存单位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可以获得相关奖励,鼓励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危险废物贮存间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共同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中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是以防范和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为出发点的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贮存处置的基本原则、贮存处置的许可证、安全审查等内容。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与分类危险废物一般指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
按照其危险性,危险废物可分为1类至4类。
1类危险废物:有毒的、感染性的、易爆的、易燃的、易腐蚀的,如有毒、易燃、腐蚀性的化学废液等。
2类危险废物:有污染性的、对环境和生态造成危害的,如含重金属、臭氧等的废弃物。
3类危险废物:常见的工业废料,如钢渣、酸洗废液等。
4类危险废物:不能归类到其他3类的其他危险废物,如农药、磨料等。
二、贮存处置基本原则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减量、减害、资源化。
安全原则: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伤害、防泄漏等安全设备和措施。
减量减害原则: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过程中必须采用“将危险废物尽量减量,尽量减害人和环境”的方式。
资源化原则:危险废物应通过资源化利用方式化废为宝,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三、贮存处置许可证、安全审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单位必须取得贮存处置许可证,而该许可证的核发条件需要经过安全审查,包括场所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估、有无应急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等。
四、进出口危险废物的规定进口或出口危险废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还需要遵守国际条约。
此外,出口危险废物的前提是该废物在出口国内得到必要的贮存、运输和处置。
五、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监督与检查监督与检查主要包括4个方面:危险废物的贮存、运送、转移处理和出入库管理。
监督与检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运送、转移处理和出入库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活动的合法、安全和环保。
六、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4种:物理、化学、生物和综合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版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动物、植物及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因其具有较高的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作用或其他危害性而被列为危险废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安全,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管理十分重要。
下面,本文将就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1. 危险废物贮存条件:危险废物贮存环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贮存场所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通风设施的完善性、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2.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应具备防漏、防腐蚀、防爆等特性,以确保废物不会对贮存环境造成污染或引发安全事故。
3. 危险废物贮存分类管理:危险废物应根据其特性和危害度进行分类贮存,并根据贮存期限和贮存数量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 危险废物贮存记录:贮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贮存记录,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时间、贮存位置等信息,以备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查验。
5. 危险废物贮存检查与评估:贮存单位应定期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贮存环境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1.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选择: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危害度,选用相应的处置方式,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和安全标准,包括设施建设规划、废物收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方面。
3. 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要求: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获得相应的处置许可,确保处置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危险废物处置记录和报告: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应记录和报告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处置数量、时限、处置结果等,以备监管部门进行查验和评估。
5. 危险废物处置监督与整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定期检查和评估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造成了重大威胁。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置,必须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损害,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管理规定进行阐述。
2. 危险废物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特性,如果没有特别的管理措施会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造成威胁或危害的废弃物。
3. 危险废物的管理3.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义务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危险废物稳妥地贮存、运输、处置,并且应当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2 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是指按照危险废物的性质、种类进行分类贮存,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分类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3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贮存设施;•设施应当具有防漏、防渗、防火等功能;•设施应当具有贮存容器的保护措施;•设施应当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4 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保护运输容器不被损坏的措施;•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适当的贮运措施;•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3.5 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需要根据其性质和种类,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
处置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设施、人员等条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4. 危险废物的监管危险废物的监管主要由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的职责如下:•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情况;•监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行情况;•处理危险废物的事故和应急情况。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
1、危废存贮场所必须上锁管理。
2、危废存贮场所必须由专人管理,且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危废存贮场所外必须设置危险识别标志。
4、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及时送到危废存贮场所,不得放置在场所外存放。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出库登记台账且各容器上必须要有相应的危险识别标志。
5、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
6、不同类别的废物应分别放置在各指定区域,严禁混放。
且各容器上必须要有相应的名称,重量及产生日期等标识。
7、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9、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本公司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10、危废存贮场所外应配备消防器材。
11、存贮场所内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爆炸性等性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由于其特殊性质,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各国都建立了危险废物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危险废物储运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基础、储存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及监督管理。
一、法律法规基础1.1 《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核心法规,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1.2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设施、人员、装卸操作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
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管理也具有指导性意义。
二、储存管理2.1 储存场所选择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重要设施等敏感区域,选择固定储存场所时需考虑周边环境因素。
2.2 储存设施建设储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选择适当的储存容器和保护措施,如防火、防爆、防渗漏等。
2.3 标识和分类危险废物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志,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危害特性等信息。
同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属性和特性,采取分类储存措施。
三、运输管理3.1 运输车辆选择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具备保护危险废物不泄漏、不外洒的能力,并有专门负责人员进行监督。
3.2 包装和装卸操作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装卸操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溢出,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3.3 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路线,并避免与其他危险货物或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交叉运输。
运输时间应尽量缩短,减少安全风险。
四、处置管理4.1 危险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性,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如焚烧、填埋、固化等,确保危险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全过程,以及与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责任主体1.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明确成立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
2.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和处置危险废物,并积极参与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3.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管理,组织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四条: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1.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其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分为高毒性、易燃性、易爆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多种类型。
2.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时进行标识,包括标注其名称、危险性质、产生单位、产生时间等信息。
3.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时应当按照其危险性质进行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管理1.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并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转运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管理。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正确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并积极参与危险废物治理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1.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采取专门的容器或者车辆,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发、不污染。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1.危险废物的贮存应当采取专门的贮存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选择符合其危险性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方法进行处置。
第八条:危险废物管理中的责任和违法行为1.企业、从业人员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模版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或明显危害的废弃物。
为了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有效的贮存和处置,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针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管理规定模板,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的管理原则是安全、规范、科学、经济、环保。
第四条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化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第七条危险废物贮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贮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安全设施和设备;(二)贮存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安全可靠,达到防止泄漏和扩散的效果;(三)危险废物应分类贮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相互反应,避免产生新的危险物质;(四)贮存容器应选用适合的材质,容器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五)贮存场所应有专门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六)定期对贮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贮存容量应当依据山西省(或所在地)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储存设备设施的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合理规划。
第九条危险废物贮存的记录应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时间、来源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其转移、销毁或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转让。
第三章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一)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由专业单位进行,严禁个人或未经许可的单位擅自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二)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三)危险废物处置前应编制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置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四)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相关数据,确保处置效果符合国家标准;(五)危险废物处置后应编制处置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3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存储和处置需要遵循严格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
下面将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1.贮存场所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在专门的场所进行,该场所应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足够的面积,以便安全存放危险废物,并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2)设有防火措施,包括灭火设施和自动报警系统。
(3)设有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安全带、防护面具等。
(4)设有紧急处理设施,包括应急电话和事故处理方案。
(5)设有贮存记录,记录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时间等信息。
2.贮存方式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废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危险废物应区分贮存,不同类型的废物应分开放置,以避免交叉污染和反应。
(2)危险废物应妥善包装,包括使用特殊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并加强密封,以防止泄漏。
(3)危险废物应定期检查,检查贮存容器和包装材料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和损坏情况。
3.贮存时间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安排。
(1)危险废物应尽快进行处置,不得长时间滞留在贮存场所。
(2)如果无法立即进行处置,应定期检查废物的贮存条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特定类型的危险废物,如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长时间存储。
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1.处置方式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体和环境的风险。
(1)危险废物应按照特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2)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在具备相应设施和技术条件的场所进行,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3)在进行处置前,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和量化,以确定最适合的处理方式。
2.处置记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建立相应的记录,记录废物的处理情况和过程,以方便后续追溯。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应遵循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贮运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危险废物分为以下类别:(一)有害废物: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如废药品、废农药、废油漆等;(二)感染性废物:含有病原体的废物,如废医学仪器、废药品容器等;(三)腐蚀性废物:具有腐蚀性的废物,如废酸、废碱等;(四)爆炸性废物:具有爆炸性的废物,如废火药、废炸药等;(五)其他危险废物:除上述类别外的危险废物。
第六条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进行标识,标识应清晰、明显,易于识别。
第三章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按照类别进行,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混合、泄漏、破损等现象发生。
第八条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应急处理设备。
第九条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物泄漏、破损,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章危险废物贮存与利用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应选择合适的地点,避开居民区、水源地、生态敏感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地面防渗、防泄漏;(二)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防止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四)定期检查、维护贮存场所,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利用应采取环保、经济、合理的方式,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第五章危险废物处置第十三条危险废物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有符合危险废物处置要求的设施和设备;(三)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处置人员;(四)有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危废管理制度(三篇)

危废管理制度第一条。
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危废仓库规定时间开放,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各车间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
各车间在制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
各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
在常温常压下____、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储)存,否则,按____、易燃危险品贮(暂)存。
第六条。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七条。
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九条。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第十条: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____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十一条: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
第十二条: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第十五条。
不得堆放/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第十六条。
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第十七条。
危废管理制度(二)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1、目的。
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____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本一、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1.1 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化学、生物、物理性质特殊,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1.2 分类:根据危害性质不同,将危险废物分为一般危险废物和特殊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要求2.1 贮存场所要求:2.1.1 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一般要求》的规定,确保贮存环境安全。
2.1.2 贮存场所应进行分类区分,单独存放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避免交叉污染。
2.2 贮存设施要求:2.2.1 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一般要求》的规定,确保贮存设施的安全可靠。
2.2.2 贮存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3 贮存操作管理要求:2.3.1 危险废物贮存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章制度。
2.3.2 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应加强风险管控,确保贮存过程中的安全。
三、危险废物的运输管理要求3.1 运输工具要求:3.1.1 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技术要求》的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1.2 运输工具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运输操作管理要求:3.2.1 危险废物运输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章制度。
3.2.2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应加强风险管控,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危险废物的台账管理要求4.1 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相关信息。
4.2 台账应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或运输日期、贮存或运输地点等信息。
4.3 台账应定期进行核对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本(二)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生产排放以及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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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十二)申报登记制度
(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登记。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四、附则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附件
1、危险废物产生记录表
2、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记录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交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