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12-07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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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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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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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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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600396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的有关说明,对此进行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对于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明确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已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此次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铜陵有色: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0-03-18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书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10年度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在2010年3月6日以传真形式将有关材料通知了全体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就有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我们认为,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已持续了多年,和交易对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在原料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使本公司的原料缺口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是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在2010年3月6日以传真形式将有关材料通知了全体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就有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201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公司10名董事出席了会议,7名监事和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独立董事与拟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与拟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热熔冰
【期刊名称】《《中国外资(下半月)》》
【年(卷),期】2013(000)008
【摘要】2001年8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中国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制定详细规定。
基于此,自2001年8月以来,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均已设置独立董事。
对于拟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也参照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设置了独立董事,由于其尚未公开发行股票,尚未成为上市公司,则在其设置独立董事至其获得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期间,独立董事如何行使或是否可以参照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行使特别职权,以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特殊职能等方面存在特殊性,本文将就以上相关问题作粗浅探讨。
【总页数】2页(P141-141,144)
【作者】热熔冰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独立董事: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与革命——关于独立董事制度讨论综述 [J],
2.独立董事制度构建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基于公司治理国际趋同形势下的思考 [J], 王洪丽
3.强化独立董事公司治理作用的路径 [J], 宁娜;贺宝成
4.独立董事同业兼任的公司治理效应研究——来自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经验证据[J], 马玥
5.关联独立董事的公司治理作用——基于财务重述的视角 [J], 窦欢;邱威;刘媛媛;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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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一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
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
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
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
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襄阳轴承: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1-07-28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精神,截止2011年6 月30 日,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证监发〔2003〕56号文和〔2005〕120号文中涉及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仍然有效的重大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在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方面,公司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独立董事:汪海粟、徐长生、彭翰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龙源技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组织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我们对该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龙源技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29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编号:临2011-007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源技术”)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3月27日在无锡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15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雨蓬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一、董事会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0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72,343.55万元,较2009年末增加125,897.08万元,增加271.06%;负债总额22,381.32万元,较2009年末增加4,530.46万元,增加25.38%。
所有者权益合计149,962.23万元,较2009年末增加121,366.62万元,增加424.42%。
201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747.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02%;营业利润为10,201.2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2%;利润总额为11,884.0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2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2.4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76%。
2010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5,565.82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949.18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889.13万元。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太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刘爱民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2010-12-11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刘爱民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2010年12月9日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刘爱民先生辞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长刘爱民先生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刘爱民先生是因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所领导班子期满换届原因辞去了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刘爱民先生的辞职,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页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刘爱民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凯湘刘晓兵刘汝林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三、关于公司2020年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
因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均存在关联关系,无法作出有效决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等议案直接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00万元。
远兴能源:独立董事2010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1-03-1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对《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协议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2011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
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议案。
2、对于《公司收购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5%股权的议案》及《内蒙古创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所产甲醇是公司主导产品,此次收购将增强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为促进今后甲醇就地转化及产业整合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次收购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11)第1002号评估报告所载每股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此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内蒙古创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可以加快LNG加气站的建设进度及重型卡车的推广力度,培育新的增长点。
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在以上两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我们同意这两项关联交易。
二、关于聘请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中,客观、独立、公正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00446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为相关综合授信分别提供担保、反担保。
其中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2,000万元,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以其一项知识产权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经协商约定,公司拟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杨正洪:李军:王文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002363隆基机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039,591.2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7,037,027.14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03,702.71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02,566,933.13 元,本年度期末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59,738,189.11 元。
基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理念,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6,100,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3,220,060.20(含税)。
金杯电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8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湖南云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购买项目配套工业厂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阶段性担保、为入驻云冷智慧冷链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际开展经营的商户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股东大会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71%。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共计76,982.72万元,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90%。
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唐正国杨黎明樊行健2020年7月29日。
全体独立董事就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就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就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就公司利益、公平性和合理性考虑,一致同意以董事会现行程序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已完全熟悉有关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都是当事人当时主观判断的结果,没有任何不公正或者不合理的情形存在;
2、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相比较市场上同类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明显波动,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公司各项经济行为;
4、关联交易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有效地提高公司的效率和盈利能力。
000520长航凤凰: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11-16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的提名和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李昊的简历和相关履职经历,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李昊为董事会秘书。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再文李秉祥郭建恒
2020年11月16日。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投资设立全资检测子公司能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优势,合理利用现有设备对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在创造收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健康、安全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洪涛
王德忠
唐海燕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300561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经审核,孙玉玲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孙玉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喆女士为公司总经理,马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孙玉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21年5月27日。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关于向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风险:1、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为研发型企业,要紧为光伏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直截了当盈利能力较弱,存在一定的直截了当投资收益风险。
2、增资后,公司不再是工程中心的控股股东,在和谐和理顺公司与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以下简称“811所”)在工程中心治理关系的操纵力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阻碍:1、工程中心研究方向涵盖了公司光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增资后,工程中心的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可为公司光伏产业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储备。
2、增资后,811所成为工程中心第一大股东,工程中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畴。
●过去24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2008年12月,公司和811因此现金方式,分别按股比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增资了7000万元和900万元。
公司与811所的日常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历史关联交易情形。
公司和811所的实际操纵人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科技集团”),与科技集团下属各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近两年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和811所拟分别向工程中心增资1400万和3400万元。
鉴于公司和811所的实际操纵人皆为科技集团,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他非关联董事投了赞成票。
此次增资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舍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方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通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方名称:上海空间电源研究院住宅: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388号企业类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鸣波开办资金:5985万元成立日期:1965年宗旨和业务范畴:研究空间电源技术、促进航天科技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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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关于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电厂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等离子体低氮燃烧系统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余热回收集中供热技改工程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现就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
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