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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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流程

计量认证流程

计量认证流程计量认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计量器具和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的认证活动。

其目的在于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贸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介绍计量认证的流程。

首先,申请阶段。

申请计量认证的单位或个人需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计量器具使用证、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申请资格后,向申请单位发放认证申请表格。

接着是准备阶段。

申请单位需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准备相关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和实施文件。

技术文件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管理文件包括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质量手册、内审报告等;实施文件包括计量器具的检定记录、校准记录、维修记录等。

同时,申请单位还需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符合认证要求。

然后是评审阶段。

认证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和实施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适用性等技术要求,以及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等管理要求。

评审结束后,专家将提交评审报告,认证机构将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紧接着是现场审核阶段。

认证机构将组织审核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使用条件、使用方法、使用人员等实施情况,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审核情况等。

审核员将提交审核报告,认证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认证证书。

最后是认证证书颁发阶段。

如果申请单位通过了评审和现场审核,认证机构将颁发计量认证证书,并在国家认可的认证公告中公布。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认证机构将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审核,确保认证单位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服务机构仍然符合认证要求。

总结一下,计量认证流程包括申请阶段、准备阶段、评审阶段、现场审核阶段和认证证书颁发阶段。

通过认证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服务机构将得到国家的认可,为用户提供可靠的计量服务,促进贸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水利计量认证需规范和统一有关问题

水利计量认证需规范和统一有关问题

(二)技术要求方面
3、检测和校准方法
(5)越来越多的质检机构购置了移动实验室及自动 监测设备(如流动注射仪)。对于这类设施设备,由 于缺少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做依据而无法列入申请的 检测能力中,限制了这些先进设施设备的使用。应如 何解决? 按评审准则要求编制非标方法,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 批准并经评审组确认后列入申请的检测能力表中,报 国家认监委批准后使用。
评审时查质检机构体系文件规定。
(一)管理要求方面
6、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1)如何把握对于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这一
条款的评审尺度?
在能力验证、质量监督及使用新设备、新方 法、新人员、内审和管理评审等环节,一般 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符合,所以质检机构应 有纠正措施的记录。
对预防措施可视实际情况,依据收集到的信 息、统计数据等发现潜在不符合,采取纠正 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一)管理要求方面 2、管理体系
(1)工程类质检机构在建设工地现场与业主 共同建立的临时试验室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要求使用CMA标志,是否应列入质量体系进 行统一管理? 如果使用CMA标志,则必须纳入质量管理体 系统一管理。 对临时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
(一)管理要求方面
3、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二)技术要求方面
4、设备和标准物质
(1)质检机构使用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包括
网点认证分中心使用省中心的仪器设备,应如何控制?
使用控制范围外仪器设备,按照5.4.3“如果要使用实 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 用客户的设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 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 求”。
7、记录
(3)对电子类文件的记录应采取怎样的保存方式?保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SL309-2007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SL309-2007
I CS 3. 2 2 0 1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S 3 9 20 L 0 - 0 4
替代 J ( ) 1 4 J S 10 G L 0 -9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A ss n cir n merlg ace i t n s s t t i o e me re o f to y rdt i f o c ao o r q a t t t tue ae eo re stt o w t rsu cs uly i i i e n s f r
36 质量审核 qatad . ul ui i y t
确定质量活动和 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 ,以及这 些安 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 合于达 到预定 目标的 、有系统的 、独 立的 检查 。
注 :
1 .质量审核 一般 用于对质量体 系或其 要素、过程、产品或服务的审核 . 2 .质量审核 目的之一是评价是否需要采取 改进 或纠正措施 。 3 .质量审核可 以是 为内部或外部的 目的而进 行的。 4 .质量审核应 由与被审核领域无直 接责任的人 员进 行,但最好取得 有 关人员的配合 。
35 管理评审 m ngm n r i . aae et e e w v
由机构 最高管 理者就质量方针和 目标 ,对质 量体 系的现状和 适应性进行 的正 式评价 。
注 :
1 审可以包括质量方针评审 .管理评 2 .质量审核 的结果可以作为管理 的一 种输入。 3 .最高管理 者指的是其质量体 系受到评 审的组织的管理者 .
— 在 或 来 自一 个 可 移 动 的 设 施
32 检 测 ts . et 指按照规定程序 ,由确 定给定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 、进行 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 的技术操 作。 注 tt e 在某些场合也译为 s 测试、试验或检验.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一、市局配合省局认证评审处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申请办理计量认证以及到期复审或扩项申请,质量机构向市局领取计量认证申请书。

二、各质检机构经内部审核合格后提出现场考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机构资质证明文件(1)独立法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非独立法人的。

除提交(1)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上级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

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①母体法人授权该机构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来自母体法人的干涉的声明;②母体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3)首次认证的须同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审查认可还需要提交授权批复文件复印件;3、(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申请书3份(软盘一张);(2)质量手册1份;(3)程序文件1份;(4)典型检验报告(每检测类别1份);(5)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

(6)提供地级市以上有关权威部门的标准查新报告(查新时间必须是在向省局递交申请书一个月之内);(7)最近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

4、新增检验项目的,计量认证可直接填写扩项申请书;审查认可需先经筹建、扩项审批后,再填写扩项申请书。

三、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后,由质检机构报省局认证评审处。

不符合要求的则要求质检机构重报或补报有关材料。

四、省局认评处受理后,由省局认证评审处指定考核单位或组织评审员进行考核评审。

省局正式发文通知被评审考核的质检机构,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

由省局组织现场评审的有关事宜(包括评审日期、时间、评审人员等)。

五、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由省局颁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合格证书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标志;对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书。

六、对通过认证合格的质检机构由市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必须限期改进,失去公正地位的,建议省局吊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SL309-2007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SL309-2007

35 管理评审 m ngm n r i . aae et e e w v
由机构 最高管 理者就质量方针和 目标 ,对质 量体 系的现状和 适应性进行 的正 式评价 。
注 :
1 审可以包括质量方针评审 .管理评 2 .质量审核 的结果可以作为管理 的一 种输入。 3 .最高管理 者指的是其质量体 系受到评 审的组织的管理者 .
机构 口
()其他面 向全 国或 跨地 区执行水 利工程与产品质检 任务的 e 质量检测机构 。 13 水利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工 作除应符 合本准则规定外 , . 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规定。
2 引 用标准
《 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 求》( B T 41 00 检 G / 1 8-20 ) 5 《 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 B T 4 3 99 利 G / 1 8-19 ) 5 《 质量管 理体 系 3 术语 基础和术语 》( / 1 00 00 GB T 0-20 ) 9
陶秀 珍 刘晓辉 王剑影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 术负责人 :陈华康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 人:窦 以松



1 总则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6 人员 ·····,··· ·······.·· … 7 ····· ··· ··· ····· ·… ·· · · · ·,· ··· ·· - 7 设施和环境 ······ ········……‘’ 7 · ········· · · · · · ···· ·· · · 二二 8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 质 · ····‘···‘·· …… 8 ·········· ·· ····· ··· ····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10•【文号】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认定范围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个专业类别甲级资质的晋升申请。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一)申请材料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

3.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检测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5.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6.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关说明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合理优化调整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解释并明确要求。

1.第2项材料,“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

2.第3项材料,已并入第1项材料,不单独提供。

3.第4项材料,取消收取“主要负责人”材料;“检测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并入第1项材料,不单独提供;“检测人员”指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专业的检测人员,包含技术负责人;“社会保险凭证”指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4年6月(含6月)以后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4.第6项材料,“近三年”指2021年1月至2024年8月;“相关证明材料”指检测工程规模或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即加盖CMA章的检测报告)。

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员管理细则

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员管理细则

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员管理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3.04•【文号】水国科[2003]60号•【施行日期】2003.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员管理细则(水国科[2003]60号水利部2003年3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成员(以下简称水利评审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结合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水利部计量认证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部主管机构)和所在单位推荐、同意,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员资格证书者,在持证有效期内,由部主管机构聘为水利评审员。

第三条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受国家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和部主管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水利评审员的培训、考核、聘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评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员证书;(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三)有5年以上从事检测工作或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经历;(四)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计量认证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五)熟悉有关技术标准和计量认证基本知识;(六)对检测质量具有较强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掌握计量认证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的内容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七)有较强的合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口头交流和文字综合能力。

第五条水利评审员聘用期为5年。

聘用期满前,水利评审员应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换证续聘。

当评审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确认评审员资格后重新聘任。

第六条水利评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评审任务,保守被评审的水利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秘密;(二)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接受办公室的管理与监督,在聘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评审小组的工作,按时完成有关评审任务;(三)在现场评审工作中,按分工承担相应部分的评审任务,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和处理发生的各种问题,对分工评审的部分负责;(四)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可保留自己的意见,并有权向办公室报告;(五)根据办公室安排,承担水利计量认证业务培训授课任务;(六)可接受质检机构聘用,承担有关计量认证咨询服务,但不得同时对同一质检机构既开展咨询服务、又承担计量认证评审任务;(七)按时参加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培训和其他活动。

水利行业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程序概要

水利行业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程序概要

水利行业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程序概要第一篇:水利行业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程序概要水利行业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水利行业计量认证工作程序,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保证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一致性,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组织的计量认证评审工作, 执行本《工作程序》。

第三条受理申请属水利行业归口管理的质检机构向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申请国家级计量认证。

质检机构需于评审前6个月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非独立法人的质检机构的法人授权文件;(二)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三)质检机构干部任命文件(四)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五)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六)程序文件;(七)典型检测报告(1~2份);(八)近两年参加能力验证试验的证明材料(首次申请除外)。

第四条水利评审组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并于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如下处理:(一)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一般问题,由申请单位修改,符合要求后受理。

(三)申请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暂不予受理。

第五条水利评审组每年两次汇总申请材料,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评审计划。

第六条质检机构的申请被列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评审计划后,可以根据需要向水利评审组书面申请预评审。

预评审的程序按照本《工作程序》第八条的规定进行,有些环节可适当简化。

预评审只提意见和整改要求,不做最终评审结论。

第七条水利评审组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评审计划和质检机构的申请制定现场评审计划,提出评审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并附上申请书报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批准。

评审组应由有资格的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评审组成员中应配备一名质检机构所在省(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评审员。

计量认证的程序、管理规定以及CMA标志使用方法和判别

计量认证的程序、管理规定以及CMA标志使用方法和判别

标志旳使用、公示制度及变更旳解决一、标志旳使用及公示制度1.标志旳使用(1)通过计量认证旳质检机构容许在其出具旳检查报告上加盖CMA标志,并在标志下加印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通过计量认证和审查承认(验收)旳质检机构,容许在其出具旳检查报告上加盖CMA标志和CAL标志,并分别在两个标志下加印计量认证和审查承认(验收)旳证书编号。

(3)其他地方使用标志,必须严格按标志旳使用规定,放大或缩小尺寸其形状不能随意变化。

2.公示制度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批准计量认证/审查承认(验收)旳质检机构下发文献,发布其名称、证书编号、根据旳原则及检查项目。

有条件旳可建网向社会公示。

二、变更旳解决质检机构获得计量认证/审查承认后,仍须按《评审准则》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内部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工作程序等根据需要可进行调节,使用旳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检查人员、检查措施等也将随着经济建设旳发展改善、更新。

因此,质检机构应与计量认证/审查承认(验收)旳评审机构保持联系,对于浮现旳变更采用如下措施解决:(1)质检机构旳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旳变更须报计量认证/审查承认(验收)旳评审机构备案,授权签字人旳变更必须报计量认证/审查承认(验收)旳评审机构审核;(2)质检机构旳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等进行调节,应及时修订或重新编制质量手册,保证质检机构旳工作始终满足《评审准则》旳规定,在监督评审或复查评审前提交给计量认证/审查承认(验收)旳评审机构进行文献审查;(3)当质检机构旳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检查人员、检查措施等发生变更时,其各项条件均需满足检查原则旳规定,此外质检机构还应及时进行多种比对实验,证明出具旳数据旳精确性和可靠性,质检机构应将比对实验报告、原始记录、误差分析报告等资料保存好,待监督评审或复查评审时提交评审组一并考核。

(4)对于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检查人员、检查措施等发生变更时,其条件不能满足检查原则规定旳项目,质检机构应暂停该项目旳检查工作。

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

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

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12.12•【文号】水国科[2004]20号•【施行日期】2004.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水利部水国科[2004]20号2004年12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水利计量认证的现场评审工作,提高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工作质量,结合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组织的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工作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

第三条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按照国家和水利计量认证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被评审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独立性、公正性、质量管理体系、检测技术能力范围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和结论。

第四条评审办公室按照国家计量认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组织评审小组对被评审质检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第五条现场评审必须严格执行计量认证评审标准的规定,通过提问、听取、观察、检查、考试等方法,对被评审质检机构进行评定、审核,判定其质量管理水平、检测能力和能否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

第二章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第六条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均依次进行预备会议→首次会议→考察实验室→硬件和软件评审(含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座谈考核)→评审小组内部汇总情况→与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人沟通→末次会议。

第七条预备会议预备会议内容包括:被评审质检机构汇报各项准备工作;评审小组制定现场评审工作计划、评审人员分工、布置评审任务、说明评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预备会议的人员参加预备会议的人员为评审小组全体成员、观察员(若有的话),被评审质检机构的负责人及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和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可扩大至质检机构的检测室(试验室)主任。

水利电力部计量管理工作规定

水利电力部计量管理工作规定

水利电力部计量管理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电力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6.15•【文号】[87]水电电生字第53号•【施行日期】198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水利电力部计量管理工作规定(1987年6月15日(87)水电电生字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水利电力部门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国函〔1986〕59号文批准的《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和国函〔1987〕15号文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法规性文件。

水利电力部门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的建标考核、检定、管理和计量人员考核,由水利电力部门执行。

水利电力部门的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接受国家计量基准的传递和监督。

第三条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

并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计量局的检查、指导。

第四条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用于结算收费的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由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

并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除电测、热工以外的其它计量器具和装置的计量标准考核、检定,按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水利电力部门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中,可根据需要开展修理业务,其工作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局检查指导。

第七条水利电力部各级计量管理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计量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各级水利电力部门均应明确一个统一归口管理计量工作的机构,切实加强计量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水利电力部门计量工作按四级进行监督管理,即:水利电力部——电网管理局——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水利电力基层单位。

水利水电行业计量认证检测参数常用标准

水利水电行业计量认证检测参数常用标准

水利水电行业计量认证检测参数常用标准规程规范参考表(工程系列部分)2007.06.17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一、基础类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 Directives, Part 3, 1997)(国家标准) GB/T1.1-20002 电工术语水电站水力机械设备 GB/T2900.45-20063 量和单位(包括十五项标准) GB3100~3102-19934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GB/T6379-20045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4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正确度的基本方法 GB/T6379.4-2006 6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5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精密度的可替代方法 GB/T6379.5-20067 数值修约规则 GB8170-19878 振动、冲击数据分析和表示方法 GB10084-19989 金属力学性能试验术语 GB10623-1989 10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11 无损检测术语射线照相检测 GB/T12604-200512 建筑密封材料术语 GB/T14682-200613 粒度分析结果的表述第2部分:由粒度分布计算平均粒径/直径和次矩 GB/T15445.2-200614 粒度分析结果的表述第4部分:分级过程的表述 GB/T15445.4-200615 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5481-200016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GB/T15483.1-199917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GB/T15483.2-199918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设备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原形符号 GB/T16902.1-200419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20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T19022-200321 全球定位系统(GPS)术语及定义 GB/T19391-200322 技术信息与文件的构成 GB/T19529-200423 水文仪器术语及符号 GB/T19677-200524 样品制备—粉末在液体中的分散方法 GB/T20099-200625 钢及合金术语 GB/T20566-200626 无损检测通用术语和定义 GB/T20737-200627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50095-199828 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50186-199329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28-199630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79-19983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 JJF1001-199832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JJF1002-1998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200134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059-199935 流量计量名词及定义 JJG1004-198636 标准物质常用术语(试行) JJG1005-198637 温度计量名词术语(试行) JJG1007-198738 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G1008-198739 容量、密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 JJG1009-198740 长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G1010-198741 力值与硬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 JJG1011-198742 常用湿度计量名词术语(试行) JJG1012-198743 磁学计量常用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 JJG1013-198744 常用电学计量名词术语(试行) JJG1023-199145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试行技术规范 JJG1027-199146 光学辐射计量名词及定义(试行) JJG1032-199247 声学计量名词及定义(试行) JJG1034-199248 电离辐射计量名词及定义 JJG1035-199249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术语标准(建设部标准) JGJ84-199250 工程抗震术语标准 JGJ/T97-199551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水利部标准) SL1-200252 水利水电量和单位(包括三项标准) SL 2.1~2.3-199853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 SL26-199254 农田水利技术术语 SL56-199355 水利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SL309-200456 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语 SL/Z376-200757 航道工程基本术语标准(交通部标准) JTJ/T204-199658 港口计量术语 JT/T555-20045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2007二、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混凝土及砂浆类60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J82-19856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107-198762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T146-199063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64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176-199665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GB200-200366 铝酸盐水泥 GB/T201-200067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203-199468 铝酸盐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205-200069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208-199470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T748-200571 硅酸盐水泥在硫酸盐环境中的潜在膨胀性能试验方法 GB/T749-200172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750-199273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74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µm筛筛析法) GB1345-200575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1346-2001 eqv ISO 9597:19897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596-200577 白色硅酸盐水泥 GB/T2015-200578 水泥水化热试验方法(直接法) GB2022-19807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2419-200580 水泥抗硫酸盐侵蚀快速试验方法 GB/T2420-198181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 GB/T2847-200582 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199783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 GB/T4131-199784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T5484-200085 应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矿渣 GB/T6645-198686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8074-198787 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分类、命名与术语 GB8075-200588 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199789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8077-200090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10125-1997 eqv ISO 9227:1990)91 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11969-199792 加气混凝土体积密度、含水率和吸水率试验方法 GB/T11970-199793 加气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11971-199794 加气混凝土干燥收缩试验方法 GB/T11972-199795 加气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方法 GB/T11973-199796 加气混凝土碳化试验方法 GB/T11974-199797 加气混凝土干湿循环试验方法 GB/T11975-199798 PAM 固体含量测定方法 GB12005.2-198999 PAM 分子量测定方法 GB12005.10-1992 100 水泥取样方法 GB12573-1990 101 用于水泥混合材的工业废渣活性试验方法 GB/T12957-2005 102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 103 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溶解热法) GB/T12959-1991 104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12960-2007 105 钢渣硅酸盐水泥 GB13590-2006 106 道路硅酸盐水泥 GB13693-2005 107 建筑用砂 GB/T14684-2001 108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5-2001 109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1994 110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性能试验方法 GB/T15231-1994 111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试验方法 GB/T16752-1997 112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一部分 GB17431.1-1998 113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二部分 GB17431.2-1998 114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等同ISO 697:1989 GB/T17671-1999 11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2000 116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18588-2001 117 钻芯检测离心高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19496-2004 118 体视显微镜试验方法 GB/T19863-2005119 硫铝酸盐水泥 GB20472-2006 120 建筑保温砂浆 GB20473-2006 12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钢渣粉 GB/T20491-2006 12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50080-2002 123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50081-2002 124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12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1992 126 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建设部标准) GBJ19-1965 127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 JGJ15-1983 128 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17-1984 129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130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1986 131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51-2002、J215-2002 13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1992 133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1992 134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J64-2000 135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 JGJ56-1984 136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1989 137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70-1990 13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J65-2000 139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136-2001、J131-2001 140 铝酸盐自应力水泥物理检验方法(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 JC/T215-1978(1996)141 自应力硅酸盐水泥 JC/T218-1995 142 硅酸盐自应力水泥(制管用)物理检验方法 JC/T219-1979(1996)143 明矾石膨胀水泥 JC/T311-2004 144 膨胀水泥膨胀率试验方法 JC/T313-1982(1996)145 快凝快硬硅酸盐水泥 JC/T314-1982(1996)146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 JC409-2001 147 快硬高强铝酸盐水泥 JC/T416-1991(1996)148 水泥原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420-1991 149 水泥胶砂耐磨性试验方法 JC/T421-2004 150 通用水泥质量等级 JC/T452-2002 151 自应力水泥物理检验方法 JC/T453-2004 152 混凝土泵送剂 JC473-2001 153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474-1999 154 混凝土防冻剂 JC475-2004 155 混凝土膨胀剂 JC476-2001 156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JC477-2005 157 评定水泥强度匀质性试验方法 JC578-1995 158 石灰石硅酸盐水泥 JC600-2002 159 水泥胶砂含气量测定方法 JC/T601-1995 160 水泥早期凝固检验方法 JC/T602-1995 161 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JC/T603-2004 162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JC/T659-2003163 水泥助磨剂 JC/T667-2004 164 水化水泥胶砂中硫酸钙含量的测定方法 JC/T668-1997 165 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 JC/T738-2004 166 磷渣硅酸盐水泥 JC/T740-1988(1996)167 无收缩快硬硅酸盐水泥 JC/T741-1988(1996)168 硅酸盐水泥熟料 JC/T853-1999 169 水泥混凝土养护剂 JC901-2002 170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JC907-2002 171 铝酸盐水泥中全硫的测定艾什卡法 JC/T913-2003 172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快硬铁铝酸盐水泥 JC933-2003 173 水泥砂浆抗裂性能试验方法 JC/T951-2005 174 混凝土裂缝用环氧树脂灌浆材料 JC/T1041-2007 175 钢纤维混凝土 JC/T3064-1999 176 粉煤灰游离氧化钙测定方法(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电力行业标准) DL/T498-1992 177 粉煤灰中砷镉铬铜镍铅和锌的分析方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DL/T867-2004 178 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5055-1996 179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 180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12-2000 181 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八)水工碾压混凝土工程 DL/T5113.8-2000 182 水下不分散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5117-2000 183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试验规程 DL/T5126-2001 18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 185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5150-2001 186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 DL/T5151-2001 187 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 DL/T5152-2001 188 环氧树脂砂浆技术规程 DL/T5193-2004 189 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 DL/T5207-2005 190 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DL/T5330-2005 191 水工混凝土断裂试验规程 DL/T5332-2005 192 水工沥青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5362-2006 193 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363-2006 194 酸度的测定 SL82-1994 195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352-2006 196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 SD108-1983 197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包括41项标准) JTG E30-2005 198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2005 199 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 JTJ056-1984 2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J057-1994 201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J059-1995 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J269-1996 203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JTJ270-1998 204 港口工程混凝土粘结修补技术规程 JTJ/T271-1999 205 港口工程混凝土非破损检测规程 JTJ/T272-1999 206 港口工程粉煤灰混凝土技术规程 JTJ/T273-1997207 公路工程混凝土养护剂(交通部标准) JT/T522-2004 208 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 JT/T523-2004 209 公路水泥混凝土纤维材料钢纤维 JT/T524-2004 21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交通部标准) JTG F30-2003 21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 212 拔出法检验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冶金工业部标准) YBJ229-1991 213 混凝土砂石料检测方法(铁道部标准) TB/T2922-1998 214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快速砂浆棒法 TB/T2922.5-2002 mod ASTM C 1260-94 215 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 TB/T3054-2002 216 铁路工程水质分析规程 TB10104-2003 J263-2003 217 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 TB10223-2004 J341-2004 218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03 J283-2004 219 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 TB10426-2004 J342-2004 220 化学试剂采样及验收规则(化工部标准) HG/T3921-2006 221 混凝土辐射屏蔽(核工业部标准) EJ/T1144-2004 222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 02:2005 223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03:1988 224 钢纤维混凝土试验方法 CECS 13:1989 225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8:2000 226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CECS 21:2000 227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 CECS 40:1992 228 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 CECS 48:1993 229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 CECS 53:1993 230 孔隙水压力测试规程 CECS 55:1993 231 后装拔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69:1994 232 树脂砂浆的凝结时间等试验方法(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 ASTM C 308-1995 233 环氧砂浆吸水率试验方法 ASTM D 570-1998 234 砂浆线胀系数试验方法 ASTM D 696-1998 235 骨料的潜在碱活性测试方法标准(砂浆棒法) ASTM C 1260-1994 236 骨料的潜在膨胀测定方法(加拿大标准) CSAA 23.2 —14A三、砖、砌块、建筑材料类237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J129-1990 238 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2542-2003 239 高铝砖 GB/T2988-2004 240 陶瓷砖试验方法 GB/T3810-2006 241 陶瓷砖 GB/T4100-2006 24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 GB4111-1997 243 烧结普通砖 GB/T5101-2003 244 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测量方法 GB5950-1996 24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01 246 蒸压灰砂砖 GB11945-1999 24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11968-2006 248 烧结多孔砖 GB13544-2000249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13545-2003 250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15229-2002 25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25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253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15-2000 25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14-1995 255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110-1997 256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7-2001、J129-2001 257 粉煤灰砌块 JC238-91(1996)258 粉煤灰砖 JC239-2001 259 非烧结普通粘土砖 JC422-91(1996)260 混凝土路面砖 JC/T446-2000 261 煤渣砖 JC525-1993 262 混凝土多孔砖 JC943-2004 263 纤维陶瓷板 JC/T1045-2007 264 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建设部标准) CJJ79-1998 265 蒸压灰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CECS 20:1990四、金属、钢材(丝)类266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8-2002 267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229-1994 268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 试验方法 GB/T230.1-2004 269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 试验方法 GB/T231.1-2002 270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232-1999 eqv ISO 7438:1985 271 金属材料反复弯曲试验方法(厚度等于小于 3 mm 薄板和薄带) GB/T235-1999 272 金属材料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T238-2002 273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699-1999 274 碳素结构钢 GB/T700-2006 275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701-1997 276 热轧园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2-2004 277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8-2006 27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9-2006 279 热轧工具钢、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911-2004 280 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 GB/T1172-1999 28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1998 282 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2040-2002 283 铜及铜合金带材 GB/T2059-2000 284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GB2649~2654-1989 285 标准尺寸 GB/T2822-2005 286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2970-2004 287 镀锌钢丝锌层质量试验方法 GB/T2973-2004 288 金属材料线材缠绕试验方法 GB/T2976-2004 289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2975-1998 29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3280-2007291 金属溶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3323-2005 29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轨钢带 GB/T3524-2005 293 锻轧钢棒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4162-1991 294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4237-2007 295 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 GB4463-1984 296 无损检测渗透检测和磁粉检测观察条件 GB/T5097-2005 297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5223-2002 29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铰线 GB/T5224-2003 299 金属材料动态撕裂试验方法 GB/T5482-2007 300 无损检测应用导则 GB/T5616-2006 301 钢锻件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6402-1991 302 金属熔化焊接头缺欠分类及说明 GB/T6417-2005 303 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7233-1987 304 金属材料室温压缩试验方法 GB/T7314-2005 305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 GB/T8358-2006 306 金属杨氏模量、弦线模量、切线模量和泊松比试验方法(静态法) GB8653-1988 307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8918-2006 30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1988 309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 GB/T9793-1997 310 金属应力松弛试验方法 GB/T10120-1996 311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表面结构轮廓法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方法 GB10610-1998 312 接触式超声波脉冲回波法测厚 GB11344-1989 313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GB11345-1989 314 机械导纳的试验研究 GB11349-1992 315 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 GB11374-1989 316 金属材料磨损试验方法试环—试块滑动磨损试验 GB/T12444-2006 317 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 GB/T12605-1990 31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1991 319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13014-1991 320 涂装前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评定(比较样块法) GB/T13288-1991 321 冷轧带肋钢筋 GB13788-2000 322 热轧圆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14981-2004 323 无损检测磁粉检测 GB/T15822-2005 324 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17394-1998 325 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 GB/T19418-2003 326 建筑结构钢用钢板 GB/T19879-2005 327 无损检测焊缝射线照相和底片观察条件像质计推荐型式的使用 GB/T19938-2005 328 无损检测金属材料X和伽玛射线照相检测基本规则 GB/T19943-2005 329 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 GB/T20065-2006 330 粗直径钢丝绳 GB/T20067-2006 331 一般用途钢丝绳 GB/T20118-2006 332 平衡用扁钢丝绳 GB/T20119-2006 333 金属材料管环液压试验方法 GB/T20568-2006 334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人造大气中的腐蚀暴露于间歇喷洒盐溶液和潮湿循环受控条件下的加速腐蚀试验 GB/T20853-2007 335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循环暴露在盐雾、“干”和“湿”条件下的加速试验 GB/T20854-2007 336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33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33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1998 339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1998 340 预应力混凝土用低合金钢丝(冶金工业部标准) YB/T038-1993 341 线材拉力试验方法 YB039-1964 342 钢筋混凝土用焊接钢筋网 YB/T076-1995 343 预应力钢丝及钢绞线用热轧盘条 YB/T146-1998 344 混凝土用钢纤维 YB/T151-1999 345 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热镀锌钢绞线 YB/T152-1999 346 中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YB/T156-1999 347 热轧花纹钢板和钢带 YB/T4159-2007 348 预应力混凝土钢棒用热轧盘条 YB/T4160-2007 349 钢筋混凝土用加工成型钢筋 YB/T4162-2007 350 重要用途低碳钢丝 YB/T5032-2006 351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 YB/T5126-2003 35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J253-2003 353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01、J140-2001 354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J218-2002 355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结器应用技术规程 JGJ85-2002、 J219-2002 356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 357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108-1996 358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JGJ109-1996 359 冷轧扭钢筋(建设部标准) JG190-2006 360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冷轧低碳螺纹钢丝 JC/T540-1994 361 建筑缆索用钢丝 CJ3077-1998 362 焊缝磁粉检验方法和缺陷磁痕的分级 JB/T6061-1992 363 焊缝渗透检验方法和缺陷迹痕的分级 JB/T6062-1992 364 无损检测基于复平面分析的焊缝涡流检测 JB/T10658-2006 365 无损检测锻钢材料超声检测连杆的检测 JB/T10660-2006 366 无损检测锻钢材料超声检测万向节的检测 JB/T10661-2006 367 钢熔化焊角焊缝射线照相方法和质量分级 DL/T541-1994 368 钢熔化焊T形接头角焊接缝超声波检验方法和质量分级 DL/T542-1994 369 公路工程金属试验规程 JTJ055-1983 370 铜及铜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标准) YS/T471-2004 371 预应力混凝土用无镀层消应力的七股钢丝绳 ASTM A 416-85 372 预应力混凝土用七股钢铰线 BS5896-1980 373 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焊缝射线照相检测标准 CECS 70:1994五、沥青材料、防水材料类374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GB/T328-2007 375 石油沥青软化点测定法 GB4507-1999376 石油沥青延度测定法 GB4508-1999 377 石油沥青针入度测定法 GB4509-1998 378 石油沥青脆点测定法弗拉斯法 GB/T4510-2006 379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GB12952-2003 380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GB12953-2003 38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18242-2000 382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GB18967-2003 383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1996 384 铝箔面油毡 JC504-92附录A 385 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 JC/T560-1994 386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防水卷材 JC898-2002 387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 JC900-2002 388 塑性体改性沥青 JC/T904-2002 389 弹性体改性沥青 JC/T905-2002 390 水工沥青混凝土试验方法 SL33-1991 391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包括88项标准) JTJ052-2000 392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393 石油沥青蜡含量测定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标准) SH/T0425-2003 394 沥青粘韧性试验法 SH/T0735-2003 395 沥青弹性恢复测定法(延度仪法) SH/T0737-2003六、环氧、塑料、树脂、尼龙、橡胶、涂料、胶粘剂、密封材料类396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528-1998 397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 GB/T529-1999 398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GB/T531-1999 39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 GB/T532-1997 400 硫化橡胶密度测定方法 GB/T533-1991 401 化学试剂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617-1988 402 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T1034-1998 403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 GB/T1040.1-2006 404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1040.2-2006 405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1040.3-2006 4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4部分:各向同性和正交各向异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验条件 GB/T1040.4-2006 407 塑料压缩试验方法 GB/T1041-1992 408 硬质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 GB/T1043-1993 409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T1634-2004 410 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 GB/T1682-1994 411 硫化橡胶短时间静压缩试验方法 GB/T1684-1985 412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T1690-1992 413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1720-1979 414 涂料粘度测定法 GB/T1723-1993 415 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方法 GB1725-1979 416 漆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1728-1979417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1731-1993 418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1732-1993 419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1733-1993 420 厚漆、腻子稠度测定法 GB1749-1979 421 稀释剂、防潮剂水分测定法 GB/T1751-1992 422 色漆和清漆耐磨性的测定旋转橡胶砂轮法 GB/T1768-2006 423 底漆、膩子膜打磨性测定法 GB/T1770-1989 424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1771-1991 425 塑料聚乙烯(PE)模塑和挤出材料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 GB/T1845.2-2006 426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2366-1986 427 胶粘剂180o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GB/T2790-1995 428 压敏胶粘带 180o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GB/T2792-1998 429 胶粘剂粘度的测定 GB/T2794-1995 430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 GB/T2941-2006 431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3186-2006 43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GB/T3512-2001 43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公称外径和公称压力 GB/T4217-2001 434 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T5210-2006 435 橡胶与塑料软管低温曲挠试验 GB/T5564-2006 436 橡胶或塑料增强软管和非增强软管弯曲试验 GB/T5565-2006 437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耐吸扁性能的测定 GB/T5567-2006 438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无挠曲液压脉冲试验 GB/T5568-2006 439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稀(PVC-U)管件 GB/T5836-2006 440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GB/T6111-2003 441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6283-1986 442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 GB/T6284-2006 443 胶粘剂剪切冲击强度试验方法 GB/T6328-1999 444 胶粘剂对接头拉伸强度的测定 GB/T6329-1996 445 泡沫塑料和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 GB6342-1996 446 泡沫塑料和橡胶表现(体现)密度的测定 GB6343-1996 447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6669-2001 448 软质聚氨脂泡沫塑料回弹性能的测定 GB/T6670-1997 449 热塑性塑料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 GB/T6671-2001 450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6739-2006 451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 GB6750-1986 452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GB6751-1986 453 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方法(金属对金属) GB/T7124-1986 454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缩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7757-1993 455 硫化橡胶、热塑性橡胶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测定 GB/T7759-1996 456 硫化橡胶与金属粘合的测定单板法 GB/T7760-1987 457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458 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 GB/T8802-2001 459 热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测定第1部分:试验方法总则 GB/T8804.1-2003 460 热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测定第2部分:硬聚氯乙烯(PVC-U)、氯化聚氯乙烯(PVC-C)和高抗冲聚氯乙烯(PVC-HI)管材 GB/T8804.2-2003 461 热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测定第3部分:聚烯烃管材 GB/T8804.3-2003 462 塑料管材尺寸测量方法 GB/T8806-1988 463 硬质泡沫塑料弯曲试验方法 GB8812-1988 464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 GB8813-1988 465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286-1998 466 硬质泡沫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9641-1988 467 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 GB/T9647-2003 468 复层建筑涂料 GB/T9779-2005 469 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试验方法 GB/T9780-2005 470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动态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通则 GB/T9870-2006 471 给水用硬聚氯乙稀(PVC-U)管材 GB/T10002-2006 472 热塑性塑料管材通用壁厚表 GB/T10798-2001 473 软质泡沫塑料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GB10808-1989 474 建筑胶粘剂通用方法 GB/T12954-1991 475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GB/T13477-2002 476 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稀(PVC-U)管材 GB/T13664-2006 477 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时针旋转法 GB/T14152-2001 478 液体树脂密度测定方法 GB/T15223-1994 479 流体输送用塑料管材液压瞬时爆破和耐压试验方法 GB/T15560-1995 480 灌溉用聚乙稀(PV)管材由插入式管件引起环境应力开裂敏感性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GB/T15819-2006 481 聚乙烯压力管材与管件连接的耐拉拔试验 GB/T15820-1995 482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GB/T16422.1-2006 483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GB/T16777-1997 484 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17391-1998 485 热塑性塑料管材蠕变比率的试验方法 GB/T18042-2000 486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 GB18173.1-2006 487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二部分止水带 GB18173.2-2000 488 塑料管道系统用外推法对热塑性塑料管材长期静压强度的测定 GB/T18252-2000 489 气相色谱法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 GB/T18446-2001 (TDI)单体490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 GB/T18743-2002 491 橡胶和塑料软管内衬层耐磨性测定 GB/T20026-2005 492 橡胶和塑料涂覆织物破裂强度的测定 GB/T20027-2005 493 色漆和清漆试样的检查和制备 GB/T20777-2006 49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495 建筑涂料涂层试板的制备 JG/T23-2001 496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JG/T140-2005 497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157-2004 498 塑料门窗及型材功能结构尺寸 JG/T176-2005 499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 JG/T180-2005 500 无损检测聚乙烯管道焊缝超声检测 JB/T10662-2006 501 预浸料凝胶时间试验方法 JC/T774-2004。

水利部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水利部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水利部计量认证管理办法水利部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的规定,为加强水利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水利部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量认证评审考核的依据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

若按ISO/IEC17025-1999建立质量体系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该标准及计量认证的特色要求进行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水利部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本部门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下设水利部计量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部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考核和监督工作。

(三)受理、审核、上报部属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申请;(四)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组织计量认证评审员进行计量认证工作。

(五)办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计量认证结果通知书;(六)承办计量认证的其他有关事项;(七)承办部计量认证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各单位或部门计量认证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布的计量认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接受水利部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

(二)制定本单位或部门的计量认证管理规章;(三)制定本单位或部门的计量认证工作规划、计划;(四)组织本单位或部门计量认证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等;(五)对本单位或部门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以下水利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受理申请计划和组织评审工作。

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

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

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质量,规范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结合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是水利部计量认证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部主管机构)。

部主管机构在国家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管理水利计量认证工作。

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受国家主管部门和部主管机构委托,具体组织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

第三条部主管机构应在国家有关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水利计量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水利计量认证评审标准。

第四条部主管机构监督管理以下水利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一)部属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测机构;(二)各流域机构的工程与产品质检机构及水资源水环境监测机构;(三)水利行业科研院所和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检机构;(四)水利行业承担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任务的水文、水质监测机构;(五)其他面向全国或跨地区执行水利工程与产品质检任务的质检机构。

第五条水利计量认证的评审工作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

第六条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应由质检机构提前6个月向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计量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二)法人证明文件或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的法人授权文件(扩项评审除外);(三)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文件(扩项评审除外);(四)质检机构的干部任命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七条办公室受理并审核质检机构的书面申请,结合监督评审的工作安排,每年分两次汇总上报,纳入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

第八条列入评审计划的质检机构应于评审前3个月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一)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二)现行有效的程序文件;(三)典型检测报告;(四)近期参加能力验证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水利部水电计量认证

水利部水电计量认证

水利部水电计量认证水利水电质量检验测试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员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从事水利水电质量检验测试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员的培训、考核、聘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水利部计量认证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计量认证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水电产品质量检验测试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员(以下简称水利评审员)是指参加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工作,对水利水电产品质量检验测试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能力进行执法考核和评定的人员。

第三条水利评审员实行行业聘用制。

水利部计量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计量办)负责水利评审员的培训、考核、聘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经部计量办和评审员所在单位推荐,参加培训并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员证书,在持证有效期内具备水利评审员资格。

按国家规定水利评审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证书有效期满前,部计量办组织,由原发证部门重新审验换证。

当涉及评审准则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按国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评审员组织统一培训考核,重新确认其评审员注册资格。

第五条水利评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持有国家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员证书;(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大专以上学历或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从事五年以上质量检验机构或实验室检测管理工作;(四)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五)具有较强的检测质量的判断、分析能力,掌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内容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六)有合作精神,有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口头交流和文字综合能力;(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平等待人,作风正派;第六条水利评审员的权利:(一)在注册资格有效期内,至少应保证参加1—2次水利水电质检机构和实验室计量认证有效评审活动;(二)每5年参加一次由水利部计量办统一组织的培训;(三)受计量办的聘用,可以承担水利水电质检机构和实验室计量认证业务培训授课任务;(四)受水利水电质检机构和实验室聘用,可以承担有关认证咨询业务。

《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现场评审考核程序》(征求意见稿)-

《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现场评审考核程序》(征求意见稿)-

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现场评审考核程序(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现场评审是严格的执法过程,评审结论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决定是否批准发给计量计量合格证书的主要依据,必须保证现场评审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认证质量的一致性。

为了规范和统一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的现场评审和考核工作,结合近几年水利系统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程序。

一、现场评审的目的和要求现场评审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简称《评审准则》)对被审方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独立性、公正性方面、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技术能力范围及其限制范围作出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和结论。

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按照国家认监委下达的评审计划,分初次评审、扩项评审、监督评审、复查评审,对被评审方进行现场评审和考核。

复查现场评审程序和初次现场评审程序相同,扩项现场评审程序和监督检查现场评审程序相同。

二、评审组的组成评审组的职责是依据《评审准则》的规定,对被评审方申请认证的业务范围进行评审。

评审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知识面、分析判断能力和公正性,是影响评审质量的主要因素。

评审组由与被认证业务有关的行业方面从事科研、设计、生产、检测的专家及业务管理方面的专家和计量部门的专家组成。

评审组成员一般应为持有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员证书的人员,因评审需要,可以邀请无评审员资格的行业技术专家1~2人为特约评审员。

评审组组长和评审员,均由水利部计量办公室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直接聘请。

评审组人数可根据被评审方的规模、人数、申请认证项目的多少而定。

初次评审或复查评审的,评审组人数一般为5人。

监督评审或扩项评审的,评审组人数可少于初次评审,一般为2~3人。

在对被评审方现场评审期间,水利部计量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委派观察员。

三、现场评审前的准备(一)评审材料的审查现场评审前30天,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应确定评审组长。

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文号:水利部水科教[1994]170号颁布日期:1994-4-23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1994年4月23日水利部水科教[1994]170号通知发布)1总则1.0.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水利部门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水利行业的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含流域机构)的计量监督管理。

1.0.3水利行业各事业、企业单位使用的公用和专用计量器具,由水利部计量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

1.0.4水利部门除直接使用社会公用的最高计量基准外,根据本部门的需要,建立专用的计量基准器具和标准计量器具。

1.0.5水利部门管理的,用于结算收费、安全、卫生及水环境检测的计量基准器具和标准计量器具,属部门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其他计量器具为非强检计量器具。

1.0.6水利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制造、修理专用计量器具,如水文仪器、土工仪器、大坝仪器等,必须取得国家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经部计量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生产。

1.0.7水利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应依法开展计量检定和检验测试工作。

2组织机构2.0.1水利部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行业的计量工作。

2.0.2各级水利水电部门(含流域机构)应明确一个归口管理计量工作的单位,并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2.0.3水利部门的事业、企业单位,应设有计量管理的职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2.0.4各级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成立的计量检定机构和各类检验测试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但其所设机构的组织情况,业务范围等,应报部计量主管部门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3管理职责3.0.1水利部计量主管部门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配套规章。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认证制度及流程图

计量认证制度及流程图

计量认证制度一、责任单位认评处二、责任人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申办条件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五、申报材料1、计量认证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5、申请人程序文件;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 1--2份);7、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六、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认证;2、主办人(协办人)自接到申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受理申请后5日内安排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

4、收到技术评审材料后,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10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查。

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及附表;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2、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计量认证证书八、收费标准及依据计量认证收费1200元/家。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

九、责任追究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驻省局纪检组、驻省局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督检查处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政法宣教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驻省局纪检组、驻省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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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水国科[2003]60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8日)修改
【失效依据】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3.02.19
【实施日期】2003.02.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
(2003年2月19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60号)
第一条为提高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质量,规范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结合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是水利部计量认证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部主管机构)。

部主管机构在国家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管理水利计量认证工作。

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受国家主管部门和部主管机构委托,具体组织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

第三条部主管机构应在国家有关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水利计量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水利计量认证评审标准。

第四条部主管机构监督管理以下水利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一)部属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测机构;
(二)各流域机构的工程与产品质检机构及水资源水环境监测机构;
(三)水利行业科研院所和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检机构;
(四)水利行业承担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任务的水文、水质监测机构;
(五)其他面向全国或跨地区执行水利工程与产品质检任务的质检机构。

第五条水利计量认证的评审工作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

第六条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应由质检机构提前6个月向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计量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法人证明文件或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的法人授权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三)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四)质检机构的干部任命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第七条办公室受理并审核质检机构的书面申请,结合监督评审的工作安排,每年分两次汇总上报,纳入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

第八条列入评审计划的质检机构应于评审前3个月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一)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
(二)现行有效的程序文件;
(三)典型检测报告;
(四)近期参加能力验证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并于收到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材料后30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

(二)材料存在一般问题的,由申请单位修改,符合要求后受理。

(三)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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