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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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进展调查

祁连县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进展调查

3 发 展 建 议
3 1 调动 防疫 人 员工 作积 极性 。 . 稳定 防疫 队伍
圈舍的消毒工作 , 结合新农村建设 , 推广实施 “ 人畜 不同院”其三 , ; 搞好畜禽圈舍建设 , 实施舍饲或半舍
饲养 殖 ; 四 , 持 自繁 自养 , 其 坚 营造 良好 的养 殖环 境 ,
做 好动 物 防疫 工作 是 畜牧业 健 康发 展 的基 本保 减少 疫病 传 播 。
障, 而村级动物防疫是整个动物防疫的基础 , 因此村
级 动物 防疫 员 是 动 物 防疫 中 的关 键 。而 目前 , 级 村 ( 责任 编 辑 : 刘 娟)

7 管理 前 沿 2.源自养殖与饲料 21 0 2年 第 5期
理组 和技 术实 施组 , 与 动 物 疫 病 防 控 “ 轨 ”目标 信号不好 , 并 双 以致数据录人存在一定困难。同时, 由于 责任 制相 衔接 , 成 了组织 严密 的领 导机 制 , 形 确保 了 20 0 8年在识 读 器 尚未 到 位 的情 况 下 , 连 县 牛 、 祁 羊 该项 工作 的顺 利 实施 。 标识 佩戴 率 已达 8 , 已佩戴 标 识 的 动物 再 行 数 O 对
苗 , 建立 好 免疫 档案 。 并
适 当提 高 他们 的工 资 待 遇 及 报 酬 , 而 充 分 调 动 其 从
全县 动 物 防 疫 工作 人 员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格 按 工 作积 极 性 ; 严 同时 , 方 财 政也 应 适 当 给 予倾 斜 , 地 以 照 以上规定 开 展工 作 , 色 地 完 成 了 动 物 疫 病 防 制 增 强基 层 防疫 队伍 的稳 定 性 , 村 级 动 物 防 疫 队 伍 出 使
连县 畜 牧兽 医站 于 2 1 0 1年 7月 3 0日至 8月 3日,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概述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概述

二、实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实现从动物出生到屠宰各环节的全程监管 (二)可解决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明显漏洞,有效提高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有利于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口贸易 (四)有利于规范防检秩序,促进队伍建设
07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大动物疫病防控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08年中央一号文件: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抓紧落实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范围。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动物溯源系统操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登陆帐号和密码逐级创建,具有唯一性,不可混淆; 2、县级机构在添加下属的乡镇机构时,必须先添加乡镇级别的区划信息,若没有添加乡镇级的区划,则不能进行下属机构的录入; 3、删除的区划必须为最底层区划,即下面不能有子区划且没有相应的机构存在。 4、删除一个部门前,必须先确认该部门下没有添加任何人员信息,否则不能删除。
4、屠宰检疫 动物检疫员通过移动智能识读器扫描动物标识和检疫证上的二维码进行信息核查。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电子检疫证明(机打检疫证明),通过网络上传屠宰检疫信息、注销废弃二维码标识。
(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它是指动物经屠宰形成分割包装产品后所进行的标识的转换,也就是二维码的信息转换成条形码的信息。包括动物胴体标识转换、分割动物产品标识分发、消费者查验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三个环节。 1、动物胴体标识转换 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动物检疫员使用识读设备读取动物标识,由系统自动进行标识转换,将二维码标识转换为标准条码,以产品标签形式随同动物胴体出厂,从而达到追溯到供体动物的目的。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及动物产品贸易的重要措施 。
3 现阶段动物标 识应 用过程 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3 . 1 存在 的问题 ( 1 )从技术应用的层面看 ,现阶段各 2 动物来自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现实意义
建立动 物标识 及疫 病可追 溯体 系对 我 国具有重 要的 现实和 长远意 义 。一 是提 高重大 动物 疫病 防控 能力和水
动 物标识 主要 包括动 物体 标记 、传 统耳标 和条 形码 耳标等 ,虽然存 在着不 易长 期保持 、识 读率较 低 、易涂 改等缺 点 ,但 因成本低 且对 技术 要求不 高 , 目前在 发展
中 国家仍广泛 使用 。其 中 的二维 条形码 耳标 在抗磨 损性 和可 识读性都 较高 , 已成 为中 国建立 动物标 识及疫 病追 溯系统所采 用的主要标识技术 。
地 区主要将 动物标 识应 用于 疫病 防治 ,其 在生产 管理上
的功能还 没有充 分发挥 ;( 2 )从 工作执 行的层面看 ,由
于 动物标 识的应 用关系 到 生产 、加 工 、流通 、消 费等多
平 ,促进 畜牧业 持续健 康发 展 的重 大举 措 。建立动物 标
识及疫病 可追溯 体系 ,实现 动物 防 、检 工作 各有关环 节
2 0 1 3年第 5期 ( 总第 1 9 6
行业论坛
动物标识及疫病 可追 溯体 系实施 过程 中存在 的问题 及对策
李 园园 ( 河南 省林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 5 6 5 5 0 )
中图分类号 :¥ 8 5 1 . 3 1 + 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 号:1 0 0 7 — 1 7 3 3 ( 2 0 1 3 ) 0 5 - 0 0 7 1 - 0 2
业 ,建 设现代 农业 的重 要标 志 。我 国的畜禽养 殖模 式相

动物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动物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动物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动物追溯体系是指通过对动物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信息采集、记录和追溯,以实现对动物及其产品来源、生产加工过程、流通销售情况等全过程的监管和追溯。

建设动物追溯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养殖业质量、提高产品溯源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建设目标1. 建立完善的动物追溯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监管和追溯。

2. 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3. 加强兽医卫生监管,提升养殖业管理水平。

4. 增强消费者对动物产品的信任和满意度。

三、建设内容1. 建立动物追溯信息数据库,包括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厂、流通环节等信息。

2. 实施动物标识和溯源码管理,对每一头动物进行标识并录入系统。

3. 推广应用追溯技术,如RFID、二维码等,实现动物产品的全程追踪。

4. 建立动物健康监测档案,记录动物生长发育、疫病防控等信息。

5. 建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动物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价。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动物追溯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表。

2. 配套建设信息化技术支撑平台,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可靠运行。

3. 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追溯意识和操作能力。

4. 鼓励动物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5. 加强对动物追溯体系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建设保障1. 政府部门加大对动物追溯体系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建设机制。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动物追溯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4. 加强对动物追溯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

六、建设效果1. 动物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2. 动物追溯体系的建设将增强养殖业管理水平,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3. 动物追溯体系的建设将提升消费者对动物产品的信任和满意度,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与建议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与建议

及 “ 从农 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各个环 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需要 ; 是有效 及 疫 病可 追 溯体 系建设 工 作在 州 畜牧
07年 节 ,监管环节多,涉及多部门,由于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保障动物产品卫 兽 医 局 领 导 下 ,该 项 工 作从 20 个 恰 当的 响 应机 制 ,使 每 一个 养 殖 了专 业服 务 人 员 的规 模收 益 ,养 殖 业 内 容 都 需 要 服 务 人 员走 进 养 殖 现 场 。
的实现 。党中央 、国务院历来给予高 有 的放矢地 建立相 应 的追溯管 理制 建 成 动物 标识 及 疫病 可 追溯 体 系 已成
度 重视 ,将食 品安全 视 为 国家 公 共安 度 ,从 而 实现 真 正 的从 农 田到 餐 桌 的 为动物防检管理工作进入现 代化的标 全 ,制 定 了一 系列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 全程监管 , 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志 。从 2 0 年起 ,全 国大部分省 市 05
应该充分细化培训 内容 ,根据地方差 形成 需 求 与服 务 的 良性 循环 ,这不 失
( 二)/' i陕养殖专业化布局 酉阳 异,确定培训资金投放。在养殖业集 为一 个 解决 基 层 畜牧 兽 医服 务 体 系 的 n
县 地 广 人稀 ,养殖 地 域性 不 强 。一 个 中化 程 度较 高 的 地 区 ,加 强 对 行业 组 有效 方 法 。 村 落 , 0 户 人家 , 以 养 羊为主 的 , 织 、专业 机 构 培训 资 金 支持 ,提 高 培 1余 有 有 以养猪 为 主的 , 也有 猪牛 羊 并养 的 , 训 内容 的 广度 和深 度 ,加 强 对专 业 服 养殖 规 模 都 不 大 ,养 殖 专 业 性 不 强 , 务人 员知识 的 更新 培 训 投入 ,不断 提

动物溯源系统介绍及操作指南

动物溯源系统介绍及操作指南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项目第一部分追溯体系简介一、基本情况为了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需要从源头上寻找疫病源,从而从根本上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致力于建立一个现代化的防疫、检疫、监督网络平台。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在动物生命周期过程中,采集免疫、产地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四大业务环节的信息,信息通过无线数据通信平台汇集到中央数据中心。

追溯体系建成后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体现了社会公益性。

追溯体系推动了动物疫病防控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

新体系运行后,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管理平台,即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防疫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查找防疫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坚实了防疫工作基础,强化了防检疫监管能力,直接促进了基础免疫等重要防控措施的落实。

追溯体系实现了动物源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实时监管。

追溯体系基本满足了管理部门对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的技术需求,实现了对生猪从出生到屠宰上市全程实时监管。

追溯体系实现了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追踪。

如果牲畜及其产品出现问题,就可以立即利用追溯体系追查到牲畜的产地、饲养者、防检疫责任人,追查到牲畜及其产品的流动路线,实现了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快速追踪和责任人追查。

二、追溯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追溯体系是面向畜牧兽药全行业的、数据密集型的庞大系统。

追溯体系涉及到畜牧兽医各级领导决策部门、基层防疫检疫监督人员;覆盖了畜禽饲养、免疫、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产品流通等诸多环节,为未来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及疫病源追踪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平台,是一个大工程、大系统。

追溯体系从总体上分为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各环节全程监管系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三大部分。

三、二维码动物标识的应用二维码动物标识是动物标识溯源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载体,贯穿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历经的防疫、检疫、监督环节,通过可移动智能识读器等终端设备把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到数据中心,实现从牲畜出生到屠宰全过程的数据网上记录,是追溯体系三大业务系统(动物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各环节全程监管系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数据轴心。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 、 市) 的牧 区 ,2 1 区 0 1年 前 进 入 流 通 环 节 牛 、羊 的 耳 标 佩
产 品安 全 的要 求 :是 与 国 际 上 广 泛 推行 追 溯 体 系接 轨 , 打破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国 际 贸 易 技 术 壁 垒 ,促 进 我 国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出 口的要 求 。 目前 世 界 动 物 卫 生组 织 ( I ) 已将 追 溯 体 系 OE
21 0 0年 第 1期
农 业 部关 于加 快 推进 动物 标 识 及 疫病 可追溯 体 系建 设工 作 的意见
20 0 6年 ,农 业 部 颁 布 实 施 《 禽 标 识 和 养 殖 档 案 管 理 办 畜 法》 ( 业部令第 6 农 7号 ) ,启 动 动 物标 识 及 疫 病 可 追 溯 体 系
年 中央 1 文件 关 于 “ 快 推 进 动 物标 识 及 疫 病 可 追 溯 体 系 号 加
2 1 ~ 0 1年 :全 面 推 进 猪 、 牛 、羊 二 维 码 耳 标 佩 戴 丁 00 2 1
建 设 ”精 神 ,为 加 快 推 进 追 溯体 系 建 设 T 作 ,2 1 0 0年 1 l 月 1
影 响 了追 溯 体 系 建设 的 全 面 推 进 。 各 级 畜 牧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对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的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的 认 识 。 把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T 作 来 抓 ,实 现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的 溯 源 管 理
日,农 业部 发布 农 医 发 【0 0 5 号文 件 ,提 如 下 意 见 : 2 11
作 ,耳 标 佩 戴 率 达 到 9% 以上 ,进 入 流 ຫໍສະໝຸດ 环 节 猪 、牛 、羊 的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一)兽药产品生产环节1.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

2.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3.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在上述3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二)兽药产品经营、监管环节1.2015年7月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

2.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实施要求(一)凡在我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单位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并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生产和入库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企业可对两级以上包装进行赋码建立关联关系,并上传产品出库信息。

(二)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兽药二维码标识。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在动物防疫环节中的应用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在动物防疫环节中的应用
台 , 为 各 级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防 控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提 供 了
点 击 “ 源 系 统 ” 下 方 的“ 溯 右 附加 功 能 键 ” 择 “ 标 注 销 ” 选 耳 进
入耳 标注 销操作 界面 。根据 需要选择 注销 耳标 的方式 :
扫 描 耳 标 或 者 输 入 耳 标 号 ,输 入 注 销 耳 标 的 原 因 , 点 击
21 0 0年第 1 0期 ( 总第 1 5期) 6
行业 论坛
动 物 标 识 及 疫 病 可追 溯 体 系在 动物 防疫 环 节 中 的应 用
郭春 兰 ( 青海省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 中心
中 图 分 类 号 : ¥ 5 .3 81 3 文 献标 识码 : C
西宁 800) 10 1
数 据 汇 总 到 数 据 中心 , 实 现 家 畜 从 出 生 到 屠 宰 加 工 全 过
通过 网络 平台 申请标识 l 、市) ( 地 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
心 对 各 县 ( ) 机 构 的 动 物 标 识 申请 任 务 进 行 审 核 。省 级 区 级 机 构 对 提 交 的 动 物 标 识 种 类 、数 量 申请 进 行 审 核 ,统 计 和 汇 总 , 并 报 省 农 牧 厅 追 溯 办 审 定 后 , 向 中 国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申请 动 物 标 识 。 ( )乡 镇 动 物 防 疫 机 构 通 2 过 牲 畜 耳 标 配 发 管 理 系 统 登 记 防 疫 员 领 用 情 况 , 不 具 备 条 件 的 乡镇 可 由 区 县动 物 疫 病 预 防控 制 机 构 代 为登 记 。
进 入耳标 补戴 界面 ,读防 疫卡或 扫描 同批次牲 畜耳标 ,
管 系统 、动物产 品质 量安全 追溯 系统 。三大应 用 系统将

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

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

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动物产品的监管和管理,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动物检疫机构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三、工作原则1. 全程监管原则:从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到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检疫和监管,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信息共享原则:各级检疫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检疫和监管信息,实现信息的全覆盖和全过程管理。

3. 可追溯原则:通过建立追溯体系,实现动物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四、工作内容1. 检疫申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前,向所在地检疫机构申报检疫。

2. 检疫操作:检疫机构应当根据申报信息,对动物进行现场检疫,并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

3. 检疫监管:检疫机构应当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进行监管,确保其质量安全。

4. 追溯体系建设: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追溯体系,记录动物产品的来源、去向、数量等信息。

5. 信息共享:检疫机构应当将检疫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实现信息的全覆盖和全过程管理。

6. 应急处置:发现动物疫病或者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流程1. 检疫申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前,向所在地检疫机构申报检疫。

2. 检疫操作:检疫机构应当根据申报信息,对动物进行现场检疫,并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

3. 检疫监管:检疫机构应当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进行监管,确保其质量安全。

4. 追溯体系建设: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追溯体系,记录动物产品的来源、去向、数量等信息。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20•【文号】农医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4]8号)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建立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目前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我部计划于2014年2-9月组织开展运行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追溯管理的重要意义兽药是动物养殖的必需品,直接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履行好兽药监管责任,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我部不断创新监管措施,通过对兽药产品实施“二维码”标识,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系统,实现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追溯管理。

为稳妥实施追溯管理工作,我部将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逐步推进追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

各有关兽医管理部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追溯系统建设对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实施追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实施工作。

二、任务分工农业部兽医局负责追溯系统运行试点组织管理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工作;各试点兽药生产企业(见附件1)、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监督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追溯系统运行试点管理工作。

三、试点及测试内容重点测试兽药生产、经营和监督执法等3个不同角色使用追溯系统情况,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等硬件应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追溯系统。

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时间进度安排2014年2-3月,我部召开试点现场培训会,培训试点兽药生产企业;试点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项目简介

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项目简介

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项目简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人类社会与动物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越来越频繁。

然而,在这些交流和互动的背后,动物疫病的威胁也逐渐增加。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动物疫病的暴发不仅会对动物养殖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项目的实施,对于保障国家动植物安全、保障国家经济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农业部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系统的概念农业部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系统是指在动物养殖和养殖产品流通环节中应用的基于电子标识、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监管工具。

通过为动物、动物产品等标记电子标签并与动物个体信息、养殖环境、病原体信息等建立关联,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国家动植物安全与食品安全。

该项目包括两个主要方面:1、动物标识系统动物标识系统是通过给动物植入电子芯片或磁性标签,实现对养殖动物个体标识和信息记录的系统。

动物标识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农户对其养殖动物进行管理,以及为有关部门、企业和监管部门介入动物养殖过程提供依据。

在养殖过程中,兽医或畜牧师可以通过扫描动物体内的电子芯片来识别动物的个体信息,并自动记录相关的审计。

2、疫病可追溯系统疫病可追溯系统是一种先进的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通过对于动物、动物产品等各类指标数据的采集、建档和管理,实现对于动物疫病的预警和控制。

当动物养殖环节出现疫病问题时,可以通过民间监督人员或政府监管部门的举报,启动疫情监控机制,进行疫情预警和防控,从而保障国家动植物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农业部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系统的实施范围目前,农业部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系统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应用。

该系统针对养殖业特点及需求,分别针对畜牧业、禽业、水产养殖和蜜蜂养殖等不同的养殖业开展应用,推广使用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系统,为全国畜牧、禽业、水产养殖和蜜蜂养殖等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三、农业部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系统的优势1、提高防控疫病能力农业部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系统,可以实现对动物及其产品流程的全程管控、防控疫病,及时预警和紧急处理。

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内容

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内容

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内容一、目的和意义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而建立的。

通过建立动物检疫追溯体系,实现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可靠。

二、基本原则1. 全程监管原则:从动物出生、饲养、运输、屠宰、加工、销售到消费的全过程都要进行检疫和追溯。

2. 信息共享原则:各级兽医部门、养殖场、屠宰场、加工企业等要共同参与,共享动物检疫追溯信息。

3.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动物检疫追溯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4. 技术支撑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动物检疫追溯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追溯体系构建1. 建立动物身份标识制度:为动物建立唯一的身份标识,如耳标、脚环等,记录动物的基本信息,如品种、出生日期、饲养地等。

2. 建立养殖场信息系统:养殖场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记录动物的生长、免疫、饲养管理等信息。

3. 建立屠宰场检疫制度:屠宰场要对入场动物进行检疫,记录检疫结果,并对屠宰后的产品进行标识。

4. 建立加工企业质量追溯体系:加工企业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记录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产品批次等信息。

5. 建立销售环节追溯制度:销售环节要记录产品去向,确保消费者可以查询到产品的来源和质量信息。

四、追溯体系运行和管理1. 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检疫追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追溯体系正常运行。

2. 养殖场、屠宰场、加工企业等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建立追溯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级兽医部门、养殖场、屠宰场、加工企业等之间的信息共享。

4. 加强对追溯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追溯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法律责任1. 违反动物检疫追溯规定的,由兽医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因违反动物检疫追溯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总结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防止疫病传播的重要手段。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1 加拿 大 : 动 物卫生 法》 明确规 定动 物需要标 记或 . ( (
加施标 记 物。
: 及 疫瘸 可 追 溯 体 系的 概 念 识
病可 追溯 体 系是 对 动 物 个体 或群 体 进
识 编号 为数 据 轴心 ,将牲 畜 从 出生 到 检疫 、监督 工 作贯 穿 起 来 ,利 用现 代
2 美 国 : 和 州之 间流通 的 商 品猪 需要 标 识 ,制定 . 州 了动物饲养 及相关 企业 和动物 个体 编码标 准体 系。
3 欧 盟 : 有在 欧 盟 国家销 售 的 食 品必 须具 备可 追 . 所
溯 性 ,否 则不 允许 上 市销 售 ,不 具 备可 追 溯性 的 食 品禁
的 国家 已经建 设或者 正在建 设追溯 体 系。 ( ) 国相关法律 法规 四 我 120 农业 部 1 号 令 动 物 免疫 标 识 管理 办 法 .02年 3
要 求 “ 国家 规定 对 动物 疫 病 实 行强 制免 疫 的 ,均 须建 几
及 疫瘸 可 追 溯 体 系的 建 设 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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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O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 对 标 识 的 要 求 与规 定 。 . S
I0 0 1 2 0 规 定 : S 90 - 00 应在 生产产 品 的全过 程 中使用 适宜 的方 法识 别产品 ,有控制 和记录 产 品的唯一性 标识 。
检疫等环节将溯源需要的数据录入溯源系统,实现动物 疫 病 可追 溯 体 系信 息 网 是 对 社 会 公 众公 开 ,无需 登 录 ,

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制度

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制度

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制度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制度在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科学、全面的管理制度,可以实时监测疫情,及时预警,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减少疫病的传播和流行。

下面将从监测手段、防控措施和管理机构的角度来探讨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动物疫病的监测手段包括实地调查、定点监测和追溯体系等。

实地调查是通过对疫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动物健康状况和发生疫情的可能原因。

定点监测是指对动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测,以了解疫情发展趋势。

追溯体系是指通过对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进行全程追溯,可追溯到动物源头,有效防范和控制传染病。

针对不同的疫病,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传染病,要采取隔离、消毒、灭鼠灭蚊等措施,以阻断疫情的传播途径。

对于非传染病,要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动物免疫力,减少疾病的发生。

此外,还需要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提高兽医技术水平,及时诊断和治疗疫病,保障动物的健康。

为了保障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首先,需要建立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的统一机构,负责协调各级兽医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

其次,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包括疫病报告制度、动物检疫制度、动物疫苗管理制度等。

同时,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对各级兽医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的监测手段、科学的防控措施和健全的管理机构,可以及时检测和控制疫情,减少疫病对动物养殖业的影响。

同时,也可以减少疾病对人类食品安全的威胁,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总之,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制度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实施科学的监测手段、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和健全的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

这不仅能保障动物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能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范本

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范本

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制度是指对动物及其产品从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记录和追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追溯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追溯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动物检疫追溯体系建设第五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动物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实现动物及其产品信息的全程记录和追溯。

第六条动物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应当包括动物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以及兽医监管信息。

第七条动物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应当具备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分析和统计等功能。

第八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建立健全动物检疫追溯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三、动物检疫工作流程第九条动物检疫工作应当从养殖环节开始,对动物进行定期检疫,确保动物健康。

第十条动物在屠宰前,应当进行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屠宰。

第十一条动物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应当进行加工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

第十二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动物检疫追溯信息管理第十三条动物检疫追溯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删除、隐瞒。

第十四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动物检疫追溯信息进行定期分析,为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动物检疫追溯信息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动物检疫追溯工作保障第十六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追溯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第十七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动物检疫追溯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动物检疫追溯工作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概述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概述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概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确保消费者能够追溯动物产品的来源和疫病防控情况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设进行概述,介绍其发展背景、重要性、目标和实施情况。

一、发展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动物产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纷纷提出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需求。

二、重要性1. 维护食品安全:通过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可以追溯并控制疫病传播的路径,从源头上控制疫病的传播,减少疫病的发生,进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 保证动物健康:疫病可追溯体系不仅可以追溯疫病的传播途径,还可以追溯动物的来源、饲养环境及饲料等信息,有助于加强动物健康管理,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3. 提高养殖效益: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能够提高养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饲养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养殖效益。

三、目标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主要目标如下:1. 建立动物个体识别和溯源体系:通过对动物进行标识,可以实现对动物个体的管理和追溯,从而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建立疫病防控和溯源体系:通过对疫病的监测、溯源和防控,减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体系: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动物标识及疫病防控情况的公开透明,提高消费者对动物产品的信任度。

四、实施情况1. 建立动物标识体系: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动物标识体系,并通过标记动物个体的方式,如耳标、颈圈等,实现对动物个体的识别和管理。

2. 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各国加强了对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建立了疫病溯源体系,通过对养殖过程的追踪和溯源,减少了疫病的传播。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国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动物标识及疫病防控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了消费者对动物产品的信任度。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介绍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介绍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介绍一、追溯体系概念及背景概念::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是以畜禽标识二维码为数据轴心,将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历经的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贯穿起来,利用计算机网络把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到数据中心,建立从畜禽出生到畜禽产品销售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的管理体系。

概念的提出现实背景:1.重大动物疫病的威胁2.传统方式面临挑战3.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4.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政策背景:2005年12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006年6月,农业部颁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规定新生畜禽出生3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不满30日离开饲养地的离开前加施;国外引进的10日内加施。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国于2007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型二维码耳标200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在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14条规定“经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2008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

2007年1月,农业部成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总体设计思路•需求定位➢为了解决各级兽医从业人员长期以来采用纸制档案记录动物免疫状况、开具检疫证明、登记监督情况而存在的登记工作量大、效率低的问题。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急需建设一套高效的现代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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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溯源
时间:2010-04-12 15:22来源:投资台湾网
新大陆行业发展事业部成立于2006年,致力于农业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农业部动物标识和疫病可
追溯体系建设。

事业部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农业信息化定制产品设计与制造、专业应用软件产品开发和系统集成服务三个方面。

2006年起,采用二维码技术与农业部合作的“动物溯源”项目在世界上首创了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移动解决方案,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还可涵盖规模厂系统、屠宰厂系统、运输管理系统、超市查询系统等系统,覆盖了溯源及食品安全闭环整体流程;在应用上还可拓展至农产品溯源、药品溯源和其他管理领
域。

事业部总部设在北京,已建立东北(沈阳)、华北(北京)、华东(上海)、华南(广州)、西南(成都)、西北(西安)、中南(郑州)、东南(福州)八大服务片区和覆盖全国主要省会城市的服务网点,目前在动物及农业产品溯源领域已成为国内各级用户首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伙伴;事业部正致力于
成为国内畜牧兽医领域的信息化专家。

目标
1、成为畜牧兽医领域的信息化专家;
2、成为畜牧兽医领域专业的应用软件产品开发商;
3、成为农业信息化定制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商,如动物溯源领域:移动智能识读器、票据打印机、溯源专用
IC卡、查询终端、分割终端等系列产品;
4、成为畜牧兽医领域优秀系统服务集成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6层
邮编:100044
电话:+86- 10-88356181
传真:+86- 10-88356176
网站:
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生产及防疫信息管理系统
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生产及防疫信息管理系统是以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为依托而构建的,是针对现有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情,借鉴发达国家在肉类食品安全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的成功经验,综合应用条形码、RFID电子标识和网络等技术,实现一套动物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全程信息的管理系统。

让用户一旦发现问题,可通过计算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查问题的源头,利于管理
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保障肉食品卫生质量。

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全程管理
系统采集动物产品供应链中全过程信息,监管部门可对食品供应链各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排除不诚信的企业,实现由“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

2、溯源追踪
系统可随时快速地查找供应链中禽畜食品物流信息。

既可对出售的食品追溯到产地源头,也可查找某一产地的某一批次的去向状况。

对于疫病发生或发现不各格食品时,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

3、早期预警
系统采集了各生产企业日常的养殖信息、病疫信息、死亡信息、用药信息、检测信息以及运输途中的病死信息。

通过对比分析,历史查询和早期预警模型可以尽早掌握疫病的情况。

以及通过农业部发的疫情信息,
控制疫区的蔓延、疫区动物的非法流动。

4、决策支持
系统采集了食品供应链中安全生产信息,物流信息和销售信息等全过程信息。

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及时
的数据。

5、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通过扫描查询机或互联网获得相应食品的全过程信息,使消费者可以安心消费、放心消费。

更好地
维护消费者权益。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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