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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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案件处理程序

环境污染案件处理程序

环境污染案件处理程序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变得日益严重。

为了维护公众的健康和生态系统的稳定,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了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理程序。

本文将介绍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理程序,并重点探讨如何保护环境和追究污染者的责任。

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报案和受理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理程序一般从报案和受理开始。

一旦发现环境污染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环保部门或法律机构报案。

报案一般包括提供详细的案情描述、可能的污染源和受影响的区域等信息。

环保部门或法律机构会收集并审查这些信息,并根据法律要求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二、取证和调查在受理案件后,相关执法机构将展开取证和调查工作。

他们可能会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收集证据,如采样、测量空气、土壤、水质等,也会与证人、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和调查。

这些证据和调查结果将成为后续处理程序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认定和追究根据取证和调查结果,相关执法机构将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他们会评估可能存在的污染行为,并根据法律法规对责任方进行界定和追究。

责任方可能包括企业、个人、政府机构等,他们将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处罚和制裁一旦责任方被认定,相关执法机构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制裁。

处罚措施可能包括罚款、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整改等。

在严重的情况下,相关执法机构还可以采取刑事制裁措施,对环境犯罪行为予以逮捕、起诉和判刑。

五、整改和补偿责任方被处罚后,还需要进行整改和补偿。

整改包括修复受污染环境、清理污染物等措施,以恢复生态平衡。

同时,污染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如赔偿受污染环境带来的损失和健康影响。

六、监督和审计环境污染案件处理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监督和审计。

相关执法机构和环保部门将对整改和补偿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计。

这有助于确保污染者履行责任,避免再次发生环境污染行为。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案件处理程序是保护环境和追究污染者责任的重要途径。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原创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原创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湖市人民检察院诉嘉兴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案一、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嘉兴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大量含铬污泥,严重影响饮水水源安全,污染了环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案情2010年9月至10月间,被告嘉兴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将5000余吨含铬(gè)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wéi)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上述污泥中的含铬污泥是海宁四家皮革企业在制革生产过程中所产生,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海宁四家皮革企业将上述制革污泥委托给被告某公司进行处理。

2010年11月1日,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2011年4月8日,环保部门认定被告某公司的倾倒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某公司限期清除上述污泥,并对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1年11月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11月30日开庭审理。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此次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提出三点:第一,海宁四家皮革企业提供的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明显不符合危险废物检测的有关规定,检测对象与双方委托处置的对象不具有对应关系,被告某公司在承接四家皮革企业的制革污泥处置业务过程中具有明显过错。

第二,被告某公司在运输、贮存制革污泥过程中,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污染了生态环境。

第三,被告某公司将上述固体废物倾倒于本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严重影响了饮用水水源的安全,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庭审结束后,平湖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12月16日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并请求确认协议有效。

经法院审查,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平湖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出具调解书。

环境监察知识应知应会100题

环境监察知识应知应会100题

环境监察知识应知应会10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1989 年颁布的。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定了“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为环保工作的基本原则。

3、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4、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2.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3.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务。

5、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宴请;(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6)、不准酒后驾车,酒后执行公务。

6、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7、在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当地人民ZF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8、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ZF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9、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三便一明”原则: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管理)、设立(明显标志)。

10、缓缴排污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1、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以上罚款。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报告程序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报告程序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报告程序1、环境监察人员接群众举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须立即组织初查并现场取证。

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和有关责任人,预测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及事故发展态势,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对在场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有关证据可能灭失的,还须进行当场取证。

违法行为仍在延续,且可能加剧污染危害的,监察人员须当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污染与破坏危害扩大;对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应急避险,并与责任人、消防单位共同拟定防治措施,消减污染与破坏危害。

环境监察人员应随时向主管支队长、支队长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理情况。

2、监察人员初查结束,完成现场应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的初步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告,及时按照市环保局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

对市环保局初步认定的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监察支队信访室应于发现事故后5小时速报省环境监察总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由就近的航政机关调查处理。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对于上述原因所致的水污染事故,环境监察人员必须依据履行法定职责正确履行监管职能,及时告知污染事故受害方委托具备污染事故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必要的鉴定工作,不得因消极等待而导致失去鉴定的客观环境或条件,不得超越法定职责进行有关鉴定。

3、监察支队信访室根据初查情况填报立案登记表,制作调查取证方案,送局法制科审查。

局法制科、监察支队、监测站派员组成调查组,依照市环保局批准的调查取证方案展开全面调查。

进行取样监测、录像、拍照,掌握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与当事人就违法行为进行认定,了解在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报告书面报市局。

对市局确认的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监察支队立即将调查报告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

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l、计划管理(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1、分类归档(1)、现场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建立设施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

(2)、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2次。

2、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和设施管理人员岗位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设施停运或拆除期间采取的达标排放相应措施执行情况。

关于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的几个问题

关于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的几个问题

开车 、 停车 、 试生产等无组织排放 以及事故性排放等 易引发环境污染纠纷。 另一方面, 如果受纳环境的环
境 容量 很大 或受 纳环 境无 人居住 ,则尽 管 污染物 排 放 量较 大 , 也 不会造 成环 境污 染纠纷 , 但 如在 沙漠地 区建一 个噪 声影 响较 大 的项 目就 不会 引发 噪声 污 染
由于 引发环 境 污染 纠纷 的原 因多种 多样 、环 境 特 征污 染物 的不 易确 定 、环境 污染 危 害的严 重性 以 及 环境 污染 的 长期影 响 等特点 ,环 境污 染纠纷 的调 查 处 理涉 及 面 广 、 工作 量 大 、 策 性强 , 定性 和 定 政 给
量处理带来了难度 ,加之侵害方的有意无意地规避
影, 声源存在时影响较大; 有的在环境 中长期发生作
l 2
环境研究与监测
第2 4卷
用, 潜伏 时 间长 , 响范 围广 , 影 如一些 化学 危 险品 , 在
处理。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规定 ,
环境中不易降解 , 容易造成较大范围和较长时期 的 污染 , 引发长时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第3 期
调查研究 ( 1 1 1 — 3)
环境研究与监测
21年9 01 月
关于环 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 的几个 问题
朱 芳芳
( 姜堰市环境 保护局
石 玮
江苏 姜堰 25 0 ) 250

要: 本文分析了环境 污染 纠纷发生的特点 , 提出了环境污染 纠纷处理 的基本 途径 , 并就找准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
1 环境 污染纠 纷 处理 的艰 巨性 . 4
使用家用 电器 、 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 内娱乐活
动、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 、

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一、文明接访。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与要求,细心了解情况,做好必要的记录,认真填写《环境监察投诉信访处理单》。

二、当场答复。

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答的应当面解答,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向来访人解释说明,并及时交有关单位办理,涉及重要问题和疑难问题,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呈交有关部门和领导解决。

三、认真处理。

对群众诉求,按“分级负责,属地管辖,归口处理”的原则,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遇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要及时汇报,积极慎重,沉着冷静,妥善处置。

四、限时办理。

对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事项,及时查处,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属重大、复杂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将情况报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特别是越级上访的发生。

五、适时督办。

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进行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处理,按期办结,回复来访群众,促进“案结事了”和问题解决。

六、加强宣传。

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向来访人宣传环保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正确行使权利。

并做好保密工作,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七、及时归档。

做好接访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环境信访工作程序一、登记。

凡群众来信来访要实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报批。

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应及时报请主管领导批阅,并送承办部门和单位,承办部门和单位应预报处理结果时间。

三、承办。

承办部门或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依法办理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15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上级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须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

到期不能结案的,主动说明原因。

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承办范围的事项及时向信访人反馈。

四、督办。

对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要督促承办部门或单位及时办理,依法查处,落实国家有关信访法律法规规定,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起诉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

起诉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

起诉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和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当环境污染问题出现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相关责任方。

本文将介绍起诉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

一、案件受理与起诉条件环境污染案件的受理和起诉条件是保证案件能够正常进行的前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环境污染案件起诉的条件:1. 具体环境污染事实:起诉环境污染案件需要具备确凿的环境污染事实证据,包括调查报告、检测报告、照片、视频等。

2. 具有诉讼资格:起诉环境污染案件必须是与环境污染事实直接相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缺乏有效解决渠道:起诉前必须证明通过行政、协商等方式无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诉讼是唯一的合法手段。

二、诉前调解与行政申诉在正式起诉之前,可以尝试通过诉前调解和行政申诉等方式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1. 诉前调解:向有关环保部门或其他调解机构提出诉前调解申请,通过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行政申诉:如果环境污染是由行政机关或环境保护机构的管理不善引起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诉,要求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起诉环境污染案件的程序如果诉前调解和行政申诉无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可以正式起诉环境污染案件。

起诉环境污染案件的程序如下:1. 提起诉讼:起诉环境污染案件应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起诉书中需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具体的环境污染事实、法律依据和要求等。

2. 受理案件:法院接到起诉书后,将对案件进行受理。

法院将核实起诉书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 举证和质证:在法庭开庭审理阶段,原告和被告都有权提供相关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

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环境污染事实,被告则可以辩称无过错或提出附带反诉、抗辩等。

4. 开庭审理:根据法院安排,进行开庭审理,由法官主持。

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5. 判决与执行: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环境纠纷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环境纠纷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环境纠纷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环境纠纷时有发生。

可能是因为工厂的污染排放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也可能是因为建设项目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导致居民与相关方产生矛盾和争议。

当面对这些环境纠纷时,我们应当清楚地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环境纠纷。

环境纠纷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导致不同主体之间在环境权益、环境责任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和冲突。

环境纠纷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政府部门等。

当发生环境纠纷时,我们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协商是一种较为便捷和灵活的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纠纷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例如,居民发现附近的工厂排放的废气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他们可以与工厂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工厂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具有监管和处理环境问题的职责。

当接到投诉后,行政部门会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比如,他们会对涉事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如责令整改、罚款等。

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对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的一种法律程序。

通过行政复议,当事人有机会对行政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和处理。

除了上述途径,我们还可以通过环境民事诉讼来解决环境纠纷。

环境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提起环境民事诉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明确的被告。

即要清楚知道造成环境纠纷的责任主体是谁,是企业、个人还是其他组织。

二是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比如要求被告停止污染行为、恢复环境原状、赔偿损失等。

三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程序是怎样的?随着工业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愈发明显,我们看见的总是那个被雾霾装饰的天空,环境污染早已变成家常便饭。

环境污染的程度之深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

律师365将在本文为您介绍一般污染事故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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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程度之深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

将在本文为您介绍一▲般污染事故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程序。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处置程序▲1、迅速报告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快速出击接报后,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如果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6、污染处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 背景环境保护是现代社会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必须建立健全的调查处理制度。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一套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以确保事故得到及时调查和适当处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3. 调查处理程序3.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该事故的发生,并提供详尽的事故信息和相关证据。

3.2 调查组成有关部门应立即组成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包括环境科学专家、法律专家和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

3.3 调查程序调查组应尽快展开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口证,并进行现场勘查。

调查过程中,应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3.4 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编写调查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原因、影响、责任人和相应的处理建议。

4. 处理程序4.1 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出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依法、公正地对责任人进行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理。

4.2 追究责任如果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嫌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

4.3 救济措施对受到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公众和受害方,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救济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补偿。

5. 监督和评估5.1 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机制应包括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

5.2 评估和改进定期评估调查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优化,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6. 法律依据本调查处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

7. 其他事项本文档的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执行。

所有调查和处理过程应确保公正、公开和透明。

以上为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旨在确保环境事故得到及时调查和适当处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以及人员急救措施是什么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以及人员急救措施是什么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以及⼈员急救措施是什么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国家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那么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以及⼈员急救措施是什么,关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以及⼈员急救措施是什么(⼀)达到现场后⾸先组织⼈员救治病⼈(⼆)进⼀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污染发⽣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污染源、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源类型及⼈⼝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后当地处理情况。

(三)确定污染种类1、化学性污染:⼯业为主的污染如染料、电镀⼚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为主的污染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污染,农⽥施农药后暴⾬⼊河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2、⽣物性污染:⽣活排污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

3、化学性和⽣物性混合污染:其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四)现场调查⼯作1、个案调查。

全⾯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相关因素,如有病例要进⾏详细调查,尤其对⾸发病例要进⾏横断⾯和回顾性流⾏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

2、污染源调查。

寻排污染源;根据原料、⽣产⼯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对事件发⽣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3、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员根据污染种类进⾏监测,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度。

(五)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案。

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

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件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数、该事件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

向现场事件处理领导⼩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案,对事件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处置,以最⼤限度地减少危害。

⼈员疏散与急救常识。

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中,必须及时做好周围⼈员及居民的紧急疏散⼯作。

环境纠纷调解实施方案

环境纠纷调解实施方案

环境纠纷调解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环境纠纷是指因环境污染、资源争夺、生态破坏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纠纷日益突出,给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环境纠纷调解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解程序。

1. 接受申请。

环境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受环境纠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环境纠纷调解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 调解委员会成立。

调解委员会由环境保护部门、法院、公安机关、环保组织和专业人士组成,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 调解程序。

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相关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依法调查取证,寻求双方的共识,并达成调解协议。

4. 协议达成。

经过双方协商和调解委员会的斡旋,达成环境纠纷调解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责任分工、赔偿标准、整改措施等。

5. 协议执行。

调解委员会对协议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不履行协议的一方,调解委员会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

三、调解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

调解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协商一致原则。

调解应当尊重双方意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促使双方和解。

3. 法律依据原则。

调解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调解,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调解效果。

通过环境纠纷调解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化解环境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调解也可以减轻司法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节约社会资源。

五、结语。

环境纠纷调解实施方案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环境保护、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希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环境纠纷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是汇报、事故调查及认定、处理问责和采取措施恢复环境等。

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组长报告,听候指令。

在进行现场应急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当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接报与行动(1)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组长报告,听候指令。

(2)根据指令,方案实施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直接安排人员对事故发生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后,向领导小组汇报。

2、事故认定与报告(1)方案实施组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的同时,应当根据已取得的事故情况和监测数据,提出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的认定意见,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2)根据确认的结果,由领导小组编写文件,向环保部门上报。

3、现场应急处理现场应急处理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群众生命安全;(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4、事故调查处理在进行现场应急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当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必要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5、事故后的恢复和重新进入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进行事故损失评估,组织力量进行污染区的清消,恢复。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标准、规程等等。

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等。

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方案

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方案

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方案为切实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和提高我县人居环境质量,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__xx市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 __》(xx办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 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的协调机制,不断拓展维权渠道,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努力提高群众对解决环境污染投诉的满意率。

重点通过畅通群众维权信息渠道,建立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身边环境问题,确保群众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二)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办理。

(四)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五)预防矛盾和化解矛盾相结合,依法、合理、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六)接诉登记、移送受理、办理回复等全过程信息互联互通。

成立xx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一)接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应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投诉公开电话,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实行首接登记跟踪督办制,不得拒绝接受群众投诉。

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应当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投诉人姓名、地址、 __等。

登记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擅自销毁,并严格保守投诉人秘密。

对各类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及时协调办理。

(二)移送接诉部门对接到的不属于本行政区域或本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群众投诉案件应在登记后根据职能职责并按以下方式进行移送。

(环境管理)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环境管理)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1、计划管理(1)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2)按《污染源监察制度》制定现场监察计划。

2、现场监察(1)正常;(2)异常;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监测站采样分析。

3、工况调查(1)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2)查生产及工艺状况;(3)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4)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5)现场取证;(6)记录现场查访情况。

4、视情处理(1)正常;(2)异常,征收排放污费,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对违章的,填发《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对违法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5、定期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6、总结归档(1)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1、收集信息(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3)群众举报。

2、分类建档(1)分列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目录;(2)按台(套)建立设施档案。

3、目标管理(1)每年每台(套)至少计划监察一次,反映最佳处理效果;(2)每年每台(套)至少随机监察一次,反映日常管理水平和处理效果。

4、日常监察执行《污染源监察工程程序》。

5、视情处理(1)正常;(2)异常;对超标排污的,按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对运行不正常的,责令恢复正常运行;对擅自停运或拆除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6、总结归档(1)按年总结,注明其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2)按规定向上级报告设施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3)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程程序1、收集信息(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3)群众举报。

13 广东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办法

13 广东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办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办法(1998年8月5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环境保护案件(以下简称环保案件)的查处规范化,提高环保案件的查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查处环保案件的机构(以下合称环保部门)在查处环保违法案件和调解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保案件的查处遵循以下原则:(一)各级环保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查处环保案件。

受委托查处环保案件的机构,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进行,处理决定书盖委托单位的印章;(二)环保案件的查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决定;(三)查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法律文书齐全、处理适当;(四)环境污染纠纷的调解与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查处分离。

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的查处第四条环境保护违法案件(以下简称环保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分开进行,在环保部门内部实行分工合作制度。

环保部门对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内部分工是:有关业务部门或环保部门委托的机构(以下合称调查部门)负责立案、违法事实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法制管理机构(以下称审核部门)或者专职法制管理人员对处罚建议进行审核,拟定处罚决定,并负责与案件查处有关的法律事务;主管局长或专门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条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管辖。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违法案件,由该各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共同的上级环保部门管辖。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违法案件,由危害结果发生地或危害行为发生地环保部门管辖。

转嫁产生严重污染的产品、生产设备、原材料、技术、废弃物等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而造成污染的案件,分别由转嫁和被转嫁者所在地环保部门管辖。

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由法定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管辖。

2024年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如时报告、统计、调查和事故处理,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1.工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1)员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员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仓库、建筑施工场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员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突发疾病____小时内死亡的事故。

(6)员工在上、下班回家必经最近路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员工出差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2.职业病,员工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1致的疾病。

3.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内,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4.重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超过____个工作日,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生产中心会同企管中心、安委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

5.一般事故,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事故a级,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人以上轻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事故b级,造成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轻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c级,造成____人以下轻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____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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